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六)趙傢的愛國主義      熊逸 Xiong Yi

  君親無將——同姓公卿和異姓公卿——國傢股份公司
  托洛茨基在《被出賣的革命》一書裏講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權力轉移給國傢衹是在法律上改變了工人的地位。” (註釋1)用這句話來套歷史,能套準很多問題。
  我們看看誹謗罪為什麽要有割舌頭的特殊待遇,難道誹謗就比殺人放火更可恨嗎?
  誹謗原本一點兒都不可恨,但隨着社會的發展,隨着政治制度的變遷,誹謗就變得越來越可恨了。
  “誹謗”原本是個中性詞,就是“提意見”的意思,不少典籍裏都說過舜或者禹的上古聖王時代裏廣開言路,設置過所謂“登聞之鼓”和“誹謗之木”什麽的,都是群衆們直接嚮統治者反應意見的東西。“誹謗之木”原本大概衹是個一人來高的木棍上插着一塊木牌子,可以讓人寫意見用,後來,也許是統治者越來越重視大傢的意見,把這東西越做越大、越做越高,最後就做成了一根兩三丈高的石頭柱子,上邊橫着一個雲朵一樣的精美石雕——這就是大傢都很熟悉的華表,現在的天安門廣場上就有。
  當“意見”變得越來越不中聽的時候,“意見”就變成了“誹謗”;當統治者的權力越來越大的時候,人民群衆們提意見的權利就越來越小,提意見的風險就越來越高,“服從”就越來越變成人民的天職。——當人們痛心疾首於一個遍地虛偽的社會時,他們應該想想,有幾個人天生就是虛偽的呢,有幾個人願意成天口是心非地過日子呢,還不都是被環境逼的?更有甚者的是,當他們不再明顯地感到這種環境逼迫的時候,他們甚至還有可能成為製造虛偽的幫兇。
  是的,越是天下一統、思想一統的時代,人們就越是習慣“真理衹有一個”,也越是想當然地認定這個真理掌握在權力者的手中,也紮根在自己的心中。於是,當“另一種聲音”出現的時候,甚至在權力者還沒有下手剿滅之前,人民群衆便已經怒不可遏了。想想《孟子他說》第一册裏講過的故事,耶穌基督不就是這麽死的嗎?當“真理衹有一個”,並且這真理掌握在我們手中的時候,幾乎所有的異見便衹會成為“誹謗”,而審判、乃至殺戮一個“誹謗者”,難道不是正義的嗎?
  “誹謗者”雖然不一定死在火刑柱上,但人民群衆心頭那“正義的火苗”的威力可絶不比火刑柱更小。
  一個虛偽的社會也許會陷入這種惡性循環,在上下互動之下,虛偽會愈演愈烈,人與人之間也會越發變得彼此相像。
  有人可能會問:“難道這也是‘春秋大義’嗎?”
  ——當然不是,但是,當顔異事件活生生地上演在大傢身邊的時候……
  好啦,我們先把焦點集中在顔異身上吧。《漢書》裏不是說了嗎,官員們從顔異案件中受到了不小的觸動,從此,阿諛奉承、歌功頌德很快就流行起來了。那麽,想想看,我們能指責這些官員都是些虛偽的卑鄙小人嗎?反正如果換我,我肯定天天要嚮朝廷唱贊歌的。
  有人可能繼續會問:“顔異到底是個朝廷大員,判他死罪如果在《春秋》裏邊找不到一點兒依據的話,這也不大說得過去吧?”
  ——這依據要找還真能找到,而且,這還是“春秋大義”當中重中之重的一條:“君親無將”,出處就在《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
  事情還是前文提到過的慶父和季友的那次政治鬥爭,我們回憶一下,魯莊公一共哥兒四個,就是魯莊公、慶父、叔牙、季友。魯莊公快要死了,魯國面臨誰來接班的問題,慶父早就惦記着國君的位子,叔牙明確表態支持慶父,季友則支持魯莊公的兒子公子般。這種局面一出,誰都知道山雨欲來風滿樓了,肯定會死人,衹是個死多死少的問題。
  老四季友先下手為強,逼着三哥叔牙喝了毒酒。《公羊傳》分析說:“《春秋經》是把叔牙當作弒君兇手來寫的,可叔牙根本就沒有弒君呀,他衹是“將”弒君而已,心裏有這個弒君的念頭罷了。那麽,為什麽把他也當作弒君兇手呢?——原因在於,對於君主和父親,就連‘將’都不行,也就是說,就連心裏有個小小的叛逆的念頭都不行,誰要是動了這種念頭那就該殺。”——我們得記住《公羊傳》原文裏的這極其重要的八字方針:“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註釋2)
  這裏的“君親”指的就是“天地君親師”裏的“君親”,也就是國君和父親。《公羊傳》嚴厲指出:無論對父親也好,對國君也好,動一點點反叛的念頭都是該殺的!(如果真照這個標準苛刻一點兒來執行的話,青春期的孩子們至少一多半都得沒命,如果再加上一個“腹誹”判例,人類就該絶種了。)
  這時候我們再來想想顔異的“腹誹”,顔大人可不就是對皇帝的政策起了一點點不滿的念頭麽?該殺呀,一點兒都不冤枉。
  ——這,這,這是儒傢思想麽?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誤解,認為永遠是思想在影響着社會。就拿我們正在講的這個儒傢思想來說吧,他們會認為是儒傢思想占了主導地位,從而深刻影響着世道人心和國傢的大政方針。而事實上,並不全是這麽回事,因為“思想影響社會”這句話還可以反過來說的。
  我們先來想想,什麽“君親無將,將而誅焉”,孔孟那會兒有這個道理嗎?
  《孟子?萬章下》裏記錄了一段意味深長的對話:
  齊宣王想讓孟子講講公卿的事情,孟子反問了一句:“您想問的是哪種公卿呀?”
  齊宣王愣了:“公卿難道還有好幾種嗎?”
  孟子說:“有兩種。既有同姓的公卿,也有異姓的公卿。”
  齊宣王問:“同姓的如何呢?”
  孟子說:“同姓的公卿啊,君王如果犯了大錯,他們就會勸阻,如果勸來勸去還是勸不動,那就把君王廢了,另外再立一個。”
  齊宣王的臉“唰”地就白了。
  孟子說:“別太吃驚,呵呵,你問我什麽,我就實話實說什麽。”
  齊宣王緩了緩,又問:“那,異姓的公卿又如何呢?”
  孟子說:“如果是異姓公卿,君王犯了錯他們就勸,勸來勸去勸不動,那他們就會——”
  赤橙黃緑青藍紫,齊宣王的臉變成霓虹燈了,摒住氣等着孟子。
  孟子等大喘氣完了,接着說:“那他們就會拍屁股走人。”(註釋3)
  上面這一段話,如果說是陳勝、吳廣說的,可能倒有人信,但恐怕很多人都想不到,這竟然出自於一位儒傢大宗師之口。再聯繫一下顔異腹誹案,顔大人僅僅是動了動了嘴唇,就被“春秋大義”給判了死刑,要是讓漢武帝和張湯來審孟子,非把老人傢給剮了不可!
  孟子時代和漢武帝時代相去並不很遠,可怎麽同是儒傢,思想的差異竟如此之大呢?——這主要是因為社會形態變了,政治體製也變了。
  孟子講的同姓公卿和異姓公卿是屬於傳統封建社會的。早期的很多封建小國其實並不比現在的一個子更大,大點兒的也就相當於一個鎮子吧,再大的有一個縣城那麽大的,有一個市那麽大的。我們設想一下,有個大子叫趙傢子裏主要都是姓趙的,當然了,長和全體幹部也都姓趙,姓趙的民們雖然也有不少窮苦人,可跟長他們都是八竿子打得上的親戚,所有姓趙的人論起來都是一傢,他們無論是窮是富,在子裏都有一份政治權利。子裏也有一些外姓人,他們屬於弱勢群體,毫無政治權利可言,衹是悶頭幹活兒,給趙姓統治者創造剩餘價值。而隨着社會的發展,子裏的情況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外姓人裏有一些登上了子的政治舞臺,能夠負擔起一些“高貴”的工作了,還有一些外來的政治流亡分子,原本在自己國傢裏也是貴族,現在就留在趙傢做事了。
  這是一種非常簡化的描述,但大體上還是能夠說明問題的,現在我們衹要把“趙傢”這三個字替換為“趙國”就可以了。而所有趙姓的人,無論是貴為公卿(幹部)的還是窮得叮當響的(趙姓民),在身份上都是貴族,簡單來說,最低等的貴族就是“士”,從士到公卿,大傢都有政治權利,大傢和國君(長)都有着或近或遠的血緣關係;而那些外姓幹粗活兒的人就都是“民”(註釋4) ,都沒有政治權利,和國君(長)也沒有血緣關係。
  封建社會實行的是一種貴族民主專政,這個趙國(趙傢)並不是屬於國君(長)一個人的,而是屬於所有趙姓人的,但是,無論如何,它也絶不是屬於那些外姓人的。明白了這一點,就能明白孟子那番話是怎麽回事了。
  這也可以用一個傢族公司來打比方,好比有一傢趙氏集團公司,各級管理層大多都是趙傢的人,他們在公司也都有股份,但公司也從人才市場聘用了一些經理。那麽,如果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趙大鬼迷心竅了,非要做出一個對公司利益傷害很大的决策,這個時候,如果你是一位趙姓的高管(同姓之卿),你就會再三來勸趙大,可趙大如果能被勸住那就不叫鬼迷心竅了。那該怎麽辦呢?這時候,你就會聯合其他趙傢的股東、董事們,罷免趙大,另選一個人出來接替趙大的崗位。——看,非常合情合理是吧?
  可你如果衹是被聘用來的一位外姓的經理(異姓之卿),盡完你勸告的職責也就夠了,你可不該(也沒資格)罷免老闆啊。如果照着孟子的說法繼續往下做呢,你在勸說無效之後就應該自動離職。
  從孔子到孟子,在國民和國君、國民和國傢的關係問題上,強調的都是一種“互相”的觀念,而這種觀念産生於周代宗法社會的土壤:就趙傢來講,所有的趙姓人和趙傢、和長是有血緣紐帶的,國事就是傢事,儒傢的禮治就是以這種血緣紐帶為基礎的,而從血緣紐帶上看,如果一個人和他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在血緣紐帶上比他和國傢(國君)的關係更要親近,那麽,保傢先於衛國,這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春秋大義”嘉許子報父仇,認為父子倫理超越於國法之上,也正是基於這點。我們如果把聖人的邏輯擴展一下,可以把國民和國傢政權的關係劃分成幾種類型:(1)血緣關係;(2)職員和公司的關係;(3)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4)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顯然,國民和國傢政權的關係不同,對國傢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不同,當國傢遭受入侵的時候,讓奴隸滿懷愛國主義情懷地去為國捐軀顯然於情於理都是講不通的。—事實也是如此,從西周到春秋,當兵打仗的幾乎都是“士”,這既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榮譽,而那些“民”則僅僅承擔物質生産和提供給養的工作。
  是呀,奴隸難道也有祖國去愛嗎?——這問題早有人問過,比如周作人,他文縐縐地質問道:“而奴於主人,乃言忠愛乎? (註釋5)” 周作人的這篇文章題目叫做《中國人之愛國》,頗有幾分諷刺哦。但就話論話,奴隸之言愛國好像確實有點兒問題,愛國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個祖國吧?伏爾泰就曾經故意刁難地問道:“祖國這個詞在一個不知有米太亞得、也不知有阿熱西拉斯、而僅僅知道自己是土耳其近衛軍一名士兵手下的奴隸的希臘人口裏涵義是否恰當呢,而且這名土耳其近衛軍士兵還是一個奧斯曼帝國大臣手下的奴隸,這位大臣又是奧斯曼帝國皇帝在巴黎我們稱之為大土耳其蘇丹的人手下的奴隸?”(註釋6)
  在現代民約論的意義上,把國傢當作股份公司的比喻在一百年前的中國就已經有了。1900年,蔡元培的《上皇帝書》寫道:“國者,公司也。民者,出資之股主也。天子者,總辦也。諸侯者,官者,皆總辦所自闢之分辦也。”——這是現代意義(或者說“理想意義”)上的趙傢,其中衹有民,沒有奴隸,而與蔡元培同時代的陳天華則驚訝地發現近鄰日本居然已經變成這個理想模樣了——他在《警世鐘》裏敘述日俄戰爭,說:“日本的國民,現在力逼政府和俄國開戰,那國民說道:就是戰了不勝,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個大日本的國魂在世;不然,這時候不戰,中國亡了,日本也要亡的。早遲總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政府又說沒有軍餉,和俄國開不得戰。日本人民皆願身自當兵,不領糧餉。戰書既下,全國開了一個大會,說國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戰死,不留一個,那就是一個好法子了。所以日本預存這個心,極危險的事毫不在意。俄人把守旅順口、九連城一帶如鐵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
  陳天華這個敘述是否準確,我卻沒法判斷,這已經超出我的知識範圍了,不過有鑒於陳前輩在《警世鐘》和《猛回頭》裏經常犯些歷史錯誤,誰要是有興趣還是核實一下為好。
  (註釋1)轉引自[美]悉尼·鬍剋:《理性、社會神話和民主》(金剋、徐崇溫/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第159頁)
  (註釋2)《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緻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慶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俄而牙弒械成。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闢兄,君臣之義也。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鴆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註釋3)《孟子·萬章下》: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王色定,然後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
  同樣的說法在《禮記》裏也有,還可以參考龔自珍的名文“賓賓”,其中說道:“異姓之卿,固賓籍也,故諫而不行則去。”龔自珍身處晚清時代,說這話大有藉題發揮的味道。順便一提,龔自珍還是位公羊學的專傢。
  (註釋4)“民”字到底如何解釋一直是個聚訟紛紜的問題,比較確定的是,封建社會中,不同時代裏的“民”意義是不一樣的,這裏簡化來說,不作細辨。
  (註釋5)周作人:《中國人之愛國》,收錄於《周作人文類編》第1捲(鐘叔河/編,湖南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頁,本文原載1907年11月刊《天義報》11、12期),這一段尤其值得一看:“夫吾果亦有愛國之說,特甚有異。俄有勒孟埵夫,生為詩人,摯於愛國,顧其有情,在於草原浩蕩,時見野花,農傢樸素,頗近太古,非如一般志士之為,盲從野愛,以血劍之數,為祖國光榮,如所謂‘獸性之愛國者’也。夫人情戀其故鄉,大抵皆爾,生於斯,歌哭於斯,兒時釣遊之地,有畢世不能忘者,天懷發中然耳。至以兇暴為雄,以自誇美,則仁者恥。雖然,俄之君主,尚為其類,生同部落,係屬較深,知理之士,猶不肯力右其長,俾益榮大,而奴於主人,乃言忠愛乎?”
  (註釋6)[法]伏爾泰:《哲學詞典》(王燕生/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版)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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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第   I   [II]   [I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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