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夜狂欢过后,我们通常在黎明的时候回到家里,和乔治、帕蒂或者林戈、莫琳同行。我们会让司机在路边的小咖啡店停下,吃张肉馅饼,然后回家,正好到时间喊朱利安起床,打发他去学校,之后,就跌到床上去睡上几个小时。
另外几个常去的地方包括巴戈欧奈尔、圣詹姆斯刻痕还有萨曼莎,不过我们最喜欢的还是巴戈欧奈尔。那里和“阿德利吧”不一样,里面的布置全都是暗色调,有幽暗的角灯和深陷的沙发。最好的一点就是那里整晚供应烤肉洋葱法棍,几个男孩工作了一天,都饥肠辘辘的,就常常到那里要上一堆大吃一通。
布赖恩在贝尔格雷维亚的公寓布置得非常雅致,带有一种古典的品位。他经常在那里举行聚会,每次都很成功。一个服务生会姿态庄重地穿梭其中,为宾客递上香槟。来的客人包括戴维?雅各布斯(他是英国最热门的电视节目“Juke Box Jury”的主持人,约翰曾经上过那个节目)、音乐记者雷?康诺利和他的妻子普拉姆、洗衣机大亨约翰?布卢姆,还有吉米?亨德里克斯。
除了可以品尝到美酒佳肴以外,我们还吸了大麻。在家庭聚会甚至是俱乐部里,都能找到含大麻的香烟,在那些想“吸一口”的人们中间流传。披头士们第一次尝试大麻是在首次访美的时候,鲍勃?迪伦让他们吸的。鲍勃听过《我想握住你的手》的歌词,里面有一句是“I get high”(我飘飘欲仙),所以他就认为这指的是那种吸了毒品的感觉,而且认为几个男孩经常吸食毒品。当他问起的时候,约翰告诉他,歌词实际上是“I can誸 hide”(我无法躲藏),而且几个人从来没有吸食过任何毒品。那次鲍勃让他们吸了之后,几个人都飘飘欲仙,在屋子里东倒西歪的,感觉非常棒。从那以后,他们就定期适量地吸一些大麻,只是为了消遣,就好像累了喝酒放松一下一样。我偶尔也会试一下,但是从来不沉溺。我觉得自己很难不受控制地沉溺于一件事。
我们现在经常出现在明星或者其他名人的客人名单中,仅仅几年以前我们还只是在电视或者报纸上见过他们呢。这种感觉让人既紧张又满足。歌星阿尔玛?科根就是邀请我们的名人之一。她曾是20世纪50年代最受欢迎的歌星,到了60年代初依然光芒耀眼。披头士们和她是在电视节目里认识的,她很喜欢他们,尤其是约翰。后来,她就经常邀请我们到她位于肯辛顿主街的高级寓所里聚会。
约翰和我本来以为阿尔玛已经过时了,不再时髦。我们仍然记得她穿着50年代的旧式紧身束腰和大摆裙时的样子。但是,见到她本人以后,我们发现她非常漂亮、睿智而且风趣,浑身散发着迷人的性感魅力。第一次走进她的房间就好像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那里就像一个气派的夜总会,到处铺着暗色华贵的丝织物和锦缎。每一个能摆东西的地方都放着带有异族风情的雕塑或装饰品,还有夹在镶珠宝的金银相框里的相片。起居室里放着能让人深陷进去的沙发、地板垫,还有用丝绸吊下来的灯。屋里有很多蜡烛,两张沙发之间还有一张牌桌,供客人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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