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当武松第一眼看见哥哥娶了个美女,就已经意识到这不是哥哥的艳福,而恰恰是哥哥的祸根和灾星。如果潘金莲能够主动"安然离去",西门庆又能够暗地里"资助"一笔银钱让武大郎另娶,相信武松也不会这样糊涂,多一个鼻子眼儿,居然要横加干涉的。
武松身为都头,在衙门里走动,法制观念还是比较强的。他出差回来,发现哥哥被谋杀,本想通过法律手段处置西门庆、潘金莲、王婆等一干凶犯的。所以他当时并没有发作,而是千方百计寻找人证物证,最后带了团头何九叔和郓哥儿到知县大堂去首告。结果是知县受了西门庆的贿赂(西门庆只是口头贿赂,还没送银子过去),想以"查无实据"搪塞过去。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武松方才在哥哥的灵前把嫂嫂杀了,随即到狮子楼杀了西门庆,把两颗人头供在哥哥灵前,请街坊四邻押着王婆到县衙门自首。
《水浒传》书中,没提武大郎的名字。电视剧《水浒传》拍到武大郎死后设灵牌,这个灵牌上的名字怎么写,可能伤透了脑筋。因为小说原文写的是"亡夫武大郎之位。""大郎"、"二郎"之类,只能是口语中的通称,不是人名,更不可能写到灵牌上。所以电视剧编导最后只好参考《金瓶梅》,写上了武大郎的姓名叫"武植",而且镜头一晃而过,--生怕观众看清楚了。
明末清初的文学评论家金圣叹评《水浒》,认为武松是一百单八将中的"第一人";而武松"杀嫂设祭"一回,又是全书最精彩的一回。他说:
不读《水浒》,不知天下之奇;读《水浒》不读设祭,不知《水浒》之奇也。呜呼!耐庵之才,其又岂可以斗石计之乎哉!
……
然则《水浒》之一百六人,殆莫不胜于宋江。然而此一百六人也者,固独人人未若武松之绝伦超群。然则武松何如人也?曰:"武松,天人也。"武松天人者,固具有鲁达之阔,林冲之毒,杨志之正,柴进之良,阮七之快,李逵之真,吴用之捷,花荣之雅,卢俊义之大,石秀之警者也。断曰第一人,不亦宜乎?
8.张青和孙二娘,绝对是铁杆儿歹徒
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押着王婆到县衙门自首。按照今天的法律,用刀子逼着当事人所得到的口供,叫做"非法采证",是不能被法庭所采纳的。不过宋朝的时候,还没有这些讲究。这一回,接受了西门庆贿赂的"贪赃"知县却没有枉法,反而天良发现,念及武松替他往开封送财物的好处,把供状都改过了:把故意杀人改成误伤和互斗,加上武松是自首的,罪责自然就轻了。--实际上,西门庆"许诺"给知县的贿赂,因为西门庆的被杀,并没有兑现。知县的"天良发现",和这贿赂没有到手,也不无关系。--如果贿赂已经到手,而且数目巨大,已经倾斜了的天平,就不见得会保持平衡了。那时候,由于知府那里还有一架天平,衡量的结果,这场戏可就热闹了。
"武松杀嫂"这个案子的造成,其实罪在知县贪赃。如果知县依法逮捕了西门庆和潘金莲、王婆等人,武松大概不会亲自动手杀人。如今武松成了杀人犯,又由知县主动给他开脱,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案卷申报到东平府,府尹以前和武松并不认识,仅仅因为武松是个"打虎英雄",又同情他的哥哥被西门庆所害,不但再次给他把口供改轻了,还派人替他到京师走后门,真是天大的面子,也真不容易。这里无意中插写了一个喜欢"义士好汉"的府尹。所以最后刑部只判了个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让我来总结"武松杀嫂"这一事件,可以评为是"好汉行径",但绝不是英雄行为。因为我的"英雄"定义,是为他人而非为自己。他这个案子最后这样判,有几个关键的因素:一个是他前面有"打虎英雄"的盛名;一个是他为哥哥报仇,其志可嘉,其情可悯;一个是所杀的人都是该死的,没有滥杀无辜。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官府迫于群众的舆论压力,特别是知县,如果他不贪赃,武松何至于杀人?而最主要的,还是大家都从一个"义"字着眼,不论是官是民,都认为武松是个讲义气的好汉,虽然杀了人,却是为情势所迫,"事出有因",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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