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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传注疏 》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何休 He Xiu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谿,苦兮反。
[疏]“此弑”至“归何”。
○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
○注“据齐”至“言归”。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於弑立也。归无恶於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不日者,恶灵王无道。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罢,音皮。恶灵,乌路反。
[疏]“归无”至“立也”。
○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於弑虔之时,比无恶。○“归无”至“者何”。
○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灵王经而死”。
○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
○注“时弃”至“为戒”。
○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谿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疏]注“据齐”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当也。据上传知其胁。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据王子朝不贬。○朝,如字。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
○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据经言弑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
○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大夫”至“称人”。
○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注“据经”至“比也”。
○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言将自是为君也。故使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实已立,嫌触实公子,弃疾则楚子居也。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
○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
○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閒无异事可知矣。
[疏]注“不举”至“录之”。
○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於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
○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於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
○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
○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
○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复,扶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弃疾”至“之君”。
○解云: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赂也”。
○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
○注“诸侯”至“张义”。
○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侯遂乱大恶,公亦不宜与,故言因为公张义也。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据归者有国辞。○庐,力吴反。
[疏]注“据归者有国辞”。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灭郑归于卫”之属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使若有国自归者。名者,专受其封,当诛。书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陈文,陈见灭,无君所责。又蔡本以篡见杀,但不成其子,不绝其国,即诸侯存之,当有文实也。
[疏]“不与”至“封也”。
○解云:宜言不与楚专封,而云“不与诸侯专封”者,宣十一年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是楚得言诸侯之义矣。而旧云楚子初无封陈、蔡之意,但畏诸侯之诛,遂许封陈、蔡之子孙,陈、蔡为之请于诸侯,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陈、蔡。然则陈、蔡得封,本由诸侯,故传言诸侯以明之也,无疑焉。
○注“名者”至“当诛”。
○解云: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陈、蔡之君,既已称爵,而书名者,正以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国于楚,故名之,见当诛讨,不合为诸侯矣。
○注“书者”至“实也”。
○解云:言主书此事者,非直恶陈、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陈火”,传云“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注云“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故曰上有存陈文也。言陈见灭,无君无所责者,正以陈国已灭,无君可责。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复燃之象,见陈国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见杀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未逾年之君,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称,谓不成其子,有得称嗣君以继其父矣。言不绝其国者,正以书灭是也,何者?僖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传云“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注云“言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也;传云“灭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会诸侯墠地封之,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书葬者,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雠,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疏]注“书葬”至“臣子”。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於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吴灭州来。不日者,略两夷。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
○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去,起吕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
○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於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齐入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则入昭公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达於《春秋》,当卒月葬时也”,如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故复卒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然则曹伯终生於桓十年时,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为大平,是以入所见之世,虽例可日亦不复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恢,苦回反。
[疏]注“莒无大夫”。
○解云:庄二十七年传文。
○注“称氏”至“之子”。
○解云:小国大夫假令得见,皆不书氏,即莒庆之徒是也。今兼书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杀意恢,无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其言去乐卒事何?据入者言万,去籥言名,不言卒事。○籥,羊略反。去乐,起吕反。注“去籥”及下文“去乐”同。
[疏]注“据入”至“卒事”。
○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释,万入去籥”是也。然则彼乃入者言万,此则入者言籥;彼则去籥言名,此则漫言去乐而已。彼又不言卒事,与此异,是故弟子据而难之。
礼也。以加录卒事,即非礼,但当言去乐而已,若去籥矣,总言乐者,明悉去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恩痛不忍举。卒事。毕其祭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主,谓巳主祭者。臣闻君之丧,义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不废祭者,古礼也。古有分土无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谓”至“臣也”。
○解云:谓巳於庙内主其祭事者矣。云古有分土无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適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云大夫不世者,谓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
○注“孝经”至“敬同”。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则何氏解《孝经》,与郑称同,与康成异矣。云云之说,在《孝经疏》。
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宾尸事毕而往也。日者,为卒日。○为,于伪反。
[疏]注“宾尸”至“往也”。
○解云:正以礼,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云日者,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义,失礼鬼神例日。今非失礼,知日为卒。
夏,蔡昭吴奔郑。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有国之辞,明专封。○昭吴,《左氏》作“朝吴”。
[疏]“夏,蔡昭吴奔郑”。
○解云:《左氏》、《穀梁》皆言“朝吴出奔郑”,今此作“昭吴”字,又不言出者,所见之文异。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
○注“不言”至“专封”。
○解云:今此昭吴出奔郑,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即上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是也。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谓书名言归者,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礭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疏]注“并十”至“同占”。
○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据诱蔡侯名。○戎曼,音蛮,又音万,二传作“戎蛮”,哀四年同。
[疏]注“据诱蔡侯名”。
○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据俱诱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为固当常然者,乃所以为恶也,顾以无知薄责之。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见,贤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
○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
○注“不日者,本不卒”。
○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虽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书其日矣。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诱杀,经书于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已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数如晋。○数如,音朔。
季孙隐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娄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贲浑戎。○贲浑,音六;下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孛者何?彗星也。三孛皆发问者,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岁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注“三孛”至“录之”。
○解云:言三孛皆发问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何以书?记异也”,并此三处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发问也。所以三处皆问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经言“入于北斗”,此经言“于大辰”,哀十三年经言“于东方”,三文甚异,即嫌为孛之不同,是以处处犹发问而详录之,故云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其言于大辰何?据北斗言入于,大辰非常名。
[疏]注“据北斗言入于”。
○解云:正以此经不言入,宜言于,北据入而难之。云大辰非常名者,正以东方七宿皆谓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经举之,因以为难也。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谓心。
[疏]“大辰者何”。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执不知问。
○注“大火谓心”。解云:《左氏传》“心为大火”是也。而《释天》云“柳,鹑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为出火之候故也,不谓心星非大火,然则《尔雅》不言心为大火者,文不备也。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谓参伐也。大火与伐,天所以示民时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谓之大辰。辰,时也。○参,所林反。
[疏]“大火为大辰”。
○解云:即《释天》云“大火谓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苍龙宿之心,以候四时,故曰大辰”。孙氏、郭氏云“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是也。
○注“伐,谓参伐也”。
○解云:正以伐在参傍,与参连体而六星,故言伐谓参伐,伐与参为一候故也。
北辰亦为大辰。北辰,北极,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东西者,须视北辰以别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两相须之意。○别,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极”。
○解云:即《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李氏云“北极,天心,居北方,正四时,谓之北辰”,孙氏、郭氏曰“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谓之北辰”是也。云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则谓之极者,取於居中之义矣。而《春秋说》云“北者,高也。极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极也”者,与先儒说违,其何氏两解乎?云常居其所者,谓常居紫微宫所矣。
何以书?记异也。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亦为孛。彗者,邪乱之气,扫故置新之象,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宫”。
○解云:《春秋说》文。《星经》亦云。云亦为孛者,亦如北斗为彗所孛矣。
○注“是后”至“以亡”。
○解云:言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谓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经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则王猛卒后,子朝复篡,恒与敬王处据相拒,故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也,是以《运斗枢》云“星孛贼起,守大辰於五堂,乱兵填门,三王争,周以分”是也。然则彼有三王争者,通前后言之。今此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诈战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据於越败吴于醉李。○槜李,音醉,本或作“醉”。敌也。俱无胜负,不可言败,故言战也。不月者,略两夷。
[疏]“诈战”至“战何”。
○解云:经文言战,而传以诈战问之者,正以夷狄质薄,不能结日偏战。今此两夷而言战,故以诈战难之。
○注“据於”至“醉李”。
○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两夷,无言战之经,是以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略两夷”。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今此诈战而不月,故言略两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四国,天下象也。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故天应以同日俱灾,若曰无天下云尔。○为,于伪反。忒,官得反。应,应对之应。
[疏]“记异也”。
○解云:经言灾者,以其焚宗庙朝廷故也。传云异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
○注“四国,天下象也”。
○解云:正以四国得为四方之国,故得谓之天下象。
○注“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乱”,传云“何言乎王室乱”,注云“据天子之居称京师”;“言不及外也”,注云“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乱,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娄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娄。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蔡世子般弑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弑尔,非实弑也。
[疏]注“蔡世”至“弑也”。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则许亦中国而言日者,正以加弑,非实弑故也。知加弑者,下传备文。若夷狄弑父,则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乱,诸侯莫肯救,晋人国郊,吴胜鸡父,尹氏立王子之朝应。
[疏]注“季氏”至“之应”。
○解云:谓稍稍盛也。往前时豹、羯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平丘之会,“公不与盟”以来,季孙隐如数见经,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云宋南里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云晋人国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传云“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是也。云吴胜鸡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是也。云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贼未讨,何以书葬?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者。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师有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也。时时悼公病,止进药,悼公饮药而死。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据意善也。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乐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闻。
[疏]注“乐正”至“名闻”。
○解云:《祭义》云“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云云,子春曰:“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忧色”云云是也。
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脱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节。○复加,扶又反,下同。一饭,扶晚反,下同。
[疏]“复加”至“然愈”。
○解云:言子春视疾之时,消息得其节,观其颜色,力少如可时,更加一饭以与之,其病者脱然加愈;若观其颜色,力少如弱时,则复损一饭以与之,则其病者脱然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寒时,则复加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又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如暖,则复损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而愈。
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听,治止罪。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原止进药,本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
○解云:正以此传但有赦止之文,而无善止之处,故知但得免罪而已,无嗣父之义矣。云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后,不见许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遫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言无恶文者,正以不见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义,应作絪文以恶斯矣,似若隐四年卫桓见弑,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经书立晋,以为恶晋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据始出奔未有言此者,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贡反,一音亡增反。者此,旧於“此”下有“比”者,非。复,扶又反。
[疏]注“据始”至“言自者”。解云:谓始发国出未有言自者,故云尔。云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者,即下文“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而言异者,正以华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处,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会始出,故云异矣。
畔也。时会盗鄸以奔宋。畔则曷为不言其畔?言叛者,当言以鄸,如邾娄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
○解云:若其作叛文,当言公孙会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类也。
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讳使若从鄸出奔者,故与自南里同文。○为公子,于伪反,下“为贤”、“为会”、“为之讳”同。何贤乎公子喜时?据喜时不书。
[疏]注“据喜时不书”。
○解云:正以曹羁叔肸,《春秋》贤之者,皆书见经,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时既不书见,非所贤矣,则何贤乎喜时?故难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在成十三年。则未知公子喜时从与?喜时,曹伯庐弟。○从与,才用反;下音馀,下“从与”同。
[疏]注“喜时,曹伯庐弟”。
○解云:而贾、服以为庐之庶子者,盖所见本异也。
公子负刍从与,负刍,喜时庶兄。或为主于国,或为主于师。古者诸侯师出,世子率与守国。次宜为君者,持棺絮从,所以备不虞,或时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传疑之。○絮从,女居反。《说文》云:“絮,缊也。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
○解云:《春秋说》文。言率舆守国者,舆,众也,谓率众以守国也。《左氏春秋传》云“大子之法,君行则守”是也。其次宜为君者,谓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从者,棺者,椑也,即《礼》云“以椑从”之文是也;絮谓新绵,即《礼记》云“属纊以俟绝气”之文是也。云或时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无子,喜时其母弟也,当守国。公子负刍者,庶兄也,礼当从君,但或时负刍疾而喜时代之行。今传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贤公子喜时,则曷为为会讳?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不迁怒也。○逡,七旬反。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
○解云:当依正礼,喜时守国,则负刍当主者,在薨之处,当主而来。若其疾病求代行,则负刍当主也者,在国而当主矣。
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后患,故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鄸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尔。○滥,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注“不通”至“滥尔”。
○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滥来奔”,传云“文何以无邾娄”,注云“据读言邾娄”;“通滥也”,注云“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何贤乎叔术?让国也”云云。然则今若通鄸为国,宜云夏公孙会以鄸出奔宋,传云文何以无曹?通鄸也。曷为通鄸?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喜时也。何贤乎喜时,让国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时本正当立,若有明王兴,兴灭国,继绝世之时,当令还其国,则不宜通鄸邑,以为小国而已。以此言之明叔术以让国之功,除其妻嫂杀颜之恶,裁足通滥邑以为小国而已,不足以得邾娄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据立嫡以长。○辄,《左氏》作“絷”。嫡,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据立嫡以长”。
○解云:即隐元年传曰:“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文是也。
有疾也。何疾尔?恶疾也。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书者,恶卫侯兄有疾,不怜伤厚遇,营卫不固,至令见杀,失亲亲也。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敌体辞,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绝之,所以正名也。○瘖,於今反。聋,路工反。疠,力世反,又力夫反。秃,吐木反。跛,布可反。伛,於矩反。恶,乌路反。令,力呈反。
[疏]注“失亲亲也”。
○解云:失亲亲之道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向甯,二传作“向宁”。
[疏]注“月者”至“防之”。
○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奔,例皆书时,即成七年冬,“卫孙林父出奔晋”;襄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须解之。言将为国家患者,即下文“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时出奔,然后乃月,案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一大夫也,亦书月者,使与大国君出奔同,明彊御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
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诸者然。因诸者,齐故刑人之地。公羊子,齐人,故以齐喻也。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不言宋。南里者,略。叛臣从刑人,于国家尢危,故重举国。○重,宜用反。
[疏]“入于”至“以畔”。
○解云:《左氏》、《穀梁》皆作“南里”字。而贾氏云“《穀梁》曰南鄙”,盖所见异也。○“宋南里者何”。
○解云: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与萧例异;欲言非邑,入之而叛,与萧相似,故执不知问。
○注“因诸”至“之地”。
○解云:旧说云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齐曰因诸”是也。
○注“宋乐”至“言宋”。
○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与此相似,而不系宋,故须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是后周有篡祸。
[疏]注“是后周有篡祸”。
○解云:在明年
八月,乙亥,叔痤卒。○叔痤,在禾反,《左氏》作“叔辄”。
[疏]“叔又卒。
○解云: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出奔者,为东国所篡也。大国奔例月,此时者,意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恶,乌路反;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
○解云:《左氏》与此同,《穀梁》作“蔡侯东”。
○注“出奔”至“篡也”。
○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故也。篡不书者,东国之下,自有注说。
○注“大国”至“略之”。
○解云:大国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徒是也。言恶背中国而与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前出奔已绝贱,复录者,以故大夫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当诛也。言自者,别从国去。○复,扶又反。别从,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国去”。
○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后,其位已绝,即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其后因鲁奔吴,经不书之是也。今此书者,正以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起其当诛故也。云言自者,别从国去者,谓言自宋南里者,欲别於宋万出奔陈之文,从国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于昌奸。○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昌奸,二传作“昌间”。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师。
葬景王。王室乱。谓王猛之事。
[疏]注“谓王”至“之事”。
○解云:即下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于时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乱?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天王入于成周,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
[疏]注“据天”至“京师”。
○解云: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天王入于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传文“何言乎王室”之意。云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是也。
言不及外也。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传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当责之,故正王可知也。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邪庶,似嗟反。
[疏]注“宫谓之室”。
○解云:《尔雅》文。云邪庶并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谓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谓之并篡。时子朝篡事未成,而言并篡者,欲见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云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变京师言王室,故知如此。云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者。《公羊》之义,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师乱,何故不言成周乱,而言王室乱者,又欲正其王号,以责诸侯不救之,谓敬王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丧,得云王室乎?云传不事事悉解者,传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师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乱而已。责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号,今不尔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复费辞尔。云言不及外,即是外边诸侯之当责之可知,由是之故,须著言王,责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云注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闵二年传云“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然则《春秋》之义,为尊者讳,今天子微弱,不能讨乱,失国之刑,而不为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见者矣。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其称王猛何?据未逾年已葬当称子。
[疏]注“据未”至“称子”。
○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当国也。时欲当王者位,故称王猛见当国也。录居者,事所见也。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辞也。二子不举重者,尊同权等。○见当,贤遍反,下同。
[疏]注“时欲”至“国也”。
○解云:正以言王,倾国受师,似当国之人,郑段之徒矣。录居者,事所见也者,正以当国之人,未成为王,理宜略之。而录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书云“王猛居于皇”,则其当国之事无由见,故曰录居者,事所见也。云不举猛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举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之经,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举重,故如此解也。云以者,行二子意辞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是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文无成周之称;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执不知问。
其言入何?据非成周。
[疏]注“据非成周”。
○解云:正以《公羊》之义,以成周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城周”是也。
篡辞也。时虽不入成周,已得京师地半,称王置官,自号西周,故从絪辞言入,起其事也。不言西周者,正之无二京师也。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疏]注“故从篡辞言入”。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故此谓入为絪辞矣。
○注“不月”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义,大国之篡,例合书月,即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之徒是,何者?以其祸大故也。小国例时,以其祸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计其祸咎,实如大国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无可与别轻重之义,是以时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王子猛卒何?据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当卒。
[疏]注“据子卒不言名”。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云外未逾年君不当卒者,正以《春秋》上下无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书者,彼乃见杀,非此之类也。而言外者,正以内之子般、子野之徒,皆书之故也。
不与当也。不与当者,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春秋》篡成者,皆与使当君之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者,篡所缘得位成为君辞也。猛未悉得京师,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当卒。卒又名者,非与使当成为君也。嫌上入无成周文,非篡辞,故从得位卒,明其为篡也。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辞也”。
○解云:即“公及齐侯盟于柯”,“齐侯小白卒”之徒是也。
○注“猛未”至“当卒”。
○解云:猛未悉得京师,即从篡不成,已是不当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问自不得书其卒,况未成外逾年君,实不得书其卒,言二者不当卒矣。
○注“卒又”至“篡”。
○解云:既不合卒,今书其名,非欲成其为君,但嫌上经入于王城之时,无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辞,故从其得位而书其卒,正欲明为篡故也。
○注“月者”至“君例”。
○解云:絪既不成,理宜略之。而书其月者,《春秋》方书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从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氏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今此书月,从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后晋人围郊,犯天子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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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 桓公卷四(起元年,尽六年) |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 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 庄公卷九(起二十八年,尽闵公二年) |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尽十八年) |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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