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书类 》 论语正解 》
第23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4)
刘德江 Liu Dejiang
在史卢均任职管辖的范围,正好有南海海运这个肥缺。南海这个地方,素来是海上交通贸易的中枢繁华之地,加之岭南物产丰富,有很多内陆难得一见的独特物产,所以就使得广州一带船只往来更为频繁。海上交通方便,各地的富商都带着珍奇异宝纷纷集中到这里来,希望换回岭南的珍宝。以前,凡是来到岭南这样蛮荒之地任职的官员,大都要巧取豪夺,在这里发财致富。凡是做过南海官员的,没有一个不是满载而归的,唯独史卢均在这里没有中饱私囊,肥肥地搂上一笔。对于获利丰厚的海事,他只让一位忠直的监军去管理,自己从不介入,决不染手。
传闻,史卢均上任伊始,当地船舶商贾,都按照老规矩纷纷前往史卢均所在的官府,或送大礼,或要以低廉的价格把珍奇异宝卖给史卢均。史卢均一概没有理会,甚至直接就拒之门外。这些商人一时间摸不着头脑:此前的官员们哪个不是能拿多少就拿多少,这位新上任的大人究竟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真不知道是胃口更大,难以伺候,还是真的来了位清官?多数人虽然满腹狐疑,但还是不甘心无功而返,决定再观望一下好作决定。可其中有位姓钱的商人,自觉对官儿摸得十分透彻:哪里有见好处害怕烫手的官儿?只是大家还是没有触到点子上而已。他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获知,史卢均爱好广泛,对篆刻尤为痴迷,十分喜欢收集种种印章。于是,他多方找寻,终于以高价购得一方有如古董的玉章。
恰好,这位钱姓商人与史卢均同是范阳人,他就以拜会老乡的名义,带着那方珍贵的印章去见史卢均。这次,他果然没被史卢均直接拒绝在府门外边。两人相见当然先说了些家乡的闲话,渐渐地钱商人就把自己现学的关于刻石印章的知识搬出来,和史卢均讨论起来。史卢均果然大感兴趣,还以为碰到了同道中人。钱商人拿出了那方玉章,名义上是想请史卢均加以鉴定。史卢均一见,就有些爱不释手,这当真是一方难得一见的印章珍品。他一面连声称赞,一面仔细把玩。商人看在眼里喜在心上,他以为自己这次是踩对点了。看看时机已经差不多了,商人就煞有介事地说:"要是大人喜欢,我愿意将这方玉章赠给大人。"史卢均一听不禁顿了一下,把手中的玉章放在桌子上,微微一笑,说:"君子不夺人之爱啊!不可不可。"钱姓商人没想到对玉章那样爱不释手的史卢均会拒绝得如此干脆,一时情急,商人本性表露无遗。他说:"大人不愿夺人之爱,可是小人却好成人之美。若是大人觉得心中不安,大可按市价将之收购。"史卢均听罢哈哈大笑,说:"只怕这市价远非我薪俸可以承担,还要以海事从中弥补,可是下官已经对海事另有安排,自己决不插手,这让我如何担得起这方珍贵的玉章?钱君,还是好好珍惜这方无价之宝吧!"被史卢均这样点明,钱商人再也不好纠缠下去,只得收起玉章灰溜溜地告辞了。
史卢均不只在海事上清正自重,更以自己公正有德、为事以礼的高洁品性,在当地做了很多为后人称道的政事。当地人对史卢均的评价并不在于他做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业绩,而是在于他当官处理事情时不越礼,以推己及人、仁者爱人的思想为当地人做事。所以当地人改变了以往对官员行贿的习惯,遵礼守法,对史卢均从礼的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所以我们在处事为人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礼"。因为"礼"不仅是自己的事情,就是在别人了解你、评价你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学礼使人快乐
元代有个名叫杜瑛的教育家,河北灞县人。辽金时期因为避难举家迁徙到了河南偃师一带。他在读书的同时,结合天下大势进行分析研究,对古今的得失了如指掌。周围的人都认为他应当去谋一个高官,以享受荣华富贵。可是,杜瑛却乐于做一名教书先生,把自己的知识和才华奉献给学生。不久,一个名叫粘合圭的人在相州(现在的河南安阳市)建造了一座豪华的宅第,请杜瑛去当家族教师。这样,杜瑛就把家搬到了相州。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节:序言 | 第2节:第一节 何为仁(1) | 第3节:第一节 何为仁(2) | 第4节:第一节 何为仁(3) | 第5节:第一节 何为仁(4) | 第6节:第一节 何为仁(5) | 第7节:第一节 何为仁(6) | 第8节:第二节 仁重于泰山(1) | 第9节:第二节 仁重于泰山(2) | 第10节:第二节 仁重于泰山(3) | 第11节:第二节 仁重于泰山(4) | 第12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1) | 第13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2) | 第14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3) | 第15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4) | 第16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5) | 第17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6) | 第18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7) | 第19节:第三节 行仁的基本原则(8) | 第20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1) | 第21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2) | 第22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3) | 第23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4) | 第24节:第一节 不学礼,无以立(5) | |
| 第 I [II] [I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