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跌宕起伏的一生:悲情曹雪芹   》 第九章 十年生死两茫茫(10)      徐淦生 Xu Gansheng

  几句话问得李鳌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我还得告诉你,无凭无据诬告官长,可也是有罪的,而且罪责还不轻,这在大清律上是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这……”
  “闹不好把你掐监入狱、杖责流徙。两个女儿呢,入选入围,结局如何谁能预料?”
  “啊!……”偌大的一条汉子,不但一时语塞,面色煞白,连汗都下来了。须臾之后,李鳌说:“曹师爷,我们这些粗人不懂啊!多亏您给我讲解。看得出来您是个好人,您还得救救我们父女三人哪!”李鳌说着就要跪下磕头,雪芹手快一把拽住:“你们家,就你们父女三人吗?”
  “可不,孩子她妈三年前就过世啦。”
  “二香的外婆家?……”
  “在无锡,外公、外婆、姨舅都有。”
  雪芹一拍李鳌那宽厚的肩头:“水上人家,游来游去,你们为什么不走。打鱼为业,有水便有鱼,太湖岂不更好。”
  “哎呀!多谢先生一言提醒。”李鳌又要跪下……
  李鳌的状子放在曹佩之签押房的书案上。曹佩之信手翻阅了一下。然后听雪芹陈述核实调查的经过,这回雪芹多了个心眼儿,他把出主意放走李家父女的事儿没说。只说杜知县假公济私,要强占人家两个女儿为妾的经过,最后提出要制裁杜知县,起码也要严加训斥。并且要把二香的名子在入选的花名册中除掉。
  曹佩之听完之后,开始也挺生气,他觉得这个杜知县一定是要拥二美共入罗帷,想必是色鬼无疑的了,这种酒色之徒自然难当重任。可是他猛然想起,杜知县到任之初,曾经给自己送过一份厚礼,其中还暗藏了四只金锭!“这……岂能制裁?再一说人家纳妾又不犯法?”曹佩之想到这儿,瞪了一眼雪芹,他搭拉着脸子说:“江宁县要娶小老婆,这并不犯法,两次求聘未成也就算了,又何必非跟选歌姬拉扯上呢?”
  “这是人家在状子上这么写的。”雪芹顶了一句。
  “这就叫作‘刁民’,无凭无据,信口开河,任意攀扯,调词驾讼。你让我训斥江宁县,人家必然矢口否认,难道让我跟他三头六面的对证不成?不对证可怎么让我下这个台?你要懂得无端训斥下属,也有碍于同僚之间的和睦,此其一。其二,从选歌姬的花名册中除去李家二香的名字,这话谁敢说?伺候皇上的人我不敢擅自删减,再一说,李家二香既然号称一对出水芙蓉,定然是真美。真美的女子定会受到皇上的宠幸,将来也许是贵妃、是娘娘,亦未可知啊!这不是大好事吗?”
  雪芹心里也明白,这案子怎么不了杜知县,但是,既有状子告他就不能不了了之啊?因此他问曹佩之:“曹大人,照您的意思,该如何落案呢?”
  曹佩之抓了抓脑瓜皮:“你先把宗卷放下,让我再琢磨琢磨,你先去歇歇吧。”
  “嗻。”雪芹请了个安,转身离去。可是他刚走到门口,忽然又被曹佩之叫住:“哎,你等等。”
  雪芹转回身来问:“大人想出落案的办法来啦?”
  “不不,雪芹,你坐下。”
  “嗻。”雪芹找了把椅子坐下。
  “江宁县选歌姬之举倒给我提了个醒儿,他们在准备接驾,难道咱们府就不接驾吗?”
  雪芹只管听,没有答话。
  “江宁县献歌献舞,咱们呢,献戏。听说在这方面你很内行,苏州织造署不是代管培育戏子吗,你跟张书吏跑一趟,采买十名女戏子回来,咱们找人教她们几出戏,还来得及。带上点银子,明日就起程如何?”
  曹佩之一提到苏州,雪芹马上想到李家伯侄也许回了苏州了,因为李煦在苏州几十年有许多友好,总能帮他们伯侄一把,对,机会难得,得去这趟苏州买戏子。于是,他马上站起来,一安到地:“嗻嗻,我马上通知张书吏,支银子,明早动身。”
  苏州葑门内,葑溪碧水粼粼,波平如镜,船只往来,川流不息。宽大的河埠上便是苏州织造署。雪芹垂头丧气地走出织造署大门,张书吏迎了上去:“李老爷下落如何?”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选集】红楼一春梦

【资料来源】中国华侨出版社
惟大磨难铸就大英才(1)惟大磨难铸就大英才(2)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1)
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2)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3)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4)
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5)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6)第一章 霑天之雨露(7)
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1)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2)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3)
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4)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5)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6)
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7)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8)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9)
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10)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11)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12)
第二章 滴漏声催秋雨急(13)第三章 燕雀齐飞残月天(1)第三章 燕雀齐飞残月天(2)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