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漕运,国家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严格限制漕粮改折。只许在重灾、缺船或漕运受阻等严重情况下才实行部分的改折,折征时正、耗各项合计在内。漕运的费用由粮户承担,包括运费、运军行粮及修船费等,均按正粮加耗派征。由于漕政腐败,各级官府贪污聚敛,加耗杂派层出不穷,农民的负担极为苛重,通常为正粮的二三倍,甚至四五倍。承运者无论民运或军运,都是繁重的徭役。农民被■点应役,荒时废业,艰苦万状,又遭风涛漂没,官吏勒索,势必负债赔纳,甚至家破人亡,被迫纷纷逃亡和反抗斗争。一般运军下层,亦遭受同样的苦累及长官的克扣,不断出现逃亡现象。
万历四十七年,直隶巡按毛一鹭在奏折中称:早年加以允许附带的土宜最多不过五六百石,乃今个总船无不容千石者,其中江(西)、(湖)广粮船体式愈大,令人骇目。以多装私货,沿途贩卖,谋取厚利。
这份奏折所能表达出来的意思,万历初年尚有人称应当效仿湖广江西改造大船,但到万历末年大船却已经成了“祸害”一般。在需转运漕粮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之下,可见各地为了能多带私货牟取暴利采用的方式是私自扩大船体容量,同时可以看出,即使到了万历末年,漕运的运转仍然在继续,而且总量尚未变更。
自1415年起,明朝规定漕运全部经由内河,停止海运。此后直到19世纪才有所改变。因此,在明、清两代,大运河的运输量远远超过元代。直到近代海运和现代陆路交通兴起以前,京杭大运河的货物运输量一般占到全国的3/4。
张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经济方面,首先他积极支持治黄治淮。万历六年,任命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驯督修黄河。七年,河工告成,黄河不再南流入淮,漕船也可直达北京。
运输畅通,使南北互通有无,商品市场扩大。棉花、生丝、蔗糖、绸缎、纸张、铁器、瓷器以及各种手工艺品,大部分已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有的行销到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远销日本、南洋、南美洲等地。由于农业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对粮食的需要和依赖也日益增加。如苏州嘉定(今上海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北京“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而“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粮食更多地成为流通的商品,有力地排斥了自然经济,逐渐突破封建地方性所造成的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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