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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傳註疏 》
昭公捲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何休 He Xiu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捨如晉。
癸醜,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
晉人圍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間田,有大夫主之。○間,音閑。
[疏]“叔孫捨”者。
○解:《左氏》、《穀梁》作“婼”字。○“郊者何”。
○解云:欲言外邑,文無所係;欲言魯邑,而不言伐我,故執不知問也。
曷為不係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與侵柳同義。
[疏]註“與侵柳同義”。
○解云:即宣元年“鼕,晉趙穿帥師侵柳”,傳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註云“天子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也;“曷為不係乎周”,註云“據王帥敗績於貿戎,係王”;“不與伐天子也”,註云“絶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今此圍郊亦然,故曰與侵柳同義。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侵圍異文故也。且若不發傳,無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不日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責之淺也。不書葬者,篡也。篡不書者,以惡朱在三年之內,不共悲哀,舉錯無度,失衆見篡。○惡背,烏路反,下同;背,音佩。共,音恭。錯,七故反。
[疏]註“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皆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言背中國而與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
○註“月者”至“淺也”。
○解云:僖十四年“鼕,蔡侯肸卒”,註云“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然則彼過深,故不月,此則過淺,但不日而已,雲雲之說,備於僖十四年。雲不書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書葬。今此東國篡不明,不書其葬,以明篡矣。
○註“篡不”至“見篡”。
○解云:二十一年“鼕,蔡侯朱出奔楚”,何氏雲“出奔者,為東國所篡”。然則東國既篡於朱,而無立、入之文者,正欲惡朱故也,何者?東國篡朱,而無文貶,則知《春秋》之義,惡朱明矣。言在三年之內者,即二十年鼕,“蔡侯廬卒”,至二十一年鼕,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內也。所見之世,始錄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是以《春秋》但粗而見譏而已,故何氏雲“不共悲哀,舉錯無度”而已矣。凡是為人所篡,皆失衆之所由,故何氏雲“失衆見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鬍、瀋、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瀋子楹滅,獲陳夏齧。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據甲戌齊國書及吳戰於艾陵,俱與夷狄言戰,今此從詐戰辭言敗。○雞父,音甫。髡,苦門反。楹,音盈,《左氏》作“逞”,《穀梁》作“盈”。夏,戶雅反。齧,五結反。艾,五蓋反。
[疏]“此偏戰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書日,故言偏戰。
○註“據甲戌”至“言敗”。
○解云:即哀十一年夏,“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是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也。今吳序上而言戰,則主中國辭也。○別客,彼列反,下及傳同。
[疏]註“序上言戰”。
○解云:以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註云“伐人者為客”;“伐者為主”,註云“見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註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註云“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又僖十八年春,宋公以下伐齊,夏,“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徵齊?桓公死,竪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以此言之,若主人直,則主序上;若客直,則客序上,故云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今吳人序其上而言戰,則是吳人為主中國之辭,故不得言戰,直言敗而已,故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據齊國書主吳。中國亦新夷狄也。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壞敗,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言之師者,闢許獨稱師,上五國稱國之嫌。○之行,下孟反,下同。
[疏]註“君臣上下壞敗”者。
○解云:不救天子,有無君臣上下之道,改雲君臣上下壞敗。
○註“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者。
○解云:决桓十三年春,“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之文。
○註“言之師者”。
○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吳敗頓、鬍、瀋、蔡、陳、許師於雞父,則嫌師文獨使許稱,自陳以上單稱國,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滅獲何?據蔡公孫歸生滅瀋,以瀋子嘉歸殺之。國言滅,君言殺。又獲晉侯言獲,此陳夏齧亦言獲,君大夫無別。
[疏]註“據蔡”至“言殺”。
○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瀋,以瀋子嘉歸,殺之”。彼國言滅,君言殺,今此君言滅,是以據而難之。雲又獲晉侯言獲者,即僖十五年鼕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然則國言滅,君言殺,以解傳其言滅何之文;又獲晉侯言獲,以解傳其言獲何之文。
別君臣也。君死於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疏]“君死於位曰滅”者。
○解云:即此“鬍子髡、瀋子盈滅”是也。生得曰獲者,即“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獲者:大夫死曰獲者,即此“獲陳夏齧”,及哀十一年“獲齊國書”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獲者,宣二年“獲宋華元”是也。
○註“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解云:正謂諸侯世,故別其死社稷與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經書滅,不能者貶之言獲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勞別之,故不問生死,皆謂之獲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據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不言獲。○莘,所巾反。
[疏]註“據荊”至“言獲”。
○解云:在莊十年秋九月,彼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吳少進也。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髡、楹下云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相順也。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為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名者,從赴辭也。
[疏]註“髡楹”至“順也”。
○解云:獲晉侯戕鄫子之徒,皆獲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滅,滅文在下者,以其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為人所殺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則不言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一則其言滅,不與夷狄之殺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順也。
○註“名者,從赴辭也”。解云:《公羊》之義,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赴辭者,正以髡、楹既死,故鬍、瀋之臣赴告鄰國,雲道寡君某甲,為吳所滅,諸侯之史,悉書其名,孔子案諸國之文而為《春秋》,由是之故,錄其名矣,故曰名者,從赴辭。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註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彼註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從蔡臣子辭稱公”也。以此言之,則此註云“名者,從赴辭”者,謂其赴告天子之辭是以稱人矣。
天王居於狄泉。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據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
[疏]註“據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也。彼雲“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註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天子之法,三年然後方始稱王,故此傳云“此未三年,其稱王何”,據毛伯不稱天王以難之。
著有天子也。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孽,魚列反。難,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註“貶言尹氏者”。
○解云:即隱三年夏“尹氏卒”之下,傳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是也。雲年未滿十歲者,何氏更有所見,或者正以衛人立晉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見其當國。今此王子朝經無貶文,乃與楚公子比之經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傳云“比巳立矣,其稱公子何?其意不當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貪富貴,故以未盈十歲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時,年已稍長,而不去王子者,順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時猛、朝更起,與王爭入,遂至數年。晉陵周竟,吳敗六國,季氏逐昭公,吳光弒僚滅徐,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更,音庚。數,所主反。為,於偽反。
[疏]“是時”至“數年”。
○解云:猛今雖卒,但篡來世近,而子朝復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於王城”;今言“天王居於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與王爭入也。首尾五載,故曰遂至數年。雲晉陵周竟者,即上“圍郊”是也。雲吳敗六國者,上文雲“吳敗頓、鬍、瀋、蔡、陳、許之師”雲雲是也。雲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是也。
○註“吳光殺僚滅徐”者。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滅徐者,即下三十年鼕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雲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為再動。
鼕,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據上比乃復,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註“據上”至“有疾”。
○解云:上十三年鼕,“公如晉,至河乃復”;又二十一年鼕,“公如晉,至河乃復”,皆言公如。而云不言公者,正謂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殺恥也。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舉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齋、戰、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叔孫捨至自晉。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季氏逐昭公,吳滅巢,弒其君僚,又滅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晉,仲孫玃卒,民被其役,時年叔倪出會,故秋七月復大雩。○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鬱釐卒。○鬱釐,音來,又力之反,二傳作“鬱釐”。
鼕,吳滅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孫捨至自晉”。解云:上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以其被執而還,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孫捨不去氏者,蓋以無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註云“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註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隱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孫無罪,故無貶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案彼單伯亦以其有罪執,而存其氏者,恥之故也,是以彼註云“不省去氏者,淫當絶,使若他單伯至”是也。註“是後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雲吳滅巢者,在今年鼕。雲弒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雲又滅徐者,在三十年鼕。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决吳事故也。杞伯鬱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鬱釐”字,今正本亦有“鬱”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捨如宋。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黃父。○倪,音詣,又五兮反,《左氏》作“詣”。樂世心,世如字,又以製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鸛鵒來巢。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鸛鵒,猶權欲。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後卒為季氏所逐。○鸛,音權,《左氏》作“鸜”,音劬。鵒,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與此同,《左氏》經賈註者作“叔詣”字。○“有鸛鵒來巢”者。
○解云:案《運鬥樞》雲“有鸛鵒來巢於榆”,此經不言於榆者,欲道來巢即為異,不假指其處所,若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雲“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可以尺寸錄之”。非中國之禽也者,謂是夷狄之鳥,以《異義》“《公羊》說”雲“鸛鵒,夷狄之鳥,不當來入中國”,鄭君駮之曰:“《春秋》之鳥不言來者,多為夷狄來也”,若鸛鵒乃飛從夷狄而來,則昭將去遠域之外。以此言之,則知非中國之禽者,謂是夷狄之鳥,而《鼕官》雲“鸛鵒不逾濟”,鄭氏雲“無妨於中國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舊解以為中國,國中者,非得註之意。《穀梁》與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衆以逐季氏也。一月不當再舉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衆,欲以逐季氏。不書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但舉日,不舉辰者,辰不同,不可相為上下。又日為君,長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上不當日,言上辛者,為下辛張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下孫,音遜,下文同。去,起呂反。為下,於偽反,下“而為”同。
[疏]“又雩者何”。
○解云: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註“一月”至“事也”。
○解云:僖三年註云“大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然則《春秋》之義,一時能害,方始書雩,豈有再舉其雩乎?故曰一月不當再舉雩矣。既無再舉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實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註“但舉”至“上下”。
○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則此月上辛為辛醜,下辛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醜、酉者。若言辛醜、辛酉,即是參差不同,不可相為上下故也。
○註“又日”至“明矣”。
○解云:十日為陽為幹,故為君之義;十二辰為陰為枝,故為臣之象,故云日為君,辰為臣。
○註“上不”至“張本”。
○解云:《春秋》之雩,其例書時,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當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見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
○註“不言”至“逐君”。
○解云:凡言上者,對下之稱。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執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次於楊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捨止。○楊州,《左氏》作“陽州”。
[疏]註“地者”至“捨止”。
○解云:地者,即經書次於楊州是也。《春秋》之義,悉皆舉重。不舉公孫為重,而復書次於楊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詳錄公之所捨止之處矣。
齊侯唁公於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將弒季氏,傳言弒者,從昭公之辭。○唁,音彥。將殺,音試,下及註同。
[疏]“唁公者何”。
○解云:失國見唁,在可諱之限。今而書見,故執不知問。
○註“傳言”至“之辭”。
○解云:君討臣下,正應言殺。今傳云弒,故須解之。而言從昭公之辭者,即下文雲“吾欲弒之,如何”是也。季氏為無道者,謂無臣之道。
告子傢駒曰:“季氏為無道,僣於公室久矣。諸侯稱公室。吾欲弒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如人君,故言弒。
[疏]註“昭公”至“言弒”。
○解云:隱四年傳云“與弒公”,何氏雲“弒者,殺君之辭”。然則臣下犯於君父,皆謂之弒。今昭公欲討臣下而言弒,違於常義,故須解之。
子傢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失禮成俗,不自知也。
[疏]註“失禮成”至“知也”。
○解云:正以魯人始僣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傢駒曰:“設兩觀,禮,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觀,工亂反,註同。
[疏]註“禮天子”至“一觀”。
○解云:在《禮器》文。雲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者,《禮說》文也。
乘大路,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疏]註“禮天子大”至“飾車”。
○解云:《顧命》之文也。雲諸侯路車,《詩》雲“路車乘馬”是也。雲大夫大車者,即《詩》雲“大車檻檻”是也。雲士飾車者,即《書傳》雲“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朱幹,幹,楯也。以朱飾楯。楯,食允反,又音尹。玉戚,戚,斧也。以玉飾斧。○玉戚,於戚反,以玉飾斧。以舞《大夏》;《大夏》,夏樂也。周所以舞夏樂者,王者始起,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樂與已同者,假以風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樂取夏樂者,與周俱文也。王者,舞六樂於宗廟之中。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舞已之樂,明有製也;舞四夷之樂,大德廣及之也。東夷之樂曰株離,南夷之樂曰任,西夷之樂曰禁,北夷之樂曰昧。○大夏,戶雅反,註同。株離,音誅。禁,音金,又居鴆反。
[疏]註“東夷之樂”至“曰昧”。
○解云:以下皆《樂說》文。彼註云“陽氣始起於懷任之物,名離其株也。南者,任也,盛夏之時,物皆懷任矣。草木畢成,禁如收斂。盛陽消盡,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且夫牛馬維婁,係馬曰維,係牛曰婁。○佾,音逸。且夫,音扶,下“有夫”並註同。婁,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禮也”。
○解云: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樂,而以《大夏》之徒謂之為僣者,剌其群公之廟,若祭周公則備。○“牛馬維婁”者。
○解云:皆謂係之於廄,不得放逸於郊也。
○註“係馬曰維”者。即《詩》雲“皎皎白駒,縶之維之”是。雲係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舊說雲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委已,於偽反,註同。已,音紀。委食,音嗣,下同。而柔焉。柔,順。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
○解云:言牛馬之數,猶順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衆久矣,季氏專賞罰,得民衆之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於委食已者。君無多辱焉。”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為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子傢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註“子傢駒上說正法”者。
○解云:即謂上文“朱幹,玉戚”之屬是也。雲“下引時事”者,謂“牛馬維婁”是也。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果反為季氏所逐。
[疏]“終弒之”者。
○解云:謂陳兵欲往攻殺之也。
走之齊。齊侯唁公於野井,吊亡國曰唁,吊死國曰吊,吊喪主曰傷,吊所執紼曰絻。○紼,音弗。絻,音問。
[疏]註“吊亡國曰唁”者。
○解云:此文是也。
○註“吊喪”至“曰絻”。
○解云:皆當時之製也。
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昭公曰:“喪人自謂亡人。○喪,息浪反,亡也。不佞,不善。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疏]“執事以羞”。
○解云:言已之尊卑,比齊之執事也,而舉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顙,顙者,猶今叩頭矣。謝見唁也。○再拜顙,息黨反,見而稽顙也。慶子傢駒,慶,賀。曰:“慶子免君於大難矣。”子傢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賜之以死。”鈇鑕,要斬之罪,即所錫之以死。○大難,乃旦反,下同。鈇,音甫,又方幹反。鑕,之實反。要,一遙反。再拜顙。謝為齊侯所慶。高子執簞食,簞,葦器也。圓曰簞,方曰笥。食,即下所致糗也。○簞,音丹,葦器。食,音嗣,註同。葦,於鬼反。笥,思嗣反。糗,丘九反,又昌紹反。
[疏]註“簞,葦器也”至“方曰笥”。
○解云:《釋器》無文,蓋以時事言之。雲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雲“敢緻糗於從者”是也。
與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脡,他頂反,又大頂反。朐,其俱反。
[疏]註“屈曰朐,申曰脡”者。
○解云: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則知朐是屈疊之稱矣。鄭註《麯禮》上篇雲“屈中曰朐”,義通於此。
國子執壺漿,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註“壺,禮器”。
○解云:即《燕禮》雲“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是也。雲“腹方”至“爵飾者”,《釋器》無文,蓋用舊說,或以時事知之,言有爵飾者,謂刻畫盞爵之形,飾其壺體。
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餕饔未就,餕,熟食。饔,熟肉。未就,未成也。解所以致糗意。○餕,音俊。
[疏]註“餕熟食饔熟肉”。
○解云:《聘禮曰》“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為熟食也;又云“歸饔餼五牢,飪一牢”雲雲,上文對餼,下文有“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緻糗於從者。糗,糒也。謙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於從,纔用反,註及下皆同。糒,音備。
[疏]註“糗,糒也”。
○解云: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糗,姝紹反,又羌九反。糒,平祕反。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以裧受。裧,衣下裳當前者。乏器,謙不敢求索。○裧,而甚反,又而鳩反,掩裳際也。索,所白反。
[疏]“錫之以大禮”,上文糗是也。
○註“裧衣”至“乏器”。解云:所以裧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猶曰人皆有夫不善。君無所辱大禮。”禮,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高子見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大卑,音泰,下“大學”同。昭公蓋祭而不嘗。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嘗,示有所先。不嘗者,待禮讓也。
[疏]註“祭必”至“讓也”。
○解云:凡禮,食必先須祭者,正欲作謙,其未祭之時,不敢便即嘗之,欲示有所先。今昭公祭訖猶不嘗者,正欲待禮讓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腆,厚也。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禮,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聽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徵不義,取禽獸,行射;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天子以祭其祖禰,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禰;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禰。○腆,他典反,厚也。著,丁略反。裨,婢支反。黻,音弗。
[疏]註“禮天子朝”。
○解云:皆出《禮記》。漢禮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謂上所執簞壺。
[疏]註“器謂上所執簞壺”者。上文“高子執簞食”、“國子執壺漿”是也。然則上言饔飧未熟,今則更以簞壺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請。”請行禮。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不敢當大禮,故敢辭。
[疏]“敢辱”至“敢辭”。
○解云: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則辭下讀,是以註者以不敢言之。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疏]“未之能以服”者。解云:謂未能服之以事人矣。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
○註“今已無有”者。謂已身之已,或解已為、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欲今受之,故益謙言從者。○令,力呈反。昭公曰:“喪人其何稱?”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故稱,尺證反。景公曰:“孰君而無稱?”猶曰誰為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聲貌。感景公言而自傷。○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諸大夫皆哭。魯諸大夫從昭公者。既哭,以人為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別內外,衛威儀,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菑,側其反,又側吏反。埒垣,力悅反;下音袁。別,彼列反。闢,音壁。
[疏]註“菑周埒垣也”者。
○解云:猶言周匝為埒墻。雲“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者,謂何氏所註者是“菑”字,今漢時大學辟雍所讀者,作“側”字,雲既哭以人為側。
以幦為席,幦,車覆笭。○幦,亡歷反,車覆笭也;一音呼闃反。覆笭,力丁反。
[疏]註“幦車覆笭”。
○解云:笭即式也,但車式以笭為之,有竪者,有橫者,故《考工記》註云“轛,式之植者橫者也”。禮,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鞍,音安。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主書者,喜為大國所唁。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疏]註“地者痛錄”至“公也”。
○解云:書其唁公於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下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不復書其地,正以公居於運,與在國同,故與此異;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地者,與此同。
鼕,十月,戊辰,叔孫捨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於麯棘。麯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麯棘而卒,故恩錄之。
[疏]“麯棘者何”。
○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書;欲言他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陳侯鮑卒”不地,是以弟子據而難之。但宣公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之下已有成註,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不舉伐者,以言語從季氏取之。月者,善錄齊侯。○為公,於偽反,註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書”。
○解云:正據襄元年傳云“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而經不書楚取彭城是也。但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之下有註,故此省文。
○註“不舉伐者”。
○解云:正以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舉伐言取,故决之。雲月者,善錄齊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書時,今此書月,正以善憂內,詳錄齊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運。月者,閔公失國居運。緻者,明臣子當憂納公,不當使居運。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於運”。
○解云:案上“公遜於齊,次於楊州。齊侯唁公於野井”,似不入齊國都。而得言至自齊者,《穀梁傳》雲“公次於楊州,其曰至自齊,何也”。註云“據公但至楊州,未至齊”;“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註云“齊侯唁公於野井,以親見齊侯為重,故可言至自齊”;“居於鄆者,公在外也”,註云“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言居於鄆,則嫌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於鄆”。
○註“月者閔”至“居運”者。正以凡緻例時故也。
○註“緻者”至“可知”。
○解云: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之下,註云“不致者,為下去王,適足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然則昭公失所,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輕於桓公,明其臣子當憂納公故也。雲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即此秋“公至自會”;二十七年鼕,“公至自齊,居於鄆”之屬是也。
夏,公圍成。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不脩文德以來之,復擾其民圍成。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故不得復以叛為重。不從定公,又以親圍下邑為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緻也。。○惡,烏路反。
[疏]註“不從”至“為重”。
○解云:成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註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然則今此圍成是圍叛之文,而知為惡公書之者,正以本與國俱叛,理宜不復以叛為重故也。
○註“不從”至“臣子”。
○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註云“天子不親徵下土,諸侯不親徵叛邑,不能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傢,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然則此經不書月,亦與彼異,而註不决之者,省文從可知。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於剸陵。不月者,時諸侯相與約,欲納公,故內喜為大信辭。○鄟,音專,本亦作“專”。
[疏]註“不月”至“信辭”。
○解云:《春秋》之義,大信者時,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會,無相犯,復無大信,止合書月,而書時者,正以約欲納公,故為大信辭矣。
公至自會,居於運。緻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於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於運。
[疏]註“緻會者”至“於運”。
○解云:莊六年註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緻會,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宣七年“鼕,公會晉侯”以下於黑壤之屬是也。然則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緻會,明公已得意於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鼕,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成周者何?東周也。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經無京師之稱;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執不知問。
○註“是時王”至“西周”。
○解云:謂是上二十二年時。故彼經稱“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西周也”,註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據入者篡辭。
[疏]註“據入者篡辭”。
○解云:即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傳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辭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為篡,主言入者,起其難也。不言京師者,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為天,於偽反。
[疏]註“上言”至“難也”。
○解云:謂此經上有天王之文,下雖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則此註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傳之文。雲主言入者,起其難也者,正以隱八年春“入邴”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莊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然則入者,重難之辭,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註“不言”至“外之”。
○解云:桓九年“春,紀季薑歸於京師”之下,傳云“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則天子之居,乃京師是也。今言天王入於成周,不言入京師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實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內瞻望,宜親九族,以自衛守,而闢庶孽,蒙塵於外,經歷數年,方歸舊守,是以不言京師,欲以外之。然則不言京師,兼二義矣。初起成周為王居,終實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師,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也。註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成周”,不書月。今此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猶楚嬰齊。○渠率,所類反,或作“帥”。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
○註“雲“立王子朝獨舉尹氏”者。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雲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者,漢之賊首,皆謂之渠帥,故何氏雲焉。雲猶楚嬰齊者,成二年鼕,“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於蜀,彼註云“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不書闔盧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不舉專諸弒者,起闔廬當國,賤者不得貶,無所明文,方見為季子諱,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雖可貶,猶不舉。月者,非失衆見弒,故不略之。○為季,於偽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註“不書闔廬弒其君者”。
○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下傳云“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者,闔廬弒僚之文也。今不書闔廬弒,為季子諱不討賊故也。雲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殺者,即彼傳云“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者,是其文也。雲不舉專諸弒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之下,何氏註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然則彼經貶去督之氏者,起其弒君,取國與馮。所以不舉專諸弒僚,見取國與闔廬者,正以其賤不得貶之;假令書見,正得稱人,文無所明故也。註月者,明失衆見弒,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鼕,“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何氏雲“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絶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是以稱國,非失衆見弒之例,故不略之。
楚殺其大夫郤宛。○郤宛,去逆反;下紆宛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媵人會於扈。○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鼕,十月,曹伯午卒。
邾婁快來奔。邾婁快者何?邾婁之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說與鼻我同義。○邾婁快,本又作“噲”,苦夬反。
[疏]註“說與鼻我同義”。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以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然則邾婁快,亦以奔,無它義,知以治近太平書也。見於邾婁者,以其近魯故也。太平世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但取足張法而已,故云說與鼻我同義也。雲雲之說,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為下出也。○為,於偽反。
[疏]註“月者,為下出也”。
○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鼕,十月,曹伯午卒”。然則曹於所見之世,止自卒月葬時,故知此月宜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晉,次於乾侯。乾侯,晉地名。月者,閔公內為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於乾侯。不諱者,憂危不暇殺恥。後不月者,錄始可知。
[疏]註“後不月”至“可知”。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並下滕子名並作“寧”。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鼕,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言來者,居運,從國內辭。書者,如晉不見答,喜見唁也。不月者,例時也。
[疏]註“言來”至“內辭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不言來故也。雲不月者,例時也者,正以經不月,故知例然,則知下文荀櫟唁公之徒,雖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鼕,十月,運潰。邑不言潰,此其言潰何?據國曰潰,邑曰叛。
[疏]註“據國曰潰,邑曰叛”。
○解云:即僖四年蔡潰,文三年瀋潰者,是國曰潰之文。襄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註“郛,郭”者。郭之猶雲國,之但古今異語也。
曷為郛之?據成三年棘叛不言潰也。
[疏]註“據成”至“潰也”。
○解云:即彼經云“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彼註云“不聽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爾。昭公居之,故從國言潰,明罪在公也。不言國之,言郛之者,公失國也。不諱者,責臣子當憂而納之,殺恥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其本乃由於圍成,失大得小而不能節用。
[疏]註“不言國之,言郛之者”。
○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鹹丘”之下,傳云“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國之也”;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之下,傳云“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國之也”。然則彼二文皆言國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國,裁得國外土地而已,其國內宗廟,非公之有,故傳言郛之,不言國之耳。雲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者,《論語》文。言為國傢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國無儲積,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復圍成,擾亂其民,令之不安,由茲潰散,無寸土可居,久不得國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雲其本乃由於圍成者,圍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是也。失魯之大而得運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節約而用之,乃復擾亂其民圍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疏]註“故以存君書”者。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註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今昭公運潰,無尺十之土可居,遠在他邦,故以存君書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頃,音傾。
鼕,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固有出奔可責。○見,賢遍反。
[疏]註“至此”至“國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氏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然則此亦夷狄滅微國,而書月者,所見之世故也。
○註“不從”至“可責”。
○解云:吳滅州來,在上十三年鼕;吳滅巢,在上二十四年鼕。然則州來與巢,皆當所見世,而不書月以見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滅其國,復奔其君,因責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國皆不書月也。於上經既不書月,明其還同所聞之例,故何氏於州來之下註云“不月者,略兩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為此會也。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無君命,所以書會,以殊外言來者,從王魯錄。諱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孫文。○荀櫟,本又作“躒”,又作“濼”,示滴濼也。適,丁歷反,一音狄。負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惡,烏路反。亟,去冀反。孫,音遜。
[疏]註“季氏負箠”至“不敢入者”。
○解云:《春秋說》文。彼註云“負捶者,聽刑之禮也”。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者,《左傳》亦有其文也。
○註“公出”至“魯錄”。
○解云:《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錄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書“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又書“黑弓以濫來奔”之文,又以殊外者,從王魯錄文,故得然,不為爾時有君命也。雲諱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諱亟也”,註云“與取濫為亟”是也。雲卒大夫者,盈孫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遜於齊”,後“叔孫捨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為君父諱惡,《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國,而書大夫之卒,故須解之。然則取闞不係邾婁,乃書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諱奔言遜之義,故云盈孫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後定、寅皆當略。
[疏]註“始卒便名日書葬者”。
○解云:《春秋》之義,小國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會二見之後,方始能備,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為小國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書,正由於後定、寅皆當見略,迫此之故,是以二註備書矣。其定見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註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見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註云“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註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秋,葬薛獻公。
鼕,黑弓以濫來奔。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黑弓,二傳作“黑肱”。監,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鼕,黑弓”者。謂當時公羊子口讀邾婁黑弓矣。
通濫也。通濫為國,故使無所係。曷為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疏]註“據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叔術者,邾婁顔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註“叔術者邾婁”至“弟也”。
○解云:謂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謂庶弟也。
何賢乎叔術?據叔術不書。讓國也。其讓國奈何?當邾婁顔之時,顔公時也。邾婁女有為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為武公與?懿公與?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婁外孫邪?將妾子邪?○武公與,音餘,下及註皆同。顔淫九公子於宮中,所與淫公子凡九人。
[疏]註“所與”至“九人”。
○解云:謂顔公一人,不應並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納賊,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臧氏之母,養公者也。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疏]“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者。
○解云:為內通於魯公子也。○“邾婁之公子與”者。不知為是邾婁公子者與?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而邾婁一國,以並有九女於魯宮內者,蓋所取於邾婁相通為九人,不必盡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
○註“禮也”。
○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禮記·內則》文,故註云“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
○解云:案《內則》,大夫之妾士之妻並陳之,謂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則未知臧氏之母,為是大夫之妾,為是士之妻,故曰曷為者。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則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義,然而於王法當賞,以活公為重也。賊至,湊公寢而弒之。弒臧氏子也。不知欲弒孝公者,納篡邪,將利其國也。○湊,七豆反。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為之誅顔而立叔術,反孝公於魯。顔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為我殺殺顔者,吾為其妻。”殺顔者,鮑廣父、梁買子也。婦人以貞一為行,雲爾非也。○愬,音素,本亦作“訴”。為之,於偽反,下“為我”、“為之”、“則為”並同。嫗,紆具反,一音紆羽反。為行,下孟反,下“殺顔者之行”亦同。
[疏]“嫗盈女也”者。
○解云:謂此老嫗是盈姓之女。○“國色也”者。解云:謂顔色一國之選。
叔術為之殺殺顔者,而以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謂之盱。夏父者,其所為有於顔者也。為顔公夫人時所生也。○盱,許於反,又許孤反;本或作“晇”,一音誇。夏父,戶雅反。盱及夏父,邾顔公之二子。
[疏]“謂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顔者也”。
○解云:謂為顔公妻時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猶奇異也。○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而盱有餘。”言盱所得常多。叔術覺焉,覺,悟也。知小爭食,長必爭國。《易》曰“君子見幾而作”,“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事之先見”。○長,丁丈反。先見,賢遍反,下“欲見”、“見王者”同。
[疏]註“易曰”至“先見”。
○解云:皆出下《係辭》。彼文雲“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也。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術曰:“不可。”三分之,叔術曰:“不可。”四分之,叔術曰:“不可。”五分之,然後受之。五分受其一。○曰嘻,許其反。也夫,音扶。
[疏]註“五分受其一”。
○解云:服虔成《長義》雲“邾婁本附庸三十裏耳,而言五分之,為六裏國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辭,未足以奪;《公羊》以為邾婁本大國,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隱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時,於邾婁君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之行,戶郎反。習乎邾婁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註“道所”至“言也”。
○解云:謂道下傳所言矣。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惡有,猶何有、寧有此之類也。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顔者之行乎?○惡有,音烏,註同。誅顔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顔天子在爾,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惑兒爭食之事。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於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死畜吾天子,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則讓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賢者惡少功大也。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春秋》滅不言入是也。案叔術妻嫂,雖有過惡,當絶身無死刑,當以殺殺顔者為重。宋繆公以反國與與夷,除馮弒君之罪,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顔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傳復記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傳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數,所主反。復,扶又反。
[疏]註“夫子本所以”至“惡少功大也”者。
○解云:上傳謂“五分之,然後受之”以上矣。○雲《春秋》滅不言入是也者,即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雲當絶身無死刑者,但當絶其身以為不脩,不合殺之,故曰無死刑。然則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者,謂姑妹之徒,今一則非父子聚麀,二則嫂非姑姊妹故也。
○註“當以殺”至“為重”。
○解云:謂犯王命殺魯賢臣,故以為重。
○註“宋繆公以反國與”至“馮弒君之罪”。
○解云:宋繆公反國之事,在隱三年,彼傳文具矣。其除馮弒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弒其君”之下,註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是也。雲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者,言繆公死乃反國,非其全讓之意,不如叔術生讓,其功大矣。雲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顔者,謂馮為弒君,叔術為犯王命,皆是惡逆,其罪勢等矣。雲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者,上解云其罪勢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謂犯王命,殺魯大夫,豈如宋馮弒君乎?故以為罪少於馮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餘,故得賢之。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國未有口係於人。
[疏]註“據國”至“於人”。
○解云:言若通濫是國,宜應特達,何故文上無邾婁而已,其口仍係邾婁言之乎?故註云“據國未有口係於人”。
天下未有濫也。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爾,故口係於邾婁。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據上說天下實未有濫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濫黑弓來奔,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
[疏]註“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者。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徒是。
叔術者,賢大夫也。絶之則為叔術不欲絶,不絶則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濫黑弓意。叔術者,賢大夫也。如不口係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為叔術賢心,不欲自絶於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設也;如口不絶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春秋》口係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註“起本邾婁”至“可施”。
○解云:若口雲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婁世大夫,口係於邾婁,欲通之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猶因也,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絶,兩明矣。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絶世。
[疏]註“主書者”至“繼絶世”。
○解云:隱元年註云“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義,勸其後功,是以上二十年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昭公死外,晉大夫專執,楚犯中國圍蔡也。
[疏]註“是後昭公死外”者。
○解云:即下三十二年鼕,“公薨於乾侯”是。雲晉大夫專執者,即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機於京師”,傳云“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執也”是。雲楚犯中國圍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圍蔡”是也。直言圍蔡足矣,何須言楚犯中國?欲言日食為夷狄強,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闞。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諱亟也。與取濫為亟。○闞,口暫反。亟,去冀反,註同。
[疏]“闞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諸典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註“與取濫為亟”。
○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間,比取兩邑,故以為亟而諱之矣。
夏,吳伐越。
秋,七月。
鼕,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書者,起時善,其脩廢職,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量,音亮。
[疏]註“書者”至“意也”。
○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以重書也”。註云“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衆城之,猥苦百姓,虛空國傢,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然則天子之城,不時脩理,至令大壞,方始城之。而書者,正欲起其當時之善故也,何者?當是之時,天子陵遲,諸侯奢縱,忽能脩其廢職,有尊尊之心,是以書見,故曰起時善。雲“孔子曰謹權量”至“行焉”者,《論語》文。雲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正以不言京師,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實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師,實外天子。雲雲之說,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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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隱公捲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 桓公捲四(起元年,盡六年) |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莊公捲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 莊公捲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 僖公捲十(起元年,盡七年) | 僖公捲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襄公捲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襄公捲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 |
| 第 I [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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