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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回 忠節隱匿
安遇時 An Yushi
卻說,常言道,“朝裏無人莫做官”,這句話深為有理;還有一句話,傢裏無銀莫做官”,這句話更為有理。怎見得?如今糊塗世界,好官不過多得錢而已;你若朝裏無人,傢裏無銀,憑你做得上好的官,也沒有人與你辨得皂白。就如那守節的女子,若不是官宦人傢,又沒有銀子送與官吏,也不見有什麽名色在那裏。如今說河南有個縣丞潘賓,居官時一文不要,復反禦邊有功。這樣一個好官,職分雖小,難得如此。做上司的原應該奏過朝廷,加升他的官職纔是;竟索他銀千兩纔許他保奏,可憐他這樣一個清正官員,哪裏來的銀子?怎不教人氣死!一日,包公坐赴陰床斷事,接得一紙狀詞,正是潘賓的:告為匿忠事:居官不要一文,難道一文不值?禦邊自守百雉,難道百雉無靈?風聞的每詐聾耳;保奏的衹伸長手。陽世叩閽無路,陰聞號天自鳴。上告。
包公看罷道:“可憐可憐。潘賓果若為官清正,禦邊有功,滿朝文武官員多多少少總不如你了。你在生時何不自鳴,死後卻對誰說?”潘賓道:“在生時就如啞子吃苦瓜一樣,沒有銀子送他,任你說得口酸,哪個管你三七二十一?可憐潘某生前既不得一個好名,死後如何肯服!”包公道:“待我回陽奏過朝廷,當贈你一個美名,留青史,豈不美乎?”潘賓道:“生前榮與死後名,總是虛空。但恨那要銀子的官,在生不能與我保薦,如今沒處出氣。”包公道:“有我老包在這裏,任他陰陽人等,哪有沒處出氣的!你但把要銀子的官寫下姓名與我,我自有處。”潘賓寫罷將上呈時,忽報門外有一個女子,口稱冤枉。包公道:“着他進來。”
那女子進來跪下,呈上狀詞:告為匿節事:夫作沙場鬼,從來未睹洞房花燭;妾作劍鋒魂,終身衹想萬裏長城。男未婚,女不嫁,四十歲自刎而死;節不施,坊未建,微魂何所倚托?紅顔之薄命難甘,污吏之不法宜正。合行自呈,不嫌露體。上告。包公看畢道:“好個節女,如何官府不旌奬他?”女子道:“妾姓方氏,因丈夫死於邊疆,未曾婚嫁。妾不願改嫁二夫,直到四十二歲,無以度日,自刎身亡。府縣官貪賄,無奈妾傢貧,默默而死,不與我標一個好名,故此含冤求伸。”包公道:“你且說府縣官的名姓來,我自有處。”女子說罷,包公援筆批道:審得:立忠立節,乃人生大行;表忠表節,尤朝廷大典。職係本處正官,為之舉奏可也,乃一匿其忠,清操之孤魂何忍?一匿其節,紅顔之薄命堪憐。風渺渺兮含哀,月皎皎兮在天。忠節合行旌賞;貪污俟用刑法。
批完道:“你們二人且出去,待我啓奏陽間天子、陰府玉皇上帝,叫你們忠臣節女自有享福之處,那些貪污的官員,叫他們有一日自然有吃苦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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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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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阿彌陀佛講和 | 第二回 觀音菩薩托夢 | 第三回 嚼舌吐血 | 第四回 咬舌扣喉 | 第五回 鎖匙 | 第六回 包袱 | 第七回 葛葉飄來 | 第八回 招帖收去 | 第九回 夾底船 | 第十回 接跡渡 | 第十一回 黃菜葉 | 第十二回 石獅子 | 第十三回 偷鞋 | 第十四回 烘衣 | 第十五回 龜入廢井 | 第十六回 鳥喚孤客 | 第十七回 臨江亭 | 第十八回 白塔巷 | 第十九回 血衫叫街 | 第二十回 青靛記𠔌 | 第二十一回 裁縫選官 | 第二十二回 廚子做酒 | 第二十三回 殺假僧 | 第二十四回 賣皂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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