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评论 不能被遺忘的國粹:老戲的前世今生 Quintessence can not be forgotten: the old Opera Past and Present   》 第22節:包竜圖打坐在開封府(3)      傅謹 Fu Jin

  假如包公的事跡僅止於此,他就還衹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爺",所有包公故事就衹不過是中國古代版的福爾摩斯故事。雖然在一般場合,有能夠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爺"就已經足夠,然而,當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權貴階層,強勢者要以權勢影響訴訟結果實在是太便利,作為法律與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並不那麽容易。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新文藝工作者們習用的階級分析方法有一點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為統治階級一員的官員們,總是更趨嚮於同一階級的成員,為他們說話。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這個道理的,在無名氏創作的雜劇《生金閣》裏,包拯要想套出龐衙內犯罪的實情時,就是一口一個"咱則一傢一計",哄得龐衙內放鬆了警惕--不是龐衙內一時犯迷糊,恰是因為龐衙內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們自傢人,相信他不會胳膊肘兒往外拐,站到平民一邊。
  無論從感情還是從利益上分析,"官官相護"的現象出現的幾率都很高,更不用說權勢和錢財都有可能被用以為收買審判者的手段,公開的或私下的賄賂,都有可能使那些貪官污吏因貪贓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僅僅期盼能夠正確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爺",廉潔清正、鐵面無私的、不被權勢和金錢左右的"清官",事實上也更必要。
  包公就是宋代以來一千多年中國普通民衆這種期盼和想象的卓越創造。留存至今的最初的元雜劇作品裏,那位富於智慧的"青天"包待製,已經充分顯露他作為一位廉潔的"清官"的道德力量。比如在雜劇《陳州糶米》《魯齋郎》《生金閣》這幾個重要劇目裏,包公對權豪勢要之傢的衙內和平民之間的法律糾紛的處置。在《陳州糶米》裏,包公遇到的是劉衙內的兒子劉得中和女婿楊金吾,他們不僅利用賑災放糧的機會大肆貪污,而且竟然用皇上賜給的紫金錘打死平民;《魯齋郎》寫的那位與劇同名的惡少,則先後強行霸占了平民和下屬的美貌妻室。他們之所以如此為非作歹,就是特殊身份使然--如同以往的研究者們指出的,雖然戲裏並沒有直指魯齋郎的官職大小以及他的靠山是何人,他的上場詩"花花太歲為第一,浪子喪門再無雙。街市小民聞吾怕,則我是權豪勢要魯齋郎",以及"嫌官小不做,嫌馬瘦不騎"的自述,在元雜劇裏是最典型的衙內專屬語言,他強搶了平民李四的妻室還拋下一句話:"你的渾傢,我要帶往鄭州去也,你不揀哪個大衙門裏告我去?"而受害者果然從鄭州告到許州,根本就告不出任何名堂。從最後包公處理這個案件的手段之蹊蹺,也可以看出在關漢卿的筆下,魯齋郎即使犯下潑天大罪,也不會受到懲罰。這些衙內以及衙內的遠親近戚們之所以敢於橫行霸道鬍作非為,就是由於他們都和《生金閣》裏的龐衙內一樣,把包公看成是自傢人,堅信所有執掌司法的官吏必將唯他們這個群體利益之馬首是瞻,他們對那個社會中存在秉公執法的官吏的可能性很不以為然,他們都低估了道德的力量。
  是的,戲劇裏的這些衙內低估了包公身後的道德支撐,他們以為權勢,當然,還有和權勢相配套的金錢就是支配這世道的所有力量。但民衆似乎並不認可這些衙內們的霸道,仍然相信這世道之上還有王道。民衆相信有執法嚴明、鐵面無私的包竜圖,會對施惡的衙內們繩之以法,並不因這些罪犯的父親與他同朝為官而法外施情。但是,包公並不能輕而易舉地成為民衆期待的象徵,他必須經過重重考驗,首先他需要在與權豪勢要與平民之間的訴訟糾紛與對壘中,證明自己的"清官"身份。這就是元雜劇的數十部包公戲裏《陳州糶米》《魯齋郎》《生金閣》的特殊意義,是它們不同於普通公案戲的深刻的政治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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