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记 淳熙三山志   》 卷第十七财赋类      Liang Kegu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县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万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纳月中价,令下户纳钱:
  闽县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连江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长溪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库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据改。)】
  长乐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闽清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宁德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罗源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怀安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现每斗连义仓押耗等,估纳月中价四百六十文足。
  计:四万九千八百八十一贯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万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于内科本色白米四万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万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库本、崇抄于各条文中皆作“展糙”,库本于此处作“碾糙”,故皆从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条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县仓送纳,支官兵粮俸及桩充义仓用。
  闽县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万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连江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仓纳。
  侯官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溪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县纳。桩比义仓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乐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仓纳。
  福清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寨官并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仓纳。
  古田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仓纳。支镇、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永福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仓纳。
  闽清一百六石四斗三合,县仓纳。支县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县纳。桩充义仓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宁德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两县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仓纳。
  罗源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仓纳。
  怀安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鸡菜钱受纳,支五县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已上,总计白米一万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县、镇共十仓受纳;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县仓纳;充义仓三万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并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仓纳。其所科米,年例于受纳前期,用按月支产准纳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产准约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产准纳”,无“一”字,据库本补。)】先科与外县钱仓支遣充足,又随县以所管苗米总数豁除折纳价钱外,余合得义仓之数州纳。更外县受纳桩管,闽、侯官、怀安附郭义仓;连江因人户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纳支给,其义仓随苗赴州受纳、寄桩、纳仓,除科拨外余尽赴州仓纳。州仓有缺,或行计置上件,科与县、镇仓受纳,米并准正数,仍别纳收和籴、义仓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拨时诸县更有未催足州仓米,亦准与逐县径催理为当年抛科之数。自科拨后,诸县或有官员增支、军兵事故之类,并听通融。
  免役物力钱一十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二贯七十三文。
  免役:随县以产钱均敷不等。闽、侯官县每产钱一文,两科【(底本作“两料”,库本同,据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闽县年计一万三千二百六贯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
  侯官年计一万四千三百六十贯八百二十二文足。
  连江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计九千五百二十贯九百七十八文。
  长溪每产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计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五百二十八文。
  长乐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计六千四百七十八贯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每产一文,山乡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乡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计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计八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每产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计六千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三文。
  闽清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计四千七百九十七贯六百五十四文。
  宁德产钱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计五千三十八贯五百三十五文。
  罗源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计四千一百三十二贯九百六文。
  怀安每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计一万一千六百九贯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县产钱,年计总敷钱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三贯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贯,两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见敷,内:
  闽县五百五十五贯六百六十六文。
  连江一百一十四贯三百文。
  侯官一百七十贯。
  长溪三十九贯七百二文。
  长乐一十六贯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四十贯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一百五贯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二十一贯七百九十九文。
  闽清六十五贯四百一十八文。
  宁德七十二贯。
  罗源七十六贯。
  怀安四十八贯九百二十六文。
  总计:一千三百二十八贯二百七十文足。
  随夏秋二科催科。内一万三千三百八贯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并盐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并盐司投人”,库本同,崇抄无“并”字,下作“盐司役人”。)】余钱,县支雇役并桩发朝廷窠名。其减人吏雇钱、在京吏禄钱、在京官员雇人钱,减罢重禄食钱,减罢监司吏禄钱米,并在内。【(崇抄无“吏禄钱……并在内”二十七字。)】
  产盐十二县以产钱等第均卖。岁额:二百六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闽县三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连江二十四万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长溪二十九万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长乐一十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一十四万八千五百八斤。
  闽清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宁德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罗源九万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怀安二十五万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随夏秋二税催驱。共计:钱五万六千八百二十三贯九百七十三文足。内本州所得旧价钱,每斤:古田,十四文;闽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万五千八百一十四贯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数展省,合计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七十文。今财赋司现催钱,共管三万三千九百六十六贯七百一十三文剩内:
  闽县三千七百一十四贯四百七十五文。
  连江二千八百九贯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三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八十六文。
  长乐二千三十二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一千三百八贯二百四文。
  古田二千九百四十七贯三百八十三文。
  长溪三千四百二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七县钱价【(底本作“七县□价”,缺一字,崇抄作“七县纳价”,据库本补。)】与前盐同,外:
  永福现额管钱二千一百六十贯三百一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闽清额钱一千八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四文。准盐,合计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额钱五千六百二十九贯三百一文。准盐,合计四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万”,库本同,据崇抄改。)】
  罗源额钱一千一百九十二贯九百八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县帐检祖额,盐少而现纳钱多。
  怀安一县现纳钱二千九百九十一贯九十七文。准盐,只管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五斤。
  又盐额或多而纳钱少,【(底本作“或两纳钱少”,据库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数。
  系省窠名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八贯六百八十八文剩系以诸县镇务商税,五分钱;增税,三分;千契,五分钱;浮盐,旧价钱;砂地钱;契纸息钱;取一年收数立额。除豁合支县、镇、寨官兵及宗室、岳庙添差等官请受在县截支外,余立为格目,令随月解州,应副支遣。现今每岁:
  闽县三千一百一十贯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除园林务、砂地钱八百四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征户径纳州库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贯四十四文。
  连江六千三百一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
  长溪四千八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一文。
  长乐六千一百七十六贯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七千九百三十六贯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五千五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
  闽清四千一百六十九贯一百一十文。
  宁德一千九百三十七贯二十四文。
  罗源四千一百三十贯五百五十六文。
  怀安五千二百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八文。
  闽安镇二万九千一百六十贯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三十三文。
  黄崎镇六千四百四贯四十五文。
  海口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九百二十文。各随月发纳不等。一年总计,如上件。
  州税务日纳商税、牙契,本州所得钱二万五千贯文剩
  在城楼店务地基正钱四千三百三十四贯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纳上供银等钱三十万四千六百三十二贯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银钱:
  闽县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贯八百六文。
  侯官二万六千二百二十四贯一十六文。
  怀安二万八百三十贯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二万三千九百一十四贯九百七十六文。
  长乐一万五百二十五贯九十三文。
  连江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三贯六百二十文。
  闽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贯三百四文。
  永福一万一百六贯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罗源七千九百四十二贯九百一十六文。
  宁德九千九贯二十二文。
  长溪一万六千五百一十贯八百四十八文。
  计一十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一贯一百八十六文。
  军器物件钱:
  闽县三千一百六十六贯四百八文。
  侯官四千五百八十八贯四百八文。
  连江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五百八十八文。
  长溪一千一百一贯八百文。
  长乐七百八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一千五百四十三贯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一千一百九十六贯九百文。
  闽清九百一十二贯二百八文。
  宁德七百六十贯四百一十六文。
  罗源八百六十七贯八百文。
  怀安三千三百二贯二百七十二文。
  计一万一千贯三十六文。
  酒本钱:
  闽县三千三百二十三贯一十三文。
  连江一千三百六十六贯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四千六百六十贯四百三十二文。
  长溪一千一百三十贯二百四十文。
  长乐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五十贯八百四十文。
  古田二千五百六十八贯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一千二百一十贯二百七十六文。
  闽清九百一十九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七百六十七贯二百文。
  罗源八百七十五贯三百八十文。
  怀安三千七百一十一贯五百六十八文。
  计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五贯八百八十九文。
  醋课钱:
  闽县五千九百一十六贯五十二文。
  连江二千五百三十一贯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八千七百五十一贯二百九十六文。
  长溪二千八十五贯三百文。
  长乐一千四百六十八贯六百六十文。
  福清四千五百三十九贯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二千八百七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二千二百三十三贯三百九十二文。
  闽清一千七百五贯二百六十文。
  宁德一千四百二十贯七百四十四文。
  罗源一千六百二十一贯五百七十八文。
  怀安七千一十贯四百八十四文。
  计四万二千一百五十七贯九百七十六文。
  助军钱:
  闽县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六十文。
  连江二千四百七十九贯五百四十文。
  侯官七千五百八十五贯八百八十八文。
  长溪二千五百贯四百二十文。
  长乐一千六百二十六贯五百八十文。
  福清四千六百九十七贯三百八文。
  古田三千一百三十六贯二百六十文。
  永福二千九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
  闽清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七十二文。
  宁德一千三百一贯四百七十二文。
  罗源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七百五十二文。
  怀安五千八百五十六贯一十二文。
  计四万四百八十七贯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岁,别科大礼银
  钱八万一千三十七贯六十四文剩
  闽县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八贯六百七十八文。
  连江四千八百六十八贯七百八十文。
  侯官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贯三百八文。
  长溪四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文。
  长乐二千八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八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五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四千三百贯三百八十四文。
  闽清三千二百七十六贯八百九十文。
  宁德二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二十八文。
  罗源三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六十八文。
  怀安一万三千一十五贯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库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应副钱物
  本路转运司:
  上供银本钱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贯五百七文外,郊祀岁别应副大礼银,本钱一万贯文剩
  军粮钱二万贯文剩
  米二万石。
  西外宗子请受钱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贯七百三文剩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芦寨水军粮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两浙、江东路转运司取拨:
  温州,岁绢一万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绵三万一千五百两。【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匹,绵一千两。】
  饶州,岁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九十匹。】
  ○岁贡
  上供银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一两四钱。
  年额银四万五千两。
  折博香药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四钱。
  大礼助赏银七千四百八两。
  圣节进奉银三千两。
  大礼银每遇郊祀年,别进奉九千两。
  上供钱六千贯。
  罢科茶价钱二千五百贯。
  罢科乾姜、荔枝、龙眼价钱一千七百贯。
  铸不足上供钱一千八百贯。
  上供军器物料岁额:
  甲叶六万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黄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张一十尺。
  认发建宁府:黄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张。
  泛抛每岁两科:甲叶三万五千片。黄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张。
  无额上供钱岁以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为额。
  【以下并系通判所收纳、起发:】
  赡学籴米钱【(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籴本钱”,疑误;抱山堂本作“籴米钱”,据改。)】岁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贯七百八十四文省为额。
  经制钱岁以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贯一百四十四文省为额。
  总制钱岁以二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贯一百六十三文省为额。
  外: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底本作“增收□合钱”,缺一字,库本作“增收合钱”,据崇抄补。)】新拨本州一半牙契钱,并据收到数起钱。
  统制官供给钱一千二百贯文省为额。
  官户不减半役钱岁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贯八百四十文省为额。
  僧道免丁钱岁额: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三贯文剩【今只据收到钱起发。】
  《三山志》卷第十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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