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类 耶穌的真實王朝   》 第25節:第1章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7)      詹姆斯·泰伯 詹姆斯泰伯

  7.《路加》用的希臘字mnesteuo是指已訂了合法婚約。《路加》1:27、《馬太》1:18也都用了這個字。按猶太傳統,"訂婚"類似初步的"成婚",但並未圓房,訂婚者在性的方面出軌都視同通姦(《律法公會》57b)。
  8.他倆返回拿撒勒見《路加》1:26。《馬太》顯然並不知道此一傳統,衹述及他們是在耶穌誕生後重回拿撒勒定居的,見《馬太》2:23。
  9.耶穌成年後回到拿撒勒,受邀到會堂裏去訓講,會堂裏的人也都知道他的父母是誰。見《路加》4:16及《馬太》13:55。
  10.有天主教學者認為,《馬太》說"把妻子娶過來。衹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未必暗示生下耶穌後就有性行為了。他們指出,文中的"等(或等到)"並不一定必然意指之後有所改變。例如,"保持清醒不醉,等到我來"並不一定表示"我來"之後就該喝醉。這個論點似乎很牽強,純粹是為了呼應教義神學的說法,也就是馬利亞是童貞女的教義。按希臘文與英文版本的正常文意,意思很明白:約瑟與馬利亞在耶穌出生之後開始夫妻正常的性生活。
  11.見《巴比倫塔木德經》猶太教公會57b。公元4世紀的天主教神學家耶柔米(Jerome)堅稱馬利亞從未有過性關係,甚至因而說馬利亞根本不曾結婚,因為他知道猶太教規定要以同房落實婚姻關係。他說:"我們既不否定先人寫下的,所以要駁斥沒有寫下的。我們相信主是童貞聖母所生,因為這是我們讀得的。至於說馬利亞在分娩之後成婚,我們不信,因為我們沒有讀到。"摘自《駁赫爾維狄烏斯》(Against Helvidius 21),收於《尼西亞教父與後期尼西亞教父文庫》。
  12.《新約》學者不乏質疑此種梗概歷史可靠性的人士,尤其駁斥耶穌誕生在伯利恆是不實故事。他們認為,伯利恆這一段可能是為了提供耶穌是大衛後裔産生的彌賽亞的證據,因為伯利恆是大衛的城。耶穌究竟生在伯利恆還是加利利,也曾是猶太人爭論的議題。(見《約翰》7:40-44)。
  13.在本書中我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來簡稱四福音書。多數學者認為四福音書的作者已佚名。因此,我在文中所謂的"《馬太》說……"或"《馬可》說……"不是指人,而是指篇名。
  14.英文版《聖經》在此用定冠詞加大寫的the Holy Spirit,表示其崇高性。《新約》之中提及"聖靈"時有28次用了定冠詞,44次沒有用。兩種寫法基本上意義無差別,都是指上帝的"聖靈",但用了定冠詞有凸顯定性的作用。依此看來,描寫馬利亞懷孕的這段文字是應該有定冠詞的,但是並沒有(比較《太》12:32)。《聖經》多數譯本中的"聖靈"都采用大寫,這是遵循神學傳統,將"聖靈"擬人化指上帝的神性。

    薛绚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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