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记 淳熙三山志   》 捲第十八兵防類一      梁剋傢 Liang Kegu

  諸廂、禁軍
  ○諸廂、禁軍
  【(底本作“諸□禁軍”缺一字,庫本作“諸禁軍”,據崇抄及本志“目錄”補“廂”字。)】
  閩自無諸以兵從番君滅秦及助漢伐楚,非無兵矣。中更廢徙。建安八年,孫策始立南部都尉於建安。吳景帝時有都尉營,在今開元寺東直巷,蓋已分兵於此。晉因吳舊,既有典船校尉,又有溫麻船屯,舟兵往往有之,【(底本、庫本皆作“舟兵”,崇抄作“州兵”。)】然法製未立。唐興,宇內為一。高祖嘗以其子壽王為越、福十二州招討海賊使,雖升督府,【(底本作“雖升”,庫本作“雖進”,崇抄作“遂升”。)】開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左衙營在州東百步,今東球場是也;【球場舊在州西北隅,元和八年裴次元始移於此。見《球場記》,今廣節營。】而右衙,莫記其地。二十一年,置經略使。史言:“有兵千五百人,刺史領之。”豈其數耶?至德二年,復置經略、寧海二軍,刺史為防禦寧海軍使。寇盜既平,易以觀察。至元和,二軍亦罷。乾符俶擾,陳岩置九竜軍。王氏繼之,竊立竜虎、天霸等六軍及拱宸、控鶴、宸衛三都以自衛,迄於五季,有曰全勝、百勝、橫衝、海路、捉生、護閩,營壘故號,斑斑猶在。【全勝營,今坊名;百勝營,今棣錦坊;橫衝營,今潤澤坊;海路營,今罾浦坊;捉生營,今仁慶坊;護閩營,今道山坊;而井樓門外百餘步又有營墌,不知何營基也。】
  國初兵製,尚詳西北而略東南。州有本城兵,曰崇節、【營三:保一、保二、保三。】曰水軍【營三:第一,今保四;第二,今雄略;第三,今全捷。】及牢城,【今營。】凡三千一人而已。外則自京或他路更番遣至屯駐、駐泊軍兵。【舊有屯駐建州營,今朱紫坊之南;街東駐泊杭、越、蘇營,今閩縣丞廨;屯駐西京營,今嘉榮坊,號南營;又有帶號戍兵:若驍騎,今坊名;驍勇,今太平坊西;駐泊廣勇,今利涉坊。】慶歷中,添置澄海、宣毅指揮,【宣毅營,今廣節。】嘉祐四年,併為威果。熙寧中,改本城兵為教閱廣節、不教閱保節指揮;牢城兵如故。元豐中,置壯城、作院指揮及巡檢諸寨土兵。仍分東南置第十將。紹聖五年,罷遣戍兵,置有馬雄略。【國初,未嘗增置兵額,惟歲時分遣出戍。故習險阻,忘顧戀,緩急徵行,人皆可用。本州兵多戍二廣。鹹平五年,差藉職厖翰往福州本城內抽差百五十人赴潮州屯駐;至和元年,四十人赴潯州,五十人赴桂、宜州;二年,四十五人赴藤州,七十三人赴賓州,四十八人赴融州。嘉祐六年,密院札子:“福建路差本城兵士赴廣西屯駐,並二年一替。”熙寧六年,廂軍係轉運司,差往本路州、軍屯駐,置籍拘管,於合替前一季,檢舉差替訖奏。八年指揮:“廣西鈐轄司並宜州駐泊,已係就糧禁軍、教閱廂軍。全指揮並依舊替換。內福州係威果二十五指揮四百八十五人,其邕州駐泊。”福建等路畸零廂軍一千人。十年,剋復廣源、思浪等州,要兵馬駐札,內抽差福州廣節第一指揮一百一十人。此類是也。又有外來戍本州者,皇祐三年,差在京奉節第二指揮三百二人赴本州權駐泊。(底本作“奉節二指揮”,庫本、崇抄作“奉節第二指揮”,據改。)五年,本州駐泊雍丘懷勇第一指揮六十一人、忠節第十六指揮一百十二人,可往亳州抽押平塞弩手指揮一百七十三人充替歸營。六年,福州屯駐撫州騎射等指揮一百人,仍於撫州差人替歸。嘉祐二年,福州屯駐撫州崇節、蘇州牢城、潤州水軍等指揮各八十人,差人於逐州抽本城兵士前來抵替。七年,於滑州抽廣勇第二十三副指揮三百七十三人赴本州充替。駐泊陳留賡勇第十六指揮一百七十三人歸營。熙寧八年,差亳州雄勝第三指揮四百五十人、壽州勇捷第三指揮二百五十人、永城威武第一指揮二百五十人,赴福建路鈐轄司駐泊。此類是也。自熙寧元年指揮:“福建路將逐州廂軍揀選教閱,今後不得申奏、乞差禁軍至州防托。”八年,福建廂軍駐泊邕州一千人。內五百人,候邕州招填澄海士兵替換;五百人,令運司就整差撥替換。今後,福建承例,差赴廣西屯戍,更不差撥。至此,又以抽回虎翼軍歸營,遂置雄略。蓋兵額既增,自熙寧及今,始免出戍,然兵漸驕惰。大觀元年御筆:“帥府、望郡各別屯兵,每二年更互出戍。”(底本作“更及出戍”,庫本同,據崇抄改。)終亦不能行。】大觀元年,升帥府,置全捷。紹興初,乃置萩蘆、延祥二寨水軍,兵籍甚衆矣。鋪兵、弓手猶不在是雲。【鋪兵,見《地理類》;弓手,見《版籍類》。嘉祐七年,知泉州關詠請籍福建槍杖手,雲:“每有盜賊,膽勇可用,然無事之時,亦能教誘鄉民為盜,是未有製禦之法。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與量免戶丁差役;敢結集作過,除死罪外,並加一等。”熙寧九年,本路提刑申明行之。如每年遇提舉司考閱弓手之際,(底本作“考閱乃平”,據庫本、崇抄改。)暫行勾喚,較試酬奬。十年,詔槍杖手有浮浪、兇頑、無傢業。令逐州募充廂、禁軍。元豐元年,以舊管人數,於逐州、縣就整裁定,以為永額,隸提刑司;於農隙牒運司提舉,(底本作“牒”,崇抄作“隸”;底本作“捷舉”,據庫本、崇抄改“提舉”。)分往教閱:】
  長溪三都零六大保,定九百人。
  古田二都零五大保,定六百二十五人。
  閩清七大保,定二百七十五人。
  寧德、連江各六大保,各定一百五十人。
  永泰五大保,定一百二十五人。
  長樂四大保,定一百人。
  福清、羅源各三大保,各定七十五人。
  閩、侯官、懷安各兩大保,各定五十人。元祐元年,與免勾、集、教閱。紹聖二年,詔仍舊。政和六年,朝請大夫許縠札子:“本朝聯保甲於西北,籍槍杖手於東南,深得寓兵於農之意。然經歷年深,浸失稽考,乞嚴括責,考正名籍。”宣和中,方臘反,乃募往衢、信州策應。紹興三年,臣僚以多聚群不逞剽掠,如範汝為之徒,乞行禁止。至五年,有旨:福建槍杖手並與蠲放。今姑記之。【(底本作“今始記”,庫本、崇抄作“今姑記之”,據改。)】
  威果指揮
  禁軍。隸侍衛步軍司。二十四指揮在永安橋北,二十五指揮在乾元寺西。
  嘉祐四年詔:“置就糧禁軍兩指揮,各四百人,以威果為名,除捕盜,不許他役。”五年,排次自荊南至州指揮,為第二十四、二十五。先是,慶歷二年,詔諸州置澄海兵士,大郡兩指揮各五百人。四年,又詔上州添置土軍二千人,為宣毅指揮。時知諫院蔡襄建言:“福、建諸郡近依廣南,置澄海兵士,尋又置宣毅,各係禁軍。昨因創選宣毅之時,多於澄海揀撥,今所餘人無幾,並存,則兵冗,徒費廩食。”乃廢澄海,併歸宣毅。五年,立三百人為宣毅額。六年,續招三百人。八年,以選入京填補近、上禁軍,餘兵士三百八十六人併為一指揮而已,其軍員十一人並發赴闕。嘉祐二年,前知福州曹穎叔奏:“宣毅一軍,纍經抽撥及戍廣南,物故太半,無以備緩急。”於是,有詔招填。至是,既置威果;熙寧四年,遂以本州就糧步軍撥入,宣毅亦廢。元豐四年,詔增招五百一十人,隸東南第十將,分五都,都百人,將、校二人,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今:
  二十四指揮,三百七十一人。
  指揮使、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共一百四十四人。長行,二百二十七人,缺一百三十九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寨)水軍名糧外,十四名未招。】
  二十五指揮,三百四十八人。指揮使以下,三十七人。長行,三百十一人。缺一百六十二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外,三十七人未招。】
  全捷指揮
  禁軍,隸殿前司,在井樓門內之東。
  大觀元年十二月,御筆:“祖宗以來,人未繁盛。舊來兵數雖少,可以支梧。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地大人衆,兵寡勢弱,非持久之道。可除現今兵額外,帥府別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常管在營,比諸軍加數教閱。每二年,令更互出戍。帥府五百料錢,以威捷為名;望郡四百料錢,以威勝為名;帥府望郡三百料錢,以全捷為名;並充步軍,隸殿前司管轄。”【時,本州升帥府。殿司續勘會:“近準宣命排置:淮、浙、荊、湖、福建等路威捷十指揮,威勝十一指揮,全捷四十一指揮。其逐指揮、部轄將校,依馬軍司現行條格與步軍司分擘,在京取揀一次十將、將虞候。內威捷、威勝下京東、西路一般料錢;軍額,禁軍取補。內全捷,令逐路於一般料錢取揀。其承局、押官,於招揀到營及半年無過犯人內排連。”】三年,有旨:將已隸將全捷十七指揮,別排軍分資次。帥府,福州全捷第三十改為第九,依舊存留外,其不隸將全捷及威捷、威勝四指揮並罷。【已招到人,撥填別指揮。】自此,全捷遂隸東南第十將,分為五都,都百人,將校二人,共五百一十人;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四十二人。指揮使以下一百二十二人,長行二百二十人,缺一百六十八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四十三人未招。】
  廣節指揮
  廂軍,後升下禁軍,隸侍衛步軍司。在康泰門外之北。
  熙寧六年,改教閱保節指揮為廣節指揮。先是,二年六月詔:“州郡廂軍,即前代本處鎮守之兵,宜料揀強壯,團结教閱,常留在城,以備盜賊。今後不得申奏乞差禁軍防托。”時本州團结二百人,置副都頭三人,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七人,以教閱保節指揮為名,依《威邊則例》請給。仍分為二番,差往本州界及本路州、軍巡檢下披帶,一年一替。五年八月,增以五百人為額,仍排為第一指揮,令教習弩、槍、刀、標牌、桿棒。【桿棒以備捕盜單鬥。時福建一路以二萬人為額,內教閱保節一千四百五十人。今定:四千人,為十指揮。興化為尾,第十;福州為頭,係第一。】至是,以諸路教閱廂軍名額不一,除“教閱”二字,改為廣節指揮。【其不教閱保節依舊。】元豐三年閏九月,升為下禁軍。【考《軍防令》:諸軍係教閱:人料錢滿一貫為上軍,五百以上為中軍,不滿五百為下軍。】四年八月,以三百五十人為額。元祐三年八月,添補一百五十人,復原來五百人之數。【福建路廂軍,原管二萬人。今裁減三千人,以一萬七千人為額。內教閱廣節五千五十人,除二千二百五十人充巡檢下土兵外,定立二千八百人。】大觀三年,撥隸東南第十將。分五都,都百人,將校二人,計五百一十人。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八十四人。指揮使以下一百一人,長行二百八十三人,缺一百二十六人。【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外,一名未招。】
  不教閱保節指揮
  廂軍。第一指揮,金墉橋北;第二指揮,豐樂門外之南;第三指揮,豐樂門外之北,牢城營之西;第四指揮,廣節之東。
  熙寧四年,改並崇節水軍指揮為不教閱保節指揮。先是,鹹平三年八月,敕本州崇節水軍三千一人,節次逃亡四百七十六人,可依數招填。
  國初以來兵籍,大略如此。【本州始置歲月未詳。】熙寧元年宣命:【逐路諸州、軍兵帳,甚有冗占人數,比慶歷以前舊額,內福建現管二萬一千七百五十八人;景祐中,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人;今定存二萬人為額,福州係在數內。】“兩軍二千九百五人,減一百二十九人,以二千七百七十六人為額。”【崇節第一指揮四百六十五人,今減二十人;第二指揮四百八十人,今減四十人;第三指揮三百一十人,今以上件為額;水軍第一指揮四百三十九人,今減九人;第二指揮四百二十三人,今減三人;第三指揮四百九十三人,今減四十人。】牢城指揮二百四十三人為額如故。至是,樞密院奏:“諸路廂軍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凡二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有事存而名未可廢,又有剩員及牢城、壯城例非差出者,又別為一軍。今逐路教閱廂軍已立定額外,欲將逐路不教閱廂軍並為一額,其餘並從省廢。仍令逐路相度州、軍大小,排定次第,每指揮不得過五百人。”從之,遂下逐路轉運司。本路具申:“昨來撥並軍額之時,逐州衹據現管均定,如泉、建州各得四千人以上。福州一路,都會內外十二縣差使,乃衹得二千七百七十六人。願於畸零人數並就泉、建兩州額內量那。【(底本作“量郍”,“郍”為異體,崇抄同,庫本作“量那”。“那”與“挪”通,據改。)】兼福州水軍,自來與崇節一例差使,名存實亡,合一例並剩”於是,以不教閱廂軍重行團並,充為保節五指揮,每指揮五百人,與先來教閱保節一指揮及牢城三百人,共定三千三百人為額。【保節第一指揮改崇節第一指揮充,第二指揮改崇節第二指揮充,第三指揮改崇節第三指揮充,第四指揮改水軍第一指揮充,第五指揮改水軍第二指揮充,所有水軍第三指揮撥並廢罷。】至元豐間,福州一路軍額為一萬七千人,【(底本作“我伐一路軍額……”,崇抄同,據庫本改。)】而不教閱廂軍當一萬四千九百五十人。四年,復裁減定為一萬三千人。於是,移本州保節第五指揮於泉州,止以三千人為額。今:
  第一指揮四百二十人。將校十四人,不管事將校八人,兵級三百九十八人,缺八十人。【外有鼓角將。祥符敕、開寶六年至至道二年敕:應州府主戶三萬戶,於本城抽差鼓角將二十人。(底本作“二千人”,庫本同,據崇抄改。)熙寧四年省併軍額,立為不教閱保節指揮,是時鼓角將二十六人不係入額數,依舊存留。今管兵級二十六人,係保節第一指揮名糧。】
  第二指揮三百三十九人。將校四人,不管事剩員一人,存恤一人,兵級三百三十三人,缺一百六十一人。
  第三指揮三百二人。將校四十八人,不管事半糧五人,長行二百四十九人,缺一百九十八人。
  第四指揮四百四十八人。將校三人,不管事剩員一人,兵級四百四十四人,缺五十二人。
  有馬雄略指揮
  禁軍,不係將,隸本州駐泊司。今麗景坊內之東。
  元符元年敕:“東南要郡宜添置馬軍,如不該增,許減步人額數,易以騎卒。”本路相度:“福州鈐轄所在,最當衝要。前差在京虎翼、竜騎兩指揮皆是騎兵,赴州駐札;紹聖三年,直抽歸京;至今,馬軍差使,其缺可添置有馬雄略一指揮,排次為第十二,以四百人為額。其合用馬,聽於有馬地分收買支填,仍不得過七分。【閩中皆山,道路所出多險且狹。於戎事,或棄馬用步;水戰,則利舟楫。歷代鎮多,馬政不講。唐柳冕為福建觀察使還奏:“閩中本南朝畜牧地,可息羊、馬。”置牧區於東越,名萬安監。又置五區於泉州,悉索部內馬五千七百匹、驢騾八百頭畜之,人情大擾。不經時,死耗略荊本朝嘗於福、泉、興化置監牧,然馬皆低弱,不堪披甲。惟以給本州廂軍及江、浙諸處鋪馬。福州四牧,曰永靖(底本先書“崝”字,旁校改作“靖”字,他本皆作“永崝”。)、竜湖、瀝崎、海壇。然不久亦廢。】自此循襲,無他廢置。至建炎之初,馬二百九十匹,宣撫司選可用者九十八匹以歸軍前,餘耗死殆荊乾道六年,本軍所管僅存二十三,遂以隸省馬院,使就芻秣馬。
  本軍今四百八人。將校二十三人,兵級三百八十五人。缺四人。【初創馬軍,置駐泊一員,與州都監通管。紹興八年,緣兵官與駐泊忿爭,安撫張給事致遠專撥隸駐泊。後來有離軍大使臣經朝廷陳乞添差駐泊一次,遇有添差,即與正官同管。】
  萩蘆寨水軍禁軍名糧
  紹興九年四月,遷都巡檢寨於連江縣管下,地名萩蘆門。
  先是,慶歷四年,逐路留都巡檢兩員,改為提舉捉賊。內漳、泉、福、興都巡檢、內殿崇班林剋勤管軍員、兵級二百九十一人,置廨宇於泉州惠安,後分置永泰縣辜嶺。熙寧五年就整,差撥巡檢下廂、禁軍,而福州、興化都巡檢始定二百人為額,從福州差撥步軍。元豐二年十月,提刑閭丘孝直有請沿海州、軍控扼地分,移置巡檢。於是辜嶺都巡檢寨移閩縣方山渡北岸置,仍以三百人為額,巡警賊盜兩州、軍。三年閏九月,巡檢下例招土兵,惟都巡檢以地分闊遠,仍舊輪差就糧禁軍、教閱廂軍。宣和令格,復以一百七十五人為額。【六年,京東安撫使董正封條具收捕盜賊利害:“應都巡檢下土軍,乞依一指揮以上三百人為額,庶幾些小賊徒,會合縣尉,可以同共捉殺。”從之。】紹興六年七月,安撫司奏置水軍三百人,分隸福、興、漳、泉都巡檢兩寨,每寨一百五十人,仍存留禁軍五十人。【方山北岸,即閩縣吳嶼也。時多海寇,(底本作“時□海寇”,庫本作“時有海寇”,據崇抄補。)始議遷寨近海。】
  至是,乃以安撫使司水軍統領兼福興都巡檢使為名,仍移巡檢寨於萩蘆門置立。二十八年九月,安撫司奏:“本路海道,北連兩浙,南抵廣南。自前盜賊多寇掠僻遠,及人船稍衆,即突入本路。本司所管萩蘆、延祥兩寨水軍人數不多。乞各以三百人為額。”從之。【內,萩蘆寨昨以一百五十人為額。至紹興二十四年,捕海賊蘇安等,以合决配二十人,刺充本軍。二十七年,廣南賊船作過,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賊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據庫本改。)又捕得劉巨興等,選強壯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今更招七十三人,湊三百人為額。】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撫司籍募土豪、水手。漳、泉、福、興積募到船三百六十衹,水手一萬四千人,仍於瀕海巡檢下土兵內取七分識水勢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閱三五月,復歸本處。本州九寨,共揀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選取一百五十四人。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軍諸寨巡檢下,土軍人數甚少,措置增招。時現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計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軍禁軍名糧
  紹興六年,安撫司招到鄭廣、鄭慶等人船,存留強壯一百七十人,內撥五十人充萩蘆寨水軍,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軍缺額,於延祥寺置寨。【今侯官縣西南。】繼而萩蘆五十人復取回隸之。十五年,莫尚書將奏招五百人為額。【自後節次募到一百七十人。又二十四年,捕獲海賊蘇安等,以合决配一十四人刺充本軍。】二十六年四月,詔分本軍之半隸統製陳敏於泉州。時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鄭廣領其半以往。【紹興間,朝廷命劉寶分兵駐閩中以備盜賊。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狀請於朝,乞更留劉寶收捕餘黨。於是詔本路帥司統領陳敏下奇兵並汀州駐札;(底本及庫本皆作“……統領陳敏卞奇兵……”,疑卞奇為姓名,但下文不見提及其姓名。今據崇抄改“……統領陳敏下奇兵……”,仍疑“奇兵”為“騎兵”或“官兵”之誤。)翟臯、溫立漳州駐札;周皓、盧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軍,以陳敏為統製,漳州駐札;盧真充統領,汀州駐札;並權聽劉寶節制。翟臯、周皓、溫立發赴殿前司。劉寶更住半年,候回日,專令陳敏等彈壓盜賊。時陳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溫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馬六十八匹,汀州翟臯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馬七十匹。十九年,以陳敏所部兵數少,令帥司於本路係將、不係將兵內揀選少壯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將校一名部轄,付陳敏下使喚,二年一替。二十五年,復令陳敏招刺吐渾一千五百人,替回諸州將兵。二十六年,並赴泉州駐札,廷漳、建三州各差將官一員、軍兵三百人屯戍。是年,延祥寨鄭廣水軍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存者一百二十八人。本軍兵數既少,尋復增募為二百五人。【時再募四十九人,及捕獲劉巨興等,剌強壯二十八人充本軍,共二百五人。】二十八年,復募九十五人,充為三百人額。三十年六月,有旨:“廣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軍揀選強壯各一半起赴明州。”時,現管將佐、使臣、效用水軍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三十一年,安撫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撥延祥、萩蘆兩寨,本寨計四百五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現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計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壯城指揮
  廂軍。舊在威果二十四指揮之東。乾道九年,改為忠順官捨。今散居廂軍營。
  元豐三年五月敕:“諸路已置壯城兵士,其有城壁、樓櫓去處,以城圍大小分為兩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專充修城,不許招、揀填別軍分用。”熙寧八年樞密院之請也。時本州差五十人。後崇寧五年,河東提舉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頽圮,申乞諸路州、軍招置壯城兵士。工部檢準元符“令”:“諸城池軍器及應幹軍政或訓練,有陳請者,申總管安撫鈐轄司專行,唯以所用物料,責轉運司應副。”下其說於諸路。至大觀元年,復奉御筆:“東南城壁土惡,易於淪塌,往往作磚城、石城,或為木柵,或施瓦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帥府置壯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依元豐法製,以土起築,仍開壕。如土惡,乃以磚石,隨宜施行。”繼有旨罷。政和三年,因陳光弼【光弼時為編修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建請,於是,帥府、望郡及沿邊州、軍量數興復。州原管五十人,復置三百三十人。今八十一人。將校一名,兵級八十人。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揮
  舊營,豐樂門外之北。
  牢城指揮,以待有罪配隸之人。本路唯福、漳二州為然,餘郡雜以召募,非本法也。間因廂卒選補他額,如本指揮內原以杖罪到營,及二年無過犯者,亦許充焉。熙寧元年,裁定兵帳,遂以二百四十三人為額。六年,復省併諸軍,據現管人為一指揮,仍量留缺額以為備。內,權管軍軍員一人,軍頭、將級二十九人,各係招補。尋定為三百人。元豐四年,裁減一路軍額為一萬七千人,而牢城指揮當一千五百五十。本州復以二百人為額。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副都頭一人,十將十一人,將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員一人,朝廷配到不應差使三人,長行四百人。
  剩員指揮
  大中祥符四年,敕諸路轉運使、副,巡行屬郡,同知、通、都監、監押揀選本城牢城人員、節級、兵士。慶歷五年,乃差內臣往福建等路揀眩其就糧禁軍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醫者,減充半分;剩員,久或不堪,與給放停公據;若曾有戰功及陣亡人弟侄子孫,令仍舊。自後,歲委監司分揀,於是有剩員指揮。【《嘉祐編敕》:“轉運、提點刑獄、巡歷與當職官,據本處、本城牢城節級、兵士,當面揀眩其老病久遠不堪徵役者,即揀充剩員;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醫治,即給公憑放停訖奏。以天聖四年、嘉祐三年敕詳定。”】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戰禦,視歲數有減切法:諸廂、禁卒,自十將至押官,六十五減切,七十放停;長行,六十減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頭以上,獨免減切,至七十,則放停而已。【熙寧二年,樞密院札:“本城牢城節級、兵士揀選,其老病稍堪徵役者,即減充剩員。若年六十五以上,並病患久遠不任醫治者,不問年甲,即便給公憑放停訖奏。”元豐“令”:“諸揀軍:將校稍堪部轄,軍人稍堪徵役,及年六十者,減充剩員,內節級仍依舊職例,惟軍頭改十將。其病假滿,不堪醫治,及年七十者,並放停。廂軍剩員,年六十五,準此。”淳熙“令”:“諸揀軍:將校稍堪部轄,禁軍報所屬,(底本作“報所為”,據崇抄改。)廂軍減破請給。兵級稍堪部轄徵役者,並減充剩員。長行雖堪徵役而年六十,節級雖堪部轄而年六十五者,亦同。其病假滿不堪醫治或年七十者並放停。廂軍剩員,非節級而年六十五歲者,準此。”】凡減切及歲時揀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員,兵級嘗有戰功應放停者,亦減充看營不管事剩員,其衣糧等,各得原來之半,終其身。
  熙寧四年,改崇節水軍為保節五指揮。其剩員凡一百五十八人。十年,敕逐州就糧禁軍、廂軍,通計十分,立一分為剩員額。聽於舊營居祝遇出軍,每指揮留守營,常二十五人。仍著為令。
  元豐元年,本州申:“廂、禁軍剩員,現管二百八十九人。”時州就糧禁軍、廂軍共九指揮,四千三百人,當以四百三十人為額。【時合揀四百三十人。本州申:“合銷差使剩員已足,乞以現管人數為額。”】
  今禁軍、諸寨土軍、廂軍、壯城、作院、鋪兵、水軍、牢城,剩員共六百七十一人。【四百六十六人,減切剩員。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員。】
  都作院指揮
  舊營浦尾,今鬥門之北。
  國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拋造及州自製軍器。本州工匠,舊四十人。熙寧六年,詔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處係上供軍器,二十四處係應副本路及緩急泛拋軍器。】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為工匠額。【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銷置監門官。九年正月,樞密院札子:“諸都作院原額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揮使各一人,都頭五人,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二百人以上,置都頭一人,副都頭三人,十將以下各三人。一百人以上,置都頭各一人,十將以下各二人。不滿一百人,置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仍編入《軍防令》。】時,本路福、建兩郡並置。九年十月,軍器監奏:“近以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復無監官拘轄,雖非出産材料之處,一例造作,般請勞費,遂就要便州、軍團併差官。今聞一路乃數處並置,止以三五十人為額,舊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於一處存留。”於是,都作院獨置於建州。而本州仍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習學十四人。【熙寧九年,差計置軍器官秘書丞朱伯虎、左侍禁張敏往淮、浙、福建路計會製造軍器。元豐六年,差入內殿直鄭居簡往兩浙、福建路刷催促軍器。】大觀元年十一月,御筆:“東南州、軍軍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數。仰帥府封樁三將軍器,望州兩將。非軍須、盜賊,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訖,申提刑司。帥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許一處置立,工匠,帥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帥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許拋下出産諸州小作院分造。所造軍器:東南土俗不同,春夏氣暖,筋膠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計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紙皮甲之類。令本路官取索,講求便利、輕捷可用。各件製造,【(庫本、崇抄作“名件製造”。)】仍具圖樣名色聞奏。”時州升帥府,復置都作院,以二百人為額。原額七十人,習學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為一指揮。四年,都作院罷。依舊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餘工匠一百十六人,權寄保節等指揮。政和二年十月,以戶部侍郎張杲獻議,復置都作院,仍依舊封樁三將軍器,及刷原初撥退工匠,湊二百人額。宣和元年,臣寮有請:“福州都作院額管兵士二百人,舊以福州都監管轄,逐時製造朝廷降下外路軍器,或修葺本州團结及將下教閱軍器。本作工匠卻與兵馬司混同,差以防護、送迎。在院者,不過三、四十人。”於是下提刑司,申嚴違製之法。時額管二百人,習學四十人,分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頭一人,副都頭三人,將級二十四人,【左右十將六人,左右將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長行二百十二人。至靖康間,諸作院多物料不備,匠人移占他役,諸州、軍遇有調發,軍器皆從京支降,乃令提刑司專一管幹,有作院州、軍招集匠人,轉運司別應副材料。紹興以來,皆仍舊額。
  今,現管一百九十四人,將校四人,將級二十四人,糧典一人,兵匠一百六十五人,分十一作,【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銅作、漆作、旗作、縧作、木作、磨鋥作、鐵作。缺四十六人。後別置鐵作於清遠門內,兵亦分隸。】
  養老寧節指揮
  紹興十一年,揀汰諸軍中傷、老、病軍員三百七十八人,下本州養老,充牢城指揮。乾道九年閏五月,樞密院奏:“諸州揀汰養老將校,合均撥補外處廂軍,內有補充牢城指揮收養,名稱未當。”遂改為寧節指揮。淳熙五年,移居合沙門外新寨。【乾道中,汪樞使澈創新寨,屯駐上四州軍兵。至是為寧節指揮。】
  《三山志》捲第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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