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六五三 清順治十年 癸已
  
  曹振彥在大同知府任,孫氏二十二歲。李士楨升皖守。
  
  三月,賜太常寺卿、管欽天監事湯若望號“通玄教師”,加俸一倍。
  
  按湯若望甚得順治帝寵信,其建言多見采納。
  
  再定宗學制度。親王設在部,郡王設在官學。教習皆用滿洲、漢軍進士,進士不敷,於舉人內考取,舉人不敷,於各王護衛中選用。親郡王等皆滿十歲設立師傅。
  
  六月,更定太監官製,設十三衙門,以滿洲近臣與寺人兼用。
  
  按清入關初鑒明太監製之覆轍,曾汰宦官,立內務府;至是復設十三衙門(自乾清宮執事官至司禮、御用、尚膳、尚衣等八監,惜薪、鐘鼓二司,直殿、兵仗二局),太監復用。所謂“滿洲近臣”,即皇傢包衣人。“凡係內員,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禁交結外官,引結弟侄戚黨。順治時之太監問題,可參看十八年條下。
  
  八月,以太宗第十四女下嫁平西王吳三桂子應熊。
  
  吳應熊為額駙,賜第在西單牌樓瞻雲坊石虎鬍同;及三藩既叛,此府廢,後為右翼宗學,曹雪芹曾於此任事。
  
  
  
  一六五四 清順治十一年 甲午
  
  曹振彥在大同知府任。
  
  三月十八日,福臨第三子玄燁生。孫氏二十三歲,為玄燁保母。
  
  《永憲錄續編》葉六十七載明曹寅“母為聖祖保母”;馮景《御書萱瑞堂記》(參看康熙三十八年條下)所記康熙南巡中重見孫氏,“色喜,且勞之曰:此吾傢老人也。”即指此。按滿人習俗,“最重八母”,故曹氏在康熙一世,極得親信,皆緣於是。
  
  按清代滿俗,謂乳保母為嬤嬤、(女磨)(女磨)(音摸,陰平聲),又作嫫嫫.乳公稱嬤嬤媽、嬤嬤阿媽。王士禛《諡法考》作穆穆阿媽。滿洲重“八母”,例封夫人,乳公予祭予諡。嬤嬤之子多予美差。記此者不多,可看奕賡《寄楮備談》;又福格《聽雨叢談》捲十一有專條,引及《夢餘錄》,溯其製於前明,養於宮者曰坐季奶口,籍於官者謂點卯奶口,須有夫,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形容端正,第三胎生男女僅三月者應選。産男用乳女者,産女用乳男者。乳母本終身不得出。至崇禎乃令乳皇子至七歲放出。可備參考。至保母之製,更無言者。《總管內務現行則例》“會計司”册捲三有“挑選嬤嬤媽媽裏”條,可參看。
  
  康熙之乳保,見於記載者,除孫氏外,尚有瓜爾佳氏,封奉聖夫人,誥文見抄本《八旗掌故》(奕賡《寄楮備錄》謂雍正乳母為瓜爾佳氏,康熙者為謝氏,係誤倒);又有噶禮之母。噶禮以乳保之子,貴至兩江總督;唯後以與張伯行互劾,人不直噶,緻革職,又為其母嚮康熙面訴噶禮竟欲加以謀害,康熙怒,令噶禮自盡;此事盛傳,裏巷間至以“噶禮媽”入之諺語。終康熙之世乳保傢而榮寵不衰者以曹氏為著。推其原因,蓋清初舊製,正白旗自多爾袞手轉移帝室,歸太後掌管(見抄本全軼《永憲錄》捲首,周壽昌《思益堂日札》捲二);玄燁既生,於正白旗遴選之乳保孫氏,必順治太後所賞識指定者:玄燁生母為佟氏,其族本明遼東撫順之漢人,早降於清,疑亦與曹傢有舊。玄燁幼時,以避痘故,不居宮內,隨乳保居於禁城以西稍北之福佑寺(北長街北段),故址今尚在;其所鄰一帶,則內務府之各司署,可知是地本滿洲包衣人聚居之處。參看英和《恩福堂筆記》捲上葉二十一:“西華門外福佑寺,後殿供奉神牌,書‘聖祖仁皇大成功德佛’九字,背面書聖製五律一首。地為竜潛舊邸,後改梵宇,坊書‘澤流九有’,人傳為‘雨神廟’雲。”〔汝昌按,此“神牌”乃雍正奪位後所立,以掩其謀父之跡。〕又俞正燮《癸巳存稿》捲九雲:“伏讀聖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康熙六十年諭:‘今王大臣等,為朕禦極六十年,奏請慶賀行禮。欽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於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歡,此聯六十年來抱歉之處。’《孝陵高祭文》雲:‘伏念臣昔在衝齡時防出痘,遂依保姆居於禁外;父母膝下,未承一日之歡,此臣六十年來深疚負歉者也,故正月初七日、二月十一日,因念忌辰之前,慶賀皆不敢受。’聖製文如右。今西華門外福佑寺坊書‘澤流九有’,傳為雨神廟,實梵宇也,後殿供奉神牌,書‘聖祖仁皇大成功德佛’九字,背面書聖製五律一首。其寺本為當日保姆護禦之邸,見《恩福堂筆記》,當由內府記載。與聖製‘禁外’
  文合。又讀《欽定日下舊聞考》,福佑寺在西華門北街東;‘謹案’稱前殿為慧鐙朗照,正殿中奉神牌,東案陳設御制文集,西設寶座,殿額為‘慈容儼在’,而不記其所由。賴《恩福堂筆記》知之。”
  
  
  本年正月,織造之祝帛誥敕以外,悉暫停二年。
  
  諭工部略謂:“江寧、蘇、杭等處地方,連年水早,小民困苦已極,議賑則勢難周,屢蠲又恐國用不足,……念織造衙門原供服禦賞賚之用,前此未能遽罷,近聞甚為民纍,夫民既苦賦稅,又苦織役,何由得安?……嗣後織造除祝帛誥敕等項,著巡撫、布政織解外,其餘暫停二年。爾部即行傳諭,其應撤官役並應解錢糧事宜,作速議奏。”
  
  都察院奏,“滿洲兵丁,雖分給地土,而歷年並未收成,因奉命出徵,必需隨帶之人,緻失耕種之業。往往地土曠廢,一遇早撈,又需部給口糧,且以地瘠難耕,復多陳告,而民地又不便再行圈占。”請查壯丁四名以下之土地盡數退出,腴者換與能種之人,瘠者還給民間。
  
  二月,給事中林起竜奏“昔兵在盛京,無餉而富;今在京師,有餉而貧。”請將馬匹軍裝軍器草料通給錢糧。
  
  按至順治十四年,即有發帑銀四萬兩賞八旗貧者事例。
  
  以督理織造工部右侍郎周天成值萬壽節違例自備竜袍進賀,革侍郎銜,罰拜他喇布勒哈番棒一年。
  
  六月,令宗室子弟停習漢字書。
  
  九月,嚮漢官嚴申隱匿逃人之罪,謂“爾等每與滿洲牴牾,不剋和衷,是何意也?……而爾等蓄有二心。……今爾等之意,欲滿洲傢人盡皆逃亡,使滿洲失其所業,可乎!”
  
  
  
  
  一六五五 清順治十二年 乙未
  
  曹振彥在大同知府任。孫氏二十四歲。
  
  正月二十九日,李煦生。
  
  煦,士楨長子,曹寅內兄。生年月日見李果所撰《行狀》。
  
  三月,彭長庚、許爾安以奏論睿王事獲罪。
  
  初,彭許二人以有諭求直言,各上疏論多爾袞“元功”,請復爵號,修陵墓,下議政王貝勒大臣等密議。至是王等具奏,備述睿王諸“罪”,就彭、許所論者,逐一駁辯,除諸“逆跡”外,指稱“睿王將肅王無因戕害,……圖肅王之元妃,又將一妃給伊兄英王”;“睿王蓋造伊府及伊弟豫王與英王子勞親第宅,糜費帑金數百萬,以致兵餉空虛”;“於八旗遴選美女,取入伊傢”;“將織造江南、蘇、杭段匹,不入公傢,匿為己有,充賞比倖”。
  
  六月,於內十三衙門〔按去年復設尚方司,實十四衙門,唯十三衙門已成專名,故相沿用〕立鐵牌,禁太監幹政。
  
  七月,給事中季開生因直言獲罪。
  
  開生奏言:“近日臣之傢人自通州來,遇吏部郎中張九徵回籍,其船幾被使者封去。據稱奉旨往揚州買女子。恐奉使者不能仰體宸衷,藉端強買,小民無知,未免驚慌,必將有嫁娶非時、骨肉拆離之慘,且乘機而姦棍挾仇捏報,官牙壟利那移諸弊,斷不能無,乞皇上速收成命。”得旨:“前內官監具奏乾清宮告成在即,需用陳設器皿等項,合往江南買辦,故令發庫銀遣人往買,初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且朕素奉皇太後慈訓,豈敢妄行。……若買女子入宮,成何如主耶?季開生身為言官,……何得以傢人所聞、茫無的據之事,不行確訪,輒妄捏讀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著革職從重議罪具奏。”尋議應杖一百折贖流徙尚陽堡,從之。按滿洲顯貴赴江南采買美女器玩之風,《紅樓夢》中亦有所及,觀此可知其由來遠矣。
  
  
  
  
  
  一六五六 清順治十三年
  丙申
  
  曹振彥自大同府之官兩浙都轉運????使司????法道。既至,“恤竈撫商,疏引裕課”,巡????御史祖建明題藁奏稱之。孫氏二十五歲。
  
  《敕修浙江通志》捲一百二十二《職官》十二,《國朝職官姓氏》,《文職》下云:“都轉運????使司????法道:曹振彥,奉天遼陽人,順治十二年任。”而《欽定重修兩浙????法志》捲二十二《職官》二,《官紀》,葉九,又云:“兩浙都轉運????使????法道:曹振彥,奉天遼陽生員,順治十三年任。”與《通志》所載相差一年。但《大同府志》所載曹振彥之下,次任知府為“蔡永華,……十三年任。”如十二年曹振彥即己去浙江????法道之任,大同知府一缺,似不能待至十三年始補以蔡永華。合《????法志》與《大同府志》而看,知事當在十三年,通志之十二年,“二”字作“三”始是。
  
  《兩浙????法志》捲二十三《職官》三,《宦跡》,葉三十:“曹振彥,任兩浙都轉運使,恤竈撫商,疏引裕課。順治三年巡????御史祖建明題重。”謂為順治三年,前後不相及。考同書捲二十二《職館》葉一云;“兩浙巡????御史:祖建明,奉天錦州進士,順治十二年六月任。石維昆……十三年八月任。”是祖建明為巡????,始十二年六月,止十三年八月;《宦跡》條中所謂順治“三年”實為“十三年”之誤,脫一“十”字。其題藁事必在本年八月以前。
  
  
  本年二月,以“八旗各令子弟專習詩書。未有講及武事者”,命禮部“酌量侮牛錄下當讀滿、漢書子弟幾人,定為新例具奏;凡應試及衙門取用均在定數之內,其定數外讀書子弟,各衙門無得取用,亦不許應試。”
  
  皇太後“聖壽節”,順治帝親製萬壽七言律詩三十首。製序奉表以進。
  
  按於此可見皇室漸重詞章之風氣趨嚮。順治亦頗喜小說劇麯。
  
  傳諭諸漢臣,“今觀風俗日移,人心習於澆薄,遇幼年受業之師,略不致禮,惟以考試官為師,終身加敬。……若考試官員,朕所遣也,豈受業者比哉。自後此等悉宜明禁革之。”
  
  六月,渝八旗各牛錄善待奴僕。
  
  略謂“朕念滿洲官民人等攻戰勤勞,佐成大業,其傢中役使之人,皆獲自艱辛,加之收養,誼無可去;乃十餘年間,或戀親戚,或被誘引,背逃甚衆,隱匿尤多。特立嚴法示懲,窩逃正犯,照例擬絞,傢産盡行籍沒,鄰右流徙,有司以上各官分別處分:以一人之逃匿而株連數傢,以無知之奴僕而罪及職官。立法如此其嚴者,皆念爾等數十年之勞苦,萬不得已而設,非聯本懷也。爾等期亦當念傢人何以輕去?必非無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節其勞苦,無任情睏辱,無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豈有思逃之理?爾能容彼之身,彼自能體爾之心。若專示嚴法禁止,全不體恤,逃者仍衆,何益之有?……倘刑罰日繁,戶口日減,爾心亦何能自安?今後務各仰體朕意,覺悟省改,使奴僕充盈,安享富貴,豈不休哉!”滿洲旗奴受遇之慘,與旗主役奴之心理,於此並可窺見。
  
  六月,册封定南王孔有德女為東宮皇妃。
  
  七月,順治帝“承皇太後慈訓”,製《內則衍義》成,並為序文。
  
  按此為婦女所設之封建教條也。
  
  九月,加封已故肅王豪格,以睿王在日待遇不公也。
  
  十一月,禁“白蓮”“聞香”等“邪教”。
  
  十二月,册內大臣鄂碩女董鄂氏為皇貴妃,頒恩赦。
  
  按此董鄂妃,最為福臨所寵,福臨既廢一後,又以董鄂妃故幾廢另一後。妃死後福臨為持期年喪,並親製行狀;又於罪己詔中列妃喪祭“諸事逾濫不經”為一款,故當世盛傳其事;久而訛亂,誤以董鄂氏為冒巢民傢之董小宛,於此遂啓“索隱”一派紅學附會之說。孟森嘗撰《董小宛考》以辯之,見蔡孑民《石頭記索隱》附錄。
  
  
  
  
  一六五八
  清順治十五年 戊戌
  
  曹振彥去兩浙????法道任。
  
  《浙江通志》載,繼曹振彥次任????法道:“遲日豫,奉天廣寧人,貢士。順治十五年任。”知振彥於本年必已去任。按《八旗滿洲氏族通譜》所載,振彥官職,即至????法道為止。後此為另任擢遷,抑致仕、卒官,不可得而考。以《氏族譜》僅載至????法道而言,似以後二者可能較大。
  
  九月初七日,曹寅生,一歲。
  
  寅《楝亭文鈔·舅氏顧赤方先生擁書圖記》雲:“後己未二十二年,庚辰,寅行年四十三”;按己未,指康熙十八年,庚辰為三十九年(一七〇〇)。又尤侗《艮齋倦稿》有《寄壽曹荔軒司農》詩,編於捲十丁醜,為康熙三十六年重陽前所作。合推,寅當生於本年。《楝亭詩鈔》別集葉六《金縷麯》“壽郭汝霖八十初度”詞自註:“予與竜川先生同日。”《楝亭詩鈔》捲三《九月七日蒙陰曉發》詩云:“漸覺忘生日,雲山亂眼前;壺觴聊自屬,疢疾可同湔?”(尤侗《艮齋倦稿》捲九《瑞鶴山》“壽曹子清織部”詞末雲:“嚮秋風乍起,重陽近也,正值海籌添算。”)據知其生辰為九月初七日。
  
  孫氏二十七歲。
  
  本年五月,再為逃人事諭兵部督捕衙門。
  
  按上年二月,曾寬隱匿逃人律。至是又言“近聞有姦徒假冒逃人,詐害百姓,或藉名告假還傢,結連姦惡,將殷實之傢指為窩主;或原非逃人,冒稱旗下,在外嚇詐,群黨指稱,轉騙不己,……種種詐偽甚多,深為可惡。”令行具印結報部、督撫嚴繩之法。
  
  七月,裁國子監八旗漢書教習四,漢博士一,助教四,學錄二。
  
  十一月,定女官及宮女名數品級。
  
  計乾清宮有夫人、淑儀、婉侍、柔婉、芳婉;尚官局有尚宮、司紀、司言、司簿、司閣、女史;尚儀局有尚儀、司樂、司籍、司賓、司贊、女史;尚服局有尚服、司仗、司寶、司衣、司飾、女史;尚食局有尚食、司撰、司醖、司藥、司供、女史;尚寢偏有尚寢、司設、司燈、司輿、司苑、女史;尚績局有尚績、司製、司珍、司彩、司計、女史;宮正司有宮正、女史;慈寧宮有貞容、慎容。以上皆一品至六品,一人至數人、數十人不等。此外更有無品級無定額之“勤侍”,殆不可勝計。《紅樓夢》第四回所寫,除選妃殯,又徵選宮主郡主入學陪侍、才人贊善之職。凡此皆為皇傢貴勢濫役婦女之罪政。按此製亦係沿明之舊,劉若愚《明宮史》載有女秀纔,可參看。《紅樓夢》所云“宮主”,指“宮中主位”;宮內習俗:皇后以次之所有皇貴妃、貴妃、妃、殯、貴人、常在等,皆以“主位”統稱而不復分別,坊本妄改“公主”,謬甚。又鄭天挺《清史探微》以為順治女官議而未行,徒存其名。其說亦不確。蓋《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廣儲司册所載女官服用等項,尚不止一見,《則例》乃道光間成書,足證鄭說之失。
  
  是歲,科場獄興。
  
  
  
  一六六〇 清順治十七年 庚子
  
  曹寅三歲。孫氏二十九歲。李士楨自去歲為陽和道副使,本年升冀寧道。
  
  是年四月,原任工部右侍郎周亮工定罪,監候斬决,傢産籍沒。問官瞻狥情面,亦同罪。
  
  按亮工實未斬决,折贖獲免,後在南京與曹璽有交,常為曹寅指點古文句讀,於曹氏文學事業不無影響之著名作傢也。
  
  
  六月,內大臣伯索尼上言十一事,頗揭滿洲勢傢橫惡。
  
  略雲“一、豪強霸占宜清:近聞南城地方勢豪及滿洲大臣,唯知射利,罔恤民艱,霸占行市,恣行壟斷,姦詭之徒,從中指引,百計掊剋,以攘貨財,被害者吞聲,旁觀者結舌,輦轂重地,可令商民如此失業乎?……一、四方血脈宜通:商賈往來貿易,絡繹不絶,然後知京師之大;今聞各省商民,擔負捆載至京者,滿洲大臣傢人出城迎截,短價強買者甚多。如此則商人必畏縮而不敢前,甚非盛世所宜有。……一、私决泉水宜杜:京北玉泉山之水,止備上用,其禁甚嚴;今諸王貝勒以及各官輒皆私引灌田,遂致泉流盡竭,……一、采木陋弊宜禁:……今聞諸大臣將采木地方私行霸占,以致商不聊生。……一、諸大巨興造宜戒:見在各衙門諸臣,不力殫公事,唯修飾第宅,高大門閭,興作不止,國計民生悉置不恤。……一、無告窮民宜矜:五城審事各官,遇滿洲傢人與窮民搆訟,止罪窮民,不思執法,麯意狥情。……”得旨:“勢豪滿洲大臣,霸占行市,恣行壟斷,占據店房,迎截各省來京商人,虧價勒買,強霸木場,及繕造高大第宅,誠屬實事,似此害民糜費,殊為可惡,着嚴察議奏。”觀此亦可瞭解《紅樓夢》所寫勢豪欺壓平民種種事態矣。
  
  八月,皇貴妃董鄂氏卒,輟朝五日。迫封為皇后。
  
  
  
  
  
  一六六一 清順治十八年
  辛醜
  
  曹寅四歲。孫氏三十歲。
  
  
  是年正月初七日,順治帝以痘亡,年二十四。頒“遺詔”罪己,立三子玄燁。
  
  按福臨之亡,實以痘疹,世傳“五臺山出傢”之說,讆言也。其罪己之詔關係本編而可述者有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製,日有更張”;一也;蓋彼深喜漢文學,好禪理,以玉林琇為“國師”,嗜遊宴,耽玩好,講風情以廢立後妃,有儼然以“風流”自命之勢,此於清初旗人風習之勢,極有影響。“於諸王貝勒,晉接既疏,恩惠復鮮,以致情誼睽隔”,一也。“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而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一也。“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一也。按《清文獻通考·國用考》言康熙二十九年查故明宮中每年用金花銀九十六萬九千四百餘兩,今悉充餉;又光祿寺送內所用二十四萬餘兩,今止用三萬餘兩;又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萬餘斤,紅蘿炭一千二百八萬餘斤;又每年床帳花毯輿轎等項二萬八千餘兩。但言康熙時減省至若幹或全免,而不言順治時如何,諱之也,蓋有過無不及矣。“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之所不及,無益之地,糜費甚多,乃不自省察,周恤民艱”
  ,一也。順治大興土木,乾清諸宮、北海白塔等,皆一時之事(天安門、瀛臺、景山等名稱,亦皆順治時始有),故吳偉業《雜感》詩其一云:“瀚海波濤飛戰艦,禁城宮闕起浮圖”;《即事》詩其一云:“夾城朝日漸臺風,玉髑啻釁鴯鴯保次絞且印?
  
  詔末雲:“元良儲嗣,不可久虛,膚子玄燁,佟氏所生,八歲,岐嶷穎慧,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製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剋薩哈、遏必隆、鰲拜為輔臣”。
  
  初九日,玄燁即位,以明年為康熙元年。
  
  封豫郡王多鐸子董額為貝勒。
  
  二月,追封順治董鄂氏妃為貞妃。
  
  諭禮部略謂“皇考大行皇帝禦宇時妃董鄂氏……當皇考上賓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剋盡哀痛,遂爾薨逝,芳烈難泯,……追封為貞妃。”按此董鄂妃為滿洲正白旗輕車都尉巴度女。觀其諭禮部文詞,疑係殉死。妃侍殉死,滿洲俗也,《紅樓夢》中於此舊俗亦且不無遺跡可尋。(又順治帝尚有另一董鄂妃,為長史喀濟海女,生皇二子裕親王福全,後封寧慤妃,至康熙三十三年始亡。此皆與封皇后之董鄂妃同姓,有時易混為一人。)
  
  罷十三衙門太監,復內務府職司。
  
  順治遺詔自罪之一即信用太監,至是悉罷太監,備數滿洲佟義與太監吳良輔之種種罪惡,謂之“熒惑欺蒙”“壞本朝醇樸之風俗,變祖宗久定之典章;情罪重大,稔惡已極!”蓋指順治在時之淫暴惡行皆由二人誘引施行也(此固為順治開脫之詞)。
  
  三月,以“抗糧哭廟”案殺江蘇秀纔金人瑞(聖嘆)等十一人。
  
  六月,命信郡王鐸尼子鄂札襲信郡王;封敬謹親王尼堪子蘭布為貝勒。
  
  按終順治之世,誅鋤多爾袞黨未有底止,十六年猶以巽親王滿達海、端重親王博格、敬謹親王尼堪等為“諂媚抗朕之睿王,及睿王死,分取其人口財貨諸物”,降三人襲爵之子為貝勒,盡奪所取睿王人口財物。至是,先後封晉多鐸、尼堪等人之子,情勢稍變。
  
  〔附按〕順治一朝,為時不甚久,福臨亡時年僅二十四,為一放縱任性之青年,過惡甚多,功業殆不足言,而其個人習性行徑,影響於滿洲八旗人等者則甚鉅,又選立玄燁之經過,亦於曹傢命運密切關聯,故宜有所瞭解。當時官書,固多避諱,即漢人私傢撰述亦不敢昌言。唯魏特(Alfons
  Vath,S.J.)《湯若望傳》(有楊丙辰中譯本,一九四九商務版)中頗有敘寫。語繁不能備引,茲另文撮述其第九章第六節之主要內容。附以按語,以見一斑:
  
  一六五八年〔按即順治十五年〕皇帝遭一劇烈打擊,即第三位皇后所生之子,原定為嗣位者,生後不久即殤〔汝昌按當即順治十四年十月董鄂妃所生之皇四子榮親王,十五年正月夭亡〕。此母後旋亦亡逝。禮部尚書恩格德因私改欽天監所定太子殯葬時刻,以致種種“不吉利”,論死。順治帝自此時期始,日益為太監所蠱惑。明、清易代時,太監皆驅逐出宮,到處漂泊者以千百計;而此時則又陸續收入宮中供職,終達數千名之多。太監又復引結喇嘛僧徒,相與恢復其舊日權勢,並引誘順治荒淫放蕩益甚。時順治對一滿洲軍人之夫人發生熱戀,此軍人以是斥責其夫人,而事為順治所聞。順治召此軍人怒撻之,致此人憤懣而亡。順治遂收其夫人入宮,封為貴妃,貴妃於一六六〇年生一子,皇帝决以此子為太子。未料數星期之後此子殤,其母不久亦亡。順治痛不欲生,衆人日夜守護,防其自盡。太監與官中女官共三十名,盡行賜死以殉皇妃,碑為冥界之役侍。舉國官民皆服喪。殯葬之事耗卻巨額國帑。有宮殿二座,裝飾輝煌,專供遠來僧徒館捨。依滿俗,皇妃遺體焚化,而兩宮殿及其間所有珍貴陳設並焚焉。自茲以後,皇帝遂陷溺於僧衆中,親手落發,僅以其母後並湯若望之力勸,始未至出傢。然猶自杭州召來名僧,糜國帑於蓋造佛寺〔按此郎召玉林琇為“國師”等事〕。以此僧衆故,一度冷淡“尚父”瑪法湯若望。
  
  
  順治與諸滿人皆於痘癥極端畏懼,宮中專立痘疹娘娘壇廟。而順治終竟真染此癥。病危,湯若望入宮求見。時嗣君尚未詔立,皇太後促皇帝速定。順治初擬立一從兄弟,而皇太後與諸王等皆主於皇子中擇立。順治乃遣人以詢湯若望。湯若望力贊皇太後所選中之一皇子,順治始納此意,捨一年齡較長之皇子〔按似指皇二子福全〕而立此未達七齡之嗣位者〔按即玄燁〕。其時促成此一决定之理由,即此幼子髫齡時已曾出痘,而年長者尚未。此一擇定之皇帝,其後以康熙為年號,竟成為中國最偉大之君王。同時四滿人封為輔政大臣,即索尼、蘇剋薩哈、遏必隆、鰲拜。順治病倒三日後,於一六六一年二月五日至六日之夜間死去,其年尚未滿二十三歲。
  
  按以上所敘,與吾人今日可按史籍而考察者,大抵吻合,足備參考。其時順治諭旨中常稱太後“慈訓”者,正以其母後時時為之左右,而實握大權。順治自始至終,絶未屬意於三子玄燁,最後一刻,猶欲立一從兄弟或較長之子;取玄燁者實為太後,而湯若望贊成之也l。龔鼎孳《湯先生七十壽序》所謂“最後則直陳萬世之大計,更為舉朝所難言。”正指此事,而所以說服福臨者,並非玄燁之短長,而係痘疹之發否,此尤非後世人所能容易理解者矣。蕭奭《永憲錄》全帙抄本捲首雲:“上三旗:鑲黃屬太子,正黃屬至尊,正白屬太後。”周壽昌《思益堂日札》捲一“八旗次序”條亦云。
  
  正白旗本為多鐸、多爾袞弟兄實力,二人亡後,此旗遂歸皇室,為太後所掌,玄燁生,於正白旗包衣僕婦中選取孫氏為之保母,皆由於此。使當日依順治竟立從兄弟或他子,則遂無曹傢後來七八十年之經歷。考曹雪芹傢世者,於此等內幕,間有未瞭,爰為揭櫫如右。自是而後,無論清代政局或曹傢經歷,皆轉入一嶄新之階段。
  
  是年十二月,清兵獲明永歷帝及其眷屬,吳三桂盡殺之。明自開國至崇禎帝凡二百七十七年,訖永歷帝二百九十四年,至是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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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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