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杜预 Du Yu    孔颖达 Kong Yingda

  ◎成公○陆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释例》曰:“计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传称“公衡为质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为质,则其年巳长。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长之男。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传。
  无冰。无传。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无冰,书冬温。
  [疏]注“周二”至“冬温”。
  ○正义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彼春无月,则是竟春无冰。此亦应竟春无冰。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穀梁传》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无冰,则终无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见此意也。冬而无冰,是时之失,故书之,记冬温也。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甸,徒练反,一音绳证反,乘,绳证反。卒,尊忽反。敛,力验反。
  [疏]“周礼”至“故书”。
  ○正义曰:《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礼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徵竟内之兵。案此一车,甲士、步卒总七十五人。《周礼·大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败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陈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徵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徵之兵。既至临陈,还同乡遂之法。必知临敌用乡、遂法者,以桓五年“战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及《尚书·牧誓》云“千夫长,百夫长”,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此言四丘为甸,并据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是故以甸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赋。今鲁使丘出甸赋,乃四倍於常。讥其重敛,故书之也。《穀梁传》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为四邑为丘,使一丘农民皆作甲,以农为工,失其本业,故讥之。今《左氏》经、传并言“作丘甲”耳,重敛之事,传无明文。而知必异《穀梁》,以为丘作甸甲者,以传云“为齐难故,作丘甲”。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马悉倍於常,而独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馀敛充之耳,非作之也。讥其新作,故举甲言之。初税亩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备齐难,暂为之耳,非是终用,故不言初。然则筑城备难,非时不讥。此亦备难,而讥之者,鲁是大国,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颂》云“公车千乘”,昭公之蒐传称“革车千乘”,此时不应然也。其甲足以拒敌,而又加之重敛,故讥之。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晋地。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茅戎,别种也。不言战,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败为文。不书败地,而书茅戎,明为茅戎所败。书秋,从告。○茅戎,亡交反。《史记》及三传皆作贸戎。种,章勇反。
  冬,十月。
  【传】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处瑕,故谓之瑕嘉。○邥音审。詹,之廉反。)单襄公如晋拜成。(单襄公,王卿士。谢晋为平戎。○单音善。为,于伪反,下文同。)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还,欲要其无备。○徼,古尧反,要也。要,一遥反。)
  [疏]注“康公”至“无备”。
  ○正义曰:宣十年经书“王季子来聘”,传言“刘康公”,知即王季子也。传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还之,使单使来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国耳。以未平之日设备御周,今既平矣,戎必无备。要其无备,将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国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叔服,周内史。○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别也。
  [疏]败绩于徐吾氏。
  ○正义曰:败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内之别,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王师与茅戎战之处。
  
  为齐难故,作丘甲。前年鲁乞师於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难,乃旦反,下同。
  闻齐将出楚师,夏,盟于赤棘。与晋盟,惧齐、楚。
  秋,王人来告败。解经所以秋乃书。
  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治完城郭。○缮完,市战反,下和端反。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同,共也。○守,手又反。好,呼报反。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逞,解也。为二年齐侯伐我传。○解音蟹。
  【经】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四月无丙戌;丙戌,五月一日。○筑音竹。陈,宜觐反。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鲁乞师於晋,而不以与谋之例者,从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敌和成之类,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鞍,齐地。○侨,其骄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与音预。敌,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敌。
  [疏]注“鲁乞”至“齐地”。
  ○正义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从与谋。《释例》云:“乞师不得从与谋。所以不同者,以事得两通,故互言之。鲁於聘与盟会,虽二卿并行,止书一使。至於行师用兵,则并书诸将。此书四卿,昭、定之世或书三卿,或书二卿,皆谓重兵,故书之。其他国唯书元帅。详内略外也。”书曹公子首者,《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以变改,是故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义,各如其命数,皆以卿礼书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盟会战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见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是言首成为卿,故书。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穀梁》曰:“鞍去齐五百里。袁娄去齐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
  ○正义曰:齐之四竟不应过遥。且鞍巳是齐地,未必竟上之邑,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战绵地五百里”,则是甚言之耳。《释例·土地名》鞍与袁娄并阙,不知其处远近,无以验之。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未同盟而赴以名。○鲍,步卯反。
  庚寅,卫侯速卒。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据传,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阳田。晋使齐还鲁,故书“取”。不以好得,故不言归。○汶音问。好,呼报反。
  [疏]注“晋使”至“言归”。
  ○正义曰:晋使齐还鲁,鲁不用力,故直书取。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此不言齐人归者,不以好得。非齐归我,故不言归。
  
  冬,楚师、郑师侵卫。子重不书,不亲伐。
  [疏]注“子重不书不亲伐”。
  ○正义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注云:“子玉称人,从告。”此云“子重不书,不亲伐”者,彼以路远,或当不以实告,此传言“侵卫,遂侵我”,道路既近,告当以实。经、传皆言“楚师”,例是将卑师众,故以为子重不亲伐,所以弘通其义也。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公与大夫会,不贬婴齐者,时有许、蔡之君故。
  [疏]注“公与”至“君故”。
  ○正义曰: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公侯则贬之而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婴齐会公,乃称公子而不贬者,为其会有蔡、许之君。蔡侯、许男与公相敌,婴齐不与公敌,故不贬也。传称孟孙赂楚,楚人许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凡会且盟者,必先会而后盟。盟时蔡、许在列,会时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车,谓之失位。经虽抑而不书,会时其身实在。且二君与楚同行,无容不列於会,故知二君在会,婴齐不敌公也。或以为於时兵将婴齐为主,蔡、许为王左右,隶属婴齐,则二君卑於婴齐,何由得与公敌?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为先,盟会以尊卑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既称“人”,必非贵者。为其主兵,犹序於上。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於时晋为盟主,召诸侯使集会,而赵盾犹序於下文,不先诸侯,则知此时行兵,楚为其主,会则蔡、许在先,故二君自敌公,明婴齐不敌公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公会晋赵武、宋向戊、郑良霄、曹人于澶渊”,“赵武不书,尊公也”,“於是卫侯会之。”然则时有卫侯,犹贬赵武者,於时卫侯虽往,晋将执之,不得与会,而赵武敌公,故贬之也。彼传又曰:“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卫侯如晋,晋人执之。”於会已执其卿,卫侯如晋,晋即执之,明其不得与会,公无所敌。故赵武敌公,与此异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齐在郑下,非卿。传曰:“卿不书,匮盟也。”然则楚卿於是始与中国准。自此以下,楚卿不书,皆贬恶也。○匮,其位反。
  [疏]注“齐在”至“恶也”。
  ○正义曰:诸会、盟同地,而间无他事者,例不重序其人。此会、盟序者,前会之时,唯公会楚耳。蔡、许从楚而行,唯应蔡、许在列,秦、宋以下诸国未至,会、盟人别,故别序也。诸征伐会盟,实卿而贬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实是大夫而本合称“人”者,则传皆言大夫。此传“郑公子去疾”以上,言其名氏,则皆是卿也。“齐国之大夫”,则实是大夫,故齐在郑下,为非卿故也。传曰“卿不书,匮盟也”,谓匮盟之故,并贬楚卿,楚卿於是盟上始与中国相准。《释例》曰:“楚之尹臣,最多混错。旧说亦随文强生善恶之状,混渎无已。其不能得辞,则皆言恶蛮夷得志。然当齐桓之盛,而经以屈完敌之。若必有褒贬,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同异,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春秋》抑秦以存例也。楚之熊绎,始封於楚,辟在荆山荜路蓝缕,以居草莽。及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未能自同於列国,故经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至於鲁僖,始称楚人,而班次在於蔡下。僖二十一年,当楚成王之世,能遂其业,内列於公侯,会於盂,楚之君,爵始与中国列。然其臣名氏犹多参错。至鲁成二年,楚公子婴齐始乃具列。传曰:‘卿不书,匮盟也。’兼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贬之义,可得而论之也。”杜言“兼为楚臣示例”者,解传言“匮盟”之意。传言“卿不书”者,非独言诸侯之卿不书,兼言楚卿亦不书,是“兼为楚卿示例”。
  
  【传】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龙,鲁邑。在泰山博县西南。)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攻龙门也。○顷音倾。嬖,必计反。魁,苦回反。)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封,竟。○竟音境。)弗听。杀而膊诸城上。(膊,磔也。○膊,普各反。磔,陟百反。)
  [疏]注“膊,磔也”。
  ○正义曰:《周礼》:“掌戮掌斩杀贼谍而博之。”郑玄云:“博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方言》云:“膊,曝也”。
  
  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取龙、侵巢丘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龙”至“未闻”。
  ○正义曰:外取内邑,非鲁之罪,无所可讳,而此独不书,故杜云其义未闻。贾逵云:“杀卢蒲就魁,不与齐盟,以亡其邑,故讳不书耳。”案楚子灭萧,婴齐入莒,皆杀楚人,而经不变文以加罪,此何当改文以讳恶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以淫女见取,犹尚书之;此杀敌见取,何以当讳?知讳义不通,故不从也。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齐伐鲁还,相遇於卫也。良夫,孙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孙。甯相,甯俞子。○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石子欲还,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言无以答君。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夏有……阙文,失新筑战事。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成子,石稷也。卫师巳败,而孙良夫复欲战,故成子欲使须救。○复,扶又反。子丧师徒,何以复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陨,见禽获。○丧,息浪反。陨,于敏反。
  [疏]“皆不对”。
  ○正义曰:子者,指斥孙子,其言并告诸将。言“皆不对”者,孙子与甯相、向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乃专与孙子言耳。
  
  子以众退,我此乃止。”我於此止御齐师。○御,鱼吕反。且告车来甚众。新筑人教孙桓子,故并告令军中。齐师乃止,次于鞫居。鞫居,卫地。○鞫,居六反。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于奚,守新筑大夫。
  [疏]注“于奚,守新筑大夫”。
  ○正义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子父,邹邑大夫,传称邹人纥;《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即此类也。
  
  既,卫人赏之以邑,赏于奚。辞,请曲县、轩县也。《周礼》:天子乐,宫县四面;诸侯轩县,阙南方。○县音玄,注同。
  [疏]注“轩县”至“南方”。
  ○正义曰:《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郑玄云:“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笱虡者。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是先儒皆以阙南方,故曲也。《家语》说此事云“请曲县之乐,繁缨以朝”,王肃云:“轩县,阙一面,故谓之曲县。”
  
  繁缨以朝,许之。繁缨,马饰。皆诸侯之服。○繁,步干反,注同。
  [疏]注“繁缨”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缨,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缨七就,异姓以封。革路,绦缨五就,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以封蕃国。”郑玄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金马大带也。”“缨,金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木路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亦五成。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繁即鞶也,字之异耳。《巾车》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其饰皆无樊缨是繁缨为马之饰,皆“诸侯之服”也。案《仪礼·既夕》:士“荐马缨三就”。又诸侯之卿,有受革辂、木辂之赐,皆有繁缨。而云“诸侯之服”者,以与“曲县”相对。又于奚所请,故云“诸侯之服”。且诸侯之卿特赐,乃有大辂。《士丧礼》为送葬设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名位不愆,为民所信。○愆,起虔反。信以守器,动不失信,则车服可保。器以藏礼,车服所以表尊卑。礼以行义,尊卑有礼,各得其宜。义以生利,得其宜,则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疏]“仲尼”至“止也已”。
  ○正义曰:仲尼在后闻之曰:此曲县、繁缨可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号车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则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动不失信,然后车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礼明尊卑之别,车服以表尊卑,车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礼。言礼藏於车服之中也。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此礼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则是利生焉,此义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节也。若以名器借人,则是与人政也。政教既亡,则国家从之而亡,不复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国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县、繁缨与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并言名。
  
  孙桓子还於新筑,不入,不入国。遂如晋乞师。
  臧宣叔亦如晋乞师。皆主郤献子。宣十七年,郤克至齐,为妇人所笑,遂怒。故鲁、卫因之。孙桓子、臧宣叔皆不以国命,各自诣郤克,故不书。晋侯许之七百乘。五万二千五百人。○乘,绳证反,下同。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於先大夫,无能为役。”无能为之役使。请八百乘,许之。六万人。郤克将中军,士燮将上军,范文子代荀庚。○将,子匠反。
  [疏]注“范文子代荀庚”。
  ○正义曰:宣十二年邲之战,传称“荀林父将中军,先縠佐之。士会将上军,郤克佐之。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十三年晋杀先縠,当是士会佐中军,郤克将上军。不知谁代郤克佐上军,疑是荀首为之。十六年士会将中军,则林父卒矣。当是郤克佐中军,疑是荀首将上军,荀庚佐之。十七年士会请老,郤克将中军,当是荀首佐中军,荀庚将上军。所以知者,此年传称,楚屈巫对庄王云:“知罃之父”,“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则荀首於庄王之世,已佐中军。明士会老后,郤克迁而荀首代也。首於邲战,尚为大夫,不应宣之末年得佐中军,故疑先縠死后,代郤克佐上军也。明年“荀庚来聘”,传称“中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则此时荀庚将上军矣。林父卒来已久,不应始用荀庚,故疑林父卒后,荀庚即佐上军,士会老后,荀庚转将上军。故杜以为士燮伐荀庚也。邲战以来,赵朔无代。今栾书将下军,则赵朔卒矣,故知栾书代赵朔,不知此时谁代栾书佐下军也。
  
  栾书将下军,代赵朔。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臧宣叔逆晋师,且道之。季文子帅师会之。及卫地,韩献子将斩人,郤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不欲使韩氏独受谤。○道音导。徇,似俊反。师从齐师于莘。莘,齐地。○莘,所巾反。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笄之下。靡笄,山名。○靡笄,如字,又音摩。笄音鸡。齐侯使请战,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诘朝请见。”诘朝,平旦。○腆,他典反。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及下“朝夕”、“朝食”同。见,贤遍反。对曰:“晋与鲁、卫,兄弟也,来告曰:‘大国朝夕释憾於敝邑之地。’大国谓齐。敝邑,鲁、卫自称。○憾,胡暗反,本又作感。寡君不忍,使群臣请於大国,无令舆师淹於君地。舆,众也。淹,久也。○令,力呈反。师,如字,下“无令舆师”同,一音所类反。能进不能退,君无所辱命。”言自欲战,不复须君命。○复,扶又反。齐侯曰:“大夫之许,寡人之原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桀,担也。○担,丁甘反。禽之而乘其车,既获其人,因释巳车,而载所获者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将至齐垒,以桑树击车而走,欲自异。○垒,力轨反。曰:“欲勇者,贾余馀勇。”贾,卖也。言巳勇有馀,欲卖之。○贾音古,注同。卖,摩懈反。癸酉,师陈于鞍。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姑,且也。翦,尽也。○陈,直觐反。邴音丙,又彼命反。夏,户雅反。解张,音蟹;下如字,一音直亮反。不介马而驰之。介,甲也。郤克伤於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中军将自执旗鼓,故虽伤而击鼓不息。○将,子匠反,下将在左同。
  [疏]注“中军”至“不息”。
  ○正义曰:以郤克为中军之将。言己之伤而未绝鼓音,明是法当自执旗鼓也。《周礼·大仆》:“军旅田役赞王鼓”,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上云“齐侯亲鼓”。则天子、诸侯自将兵者,亦亲执旗鼓以令众。
  
  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张侯,解张也。朱,血色,血色久则殷。殷音近烟,今人谓赤黑为殷色。言血多汙车轮,御犹不敢息。○贯,古乱反,下注同。肘,竹九反。折,之设反。殷,於闲反,徐於辰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污,汙秽之汙,《字林》一故反。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以其不识巳推车。○推,昌谁反,又他回反,注及下“推车”同。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殿,镇也。集,成也。○殿,多缚反,注同。若之何其以病,○绝句。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擐,贯也。即,就也。○擐音患。
  [疏]“若之”至“事也”。
  ○正义曰:郤克云“余病矣”,言己不堪击鼓,欲有退军之意。故责之云: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欲丧败君之大事也?
  
  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援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晋师从郤克车。○并,必政反,徐方聘反。援音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击鼓柄也,本亦作桴。
  [疏]“援桴而鼓”。
  ○正义曰:《说文》云:“援,引也。”“枹,击鼓杖也”。援枹而鼓,谓引杖以击之。
  
  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华不注,山名。○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子舆,韩厥父。故中御而从齐侯。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帅,所类反。
  [疏]注“居中”至“在左”。
  ○正义曰: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馀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谓之君子而射之,非礼也。”齐侯不知戎礼。○射,食亦反,下并注皆同。
  [疏]注“齐侯不知戎礼”。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虽及胡耇,获则取之”,“明耻教,战求杀敌也。”宣二年传曰:“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是戎事以杀敌为礼。齐侯谓射君子为非礼者,乃是齐侯不知戎礼也。
  
  射其左,越于车下。越,队也。○队,直类反。射其右,毙于车中。綦毋张丧车,从韩厥,曰:“请寓乘。”綦毋张,晋大夫。寓,寄也。○綦毋音其,下音无。丧,息浪反。乘,绳证反。从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后。以左右皆死,不欲使立其处。○处,昌虑反。
  [疏]“皆肘之”。
  ○正义曰:《说文》云:“肘,臂节也。”谓左右为凶处,故以肘排退之。
  
  韩厥俛,定其右。俛,俯也。右被射,仆车中,故俯安隐之。○俛音勉。仆音赴,又蒲北反。
  [疏]“韩厥俛,定其右”。
  ○正义曰:言此者,为下“丑父与公易位”。由厥之俯,故不觉其易。綦毋张盖助厥定右,故并不见之。
  
  逢丑父与公易位。居公处。将及华泉,骖絓於木而止。骖,马絓也。○华,户化反。絓,户卦反,一音卦。骖,七南反。丑父寝於轏中,轏,士车。○轏,生产反,又士板反,《字林》仕谏反,云卧车也。
  [疏]注“轏,士车”。
  ○正义曰:《周礼·巾车》“士乘栈车”,郑玄云:“栈车不韦鞔而漆之。”《考工记·舆人》云“栈车欲弇”,郑玄云:“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填。”然则弇者,谓上狭下阔也。轏与栈,字异音义同耳。
  
  蛇出於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为韩厥所及。丑父欲为右,故匿其伤。○肱,古弘反。匿,女力反,注同。韩厥执絷马前,絷,马绊也。执之,示脩臣仆之职。○絷,张立反。绊音半。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进觞璧,亦以示敬。○觞,式羊反。
  [疏]“韩厥”至“以进”。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曰:“陈侯免,拥社”,“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事与此同,唯无璧耳。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晋语》云:“靡笄之役,卻献子伐。齐侯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也。”服虔引《司马法》:“其有殒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殒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杜不引之者,盖彼此不甚相当故也。
  
  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本但为二国救请,不欲乃过入君地,谦辞。○为,于伪反,注同。令,力呈反。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属,適也。○属音烛,注同。行,下郎反。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若奔辟,则为辱晋君,并为齐侯羞,故言二君。此盖韩厥自处臣仆,谦敬之饰言。○辟音避,注同,徐扶臂反,服氏扶赤反。敢告不敏,摄官承乏。”言欲以巳不敏,摄承空乏,从君俱还。○从,才用反,又如字。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茷为右,载齐侯以免。佐车,副车。○宛,纡元反。茷,扶废反。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将为戮乎!”郤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乃免之。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重其待己,故三入晋军求之。○呼,火故反。任音壬。难,乃旦反。
  [疏]注“重其”至“求之”。
  ○正义曰:刘炫以齐侯三入齐军,又三出齐军,以求丑父。每出之时,齐之将帅败而怖惧,以师而退,不待齐侯,致使齐侯入于狄卒,今知不然者,以传文三入在前,三出在后。若用此说,齐侯先在晋军,今入齐军,得以三入在前。今齐侯既先在齐军,欲出求丑父,应先出后入,不应先入后出。且初时二出容有二入,在后之出,遂入狄卒,有出无入,何得云三入?又以传文师、帅两字分明,故杜以为齐侯每出齐师,以帅厉退者。每出之文,别自为义,不计上之三出。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齐师大败,皆有退心,故齐侯轻出其众,以帅厉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从晋讨齐者。○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轻,遣政反。迸,补诤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狄、卫畏齐之强,故不敢害齐侯,皆共免护之。○楯,食准反,又音允。冒,亡报反。遂自徐关入。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所过城邑,皆勉励其守者。○守,手又反。辟女子,使辟君也。齐侯单还,故妇人不辟之。○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单音丹。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锐司徒,主锐兵者。○锐,悦岁反。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言馀人不可复如何。○复,扶又反。乃奔。走辟君。齐侯以为有礼,先问君,后问父故也。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辟司徒,主垒壁者。○辟音壁,必觅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石窌,邑名,济北卢县东有地名石窌。○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丘舆、马陉,皆齐邑。○陉音刑。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媚人,国佐也。甗,玉甑,皆灭纪所得。○媚,美异反。赂音路。甗,鱼辇反,徐音彦,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义曰:经书“齐侯使国佐如师”,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杜《谱》云:“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见於经、传,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也。”郑玄注《考工记》云:“甗,无底甑。”《方言》云:“甑,自关而东谓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国宝”,知甗亦以玉为之。传文“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是玉也。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言齐灭,而云“灭纪所得”者,纪侯被逼而去,后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国宝,此则与灭无异,故为此解。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同叔,萧君之字,齐侯外祖父。子,女也。难斥言其母,故远言之。○质,徐音致,下同。难,乃旦反。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使垄亩东西行。○尽,津忍反。垄,力勇反。行,户郎反,又如字。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言违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若以不孝令於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不以孝德赐同类。
  [疏]“萧同”至“类也乎”。
  ○正义曰: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於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责其违孝道也。所引《诗》者,《大雅·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
  [疏]“诗曰”至“其亩”。
  ○正义曰:此《诗·小雅·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易,以豉反。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之王,于况反。树德而济同欲焉。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或曰: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
  [疏]注“夏伯”至“晋文”。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东亩南亩,皆顺民意。五伯之霸诸侯也,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诸侯,以快其无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与民同,是违王霸之政也。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疏]“诗曰”至“害焉”。
  ○正义曰:《诗·商颂》。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故百种福禄於是聚归之。子实不能优宽,而自弃福禄,於诸侯何害?言不能为诸侯害也。所引《诗》者,《商颂·长发》之篇。
  
  不然,不见许。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战而曰犒,为孙辞。○使,所吏反。犒,苦报反。从,才用反。
  [疏]注“战而曰犒,为孙辞”。
  ○正义曰:士卒之劳於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震,动。桡,曲也。○桡,乃教反。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烬,火馀木。○泯,弥忍反。好,呼报反。合,如字,一音閤。烬,似刃反。背城借一。欲於城下,复借一战。○背音佩。复,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言完全之时,尚不敢违晋,今若不幸,则从命。
  [疏]注“言完”至“从命”。
  ○正义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时,尚不违晋,故言“亦云从也”,是指其实事。刘炫以为齐人请战,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亦云从也,虚称未然之事。乖违文势上下,苟异杜氏,而规其过,非也。
  
  鲁、卫谏曰:“齐疾我矣!谏郤克也。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谓甗、磬。○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齐归所侵。而纾於难,齐服则难缓。○纾音纡,缓也,一音直吕反。难,乃旦反,下同。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赋舆,犹兵车。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於寡君,藉,荐。复,白也。○为,于伪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复,白也”。
  ○正义曰:礼,承玉之物名为缫藉。藉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於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禽郑自师逆公。禽郑,鲁大夫。归逆公会晋师。
  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公会晋师于上鄍,上鄍,地阙。公会晋师不书,史阙。○鄍,觅经反。
  [疏]注“上鄍”至“史阙”。
  ○正义曰:定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此独不书,故云“史阙”,谓旧史先阙,故仲尼脩经无之。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帅,所类反,注及下同。
  [疏]“赐三”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帅皆卿也,本国三命,故鲁赐以“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大夫,本国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赐,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礼》大夫再命,此司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时,其事巳异於《周礼》,故大夫一命。
  ○注“三帅”至“之物”。
  ○正义曰:三卿皆统一军,故总称三帅。鲁君之赐晋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与之耳,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且彼若先无此物,则无由敢受鲁赐,故杜以为此三帅“巳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之旌旗,所著之衣服,皆赐之也。案《释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盖以就数为差。其受之於王则称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则称大”者,郑子蟜、叔孙穆子受之於王皆称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车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诸侯车之尊者,亦称大。则定四年大路、大旂是也。玉路,天子车之尊者,亦称大,故《顾命》云“大路在宾阶面”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礼·巾车》:“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巾车》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则此车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韦弁、冠弁。刘炫以为既言“先路”,则是晋君之赐,杜云“受王先路之赐”,非其义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尝受王路,故杜据而言之。《释例》应云“受王大路之赐”。言“先路”者,顺传“先路”之文故也。刘以为尝受晋君赐而规杜氏,非也。
  
  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晋司马、司空皆大夫,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亦大夫也。皆鲁侯赐。
  [疏]注“晋司”至“侯赐”。
  ○正义曰:司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晋之诸卿,皆以三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也。舆帅至於亚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军行有此大天从者,司马主甲兵,司空主营垒,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次於卿,是众大夫也,无专职掌,散共军事,故后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鲁赐,故云“皆鲁侯赐”。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烧蛤为炭以瘗壙,多埋车马,用人从葬。○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瘗,於例反。壙,苦晃反,一音旷。
  [疏]注“烧蛤”至“从葬”。
  ○正义曰:《晋语》云:“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郑玄云:“大水,谓淮也。”大蛤曰蜃,则蜃者,蛤之类也。《周礼·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郑玄云:“互物,蟠蛤之属。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是用蜃以瘗壙也。《礼·檀弓记》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云:“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也。”不解涂车,当是用泥为车也。传言“益车马”者,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车马”也。郑玄云“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器备,重,犹多也。○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器也。言器备者,《既夕礼》陈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扞、槃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备御之器,故言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椁音郭。翰,户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幹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马、器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君子谓:“华元、乐举,於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门之外。师还过卫,故因吊之。未复命,故不敢成礼。○过,古禾反,又古卧反。卫人逆之,逆,於门外设丧位。妇人哭於门内,丧位,妇人哭於堂。宾在门外,故移在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礼。
  [疏]“哭於”至“以葬”。
  ○正义曰:“哭於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於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於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子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於大门之外,
  ○注“丧位”至“於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於堂”。
  
  楚之讨陈夏氏也,在宣十一年。○夏,户雅反,下同。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周书·康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
  [疏]“周书”至“谓也”。
  ○正义曰:《周书·康诰》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为此行,故所以造周国也。“务崇之”,谓务欲崇益道德。“务去之”,谓务欲去其刑罚。
  
  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子蛮,郑灵公,夏姬之兄,杀死无后。○杀,申志反,下文杀灵侯同。杀御叔,御叔,夏姬之夫,亦早死。○御,鱼据反。
  [疏]“天子蛮杀御叔”。
  ○正义曰:子蛮、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锺美於是,致使物无两大,故以二事为夏姬之罪。
  
  弑灵侯,陈灵公也。戮夏南,夏姬子徵舒。出孔、仪,孔宁、仪行父。丧陈国,楚灭陈。○丧,息浪反,下注“而丧”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言死易得,无为取夏姬以速之。○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获其尸。邲战在宣十二年。其子黑要烝焉。黑要,襄老子。○要,一遥反。烝,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道夏姬使归郑。○道音导,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归,吾聘女”。
  ○正义曰:《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道之云:女归郑国,吾依礼聘女以为妻也。
  
  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襄老尸。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屈巫,巫臣。○屈,居勿反。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知罃父,荀首也。中行伯,荀林父也。邲之战,楚人囚知罃。○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爱知罃也。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王子,楚公子穀臣也。邲之战,以荀首囚之。郑人惧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聘夏姬。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楚伐鲁至阳桥,在此年冬。○共音恭。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室家尽去。申叔跪从其父,将適郢,遇之,叔跪,申叔时之子。○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从,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桑中》,《卫风》淫奔之诗。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介,副也。币,聘物。○介音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郤至。至,郤克族子。
  [疏]注“至,郤克族子”。
  ○正义曰:《世本》:“郤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杨,杨生蒲城鹊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孙,至是豹之玄孙,於克为二从兄弟子。
  
  以臣於晋。晋人使为邢大夫。邢,晋邑。○邢音刑。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禁锢勿令仕。○锢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锢勿令仕”。
  ○正义曰:《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盖,覆也。○自为,于伪反,又如字。为吾,于伪反。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言不许。若无益於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为七年楚灭巫臣族、晋南通吴张本。
  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武子,士会,文子之父。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知其不益己祸。○属,章欲反,后同。帅,所类反,下注称帅、军帅、将帅同。吾知,一本无知字。郤伯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君之训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卻伯,郤克。○见,贤遍反,下同。夫音扶。范叔见,劳之如郤伯,对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荀庚将上军,时不出,范文子上军佐,代行,故称帅以让。○劳,力报反。将,子匠反,下同。栾伯见,公亦如之,对曰:“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诏,告也。栾书下军帅,故推功上军。传言晋将帅克让,所以能胜齐。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在宣十八年。○好,呼报反,下同。公即位,受盟于晋,元年盟赤棘。会晋伐齐。卫人不行使于楚,不聘楚。○使,所吏反。而亦受盟于晋,从於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传曰:寡人生十年而丧先君。共王即位,至是二年,盖年十二三矣。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诗·大雅》。言文王以众士安。○济,子礼反。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侪,等。○侪,仕皆反。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阅民户口。○阅音悦。巳责,弃逋责。○逋,补吾反。逮鳏,施及老鳏。○鳏,古顽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虽无楚王,令二君当左右之位。○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
  ○正义曰:诸言“御戎”,皆御君之戎车。此云“彭名御戎”,知王戎车亦行也。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御戎、戎右,常连言之。此王车虽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御者在中,令蔡、许二君居王车上,当左右之位,若夹卫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车为左右”,是二君皆在车之上也。
  
  二君弱,皆强冠之。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公略之而退,故不书侵。○强,其丈反。冠,古乱反。使臧孙往,臧孙,宣叔也。辞曰:“楚远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不敢虚受退楚名。楚侵及阳桥,阳桥,鲁地。孟孙请往赂之。楚侵遂深,故孟孙请以赂往。孟孙,献子也。以执斫、执针、织纴,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纴,织缯布堰。○斫,竹角反。针,之林反。纴,女金反,徐而鸩反。皆百人,公衡为质,公衡,成公子。○质音致。以请盟。楚人许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齐大夫不书其名,非卿也。○说音悦。去,起吕反。
  [疏]注“齐大”至“卿也”。
  ○正义曰:诸大夫盟会,经贬之称“人”,或总言大夫。若实是国卿,本合书名者,传即显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书名者,传直言其大夫,见其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复言其名氏。此传言齐国之大夫,传不显其名,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经书“戊寅,大夫盟”。传云:“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於时会上,郑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举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郑人之下,有齐、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齐最在上,举齐而下总之。止为齐若是卿,则合言名氏。此会非卿,故举齐也。
  
  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匮,乏也。
  [疏]注“匮,乏也”。
  ○正义曰:私窃为盟,盟终不固,此盟是匮乏之道也。传既言“匮盟”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诸侯之卿窃与楚盟,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故责之也。责诸侯之背晋,是成晋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吴子请盟,公不欲,使子贡辞之,而私与卫侯、宋皇瑗盟。彼畏吴而窃相与盟,不贬者,不与吴为盟主,言其私盟可许。但鲁自畏吴,不书其盟,其情无可责也。《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盟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惟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会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盟,并无贬责。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桓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虽远共楚盟,无所可责;此时晋为盟主,堪率诸侯,私窃为盟,心实畏晋,故贬之耳。然诸侯之卿畏晋,容可贬之,楚之彊盛,恒与晋敌,非是畏晋,卿亦贬者,楚既彊盛,应显然作盟,今私窃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晋之义,且成晋为伯,事须贬楚。
  
  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乘楚王车为左右,则失位也。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皆不见经,君臣之别。○见,贤遍反。别,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别”。
  ○正义曰: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巳之车,乘楚之乘,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会,并皆不序。经书“楚师、郑师侵卫”,於时蔡、许在矣,“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蔡、许亦在也,及盟,又蔡、许之君在焉。侵也,会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经悉不书,故传於盟下释之,明上“侵卫”、“会蜀”皆失位也。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人”,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则全不见经,此是君臣之别,明贬诸侯无称“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诸侯,况其下乎?《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则国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解,佳卖反。塈,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此《大雅·假乐》之篇。
  
  其是之谓矣。”
  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宴,乐也。○数,所主反。乐音洛。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国弃矣。”居,辞也。言后人必有当此患。○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晋辟楚,畏其众也。君子曰:“众之不可巳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大誓》,《周书》。万亿曰兆。民离则弱,合则成众。言殷以散亡,周以众兴。
  [疏]“大誓”至“众也”。
  ○正义曰:《泰誓》云:“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谓”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式,用也。○捷,在妾反。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兄弟,同姓国。甥舅,异姓国。略,经略法度。○湎,面善反。劳,力报反。败,必迈反。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告伐事而不献囚俘。○昵,女乙反。禁淫慝也。淫慝,谓虣掠百姓,取囚俘也。○慝,他得反。虣,本又作暴,薄报反。掠音亮。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克,能也。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於王室,巩朔,上军大夫,非命卿,名位不达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礼。谓献齐捷。○奸音干。余虽欲於巩伯,欲受其献。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齐世与周昏,故曰甥舅。○大音泰。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不能对,庄伯,巩朔。○从,子用反,本亦作纵。王使委於三吏,委,属也。三吏,三公也。○三公者,天子之吏也。
  [疏]注“三吏三公也”。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其摈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郑玄云:“谓三公也。”是三公称吏,故知“三吏,三公也”。
  
  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降於卿礼一等。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相,相礼者。籍,书也。王畏晋,故私宴贿以慰巩朔。○相,息亮反,注同。
  [疏]“礼之”至“一等”。
  ○正义曰: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不得依献捷之礼。其献捷之礼,王待之必重於告庆之礼。巩朔,晋之上军大夫也,纵使得如献捷之礼,亦当降卿礼一等。传言“降於卿礼一等”,以见下待巩朔不失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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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卷五桓元年,尽二年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卷八庄元年,尽十年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卷十五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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