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新元史   》 卷二百五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柯劭忞 Ke Shaomin

  ○外国二
  △日本
  日本,岛国也。自宋以前事,具各史。
  世祖中统元年,封高丽世子倎为高丽王,遣还国,遂欲价高丽以能日本。时日本国主为龟山天皇,建元文应。
  至元二年秋八月,世祖选可使日本者,以兵部侍郎黑的佩虎符,充国信使,礼部侍郎殷弘佩金符,充国信副使,并赐高丽国王书曰:“今尔国人赵彝来告,日本与尔国为近邻,典章政治有足嘉者,汉、唐而下,亦或通使中国,故今遣黑的等往日本,欲与通和。卿其导达去使,以彻彼疆开悟东方向风慕义。兹事之责,卿宜任之,勿以风涛险阴为辞,勿以未尝通好为解。恐彼不顺命,有阻去使,故托卿之忠诚。卿其勉之1高丽王禃乃遣其枢密院副使宋君斐与礼部侍郎金赞,为黑的等向导。
  四年春正月,至高丽巨济且构边浦,畏风涛之险而还。王禃乃使宋君斐偕黑的等,诣阙上书曰:“诏旨所谕使臣通好日本事,谨遣陪臣宋君斐等伴使臣以往。至巨济县,遥望对马岛,大洋万里,风涛蹴天,意谓危险若此,安可奉上国使臣冒险轻进。虽至对马岛,彼俗顽犷列礼义,设有不轨,将如之何?且日本天与小邦未尝通好,但对马岛人时因贸易往来金州耳。小邦自陛下即位以来,深蒙仁恤,三十年兵革之余,稍得苏息,绵绵存喘,圣恩天大,誓欲报效。如有可为之势,不尽心力,有如天日。”世祖怒,王禃以辞为解。
  八月,复遣黑的等,赐王禃书曰:“向者遣使招怀日本,委卿向导,不意遂令徒还。意者日本既通好,则必尽知尔国虚实,故托以他辞,然尔国人在京师者不少,卿之计亦疏矣。且天命难谌,人道贵诚,卿先后食言多矣,宜自省焉。今日本之事,一委于卿,卿其体朕此意,通谕日本,以必得要领为期。”王禃意犹豫未决,其国人李藏用上书黑的,请期以岁月,徐观日本之至否,至则奖其内附,否则置之度外,其辞甚恳。至禃,以藏用上使者书,不先与己言,疑有贰心,即配流藏用。其接伴起居舍人潘阜,亦坐不告,配流,阜与黑的对谈,武士突入执之。黑的怒,诘知其故,乃还藏用书曰:“我归奏此事,幸皇帝听之,天下之福。如不听,于汝国亦无罪。由是藏用、阜俱获宥。
  王禃不得已,使潘阜赍世祖玺书至日本,并与日本主书曰:“我国臣事蒙古大国,禀正朔有年矣。皇帝仁明,以天下为一家,日月所照,咸仰其德。今欲通好于贵国,而诏寡人云,勿以风涛险远为辞,其佛严切。兹不获已,遣起居舍人潘阜奉皇帝书前去。遣国通好中国,无代无之,况今皇帝之欲通好贵国者,非欲其贡献,盖欲以无外之名,高于天下耳。若得贵国之通好,必厚待之。其遣一介之使,以往观之,何如?幸贵国商酌焉。”阜至日本,留太补府五月,不得报而还。时日本政在大将军惟康,年幼,为相模守北条时宗所拥立。至是,时宗执政权,以为牒状多失礼,莫如不答,故抑而不遣云。
  高丽遣藏用来朝,帝谓藏用曰:“联社尔国犹一家,尔国有难,朕不救乎。朕征不庭之国,尔国出师助战,亦宜也。宜造战船一千艘,其大可载米三四千石者。尔于宋风顺,则两三日可至日本,则朝发夕至。此汝国与蛮子人言也。尔归,以此言告于王。”
  秋七月,高丽遣潘阜来朝上书曰:“向诏臣以宣谕日本,臣既差陪臣潘阜奉皇帝玺书并赍臣书及国赆往谕。其边吏不纳,留置西偏太宰府者凡五月,馆待甚薄,授以诏旨,又无报章,以故不得要领而还。未副圣虑,惶收公安部深。”九月,帝复遣黑的、殷宏赍玺书使日本,命高丽人导之。
  六年春三月,黑的等至对马岛,岛民拒之。黑的等忿斗,虏岛民塔次郎、尔四郎二人而返。四月,黑的、殷宏复命,献其所执二人。帝大喜,谓塔次郎等曰:“尔国朝觐中国,其来尚矣。今朕欲尔国王来朝,非以逼汝也,但欲垂名于后世耳。”资给甚厚。六月,帝命高丽送塔次郎、弥四郎还,且命中书省牒日本国,言其事。日本人仍不报。
  七年十二月,帝择廷臣可使日本者,陕西宣抚使赵良弼请行,授良弼秘书监,充国信使,给兵三千人为护从。良弼辞,独与书状官二十四人发。
  八年九月,高丽使通事别将徐称吉偕良弼至日本之筑前今津津,使欲击之。翼日,其筑后长官藤原给资率兵往,诘难不已,求国书。良弼曰:“国书宜献于王所,若不允,由传之大半岛军。不然,不敢释手。”数日,给资复往,谓良弼曰:“我国自太宰府以东,上古使臣未有至者。今汝国遣使至此,而不以国书授,何以示信?”良弼曰:“随文帝遣裴清来,王郊迎成礼。唐太宗、高宗遣使,皆得见王。何独不见我国使臣乎?乃出国书录本授之。日本人仍不答,令太宰府遣人送良弼等于对马岛。良弼既见拒,无以复命。太宰府守护官亦恐开衅于中国,异日兵祸不易弭,乃私与良弼定约,遣弥四郎等十二人,伪称使介,从书状官张铎入朝。帝召见铎,宴劳之。铎奉曰:“赵良弼遣臣来言,去岁九月与日本国人弥四郎等至太宰府西守护所。守者云:‘曩为高丽所绐,屡言上国来伐,岂知皇帝好生恶杀,先遣行人下示玺书。然王高潮去此尚远,原先遣人从使者回”’故良弼遣臣偕弥四郎等至京师。”帝疑其诈,命翰林学士承旨和礼霍孙问姚枢、许衡,皆对曰:“诚如圣算,彼惧我加兵,故发此辈侦强弱耳。宜示之宽仁,且不应听其入见。”帝从之。
  十年三月,赵良弼复至太宰府,又为日本所拒。六月,良弼归,帝问其始末。良弼曰:“臣至太宰府,数春不恭罪,谕以礼意,太宰府官愧服,求国书。臣曰:必见汝国王始授之。往复数四,至以兵胁,臣终不与,但以副本示之。后又声言大将军以兵十万来求书,臣曰:“不见国王,宁持我首去,书不可得也。日本知臣不可屈,遣使介十二人入觐。”帝曰:“卿可谓不辱君命矣。”良弼具记日本君臣爵号、州郡、名姓、风俗土宜上之。帝又问用兵之策,良弼具奉,不宜以有用之民力,填无穷之巨壑,请勿击。帝不从。
  十一年正月,日本主龟山天皇伟位于其太子,号为俊宇多天皇,改元建治。三月,帝以凤州经略使忻都、高丽军民总管洪茶邱等,将屯军及女真军并水军共一万五千人、战船九百艘,期以七月攻日本,又命高丽发兵千六百人助之。
  八月,元帅忽敦、右副元帅洪茶邱、左副元帅刘复亨抵高丽,高丽以都督使金方庆等将三翼军,共八千人,与忽敦等由合浦攻对马岛。日本将允宗助国率八千骑御之,使译人至船上问来故。忽敦等不答,遂登陆,薄日本军。助国战死。忽敦等转攻壹岐岛,登岸立赤帜,日本将平经高败走,婴城自守。翌日,城陷,经高死之。忽敦等连破三岛,肆行杀戮,获妇女以索贯手心,系于船侧。
  日本人大震,征其藩属兵十万二千余人赴援。忽敦等与日本战于博多,诸将凭高鸣鼓,指挥兵士,进退应鼓声。敌有陷阵者,则围而击之。又发铁炮,歼敌兵无算。日本人败走,忽敦乖进至今津,佐属与日本将菊池康成等战于赤坂,又与少贰沉惠战于百道原,均败之。觉惠子景资善骑射,射刘复亨坠马。忽敦等列阵松林,日本半大坂赖康来拒,复败走。会日暮,诸将乃次第登舟。
  金言庆谓忽敦、洪茶邱曰:“我兵虽少,已入敌境,人自为战,即孟明焚舟、淮阴背水计也,请复决战。”忽敦曰:“小敌之坚,大敌之擒,策疲兵入敌境,非完计也,不若班师。”刘复亨疮重,乃引所部先归。是夜大风雨,官军战船角崖石多破坏,忽敦等乃乘夜引去。
  十二年二月,帝复使礼部侍郎杜世忠、兵部郎中何文著、计议官撒都鲁丁斋玺书通好于日本,高丽人郎将徐赞及捎工上佐等三十人导行。四月,杜世忠等至长门室津,既而移筑前太宰府。八月,太宰府护送世忠等至钅兼仓。九月,北条时宗斩杜世忠、何文著、撒都鲁丁及书状官董畏、高丽人徐赞于龙口,枭其首。
  十四年,日本遣商人持金来易铜铁,许之,于是日本人始知宋亡。
  十五年七月,高丽王暙入朝,而奉曰:“日本一岛夷耳,恃险不庭,敢抗王量!臣原造船积粟,声罪致讨。”帝曰:“卿归,与宰相熟计,遣兵讨之。”十一月,立淮东宣慰司于扬州,谕沿海官通日本市舶。
  十六年六月,宋降针范文虎、夏贵使周福、栾忠及日本僧灵果、通事陈光赍书至日本,俱为日本人斩之博多。七月,宋旧臣牒告日本曰:“宋朝已为蒙古所灭,恐又危及日本,敢来告。”
  十七年二月,帝始闻日本杀使者之事,忻都、洪茶邱请自率兵往,帝谕,姑缓其事。八月,高丽王暙入朝,请以高丽兵戍耽罗者祉东征之师,帝许之。时忻都、洪茶邱皆受帝策画,茶邱曰:“臣若不举日本,何面目复见陛1遂约曰:“洪茶邱、怕都率蒙古、高丽、汉军四万人发合浦。直抵日本城下,破之必矣1帝乃以阿剌罕为左丞相,范文虎、怕都、洪茶邱为中书右丞,节庭、张拔都为参知政事,兼行中书省事。九月,遣也速达儿、崔仁著以水达达之在开元、北京、辽阳者移置东宁府,以赴征日本之役。十月,遣使括开元等路兵三千人从行,得兵十万,命范文虎将之。十二月,以高丽王暙为开府仪同三司、中书左丞相,行中书省事,以金方庆管领高丽都元帅,朴球、金周鼎为昭勇大将军、左右副都统,并授虎符,赵仁规为宣武将军、王京断事官,授金符,朴之亮等十人为武德将军、管军千户,授金符,赵抃等十人为昭信校尉、管军总把,金仲成等二十人为忠显校尉、管军总把。
  十八年春正月,帝召阿剌罕等同受训谕,以张珪、李庭留后,命忻都、洪茶邱取道高丽陆行,是为东路军,其军实则舟运之。范文虎请马二千,给秃失忽军及回回炮匠。帝曰:“水战安用此1不从。三月,给征东善射者及高丽兵钞四千锭。以耽罗新造船会洪茶邱。以刑徒减死者付忻都为军士。帝谕范文虎等曰:“彼留我使不还,故使卿辈为此行。朕闻汉人言,取人家国,欲得百姓土地,若尽杀百姓,得地何用。又有一事,朕实忧之,恐卿等不和耳。若彼国人至,与卿等有所议,当同心协谋,如出一答之。”仍中严军律,乃给衣甲、弓矢、海青符。是时,忻都、洪茶邱先发,已抵高丽。高丽王暙令士卒,虽遭父母丧,过五十日者,即从军。
  五月,忻都、洪茶邱及金方庆、朴球、金周鼎等以蒙古、高丽、汉军四万人,战船九百艘,发合浦。丙辰,攻日本对马岛及壹岐岛,杀民三百余人。岛民匿山中者,军士闻儿啼,辄寻而杀之。日本将少贰资时,龙造寺李时率兵数万,与诸将战于壹岐岛之濑浦。大国发火炮,日本人败走,杀其钭少贰资时。六月己巳,复战于筑前志贺金岛,洪茶邱几为日本所获,裨将王万户救之,茶邱仅免。庚午,复战,又失利。时军中大疫,病死者已三千余人。诸将进至宗像海,北条时宗遣其将秋田城次郎等来援。大军联战船为圜营,外列巨舟,设石怒。俟薄南击乃发。日本战船小,不能敌,前后来攻者皆败退。国中人心汹汹,市无粜米,日本主亲至八幡祠祈祷,又宣命于太神宫,乞以身代国难。
  先是,诸将相约:忻都、洪茶邱由高丽泛海至壹岐岛,范文虎、李庭等由庆元至平户岛,平户周围皆水,可以屯兵,先据此岛,使人乘轻舟如壹岐,召忻都、洪茶邱合兵共进,以六月望前,会于平户。会阿剌罕军行次庆元,病卒,帝命左丞相阿塔海代总军事,未至,而文虎与庭已发。至是,忻都、洪茶邱等相议曰:“向约江南军与东路军会于壹岐岛,今南军失期,我军先至,大战者数矣,船坏粮尽,将奈何?”金方庆不答。经十余日,又言之。方庆曰:“奉命赍三月粮,今一月粮尚在,俟南军至,合而攻之未晚也。”诸将不敢言。
  既而范文虎、李庭以船三千五百艘、兵十余万至次能、志贺二岛,忻都、洪茶邱率所部会之,舳舻相衔而进,屡为日本人所却,招讨使忽者哈思等战没。诸将双累失利,乃移于肥前鹰岛,见山影沲波,疑暗在海口,不敢近。会青虬见水上,海水作硫黄气,怪异百出,军心震骇。
  八月四子朔,飓风大作,战船皆破坏终覆没,左副都元帅阿刺帖木儿以下溺死者无算,流尸随潮汐入浦口,积如邱陵。漂流免死者尚数千人,至鹰岛,缮治坏船,欲逃归,皆为日本人所杀。范文虎、李庭等船亦坏,庭抱船板漂抵岸上,以余众由高丽北还。
  先是,行省平章政张禧与右丞范文虎、左丞李庭等同率舟师至肥前,禧舍舟薇垒于平户,约束战船相去各五十步,以避风涛撞击,故禧所部独完。范文虎议还,禧曰:“土卒溺死者大半,其脱者皆壮士也,曷若乘其无回顾心,因粮于敌,以求一逞。”文虎等不从,曰:“还朝问罪,我辈当之,公不与也。”禧乃分船与文虎等乘之去,军士不返者凡十余万人,高丽兵死者亦七千余人。
  八月,文虎等至高丽合浦,收散卒而归,诳言于帝曰:“至日本,欲攻太宰府,暴风坏舟,犹议战。万户厉德彪、招讨使王国佐、水手总管陆文政等不听节制,辄逃去。故本省载余甲至合浦,散遣之,使各归原籍”云。未几,败卒于阊脱归,言曰:“七月至平户岛,移五龙山。八月一日,飓风坏舟,者将各择坚妈船乘之,弃军士十余万人于山下。众议,推张百户为主,听其约束。方伐木作舟欲还,日本人来战,尽败没。余二三万人,为其所虏,至八角岛,悉杀之,惟谓新附军为唐人,宥为奴,阊等是也。”既而,军人莫青与吴万五等亦逃归,所言与阊略同。于是范文虎等皆获罪,惟张禧独免。帝以不得志于日本,复命阿塔海发兵,一时无敢谏者。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相威极论其事,帝始命罢兵。
  十九年三月,南军总把沈聪等六人逃至高丽,高丽遣印侯柳庇送之归。
  二十年正月,帝复欲发兵,以阿塔海为征东行中书省丞相,以高丽王暙为左丞相,命枢密院集军官规画事且,发所造回回炮及匠人张林等付征东行省,给钞及衣甲于诸军。既而,民间骚动,盗贼频发,忽都帖木儿、忙古带乞益兵击寇,乃谕阿塔海曰:“所造战船宜少缓,所拘商船其悉还之。”
  是岁,南海补陀寺僧如智言于帝曰:“今复兴师致讨,多害生灵,彼中亦有佛教、文学之化,岂不知大小强弱之理?如今臣等赍圣旨宣谕,彼必欣心归附。”帝从之,乃使如智及提举王君智赍玺书至日本。八月,过大洋,遇飓风,不能达而返。
  二十一年正月,复遣如智及王积翁至日本,由庆元舫海。会舟人杀积翁,仍不果至。自后,帝屡欲兴兵,为群臣所谏而止。
  成宗即位,丞相完泽力主罢兵,自此征日本之议始寝。
  大德二年,日本主传位于太子,号为后伏见天皇。大德三年,江浙行省臣劝帝复讨日本,帝曰:“今非其时也。”使江浙释教总统补陛僧一山,赍诏使于日本,诏曰:“比者有司陈奏,尝遣补陀僧如智等两奉玺书通好,咸双中途有阻而还。朕自临御以来,缓怀属国,薄海内外,靡有遐遗。日本之好,宜复通问。今补陀僧一山,戒行素高,可令往谕,附商舶以行,期于必达。腾特从其请,并欲道先皇意也。至于敦好息民之事,王其图之。”一山至太宰府,日本人拘之于伊豆,不报命。
  大德五年,日本主传位于太子,号为后二天皇。冬十二月,日本讹言,有兵船二百艘将攻萨摩甑岛,然实无出兵之事。
  惠宗至正中,日本屡寇濒海州县。二十三年,掠蓬州,万户刘暹击败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本纪第一卷二·本纪第二卷三·本纪第三
卷四·本纪第四卷五·本纪第五卷六·本纪第六
卷七·本纪第七卷八·本纪第八卷九·本纪第九
卷十·本纪第十卷十一·本纪第十一卷十二·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卷十五·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卷十七·本纪第十七卷十八·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本纪第十九卷二十·本纪第二十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