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类 荀子今注今译   》 第二卷 荣辱篇第四(1)      王云五 Wang Yunwu    熊公哲 Xiong Gongzhe

  《劝学篇》:“荣辱之来必象其德”篇中多发此义。
  憍泄者①,人之殃也。恭俭者,偋五兵也②。虽有戈矛之刺,不如恭俭之利也。故与人善言,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③之地不得履之④,非地不安也;危足⑤无所履者,凡⑥在言也。巨涂则让⑦,小涂则殆⑧,虽欲不谨,若云不使。
  [今注]
  ①憍泄,王念孙:“即骄泰之异文。泰,侈也,纵也。”
  ②偋同屏,音并,却也,字亦作并。《君道篇》“并耳目之乐”,《强国篇》“并己之私欲”。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
  ③薄薄,磅礴广大之意。
  ④履,以足践立也。
  ⑤危足,立不安稳也。
  ⑥凡,皆也。
  ⑦涂同途,道路也;让,俞樾读为扰攘之攘。
  ⑧殆,危也。
  [今译]
  骄纵者,殃祸之根苗,恭俭者,可以却除五兵,人皆知戈矛之为利器,而不知恭俭之为尤利。故与人相接,温暖之言,有如布帛之相赠,一言伤人,视矛戟为尤厉。故虽广大之地,亦无可立足者,非是其地不安,实由乎素日言语不慎,所以常若无可安立也。人情在大路则扰攘争先,小路则惴惴危惧,中心虽欲不自谨,而势固有不容己者,若有物抑制而不使之也。
  快快而亡者怒也①,察察而残者忮也②,博而穷者訾③也,清之而愈浊者口也④,豢之而愈瘠者交也⑤,辩⑥而不说者争也,直立而不见知者胜⑦也,廉而不见贵者刿⑧也,勇而不见惮者贪也,信而不见敬者好剸行⑨也,此小人之所务,而君子之所不为也。
  [今注]
  ①快快,梁启超云:“当做怏怏。”按作怏怏,方与下怒字意义相应,怏怏意有不快也。亡,自殒灭也。
  ②察察,皎洁也,《楚辞》:“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残,伤残;忮,嫉害也。
  ③訾,毁訾也。
  ④清谓好持清议,但专能口说,则口愈浊矣。俞,愈古今字,下同。
  ⑤小人相交以利,利尽则交疏。豢,谓养之以利也。瘠,薄也。
  ⑥辩谓争辩;说,谓解说所以然,一味与人争辩,则不暇解说矣。
  ⑦胜谓以气凌人也;直立,谓直道而行。
  ⑧廉谓廉隅;刿,刻伤也。《不苟篇》“廉而不刿”,杨倞注云:廉,稜也,刿,利伤也。
  ⑨剸,与专同,专行谓自专。
  [今译]
  中心怏怏,而自亡其身者,郁怒太过也。持身皎洁,而见伤残者,不免有忮害之心也。言辞辩博,而至穷困者,好訾毁人也。好持清议,言过其实,清之而益浊者,口也。以利相豢养,利尽则交疏,养之益厚,而益薄者交也。辩论是非,一味求胜,而不能自申其说者,争也。正直自立,而不为人所知者,好以善加人也。廉隅自峻,而不为人所贵者,时流刻伤也。勇猛而不为人所畏惮者,贪欲自损也。信实而不为人所敬者,专己自是也,此皆小人之所常务,而君子之所不肯为也。
  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①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②也,乳彘触虎③,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④也。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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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国学经典文丛

【资料来源】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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