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票 经济危机,你准备好了吗?:大萧条时代   》 第26节:公民及其政府(4)      Dixon Wecter

  在更高收入群体中,对罗斯福的敌意是在银行危机过去之后、蜜月期结束和NRA让它在商业界的倡议者大失所望的时候产生的。1933年的焦虑不安和工业紧张,到第二年春天便让位于“公开的对华盛顿的愤怒”,《基普林格》(Kiplinger)杂志对它的客户做过一次民意调查之后,在1934年3月31日的一篇时事通讯是这样报道的。主要原因有:“NRA和AAA(农业调整法)的混乱与矛盾”,股票交易法,劳工政策,以及对共产主义者渗透政府的恐惧。
  8月,在一个由百万富翁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美国自由联盟成立,以反对“官僚机构的反复无常”和“专制权力的暴政”。这样一些人把新政视为一场阴谋,目的是利用艰难时期作为通向社会主义的跳板。更大的恶意使他们把憎恨集中在总统的身上,“这个人”是“本阶级的背叛者”,象征着变革的威胁。彼得?阿诺一幅最著名的漫画发表于1936年9月的《纽约客》(The New Yorker)上,画的是派克大街上一小伙市民,穿着无尾晚礼服和丧服去看电影,他们正隔着窗户邀请邻居:“来吧,一起去。我们正要去电影院嘘罗斯福。” 有些人对日益扩大的联邦管制范围感到惊慌失措,这种扩张已经超出了NRA之外。例如,1933年,在紧急运输法案中,国会通过设立一个临时的运输协调员并加强了州际贸易委员会(ICC)在重组过程中的权力,从而扩大了对原本就捉襟见肘的铁路公司的管辖权限。两年之后,另一部法律授权ICC通过公共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控制汽车运输,为的是确保安全、服务量和公平的价格。1938年创立了民用航空局,以管制空中交通。1940年的运输法案确立了针对所有陆路和水路承运人的全国性政策,授权ICC通过降低农业出口品的铁路运费来帮助农民,阻止“不公平的或破坏性的竞争行为”,并保证“公平的、不偏不倚的管制”。火车与卡车、巴士和轮船在经济运作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一措施变得迫在眉睫。
  由于民营信用机构——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虚弱和胆小,新政便通过扩大RFC的经营范围和贷款权力(远远超出它在胡佛治下的幼年期),因此使它能够服务于大多数企业与个人,从而承担起对信用流动的额外责任。尽管这一措施受到了工商界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也助长了人们的担心:政府正在获得民营企业资产的抵押权。也是在新政治下,联邦储备体系被转变成了一个更有效的信用扩张或信用紧缩的机制。通过设定购买有价证券的保证金要求,它可以影响流入经纪人贷款中的信贷规模。在另外的一些领域,新政还通过创建联邦农业抵押公司来帮助债务缠身的农民,通过设立业主贷款公司来帮助贫困的房主。它还通过创办进出口银行,从而帮助了发货人,也帮助了需要贷款购买其商品的外国政府。
  联邦政府控制跨州企业的另外几股线一年接一年地纺着。前面已经提到过的1935年的公共事业法,不仅试图保护中小投资者免遭控股公司之害,而且还想通过要求执行合理的价格和开放财务账目供联邦电力委员会审查,来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像西南部的巨石(胡佛)水坝、蒙大拿州的佩克堡水坝、西北太平洋的博纳维尔和大深谷水坝以及加利福尼亚的中央谷工程这样一些电力企业,把政府转变成了实际的经营者。在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治下,政府更进了一步,尝试去做民营企业力所不及的事:改进就业机会、安全和健康,换言之,就是改进整个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价值。
  在这方面,以及在救济和住宅计划上,你可以看到,在经济领域,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本质差别。公共福利是前者的主动力,利润则是后者的动力。老百姓需要什么——而不是他们买得起什么——成了政府的社会服务观念中的决定性因素—— 一个面对这些需求的政府,着手满足它们时不是基于手头的现金或最终利润的计算,而是要带着这样一种确信:账单会通过分摊给纳税人的方式来支付。国家作为供应者的角色,预示了它作为筹款者和收税人的功能。在新政的治理之下,政府本身开始成为全国无可匹敌的最大企业。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Source】新世界出版社
第1节:从富足到寒酸(1)第2节:从富足到寒酸(2)第3节:从富足到寒酸(3)第4节:从富足到寒酸(4)
第5节:从富足到寒酸(5)第6节:从富足到寒酸(6)第7节:从富足到寒酸(7)第8节:从富足到寒酸(8)
第9节:从富足到寒酸(9)第10节:新的生活设计(1)第11节:新的生活设计(2)第12节:新的生活设计(3)
第13节:新的生活设计(4)第14节:新的生活设计(5)第15节:百日新政(1)第16节:百日新政(2)
第17节:百日新政(3)第18节:百日新政(4)第19节:百日新政(5)第20节:百日新政(6)
第21节:百日新政(7)第22节:百日新政(8)第23节:公民及其政府(1)第24节:公民及其政府(2)
No.   I   [II]   [III]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