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 儀禮註疏   》 捲二十二聘禮第八      鄭玄 Zheng Xuan    賈公彥 Gu Gongyan

  饌於東方,亦如之,東方,東夾室。西北上。亦韭菹,其東醓醢也。
  [疏]“饌於”至“北上”。○釋曰:雲“西北上”者,則於東壁下南陳,西北有韭菹,東有醓醢,次昌本,次南麋臡,次西有菁菹,次北有鹿臡,亦屈錯也。上西夾饌六豆,直言北上,不云西北上。此東夾獨雲西北上者,以其西夾言北上,其東醓醢,是西北上可知。此東夾饌,若不言西北上,恐東夾饌從東壁南陳,以東北為上,其西有醓醢,與西夾相對陳之,故云西北上。見雖東夾,其陳亦與西夾同,是以鄭云亦韭菹其東醓醢也。
  
  壺東上,西陳。亦在北墉下,統於豆。
  醯醢百甕,夾碑,十以為列,醯在東。夾碑在鼎之中央也。醯在東,醯、穀,陽也。醢、肉,陰也。
  [疏]“醯醢”至“在東”。○註“夾碑”至“陰也”。○釋曰:案《既夕禮》雲“甕三醯醢屑”,鄭註云:“甕,瓦器。其容亦蓋一觳。”《瓬人》雲:“簋,實一觳。”又云:“豆,實三而成觳。”四升曰豆,則甕與簋同受升二升也。《禮器》雲:“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註云:“壺大一石,瓦甒五升。”即此壺大一石也。雲“夾碑在鼎之中央也”者,上陳鼎雲“西階前,陪鼎當內廉,東面北上,上當碑,南陳”,下腥鼎亦如之,此言夾碑,自然在鼎之中央可知。雲“醯在東,醯穀,陽也。醢、肉,陰也”者,醯是釀穀為之酒之類,在人消散,故云陽;醢是釀肉為之,在人瀋重,故云陰也。《大宗伯》雲:“天産作陰德,地産作陽德。”註云:“天産六牲之屬,地産九穀之屬。”以六牲為陽,九穀為陰,與此醯是穀物為陽違者,物各有所對,六牲動物行蟲也,故九穀為陰。《郊特牲》雲:“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又以籩豆、醯醢等為陰。鼎俎肉物總為陽者,亦各有所對。以鼎俎之實以骨為主,故為陽;籩豆穀物,故為陰也。《有司徹》註又以庶羞為陽,內羞為陰者,亦羞中自相對。內羞雖有糝食,是肉物,其中有糗餌粉餈食物故為陰,庶羞肉物故為陽也。
  
  餼二牢,陳於門西,北面,東上。牛以西羊、豕,豕西牛、羊、豕。餼,生也。牛羊,右手牽之。豕,束之,寢右,亦居其左。
  [疏]“餼二”至“羊豕”。○註“餼生”至“其左”。○釋曰:先言“饔”後言“餼”者,陳者先以孰為主,是以先陳饔。饔下即陳孰物繼之,故六豆以下相次,此餼是生物,其下次陳芻薪米禾之等相繼也。雲“牛羊,右手牽之”者,《麯禮》雲“效馬、效羊者右牽之”,以不噬齧人,用右手,便也。言右手牽之,則人居其左也。雲“豕,束之,寢右,亦居其左”者,豕束縛其足,亦北首,寢臥其右,亦人居其左。案《特牲》雲:“牲在其西,北首東足。”鄭註云:“東足者,尚右也。”與此不同者。彼祭禮法用右胖,故寢左上右。《士虞》記雲:“陳牲於廟門外,北首西上,寢右。”鄭註:“寢右者,當升左胖也。”變吉,故與此生人同也。
  
  米百筥,筥半斛,設於中庭,十以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庭實固當庭中,言當中庭者,南北之中也。東西為列,列當醯醢南,亦相變也。此言中庭,則設碑近如堂深也。
  [疏]“米百”至“四行”。○註“庭實”至“深也”。○釋曰:雲“庭實固當庭中,言當中庭者,南北之中也”者,上享時,直言庭實入設,不言中庭,則在東西之中,其南北三分庭一在南,此更言中庭,欲明南北之中也。上文公立於中庭,宰受幣於中庭,皆南北之中也。知北上東西為行者,以經云“北上黍粱稻皆兩行,稷四行”,若南北縱陳,止得言東西,不得言北上。何者?以黍、粱、稻及稷當行皆一種,無上下故也。明橫陳,可知黍兩行在北,次粱兩行,次稻兩行,次南稷四行。所以不用稻為上者,稻、粱是加,黍、稷是正,故黍為上端,稷為下端,以見上下,而稻粱居其閒,亦相變者,亦上糹爭屈錯之義。雲“此言中庭,則設碑近如堂深也”者,陳鼎,上當其碑,南嚮陳之,醯醢夾碑在鼎中央,亦南嚮陳之。今米為筥,在醯醢之南北之中,則碑近北可知。言堂深者,猶若設洗南北,以堂深相似。若然,碑東當洗矣。
  
  門外,米三十車,車秉有五籔,設於門東,為三列,東陳。大夫之禮,米禾皆視死牢。秉、籔,數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籔讀若不數之數。今文籔或為逾。
  [疏]“門外”至“東陳”。○註“大夫”至“為逾”。○釋曰:雲“大夫之禮,米禾皆視死牢”者,上文飪一牢,腥二牢,是三牢死,故米三十車,並下禾三十車,亦是視死牢也。雲“秉、籔,數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者,下記雲:“十鬥曰斛,十六鬥曰籔,十籔曰秉。”若然,一秉十六斛,又有五籔為八斛,總二十四斛也。雲“籔讀若不數之數”者,鄭君時以籔為數名,數名有數有不數,故云不數之數。此從音讀,其字仍竹下為之,得為十六鬥為籔,故下記註云:“今江、淮之閒,量名有為籔者。”是十六鬥量器之名。
  
  禾三十車,車三秅,設於門西,西陳。秅,數名也。三秅,千二百秉。
  [疏]註“秅數”至“百秉”。○釋曰:下記雲:“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秅。”三四十二,為千二百秉也。
  
  薪芻倍禾。倍禾者,以其用多也。薪從米,芻從禾,四者之車皆陳,北輈。凡此所以厚重禮也。《聘義》曰:“古之用財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言盡之於禮也。盡之於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製之,而諸侯務焉爾。”
  [疏]“薪芻倍禾”。○註“倍禾”至“焉爾”。○釋曰:雲“薪從米,芻從禾”者,以其薪可以炊爨,故從米陳之;芻可以食馬,故從禾陳之。鄭言此者,以經云“倍禾”,恐並從禾陳之故也。雲“四者之車皆陳,北輈”者,以其嚮內為正故也。引《聘義》者,欲見主君享禮聘賓,外內皆善,故引為證也。
  
  賓皮弁迎大夫於外門外,再拜,大夫不答拜。大夫,使者,卿也。
  [疏]“賓皮”至“答拜”。○註“大夫使者卿也”。○釋曰:雲“外門外”者,謂於主人大門外,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也。雲“不答拜”者,亦以為君使,不敢當故也。雲“大夫,使者,卿也”者,即上卿韋弁者也。
  
  揖入。及廟門,賓揖入。賓與使者揖而入。使者止執幣,賓俟之於門內,謙也。古者天子適諸侯,必捨於大祖廟。諸侯行,捨於諸公廟。大夫行,捨於大夫廟。
  [疏]“揖入”至“揖入”。○註“賓與”至“夫廟”。○釋曰:雲“使者止執幣”者,下經始雲“大夫奉束帛入”,明此賓揖入時,使者止執幣可知。雲“賓俟之於門內,謙也”者,聘時主君揖入,立於庭,尊卑法。此賓與使者敵,故賓在門內,謙也。雲門內即寧下,故下賓問卿,雲:“及廟門,大夫揖入。”鄭註“入者,省內事也,既而俟於寧下”是也。雲“古者天子適諸侯,必捨於大祖廟”者,案《禮運》雲:“天子適諸侯,必捨其祖廟。”下記雲:“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士館於工商。”鄭註云:不館於敵者之廟,為大尊也。以此差之,諸侯無正文,鄭註捨於諸公廟者,諸公,大國之孤。雲“大夫行,捨於大夫廟”者,謂卿捨於大夫也。若無孤之國,諸侯捨於卿廟也。
  
  大夫奉束帛,執其所以將命。入,三揖,皆行,皆猶並也。使者尊,不後主人。
  [疏]“入三揖皆行”。○註“皆猶”至“主人”。○釋曰:雲“使者尊,不後主人”者,主人則賓所在,若主人也。然君與使者行,當後君也。
  
  至於階,讓,大夫先升一等。讓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讓於客三。敵者則客三辭,主人乃許升,亦道賓之義也。使者尊,主人三讓,則許升矣。今使者三讓,則是主人四讓也。公雖尊,亦三讓乃許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古文曰三讓。
  [疏]“至於”至“一等”。○註“讓不”至“三讓”。○釋曰:雲“讓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讓於客三。敵者則客三辭,主人乃許升”者,是三讓三辭成也。今賓三讓,大夫即升,無三辭,則不成三也。雲“使者尊,主人三讓,則許升矣”者,即此經主人讓大夫先升是也。雲“今使者三讓,則是主人四讓也”者,經雖言讓,大夫先升,大夫之讓不明,故鄭君兩言之,但使尊終先升。若主人三讓,使人亦三讓,主人又一讓,則主人四讓,使者乃升,故鄭復言此也。案《周禮·司儀》雲“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大夫郊勞,“三讓,登聽命”,又云“緻饔餼如勞之禮”,即得行三讓之禮。此中“古文雲三讓”,與彼合。鄭不從者,《周禮》統心,舉其大率而云三讓,此《儀禮》據屈麯行事。觀此經直雲讓,大夫先升,是主人或三讓,大夫無三讓,故不從古文也。雲“公雖尊,亦三讓乃許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者,此據公為主人,亦有三讓,故上行聘時,雲“至於階,三讓,公升二等賓升”,亦是公先讓先升,故成三讓。是以《聘義》雲“三讓而後升”,公尊,必三讓者,不下賓客,主人之義故也。
  
  賓從,升堂,北面聽命。北面於階上也。
  大夫東面致命。賓降,階西再拜稽首,拜餼亦如之。大夫以束帛同緻饔餼也,賓殊拜之,敬也,重君之禮也。
  [疏]註“大夫”至“禮也”。○釋曰:“大夫以束帛同緻饔餼五牢”,及陳豆壺車米之等,今賓拜饔三牢,及庭實又別拜餼二牢,及門外米禾殊拜之者,敬主君以重禮故也。
  
  大夫辭,升成拜。尊賓。受幣堂中西,北面。趨主君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大夫降,出。賓降,授老幣,出迎大夫。老,傢臣也。賓出迎,欲擯之。
  大夫禮辭,許。入,揖讓如初。賓升一等,大夫從,升堂。賓先升,敵也,皆北面。
  [疏]“大夫”至“升堂”。○註“賓先”至“北面”。○釋曰:前大夫奉君命歸饔餼,故先升一等,今賓私儐使者,無君命,體敵,故賓先升在館,如主人之儀故也。知皆北面者,以其體敵,又下始雲“賓奉幣西面,大夫東面”,明此北面可知。
  
  庭實設,馬乘。乘,四馬也。賓降堂,受老束錦,大夫止。止不降,使之餘尊。
  [疏]註“止不”至“餘尊”。○釋曰:凡賓主體敵之法,主人降,賓亦降。今賓降,使者不降者,使之餘尊,雖合降而不降。
  
  賓奉幣西面,大夫東面。賓緻幣。不言致命,非君命也。
  大夫對,北面當楣,再拜稽首。稽首,尊君客也。緻對,有辭也。
  [疏]註“稽首”至“辭也”。○釋曰:賓主既行敵體之禮,當行頓首,今大夫稽首,於賓為拜君之拜,尊君客故也。緻者,賓緻幣當有辭,對者,大夫對亦當有辭,所以無辭者,文不具故也。
  
  受幣於楹閒,南面,退,東面俟。賓北面授,尊君之使。
  [疏]“受幣”至“面俟”。○註“賓北”至“之使”。○釋曰:北賓儐使者,是體敵之義。經云“受幣於楹閒南面”,知賓不南面並授,而云賓北面授者,凡敵體授之義,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尊君之使,是以大夫南面,賓北面,故知賓北面授幣。
  
  賓再拜稽首送幣。大夫降,執左馬以出。出廟門,從者亦訝受之。
  [疏]註“出廟”至“受之”。○釋曰:言“亦”者,上賓受禮時,受幣馬,雲賓降,“執左馬以出,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馬”,此亦從者訝受馬,故云亦也。
  
  賓送於外門外,再拜。明日,賓拜於朝,拜饔與餼,皆再拜稽首。拜謝主君之恩惠於大門外。《周禮》曰:凡賓客之治令,訝聽之。此拜亦皮弁服。
  [疏]“賓送”至“稽首”。○註“拜謝”至“弁服”。○釋曰:知拜謝在大門外者,以其直言賓拜於朝,無入門之文,故知在大門外。若然,諸侯外朝在大門外明矣。引《周禮》者,《秋官·掌訝職》雲:賓客“至於國,賓入館,次於捨門外,待事於客。及將幣,為前驅,至於朝,詔其位”。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引之者,欲見賓客發館至朝來往,皆掌訝前驅為之導。知“此拜亦皮弁”者,以其受時皮弁,故知此拜亦皮弁也。故《公食大夫》雲:“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賓朝服以受,明日賓朝服以拜賜於朝。”彼朝服受,還朝服拜,則知此皮弁受,亦皮弁拜可知。
  
  上介,饔餼三牢,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飪鼎七,無鮮魚、鮮臘也。賓、介皆異館。
  [疏]“上介”至“鼎三”。○釋曰:自此盡“兩馬束錦”,論主君使下大夫歸饔餼於上介之事。○註“飪鼎”至“異館”。○釋曰:雲“飪鼎七,無鮮魚、鮮臘也”者,對上賓九鼎,有鮮魚、鮮臘也。雲“賓、介皆異館”者,案下記雲:“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士館於工商。”彼雲卿,即此賓,一也。彼雲大夫,即此上介也。彼雲士,即此衆介也。故知賓、介各異館。必異館者,所陳饔餼厚,無所容故也。
  
  腥一牢,在東,鼎七;堂上之饌六。六者,賓西夾之數。
  西夾亦如之。筥及甕,如上賓。凡所不貶者,尊介也。言如上賓者,明此賓客介也。
  [疏]“西夾”至“上賓”。○註“凡所”至“介也”。○釋曰:雲“如上賓者,明此賓客介也”者,案下云“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是上介有與賓同者。前經不言如上賓,獨此經言如上賓,以其此饔餼大禮,西夾筥及甕如上賓,以其客此上介,如上賓之禮也。
  
  餼一牢。門外米、禾視死牢,牢十車,薪芻倍禾。凡其實與陳,如上賓。凡,凡飪以下。下大夫韋弁,用束帛致之。上介韋弁以受,如賓禮。介不皮弁者,以其受大禮似賓,不敢純如賓也。
  儐之兩馬束錦。
  [疏]“儐之兩馬束錦”。○釋曰:此下大夫使者受上介之儐禮,如卿使者受賓儐禮,當庭同,不言如上大夫者,省文也。
  
  士介四人,皆餼大牢,米百筥,設於門外。牢米不入門,略之也。米設當門,亦十為列,北上。牢在其南,西上。
  [疏]“士介”至“門外”。○註“牢米”至“西上”。○釋曰:自此至“無儐”,論使宰夫歸餼於衆介之事。上文賓與上介米陳碑南,餼陳門內,此不入門,陳於門外者,鄭云“略之也”。雲“米設當門,亦十為列,北上”,彼亦當門。此直雲“設於門外”,不云東西,明當門北上,與賓同。雲“牢在其南,西上”者,以此餼本設於庭,在門內,由士介賤,不得入門,且賓與上介門東有米三十車,薪六十車,門西禾三十車,芻六十車,皆統門為上。此餼本非門外東西之物,製不在門外東西,宜當門陳之。雲“牢在其南,西上”,知如此設之者,以其賓、上介餼在米南,門西,東上,明知此牢亦在米南而,西上為異耳。
  
  宰夫朝服,牽牛以致之。執紖牽之,東面致命,朝服無束帛,亦略之。士介西面拜迎。
  [疏]“宰夫”至“致之”。○註“執紖”至“拜迎”。○釋曰:案下記雲“士館於工商”,則此緻者在工商之館,宰夫從外來,即為賓客,宜在門西東面,此就太牢之中,取以致餼。雲“朝服無束帛,亦略之”者,决上賓與上介皮弁有束帛,故以為略之也。雲“士介西面拜迎”者,以其士介為主人,故西面。每上賓與上介米禾皆視死牢,具有芻薪米禾,此士直有生餼,無死牢,則無芻薪米禾矣。
  
  士介朝服,北面再拜稽首受。受,於牢東拜,自牢後適宰夫右受,由前東面授從者。
  [疏]“士介”至“首受”。○註“受於”至“從者”。○釋曰:知“自牢後適宰夫右受”者,以其牢東北面拜,明在宰夫東南,從牢後來適宰夫,至宰夫之後受取牛,便故也。必知在宰夫右受者,見前君使士受私覿之馬,適其右受,知此亦在右受也。若然,君使士受私覿由前,此由牢後,與受馬不同者,牛畜擾馴,與馬有異,故得從其後適宰夫右,取便也。雲“由前東面授從”者,於宰夫之後受牛,遂由宰夫之前東授從者,亦是取便也。
  
  無擯。既受,拜送之矣。明日,衆介亦各如其受之服,從賓拜於朝。
  [疏]“無擯”。○註“既受”至“於朝”。○釋曰:言“無擯”者,决上賓與上介皆有儐。士介賤,故略之。知“明日,衆介亦各如其受之服,從賓拜於朝”者,案下夫人使下大夫韋弁歸禮,賓受,如受饔之禮,儐之乘馬束錦,又歸禮於上介,上介受之如賓禮,儐之兩馬束錦,明日賓拜禮於朝。鄭註云“於是乃言賓拜,明介從拜”。夫人歸禮,介尚從拜,則君饔餼介皆從拜可知。
  
  賓朝服問卿。不皮弁,別於主君。卿,每國三人。
  [疏]“賓朝服問卿”。○註“不皮”至“三人”。○釋曰:自此盡“無儐”,論賓賫聘君之幣,問主國卿之事。雲“不皮弁,別於主君”者,對上文行聘享、私覿皆皮弁,此朝服降一等,故鄭註云“別於主君”。雲“卿,每國三人”者,每國三卿是其常,鄭言此者,欲見三卿皆以幣問之。其主國下大夫曾使嚮己國者,乃得幣問之,與卿異。
  
  卿受於祖廟。重賓禮也。祖,王父也。
  [疏]“卿受於祖廟”。○註“重賓”至“父也”。○釋曰:卿受鄰國君所問之禮,不辭讓者,以其初,君送客之時,賓請有事於大夫,君禮辭許,是以卿不敢更辭,故下記雲“大夫不敢辭”。雲“祖,王父也”者,大夫三廟,有別子者,立大祖廟;非別子者,並立曾祖廟;王父即祖廟也。今不受於大祖廟及曾祖廟而受於祖廟者,以其天子受於文王廟,諸侯受於祖廟,大夫下君,故受於王父廟。
  
  下大夫擯。無士擯者,既接於君所,急見之。
  [疏]“下大夫擯”。○註“無士”至“見之”。○釋曰:行聘享於主國君時,主君擯者三人,以上並有士擯賓,又設介。今直雲“大夫擯”,無士擯者,以其設擯介多者不敢質,示行事有漸。但賓行聘享於主君之時,卿以與賓相接,故急見之,不須士擯。
  
  擯者出請事,大夫朝服迎於外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大夫先入,每門、每麯揖。及廟門,大夫揖入。入者,省內事也。既而俟於寧也。
  [疏]“擯者”至“揖入”。○註“入者”至“寧也”。○釋曰:大夫二門,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未及廟門而有每門者,大夫三廟,每廟兩旁皆南北竪墻,墻皆閣門,假令王父廟在東,則有每門每麯之事。雲“入者,省內事也”者,《麯禮》雲“請入為席”是也。雲“既而俟於寧”者,寧,門屋寧也,知俟於寧者,下云賓入,“三揖皆行”,鄭註云:“皆猶並也。”賓與卿並行,以卿俟於寧,故得並行。與卿三揖,不俟於庭者,下君也。案《麯禮》雲:“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主人肅客而入。”此卿既入,不重出迎客者,彼《麯禮》平常賓客,故重出迎客。此聘問之賓,與平常賓客異,上君揖賓不重出,此卿亦不重出,與彼同,但在庭與在寧不同矣。
  
  擯者請命。亦從入而出請,不幾筵,闢君也。
  [疏]註“亦從”至“君也”。○釋曰:“亦”者,亦君受聘時,擯者從君而入,幾筵既設,擯者出請。此擯者亦從卿而入,省內然後出請。
  
  庭實設四皮。麋鹿皮也。
  賓奉束帛入。三揖,皆行,至於階,讓。皆猶並也。古文曰三讓。
  [疏]註“古文曰三讓”。○釋曰:不從古文者,亦是不成三,故賓先升一等,大夫從,升堂,故不從三讓也。
  
  賓升一等,大夫從,升堂,北面聽命。賓先升,使者尊。賓東面致命。緻其君命。大夫降,階西再拜稽首。賓辭,升成拜。受幣堂中西,北面。於堂中央之西受幣,趨聘君之命。
  賓降,出。大夫降,授老幣,無擯。不擯賓,闢君也。
  [疏]註“不擯賓闢君也”。○釋曰:上文賓行聘享訖,而君禮賓有束帛乘馬,敵者曰擯。今卿不擯賓者,闢國君也。
  
  擯者出請事。賓面,如覿幣。面,亦見也。其謂之面,威儀質也。
  [疏]“擯者”至“覿幣”。○註“面亦”至“質也”。○釋曰:自此至“授老幣”,論賓行私面於卿之事。賓私面於卿,其幣多少與私覿於君同,故云“如覿幣”。賓私覿之時,用束錦、乘馬,則此私面於卿,亦用束錦、乘馬可知也。雲“面,亦見也。其謂之面,威儀質也”者,覿面並文,其面為質。若散文,面亦為覿,故鄭《司儀》註云:“私面,私覿也。”又《左傳》雲“楚公子棄疾以乘馬八匹私面鄭伯”是也。
  
  賓奉幣,庭實從。庭實,四馬。
  [疏]“賓奉幣庭實從”。○註“庭實四馬”。○釋曰:以其言如覿幣,故知庭實四馬也。
  
  入門右,大夫辭。大夫於賓入,自階下辭迎之。
  [疏]註“大夫”至“迎之”。○釋曰:知“階下辭”者,以其授老幣時降故也。知迎者,下文“揖讓如初”,明元缺一字迎之可知。
  
  賓遂左。見,私事也。雖敵,賓猶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麯禮》曰:“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復就西階。”
  [疏]註“見私”至“西階”。○釋曰:雲“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東階。今此賓與卿覿者,就門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麯禮》者,主人辭賓,賓遂左,就門右西階,復正也。
  
  庭實設,揖讓如初。大夫至庭中,旋並行。
  [疏]“庭實”至“如初”。○註“大夫”至“並行”。○釋曰:雲“大夫至庭中,旋並行”者,賓初入門右,大夫階下辭賓,賓遂門左,大夫至庭中迎賓,大夫回,旋與賓揖而並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門,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賓從之。大夫先升,道賓。大夫西面,賓稱面。稱,舉也。舉相見之辭以相接。
  大夫對,北面當楣再拜,受幣於楹閒,南面,退,西面立。受幣楹閒,敵也。賓亦振幣進,北面授。
  [疏]註“受幣”至“面授”。○釋曰:知賓北面授者,以雲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賓不得南面。又見下文“賓當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雲“受幣楹閒,敵也”者,凡授受之義,在於兩楹之閒者,皆是體敵,故《昏禮》雲“授於楹閒南面”,註云:“授於楹閒,明為合好,其節同也,南面並授也。”謂賓主俱至楹閒,南面並而授。是以《麯禮》雲:“鄉與客並,然後受。”註云:“於堂上,則俱南面,禮敵者並授。”此是敵者之常禮也。雖是敵者,於兩楹之閒,或有訝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則此雲大夫南面,賓北面授,雖是敵禮,是尊大夫,故訝受。又前緻饔餼,儐使者於楹閒,賓北面授幣,鄭云:賓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餘不在楹閒,別相尊敬。是以前雲“公受玉於中堂,與東楹之閒”,鄭註云:“東楹之閒,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禮賓,賓“受幣,當東楹北面”,註云:“亦訝受。”又賓覿公雲“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面”,如此之類,不在兩楹之閒者,皆非敵法,就文解之。
  
  賓當楣再拜送幣,降,出。大夫降,授老幣。
  擯者出請事。上介特面,幣如覿。介奉幣。特面者,異於主君,士介不從而入也。君尊,衆介始覿不自別也。上賓則衆介皆從之。
  [疏]“擯者”至“奉幣”。○註“特面”至“從之”。○釋曰:自此盡“再拜送幣”,論上介私面於鄰國卿之事。雲“特面者,異於主君”者,介初覿主君之時,不敢自尊,別與衆介同執幣而入。今私面於鄰國卿,不與衆介同,而特行禮焉,故云特面者異於主君也。雲“士介不從而入”者,對覿君時,衆介從而入,故鄭云君尊於衆介,始覿不自別也。雲“上賓則衆介皆從之”者,上介言特面,則賓問卿與私面,介皆從可知。
  
  皮,二人贊。亦儷皮也。
  [疏]“皮二人贊”。○註“亦儷皮也”。○釋曰:案經云“幣如覿”,則上介私面,亦與私覿於君幣同,故云“亦儷皮”也。
  
  入門右,奠幣,再拜。降等也。
  [疏]“入門”至“再拜”。○註“降等也”。○釋曰:言“降等”者,主人是卿,上介是大夫,故入門右,不敢自同賓客。
  
  大夫辭。於辭上介則出。
  擯者反幣。出還於上介也。
  [疏]“擯者反幣”。○註“出還於上介也”。○釋曰:不言反皮,出還於上介,皮出可知,但文不具。
  
  庭實設,介奉幣入,大夫揖讓如初。大夫亦先升一等。今文曰入設。
  [疏]註“大夫”至“入設”。○釋曰:雲“亦”者,亦上賓行私面,大夫升一等,賓乃升。此上介私面亦然,故云亦也。
  
  介升,大夫再拜受。亦於楹閒南面而受。
  [疏]註“亦於”至“而受”。○釋曰:“亦”者,賓行私面,大夫受幣於楹閒,南面,故云亦,得在楹閒為敵法。上介是下大夫,與卿小異大同,明得行敵法,在楹閒可知。
  
  介降拜,大夫降辭。介升,再拜送幣。介既送幣,降出也。大夫亦授老幣。
  擯者出請。衆介面,如覿幣,入門右,奠幣,皆再拜。大夫辭,介逆出。擯者執上幣出,禮請受,賓辭。賓亦為士介辭。
  [疏]“擯者”至“賓辭”。○註“賓亦為士介辭”。○釋曰:自此至“拜辱”,論士介私面於鄰國卿之事。雲“賓亦為士介辭”者,亦者,亦士介私覿於主國君時,故云亦也。
  
  大夫答再拜。擯者執上幣,立於門中以相拜,士介皆闢。老受擯者幣於中庭,士三人坐取群幣以從之。擯者出請事。賓出,大夫送於外門外,再拜。賓不顧。不顧,言去。擯者退,大夫拜辱。拜送也。
  下大夫嘗使至者,幣及之。嘗使至己國,則以幣問之也。君子不忘舊。
  [疏]“下大”至“及之”。○註“嘗使”至“忘舊”。○釋曰:自此盡“於卿之禮”,論主國下大夫嘗使至己國者,聘君使上介以幣問之事。諸侯之國皆有三卿五大夫,其三卿不問至己國、不至己國,皆以幣及之,上已論訖。其五大夫者,或作介,或特行,至彼國者,乃以幣及之,略於三卿故也。言“君子不忘舊”者,此大夫嘗與彼國君相接,即是故舊也,今以幣及之,故云君子不忘舊也。
  
  上介朝服,三介,問下大夫,下大夫如卿受幣之禮。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禮也。
  [疏]註“上介”至“禮也”。○釋曰:雲“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禮也”者,下經云“小聘曰問”,其禮如為介,三介是下大夫小聘之禮。據此篇,大聘使卿五介,小聘使大夫三介,若大國之卿七介,小聘使大夫五介。小國之卿三介,小聘使大夫一介也。《麯禮》雲“儗人必於其倫”,故問下大夫還使上介,是各於其爵易,以相尊敬者也。
  
  其面,如賓面於卿之禮。
  大夫若不見,有故也。
  [疏]“大夫若不見”。○註“有故也”。○釋曰:自此盡“不拜”,論主國卿大夫有故,不得親受聘君之幣之事。言“有故”者,或有病疾,或有哀慘,不得受其問禮。
  
  君使大夫各以其爵為之受,如主人受幣禮,不拜。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則使卿;大夫也,則使大夫。不拜,代受之耳,不當主人禮也。
  [疏]“君使”至“不拜”。○註“各以”至“禮也”。○釋曰:雲“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則使卿;大夫也,則使大夫”者,若然,經云“君使大夫”,大夫中有卿,大夫,總名也。雲各以其爵,亦是易以相尊敬故也。雲“不拜,代受之耳,不當主人禮也”者,案《周禮·宗伯》雲:“大賓客,則攝而載祼。”鄭註云:宗伯代王為祼。拜送則王亦此類,拜是致敬之事,不可代人之拜,故直受之而已,不當主人之禮拜之。
  
  夕,夫人使下大夫韋弁歸禮。夕,問卿之夕也。使下大夫,下君也。君使之。雲夫人者,以致辭當稱寡小君。
  [疏]“夕夫”至“歸禮”。○註“夕問”至“小君”。○釋曰:自此盡“賓拜禮於朝”,論主君夫人歸禮於賓與上介之事。雲“夕,問卿之夕也”者,案下記雲:“聘日緻饔,明日問大夫。夕,夫人歸禮。”是其問卿之夕也。雲“使下大夫,下君也”者,歸饔餼使卿,此夫人使下大夫,故云下君也。雲“君使之,雲夫人者,以致辭當稱寡小君”者,案隱二年《傳》:“九月,紀裂繻來逆女。何以不稱使?婚禮不稱主人。”又云:“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何休註云:“禮,婦人無外事。”明知此使下大夫歸禮者,是君使之可知,而稱夫人使者,以其緻辭於賓客時,當稱寡小君,故稱夫人使下大夫,其實君使之也。
  
  堂上籩豆六,設於戶東,西上,二以並,東陳。籩豆六者,下君禮也。臣設於戶東,又闢饌位也。其設,脯其南醢,屈,六籩六豆。
  [疏]“堂上”至“東陳”。○註“籩豆”至“六豆”。○釋曰:言“籩豆六東陳”者,其饌自戶東為首,二以並,東陳,先於北設脯,即於脯南設醢,又於醢東設脯,以次屈而陳之,皆如上也。雲“籩豆六者,下君禮也”者,君歸饔餼八豆,此六豆,故云下君也。設於戶東,又闢君饌位故也。雲“其設,脯其南醢,屈,六籩六豆”者,此約君禮設豆法。雲“韭菹其南醓醢屈”,故知此醢在南屈陳之。又知籩豆各六者,下文“上介四豆、四籩”,降殺以兩,明夫人多二,六豆六籩可知。
  
  壺設於東序,北上,二以並,南陳。醙、黍、清,皆兩壺。醙,白酒也。凡酒,稻為上,黍次之,粱次之,皆有清白,以黍閒清白者,互相備,明三酒六壺也。先言醙,白酒尊,先設之。
  [疏]“壺設”至“兩壺”。○註“醙白”至“設之”。○釋曰:其設壺於東序,自北嚮南而陳,稻、黍、粱皆二壺,並之而陳也,故言“醙黍清皆兩壺”也。雲“以黍閒清白者,互相備”者,醙,白也,上言白,明黍、粱皆有白;下言清,明稻、黍亦有清故也。於清白中言黍,明醙即是稻,清即是粱也,故言互相備也。三酒既有清白二色,故言六壺。必先言醙者,以白酒尊重,故先設之也。
  
  大夫以束帛致之。緻夫人命也。此禮無牢,下朝君也。
  [疏]“大夫”至“致之”。○註“緻夫”至“君也”。○釋曰:案《周禮·掌客》雲:上公之禮,“夫人緻禮,八籩,膳大牢,緻饗大牢”。侯伯以下亦皆有牢,是朝君來時有牢。此卿來聘無牢,故云“下朝君也”。
  
  賓如受饔之禮,儐之乘馬、束錦。上介四豆、四籩、四壺,受之如賓禮。四壺,無稻酒也。不致牢,下於君也。
  [疏]註“四壺無稻酒”。○釋曰:知者,案上緻於賓六壺,稻、黍、粱皆有清白。今上介四壺,明從上去之,無稻米之酒,清白俱去之,元缺一字故四壺也。
  
  儐之兩馬、束錦。明日,賓拜禮於朝。於是乃言賓拜,明介從拜也。今文禮為醴。
  [疏]註“於是”至“為醴”。○釋曰:鄭解若於上文賓下言之,則介從拜之事不明,故於上介之下乃雲“明日賓拜禮於朝”,則介從元缺起此賓拜可知。
  
  大夫餼賓大牢,米八筐。其陳於門外,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牲陳於後,東上,不饌於堂庭,闢君也。
  [疏]註“其陳”至“君也”。○釋曰:自此至“牽羊以致之”,論主國大夫餼賓及上介之事。雲“陳於門外”,知者,經無牢米八門之文,故明是門外可知,與君餼士介同。雲“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者,案上使卿歸饔餼之時,米百筥,設於中庭,十以為列,北上,稻、粱、黍各二行,稷四行。此雲“八筐”,黍、筥、稷亦宜法其行數,故知黍、粱各二筐,稷四筐。知二以並南陳者,以其君筥米北上,故知此亦北上,南陳。知二以並者,以其陳筥米,粱、黍、稻不雜陳,則知此筐米亦不雜陳,二以並可知。雲“無稻”者,見記雲“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是也。雲“牲陳於後,東上”者,此與君餼士介略同,餼士介時,不言門東西,鄭註云“當門”,則知此門外亦當門。君餼賓,米在庭,牲在門西,雖不正當米南,亦得牲在其南,故知此牲陳亦在米南可知。知東上者,君餼賓時,陳於門西東上也。雲“不饌於堂庭,闢君也”者,案上君緻饔餼,籩豆在堂,牲牢米等在庭,此在門外,故云闢君也。若然,案《掌客》鄰國之君來朝,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子男膳特牛,彼又無筐米,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有筐米者,彼為君禮,此是臣禮,各自為差降,不得以彼難此。
  
  賓迎,再拜。老牽牛以致之,賓再拜稽首受。老退,賓再拜送。老,室老,大夫之貴臣。
  [疏]註“老室”至“貴臣”。○釋曰:案《喪服》:“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傳》曰: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鄭註云:“室老,傢相也,士邑宰也。”即此室老貴臣者,傢相邑宰之屬,故為貴臣也。
  
  上介亦如之。衆介皆少牢,米六筐,皆士牽羊以致之。米六筐者,又無粱也。士亦大夫之貴臣。
  [疏]註“米六”至“貴臣”。○釋曰:言“又無粱也”者,上文八筐無稻,從上去之,明知此亦從上去之,無粱,其稻、粱是加,故去之。雲“士亦大夫之貴臣”者,即是大夫邑宰也,以其大夫使之,故知大夫之貴臣也。
  
  公於賓,壹食,再饗。饗,謂亨大牢以飲賓也。《公食大夫禮》曰:“設洗如饗。”則饗與食互相先後也。古文壹皆為一,今文饗皆為鄉。
  [疏]註“饗謂”至“為鄉”。○釋曰:此篇雖據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諸侯,其臣聘使牢禮皆同,無大國次國之別。是以《掌客》五等諸侯相朝,其下皆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又云“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鄭註云:“尊其君以及其臣也。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三牢;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此降小禮,豐大禮也。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以此言之,公、侯、伯、子、男大聘使卿,主君一食再饗;小聘使大夫,則主君一食一饗。若然,案《掌客》子男一食一饗,子男之卿再饗。多於君者,以其君臣各自相望,不得以君决臣也。雲“饗,謂亨大牢以飲賓也”者,以其饗禮與食禮同,食禮既亨大元缺止此牢,明饗禮亨大牢可知。但以食禮無酒,饗禮有酒,故以飲賓言之。引《公食》饗與食互相先後者,此經先言食,後言饗,則食在饗前。《公食》言設洗如饗禮,則饗在食前,饗先後出於主君之意,故先後不定也。
  
  燕與羞,俶獻,無常數。羞,謂禽羞雁鶩之屬,成孰煎和也。俶,始也。始獻,四時新物,《聘義》所謂時賜無常數,由恩意也。古文俶作淑。
  [疏]“燕與”至“常數”。○註“羞謂”至“作淑”。○釋曰:案《周禮·掌客》:上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皆有常數。此臣無常數者,亦是君臣各為一,不得相决。知“羞,謂禽羞雁鶩之屬”者,案下記雲“禽羞俶獻”,故知是禽。知“成孰煎和”者,以其言羞鼎臐之類,故知成孰煎和者也。知禽是雁鶩之屬者,案下記雲:“宰夫歸乘禽,日如饔餼之數。”鄭註:“乘禽,乘行之禽也,亦云雁鶩之屬。”以無正文,故以意解之。
  
  賓介皆明日拜於朝。上介壹食、壹饗。饗食賓,介為介,從饗獻矣,復特饗之,客之也。
  [疏]註“饗食”至“之也”。○釋曰:不言從食者,《公食》介雖從入,不從食。賓食畢,介逆出,是不得從食矣。知“從饗”者,下記雲:“大夫來使,無罪饗之,過則餼之,其介為介。”註云:“饗賓有介者,賓尊,行敵禮也。”故知介從饗。案襄二十七年:“宋公兼享晉、楚之大夫,趙孟為客,子木與之言,弗能對,使叔嚮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對也。”叔嚮為趙孟介,而得從饗,是其義也。雲“復特饗之”,即此經是也。
  
  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幣,如緻饔,無儐。君不親食,謂有疾及他故也。必致之,不廢其禮也。致之必使同班,敵者易以相親敬也。緻禮於卿,使卿;緻禮於大夫,使大夫,非必命數也。無儐,以己本宜往。古文侑皆作宥。
  [疏]“若不”至“無儐”。○註“君不”至“作宥”。○釋曰:案上文雲君使卿歸饔餼於賓館,賓儐之。今君有故,不親食,使卿生緻其牢,禮亦於賓館,但無儐為異。雲“謂有疾及他故也”者,他故之中,兼及有哀慘。雲“非必命數也”者,依《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經云“各以其爵”,故知不依命數。雲“無儐,以己本宜往”者,饔餼之等,不宜召賓,故君使人緻禮賓則儐使者,此饗食之禮,主君無故,合速賓之來就主君,入廟,賓無儐禮。今主君有故,生緻於賓,亦無儐,故云本宜往。此篇據侯伯之卿來聘,是使卿緻禮。鄭兼雲“使大夫”,於大夫者,小聘使大夫來,使大夫緻禮也。若然,經直言“使大夫”者,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
  
  緻饗以酬幣,亦如之。酬幣,饗禮酬賓勸酒之幣也,所用未聞也。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禮器》曰“琥璜爵”,蓋天子酬諸侯。
  [疏]“緻饗”至“如之”。○註“酬幣”至“諸侯”。○釋曰:雲“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者,鄭以饗之酬幣無文,故約上主君禮賓之時,用束帛、乘馬,此饗賓酬幣亦不過是,故云亦不是過。引《禮器》者,案彼經云:有以少為貴者,“圭璋特,琥璜爵”,鄭註云:“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彼經不云天子諸侯相酬之幣,故此註云“蓋”,言“酬諸侯”者,公侯伯用琥,於子男用璜,引之者,證與此酬卿大夫不同之義。
  
  大夫於賓,壹饗,壹食。上介,若食、若饗。若不親饗,則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幣,緻食以侑幣。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致之。列國之賓來,榮辱之事,君臣同之。
  [疏]“大夫”至“侑幣”。○註“作使”至“同之”。○釋曰:此一經論主國卿大夫饗食聘賓及上介之事。此直言饗食不言燕,亦有燕,是以《鄭詩·羔裘》雲:“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鄭註云“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君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嘆”是也。又昭二年《左傳》雲,韓宣子來聘,宴於季氏。《傳》無譏文,明鄰國大夫有相燕之法。又此大夫相禮,饗食有常數,雖有燕之,亦無常數,亦無酬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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