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家评传 》 李敖大傳(下) 》
第27節:告敗國民黨高官秦孝儀(2)
汪幸福 Wang Xingfu
“毋忘在莒”典出歷史上田單復齊的故事。田單是戰國時期齊國的將領,燕將樂毅攻齊時,齊兵連遭慘敗,齊將田單不受當時不利局勢的影響,堅守即墨(今山東平度東南)。齊襄王五年(公元前279年),田單施反間計,使燕惠王不信任樂毅,改任齊劫為將。田單抓住這個機會,用“火牛陣”一舉擊敗燕軍,收復了70餘座城,使幾乎朝亡山倒的齊國轉危為安,田單也因戰功被齊襄王任為相國,封安平君。
蔣介石特地在金門題寫“毋忘在莒”,目的是希望島上的國民黨官兵做“田單兵”,堅守金門島,直到“反攻大陸”,恢復“中華民國”。
隨後,國民黨又在軍隊中發動了“毋忘在莒”運動,鼓動、號召官兵學習田單,作好“反攻大陸”的準備。
秦孝儀為拍蔣介石的馬屁,也為配合軍隊中開展的“毋忘在莒”運動,特地撰寫了《“毋忘在莒”本義》一書。但秦孝儀寫《“毋忘在莒”本義》時,許多史實未弄清,結果移花接木,張冠李戴,將戰國時的齊國說成是春秋時期的齊國,將戰國的莒城,當成春秋的莒城,把田單當成齊桓公,把400年前鮑叔牙的話,當成400年後的《燒餅歌》與《推背圖》。鮑叔牙口中的齊桓公奔莒,是周莊王十一年(公元前686年)的事,而田單復國,是公元前279年,兩者相差了407年。
李敖指出秦孝儀鬧的這個大笑話後,憤憤地指出:我們可以讓步這個,可以讓步那個,但對歪麯知識來配合自己的無知,還推廣自己的無知,以無知侮辱人,實在看不過去,實在無法讓步,對國民黨文宣主持人鬧的這種笑話,我們不得不點破。
他還說,“毋忘在莒”的笑話,毛病出在整天宣傳復興中華文化的人,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註意。他們這些人根本不好好讀古書,整天在辦黨、辦公、辦案、辦人、辦喜事、辦後事、辦公共關係,的確沒有多少時間真的潛心學問,潛心中國文化。
作為國民黨中央委員、黨史委員會主任的秦孝儀,古代史知識不足,鬧出笑話,似可原諒。在主編蔣介石的言論集子時,就不應有錯誤了。可這位黨史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一樣出了大問題,而且錯誤之多,令人乍舌。
1956年10月31日,秦孝儀主編了《蔣“總統”言論匯編》,1966年10月31日,他又主編了《蔣“總統”思想言論匯編》,兩種集子總計達到40巨册,由黨方辦的中央文物供應社、正中書局出版。
應說,秦孝儀身為國民黨的黨史會主任,又做過蔣介石的文學侍從,自然是研究蔣介石的專傢、權威,編蔣介石的言論集,不應有錯,或很少出錯,可秦孝儀主編的這兩種集子面世後,李敖發現裏面的錯誤比比皆是。李敖對秦孝儀出現的這許多問題,難以容忍,在《給秦孝儀先生上一課》一文中,將秦書中出現的各方面的幾百處錯誤一一列出,並予以更正。
秦孝儀主編的另一部拍宋美齡馬屁的《蔣夫人語粹》,也是錯漏百出,特別是秦孝儀將英文中的一些格言,如“及時的一針可省九針”、“做錯事是人之常情”等,也說成蔣夫人的“格言”,“惟信仰可以移山”等是英文的普通日用語,是宋美齡當時演講時,引用的話,不是她自己創作的語言,秦孝儀也將其編成宋美齡的“格言”。
李敖在文中指出了秦孝儀的錯誤後,用辛辣的語言,諷刺、挖苦秦孝儀說:“以上舉出的這些錯誤和笑話,無一不顯示了秦孝儀先生不論是談古書還是談今書,不論談歷史還是地理,不論談中文還是英文,不論談常識還是專題,我們都可結論他是不及格的。我奇怪這麽一位在知識上不及格的人,怎麽可以主持文宣工作,主持黨史會,主持學術會議?這種妙事,衹有在國民黨的統治下纔會發生。……看了他連續多年的丟人現眼,我真忍不住要寫幾句,我真要給秦孝儀先生上一課。”
1982年8月20日,李敖在《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13期《戰鬥·禁書·K》上,寫了一篇《從陶百川綁架大學生說起》,尖銳批評國民黨在歷史問題上動手腳,到臺灣後仍然如故,在歷史中“自我涉入”的範圍越來越大,其“豐功偉業”越來越多,而且多得令人起疑,黨史委員會主任秦孝儀公然造假瞎編,不說真話,結果出賣自己人的吳敬恆立了銅像,置身事外的李宗黃端了雲南起義,應入貳臣傳的黃少𠔌做了“司法院長”,漢姦宣傳部長陶希聖又主持國民黨的宣傳。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資料來源】華文出版社 |
|
|
第1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1) | 第2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2) | 第3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3) | 第4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4) | 第5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5) | 第6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6) | 第7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7) | 第8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8) | 第9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1) | 第10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2) | 第11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3) | 第12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4) | 第13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5) | 第14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6) | 第15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7) | 第16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8) | 第17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1) | 第18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2) | 第19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3) | 第20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4) | 第21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5) | 第22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1) | 第23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2) | 第24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3)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