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25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4)
汪幸福 Wang Xingfu
法庭辩论时,李敖屡屡驳得对方哑口无言。
尽管李敖有理、有据,最高法院法官李锦丰、范秉阁、郭柏成等人仍不顾事实,不依法办事,偏袒台中市政府和警备司令部,判台中市政府胜诉。
李敖不服,马上递交了上诉状。
最高法院将李敖的案发回台中高等法院,法院安排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负责审理此案。
陈瑞甫等3人早就知道李敖的案子。他们与台中市政府及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的大小特务也非常熟悉,自然不想让李敖赢这个官司。他们对此案作了一个模糊判决,说张桂贞人在美国,台湾的家中竟然有她离台后出版的禁书,被上诉人未就此问题举出证据,法庭没有证据判定台中市政府违法。
判决书还未说明李敖老家被查扣的书为谁所有,而且很明确地说明被扣书籍非张桂贞所有。
很显然,这个判决书是法官们经过精心策划后,弄的一个笔头子。
李敖看了这个判决,暴跳如雷,觉得陈瑞甫等法官判得太离奇、谎谬。他愤愤地向法官们问道:“一个人置财产,买东西,难道一出国就办不到了吗?她托亲友代办,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还举什么证据?你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去了美国,托亲友买了电视机,电视机放在家里被强盗抢了,打起官司,竟要举证电视机从何处来的,并要交出亲友姓名、生辰八字、店号门牌执照,有无发票才能罢休,这说得通吗?”
陈瑞甫等法官答不上来,但他们仍坚持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
李敖与他们讲不通理,只得又一次上诉,他非要争出是非,打胜官司。
他之所以要将官司打到底,是有其原因的。这一案子前后历时3 年零4个月,所要争的除民事责任、司法公正以外,更着眼于“宪法”中人民基本自由之保障。
他的这段话意即告诉大家,他与台中市政府的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争赔损失,而是迫使当局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为了弄清是非,并得到合理的赔偿,他要求最高法院尽快重新审理此案,划清责任,给他以合理的经济赔偿。
最高法院安排杨秉铖、罗建群、肖亨国等5名法官负责审理此案。他们认真阅处了该案的全部材料后,进行了仔细研究、讨论,认为李敖的上诉有道理,原判决不合理,决定将此案发回台中高等法院再审。
台中高等法院法官楚汝聪、陈有全、施茂林接下了这个案子。
第一次开庭,李敖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滔滔不绝,将此案的前前后后,内内外外,作了陈述。他说:这样一起明显违法的案子,几级法院却审了5 年多,已经弄得人精疲力竭,信心全无,希望高等法院这次能给他一个公道,不要使他失望。
在陈述过程中,李敖不时将鞠金蕾等人戏弄一番。鞠金蕾此时已退役作了律师,他心里很清楚这件案子的是非曲折,故李敖戏弄他时,他尽力忍住,不作任何反击。
台中市政府的代表极力推卸责任,要求法庭审理此案时,要考虑此点。
经过激烈的辩论后,审判长楚汝聪宣布李敖胜诉,并以12页的文字详细说明了胜诉的理由。
此案宣判后,台中市市长林柏榕不服,向台湾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最高法院法官研究了林柏榕的上诉书后,认为没有道理,于1993年2月22日驳回了他的上诉。
这样,李敖历时5年零7个月的官司,终于胜利了。
为趁热打铁,早日了案,2月25日,李敖以母亲张桂贞的名义,给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及新闻室发了《催告函》,要求他们按台中高等法院的判决,赶快赔钱。
在这封《催告函》中,李敖还向林柏榕提出了3 点要求:
一、即日派专员北上,面致赔偿金给李师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谊;
二、酌情处分贵府助纣为虐的失职人员,以明责任;
三、禁止贵府人员再胡说八道,以饬官箴。
李敖还在《催告函》中,警告林柏榕说:“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的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在催告信后,必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
林柏榕接到李敖的信,心里颇不服。他还暗暗地骂道:“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东西,敢给我市长下命令?不知天高地厚!”
他既没有给李敖回信,也未给李敖赔钱。他想将案子往下拖,或设法赖掉赔款。
李敖心想:老子官司胜了,还怕你顽抗、拖延吗?你不吃敬酒,就给你吃罚酒吧。他决定采取两手,一是向台湾省政府检举林柏榕;二是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状。3月26日,他给台湾省省长宋楚瑜写了一封最速件的《检举函》,告知他状告台中市政府胜诉,该衙门拖拖拉拉,公然反抗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且违背自己3月5日的复函,自打嘴吧,对他的催告函拒复。
4月8日,李敖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台中市政府强制执行,而且要迅予定期执行,以赶时间,以保权利。
4月15日,台湾省主席宋楚瑜下令秘书机要室给李敖回函,告知正在对此事追踪处理。
过了4天,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赵春碧下达了强制执行的命令,台中市政府大门面临贴封条的危险。
市长林柏榕害怕了,于5月12日乖乖地开出了“国库支票”送给李敖,赔款带利息总计为234.86万元台币。这是李敖获得的最大的一笔官司赔款。
他的官司胜了,钱也得到了,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
1998年9月,他在《李敖快意恩仇录》中写到了这一曲折离奇的官司。在谈到获得巨额赔款时,他仍兴奋不已。他说:“支票在手,我简直要 kiss 它,我爽死了!爽过以后,我跟别人笑说,张桂贞老太太真后悔家里只收藏了14708册禁书,要是多收藏10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要多赔10倍了吗?这样子,每本照定价10足收款,不打折扣,简直比卖给书店、读者还划得来呢!这么好的买主,又哪里去找啊!台中市政府万岁,台中市政府万岁!”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
|
第1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1) | 第2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2) | 第3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3) | 第4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4) | 第5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5) | 第6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6) | 第7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7) | 第8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8) | 第9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1) | 第10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2) | 第11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3) | 第12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4) | 第13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5) | 第14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6) | 第15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7) | 第16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8) | 第17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1) | 第18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2) | 第19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3) | 第20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4) | 第21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5) | 第22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1) | 第23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2) | 第24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3) | |
| 第 I [II] [I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