社交礼仪 禮記正義   》 捲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鄭玄 Zheng Xuan    孔穎達 Kong Yingda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易說》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正音徵,下同。
  [疏]“郊之”至“至也”。○正義曰:此一節總明郊祭之義。○“迎長日之至也”者,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意以二月建卯春分後日長。今正月建寅,郊祭,通而迎此長日之將至。○註“易說”至“長也”。○正義曰:此《易緯·乾鑿度》文,必用夏正,彼文雲:“方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道。”按《書傳》雲:“迎日,謂春分迎日也。”即引寅賓出日,皆謂春分。知此迎長日非春分者,此雲“兆於南郊,就陽位”,若是春分朝日,當在東郊,故知非也。又下云“帝牛不吉,以為稷牛”。故知祭天非唯祭日也。
  
  大報天而主日也。大,猶徧也。天之神,日為尊。○徧音遍。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日,太陽之精也。
  [疏]“大報”至“位也”。○正義曰:大,猶徧也。雖特尊所出之帝,而又徧報天之一切神,而天之諸神,唯日為尊。故此祭者,日為諸神之主,故云主日也。不用所出之帝為主,而主日者,所出尊,不與諸神為賓主也,猶如君燕群臣,使膳宰為主人,不以君為主也。○註“大猶”至“為尊”。○正義曰:天之諸神莫大於日,祭諸神之時,日居諸神之首,故云日“為尊”也。凡祭日月之禮,崔氏雲:“一歲有四,迎氣之時,祭日於東,祭月於西。故《小宗伯》雲‘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是其一也。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是其二也。此等二祭,日之與月各祭於一處,日之與月,皆為壇而祭,所謂王宮祭日,夜明祭月,皆為燔柴也。夏正郊天之時而主日,配以月,《祭義》雲‘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是其三也。孟鼕大蠟之時,又祭日月,故《月令》孟鼕‘祈來年於天宗’,是其四也。此二祭並祭日月,共在一處,則祭日於壇,祭月於坎。壇則實柴,坎則瘞埋也。其牲皆用犢,故《小司徒》雲:‘凡小祭祀奉牛牲。’鄭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是也。若所祈禱,則用少牢,故《祭法》雲‘埋少牢於泰昭,祭時及日月等’,鄭註云:‘凡以此下,皆祭用少牢。’是也。”皇氏雲:“以為日月合祭之時用犢,分祭之時用少牢。”其義非也。
  
  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稱,尺證反。於郊,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尚赤者,周也。○騂,息營反,徐呼營反。
  [疏]“掃地”至“誠也”。○正義曰:燔柴在壇,正祭於地,故云掃地而祭。陶謂瓦器,謂酒尊及豆簋之屬,故《周禮·人》為簋匏謂酒爵。此等已具解於上。○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陽氣新用事,順之而用辛日。此說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魯禮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以無鼕至祭天於圓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用辛日者,凡為人君,當齊戒自新耳。周衰禮廢,儒者見周禮盡在魯,因推魯禮以言周事。○圓,本又作圓,音員。凡為,如字,或於偽反,非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捲二麯禮上第一捲三麯禮上第一捲一麯禮上第一
捲四麯禮下第二捲五麯禮下第二捲六檀弓上第三捲七檀弓上第三
捲八檀弓上第三捲九檀弓下第四捲十檀弓下第四捲十一王製第五
捲十二王製第五捲十三王製第五捲十四月令第六捲十五月令第六
捲十六月令第六捲十七月令第六捲十八曾子問第七捲十九曾子問第七
捲二十文王世子第八捲二十一禮運第九捲二十二禮運第九捲二十三禮器第十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