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记 淳熙三山志   》 捲第十七財賦類      梁剋傢 Liang Kegu

  歲收
  他司應副錢物
  歲貢
  ○歲收
  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課、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給與正供之額既寡,故取之甚簡而用常有餘。熙、豐之後,更歷崇、觀,至軍興事起,調度浸廣,斂算亦增,因仍迄今,蓋非其舊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諸軍俸料、賞給與凡州之費,歲為緡錢至七十萬,不可勝具矣。其貢發之目,又復不貲。而歲之所收以歸州用者,數止於是,具列於左方雲。
  二稅、????、役
  夏稅産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
  閩縣産錢:九百四十三貫三百二十三文。
  連江縣産錢:七百二十五貫八百五文。
  侯官縣産錢: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崇抄則作“一千二百五貫七百七十二文”,據庫本改。)】
  長溪縣産錢:七百七十五貫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據庫本改。)】
  長樂縣産錢:五百二貫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縣産錢:一千四百八十貫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縣産錢:五百六十三貫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縣産錢:四百四十四貫七百五十文。
  閩清縣産錢:三百三十七貫八百六十一文。
  寧德縣産錢:三百二十五貫六十七文。
  羅源縣産錢:二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貫……”,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懷安縣産錢:七百四十七貫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萬匹。
  小麥,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産錢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産錢二百四十四文。
  小麥,每鬥原折産錢四十七文。
  遞年分拋下十二縣,仰據數於五等人戶産錢上科折,取令公平。內:
  閩縣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麥一百七十三石。
  連江縣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麥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縣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麥一百九十一石。
  長溪縣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麥一百四十七石。
  長樂縣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麥九十二石。
  福清縣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麥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縣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麥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麥一百石”,據庫本、崇抄改。)】
  永福縣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麥八十四石。
  閩清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三石。
  寧德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八石。
  羅源縣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麥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麥五十五石”,據庫本、崇抄改。)】
  懷安縣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麥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麥一百一十八石”,庫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據改。)】
  皆估納月中價,令人戶輸納。計錢二萬六千七百五十貫文足。【現納中價:每匹紬四貫,裨布一貫六百文,小麥每鬥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係諸縣除科折紬、布、麥外,餘産錢。】納銅、鐵中半錢。【謂如産錢二百文,內一百文納銅錢,更一半一百文原納鐵錢,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將銅錢四十八文折納之類。】
  計錢:三千二百九十九貫一百六十一文。
  秋稅苗米,十二縣總催一十一萬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閩縣苗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連江苗米一萬三百六十二石二鬥四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侯官苗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鬥六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長溪苗米一萬四百四十六石九鬥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長樂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鬥一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園、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萬三千七十三石六鬥六升。田隨鄉上、中、下九等定稅,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鬥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鬥二升。田隨鄉分七等定稅,屋宇、園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閩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鬥八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寧德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鬥九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羅源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鬥二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懷安苗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鬥。田隨鄉分三等定稅。
  久例:以一萬八百四十三石八鬥估納月中價,令下戶納錢:
  閩縣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連江七百六十七石二鬥二合。
  侯官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鬥三升。
  長溪一千七百四石七鬥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庫本、崇抄作“七鬥五升”,據改。)】
  長樂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六百一十七石九鬥二升四合。
  永福五百九十石一鬥四升六合。
  閩清四百七十九石七鬥九升三合。
  寧德三百五十石四鬥一合。
  羅源二百六十三石一鬥七升一合。
  懷安一千四百一十石三鬥四升二合。
  現每鬥連義倉押耗等,估納月中價四百六十文足。
  計:四萬九千八百八十一貫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萬一百五十八石二鬥二升五合,於內科本色白米四萬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鬥九升五合,餘展糙米六萬七千二十石八鬥三升,【(底本、庫本、崇抄於各條文中皆作“展糙”,庫本於此處作“碾糙”,故皆從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條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縣倉送納,支官兵糧俸及樁充義倉用。
  閩縣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鬥五升,展糙米一萬二百七十六石九鬥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並州倉納。
  連江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鬥,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並州倉納。
  侯官六千七百四十石七鬥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鬥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並州倉納。
  長溪五百八十一石六鬥一升二合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鬥五升,縣納。樁比義倉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鬥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並州倉納。
  長樂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四百石一鬥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鬥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鬥,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並州倉納。
  福清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鬥九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寨官並鬆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鬥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鬥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並州倉納。
  古田一百三十九石二鬥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鬥九升白米,水口倉納。支鎮、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鬥四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二百十四石六鬥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鬥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並州倉納。
  永福七十一石一鬥三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官四百八石六鬥三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鬥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鬥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並州倉納。
  閩清一百六石四鬥三合,縣倉納。支縣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縣納。樁充義倉三千四十九石七鬥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鬥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並州倉納。
  寧德八百五十七石六鬥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兩縣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六十二石二鬥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鬥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並州倉納。
  羅源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鬥六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鬥八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鬥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鬥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並州倉納。
  懷安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鬥科白,下雞菜錢受納,支五縣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鬥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鬥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並州倉納。
  已上,總計白米一萬二千五十四石五鬥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縣、鎮共十倉受納;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縣倉納;充義倉三萬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並五萬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鬥九升白米、展糙,並州倉納。其所科米,年例於受納前期,用按月支産準納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産準約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産準納”,無“一”字,據庫本補。)】先科與外縣錢倉支遣充足,又隨縣以所管苗米總數豁除折納價錢外,餘合得義倉之數州納。更外縣受納樁管,閩、侯官、懷安附郭義倉;連江因人戶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納支給,其義倉隨苗赴州受納、寄樁、納倉,除科撥外餘盡赴州倉納。州倉有缺,或行計置上件,科與縣、鎮倉受納,米並準正數,仍別納收和糴、義倉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撥時諸縣更有未催足州倉米,亦準與逐縣徑催理為當年拋科之數。自科撥後,諸縣或有官員增支、軍兵事故之類,並聽通融。
  免役物力錢一十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二貫七十三文。
  免役:隨縣以産錢均敷不等。閩、侯官縣每産錢一文,兩科【(底本作“兩料”,庫本同,據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閩縣年計一萬三千二百六貫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侯官年計一萬四千三百六十貫八百二十二文足。
  連江每産一文,敷一十二文六釐。年計九千五百二十貫九百七十八文。
  長溪每産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釐。年計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貫五百二十八文。
  長樂每産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釐。年計六千四百七十八貫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每産一文,山鄉敷一十一文四分八釐;海鄉敷一十文四分八釐。年計一萬六千二百六十二貫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每産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釐。年計八千四百四十二貫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每産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計六千八十七貫九百四十三文。
  閩清産錢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計四千七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四文。
  寧德産錢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計五千三十八貫五百三十五文。
  羅源每産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計四千一百三十二貫九百六文。
  懷安每産錢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計一萬一千六百九貫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縣産錢,年計總敷錢一十一萬二千三百三貫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貫,兩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見敷,內:
  閩縣五百五十五貫六百六十六文。
  連江一百一十四貫三百文。
  侯官一百七十貫。
  長溪三十九貫七百二文。
  長樂一十六貫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四十貫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一百五貫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二十一貫七百九十九文。
  閩清六十五貫四百一十八文。
  寧德七十二貫。
  羅源七十六貫。
  懷安四十八貫九百二十六文。
  總計:一千三百二十八貫二百七十文足。
  隨夏秋二科催科。內一萬三千三百八貫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並????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並????司投人”,庫本同,崇抄無“並”字,下作“????司役人”。)】餘錢,縣支雇役並樁發朝廷窠名。其減人吏雇錢、在京吏祿錢、在京官員雇人錢,減罷重祿食錢,減罷監司吏祿錢米,並在內。【(崇抄無“吏祿錢……並在內”二十七字。)】
  産????十二縣以産錢等第均賣。歲額:二百六十九萬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閩縣三十一萬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連江二十四萬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三十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長溪二十九萬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長樂一十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四十四萬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一十四萬八千五百八斤。
  閩清一十萬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寧德一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羅源九萬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懷安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隨夏秋二稅催驅。共計:錢五萬六千八百二十三貫九百七十三文足。內本州所得舊價錢,每斤:古田,十四文;閩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餘各九文足。二萬五千八百一十四貫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數展省,合計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五貫六百七十文。今財賦司現催錢,共管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六貫七百一十三文剩內:
  閩縣三千七百一十四貫四百七十五文。
  連江二千八百九貫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三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八十六文。
  長樂二千三十二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一千三百八貫二百四文。
  古田二千九百四十七貫三百八十三文。
  長溪三千四百二十七貫二百二十三文。
  七縣錢價【(底本作“七縣□價”,缺一字,崇抄作“七縣納價”,據庫本補。)】與前????同,外:
  永福現額管錢二千一百六十貫三百一十六文。準????,合計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閩清額錢一千八百六十三貫五百二十四文。準????,合計一十一萬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額錢五千六百二十九貫三百一文。準????,合計四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萬”,庫本同,據崇抄改。)】
  羅源額錢一千一百九十二貫九百八十六文。準????,合計一十萬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縣帳檢祖額,????少而現納錢多。
  懷安一縣現納錢二千九百九十一貫九十七文。準????,衹管二十五萬五千九百五斤。
  又????額或多而納錢少,【(底本作“或兩納錢少”,據庫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數。
  係省窠名錢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八貫六百八十八文剩係以諸縣鎮務商稅,五分錢;增稅,三分;千契,五分錢;浮????,舊價錢;砂地錢;契紙息錢;取一年收數立額。除豁合支縣、鎮、寨官兵及宗室、嶽廟添差等官請受在縣截支外,餘立為格目,令隨月解州,應副支遣。現今每歲:
  閩縣三千一百一十貫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除園林務、砂地錢八百四十四貫一百七十六文,徵戶徑納州庫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貫四十四文。
  連江六千三百一十三貫一百三十六文。
  長溪四千八百七十六貫五百七十一文。
  長樂六千一百七十六貫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三千二百八十六貫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七千九百三十六貫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五千五百四十七貫六百二十二文。
  閩清四千一百六十九貫一百一十文。
  寧德一千九百三十七貫二十四文。
  羅源四千一百三十貫五百五十六文。
  懷安五千二百五十九貫八百六十八文。
  閩安鎮二萬九千一百六十貫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一萬七千二百四十八貫四百三十三文。
  黃崎鎮六千四百四貫四十五文。
  海口九千六百八十八貫九百二十文。各隨月發納不等。一年總計,如上件。
  州稅務日納商稅、牙契,本州所得錢二萬五千貫文剩
  在城樓店務地基正錢四千三百三十四貫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納上供銀等錢三十萬四千六百三十二貫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銀錢:
  閩縣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三貫八百六文。
  侯官二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貫一十六文。
  懷安二萬八百三十貫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四貫九百七十六文。
  長樂一萬五百二十五貫九十三文。
  連江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三貫六百二十文。
  閩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貫三百四文。
  永福一萬一百六貫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六文。
  羅源七千九百四十二貫九百一十六文。
  寧德九千九貫二十二文。
  長溪一萬六千五百一十貫八百四十八文。
  計一十七萬七千二百二十一貫一百八十六文。
  軍器物件錢:
  閩縣三千一百六十六貫四百八文。
  侯官四千五百八十八貫四百八文。
  連江一千三百五十四貫五百八十八文。
  長溪一千一百一貫八百文。
  長樂七百八十六貫九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一千五百四十三貫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一千一百九十六貫九百文。
  閩清九百一十二貫二百八文。
  寧德七百六十貫四百一十六文。
  羅源八百六十七貫八百文。
  懷安三千三百二貫二百七十二文。
  計一萬一千貫三十六文。
  酒本錢:
  閩縣三千三百二十三貫一十三文。
  連江一千三百六十六貫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四千六百六十貫四百三十二文。
  長溪一千一百三十貫二百四十文。
  長樂七百九十三貫四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五十貫八百四十文。
  古田二千五百六十八貫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一千二百一十貫二百七十六文。
  閩清九百一十九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七百六十七貫二百文。
  羅源八百七十五貫三百八十文。
  懷安三千七百一十一貫五百六十八文。
  計二萬二千七百五十五貫八百八十九文。
  醋課錢:
  閩縣五千九百一十六貫五十二文。
  連江二千五百三十一貫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八千七百五十一貫二百九十六文。
  長溪二千八十五貫三百文。
  長樂一千四百六十八貫六百六十文。
  福清四千五百三十九貫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二千八百七十四貫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二千二百三十三貫三百九十二文。
  閩清一千七百五貫二百六十文。
  寧德一千四百二十貫七百四十四文。
  羅源一千六百二十一貫五百七十八文。
  懷安七千一十貫四百八十四文。
  計四萬二千一百五十七貫九百七十六文。
  助軍錢:
  閩縣五千六百五十七貫六百六十文。
  連江二千四百七十九貫五百四十文。
  侯官七千五百八十五貫八百八十八文。
  長溪二千五百貫四百二十文。
  長樂一千六百二十六貫五百八十文。
  福清四千六百九十七貫三百八文。
  古田三千一百三十六貫二百六十文。
  永福二千九十八貫二百五十二文。
  閩清一千八百九十七貫九百七十二文。
  寧德一千三百一貫四百七十二文。
  羅源一千六百四十九貫七百五十二文。
  懷安五千八百五十六貫一十二文。
  計四萬四百八十七貫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歲,別科大禮銀
  錢八萬一千三十七貫六十四文剩
  閩縣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八貫六百七十八文。
  連江四千八百六十八貫七百八十文。
  侯官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二貫三百八文。
  長溪四千一百一十四貫四百六十文。
  長樂二千八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八千八百八十五貫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五千五百四十六貫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四千三百貫三百八十四文。
  閩清三千二百七十六貫八百九十文。
  寧德二千七百三十二貫一百二十八文。
  羅源三千一百一十八貫二百六十八文。
  懷安一萬三千一十五貫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庫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應副錢物
  本路轉運司:
  上供銀本錢一萬四千一百七十一貫五百七文外,郊祀歲別應副大禮銀,本錢一萬貫文剩
  軍糧錢二萬貫文剩
  米二萬石。
  西外宗子請受錢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四貫七百三文剩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鬥。
  萩蘆寨水軍糧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兩浙、江東路轉運司取撥:
  溫州,歲絹一萬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綿三萬一千五百兩。【今遞年衹應副絹五百匹,綿一千兩。】
  饒州,歲絹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遞年衹應副絹五百九十匹。】
  ○歲貢
  上供銀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兩四錢。
  年額銀四萬五千兩。
  折博香藥銀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四錢。
  大禮助賞銀七千四百八兩。
  聖節進奉銀三千兩。
  大禮銀每遇郊祀年,別進奉九千兩。
  上供錢六千貫。
  罷科茶價錢二千五百貫。
  罷科乾薑、荔枝、竜眼價錢一千七百貫。
  鑄不足上供錢一千八百貫。
  上供軍器物料歲額:
  甲葉六萬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黃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張一十尺。
  認發建寧府:黃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張。
  泛拋每歲兩科:甲葉三萬五千片。黃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張。
  無額上供錢歲以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文省為額。
  【以下並係通判所收納、起發:】
  贍學糴米錢【(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糴本錢”,疑誤;抱山堂本作“糴米錢”,據改。)】歲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貫七百八十四文省為額。
  經製錢歲以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貫一百四十四文省為額。
  總製錢歲以二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四貫一百六十三文省為額。
  外:添收頭子錢、增收勘合錢、【(底本作“增收□合錢”,缺一字,庫本作“增收合錢”,據崇抄補。)】新撥本州一半牙契錢,並據收到數起錢。
  統製官供給錢一千二百貫文省為額。
  官戶不減半役錢歲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貫八百四十文省為額。
  僧道免丁錢歲額:二萬一千一百三十三貫文剩【今衹據收到錢起發。】
  《三山志》捲第十七終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關於《淳熙三山志》前言總敘凡例
捲第一地理類一捲第二地理類二捲第三地理類三
捲第四地理類四捲第五地理類五捲第六地理類六捲第七公廨類一
捲第八公廨類二捲第九公廨類三捲第十版籍類一捲第十一版籍類二
捲第十二版籍類三捲第十三版籍類四捲第十四版籍類五捲第十五版籍類六
捲第十六版籍類七捲第十七財賦類捲第十八兵防類一捲第十九兵防類二
第   I   [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