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义说部 东西晋演义   》 第二二○回 桓温率众出伐秦      Yang Erzeng

  甲寅十年,却说扬州刺史、大将军殷浩连年北伐,出师屡败,粮械都尽,朝野生怨。
  却说征西将军桓温,少与殷浩齐名;及长,温素忌于浩。
  忽闻殷浩北伐,被降人姚襄杀败山桑,乃遣人入朝上疏,数浩之罪。晋帝得疏,读曰:按大将军殷浩,过蒙朝恩,叨窃非分,以兵北伐,三年损折军将过其半,未曾取得尺寸之土,空竭国家无限斗斛之存,致使华夏鼎沸,黎元珍瘁,社稷倾危之忧将及,若不加罪,则海内士民怨变,臣请废浩,江左始安。
  却说晋帝看疏毕,不得已降诏,遣使免浩为庶人,徙之于东阳信安县,以王述为扬州刺史。
  却说殷浩被帝遣使降诏兔为庶人,徙于信安。浩虽被黜,吟咏不辍,虽家人不见有流放之戚,但终日书空,作“础础怪事”四字而已。时浩外甥韩伯随至徙所,经岁辞归。浩送韩伯至渚侧,咏曹颜远诗云:“富贵他人合,贫贱亲戚离。”因而泣下,分手回归。
  却说征西将军桓温,谓郗超曰:“殷浩有德有言,向为令仆,足以仪刑百揆,朝廷用违其才耳。”桓温欲以浩为尚书令,遣人以书告之,浩得书大喜,欣然回书,写已了,虑有谬误,闭开十数次,竟达空函,与来人归。温见大怒,由是遂绝之。
  浩久不得温书,以为惑己,后忧一月而卒。
  桓温自黜殷浩之后,内外大权,一握在手,事无巨细,要行即行,要止即止。朝中大臣,各惧其势,凡有万机,皆先咨知。桓温既握重权,行事皆不奏帝。是时桓温有平天下之志,遂问谋于参军孟嘉。
  九月九日,温宴诸将于龙山。时僚佐毕集,军士尽著戎服,忽有大风至,吹落孟嘉顶上之帽。嘉不知觉,诸官皆笑。温因命孙盛作文嘲之,嘉即答之,其文甚美。嘉好酣饮,愈多不乱。
  温因谓嘉曰:“酒有何好,而卿嗜之?”嘉曰:“公未得酒中趣耳!”时桓温问之曰:“孤今聚有豪杰之众,胸蕴文武之才,幸挟震主之威,意欲经营天下,愁有不赏之功,此事如何可以保全后世也?”嘉曰:“窃见晋室不可复业,胡人不可尽除,为将军计,不如挟天子而令诸侯,收三秦,取汉中,如不克,即入蜀而据其地,宜鼎足而立,以观天下之衅。今者北方诚多务,不如因其多务,剿灭三秦,进伐苻氏,尽关中所极,据而有之,然后建号,以图天下,此裔帝之业也。”温曰:“今尽力一方,冀以辅晋室耳,此言非所及也。”嘉曰:“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恐将军不肯为耳!”温大喜,披衣起谢曰:“承教诲,富贵同享也。”于是桓温意决,乃统步骑四万伐秦。使人上表,不待诏许,拜表即行。自以兵从襄阳入均口南乡,步兵自浙川取武关;又命司马勋以军出子午谷伐秦。军将至灞上,桓温遣司马勋以锐兵五千,倍道而进,攻上洛,此无备,被勋攻陷,获秦荆州刺史郭敬。又进攻青泥,破之。
  秦王健闻知大惧,乃使太子荷苌等率众五万拒温,战于蓝田,秦兵大败。温转战而前,进至灞上,苌等率兵五千退屯城南。健与老弱六千,退守长安小城,悉发精兵三万,遣大将军雷弱儿等,与苌合兵以拒温。温以精兵二万,分二翼而进,与秦兵相遇,复战于蓝田。雷弱儿大败,退五十里别屯。温大军进屯灞上,时三辅郡县皆来降温,温抚谕居民,使安堵复业。
  民争持牛酒迎劳,男女夹路观之,耆老有垂泣者,曰:“不图今日复睹官军矣!”
  却说姚襄闻知桓温大败秦兵于蓝田,恐其攻己,乃遣人降燕。燕王慕容隽纳之,方知桓温败秦,与群臣议封诸王以待拒晋,群臣皆奏可。于是燕王隽以恪为大司马、录尚书事,封太原王;评为司徒,封上庸王,霸为吴王,德为梁公,暐为中山王,阳骛为司空。初,燕王皝奇霸之才,故名之曰霸,将以为世子,群臣谏而止。然宠遇犹逾于世子,由是隽恶之。以其尝坠马折齿,更名曰缺,寻以其应谶文,更名曰“垂”,迁侍中、录留台事,徙镇龙城。垂大得东北之众,燕王隽愈恶之,遂召还京。五月,却说江西流民郭石等千余人,执陈留内史官刘任,降于姚襄,建康震骇。帝以尚书周闵为中军将军,以兵屯中堂。
  谢尚自历阳还,帝诏入卫京师,因江候守。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第一回 王浚王浑大争功第二回 罢武备诸胡兵起第三回 袁甫衔玉于何勖第四回 北魏祖逢天女配
第五回 夷夷兵犯没鹿回第六回 窦龙以谋攻力微第七回 拓跋力微霸长川第八回 束皙诚心祈天雨
第九回 刘毅对帝似桓灵第十回 石崇与王恺斗宝第十一回 刘毅论上中正九品第十二回 武帝托孤立惠帝
第十三回 后父杨骏独秉政第十四回 贾后南风夺朝权第十五回 贾后谋害皇太后第十六回 八王用事相图害
第十七回 司马亮专权执政第十八回 司马玮杀亮夺权第十九回 楚王司马玮执政第二十回 帝用华计杀楚王
第二十一回 陆云县治若神明第二十二回 赵王伦征胡三寇第二十三回 周处合兵讨氐羌第二十四回 周处战死在羌阵
No.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XV]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