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 仪礼注疏   》 卷二十二聘礼第八      郑玄 Zheng Xuan    贾公彦 Gu Gongyan

  馔于东方,亦如之,东方,东夹室。西北上。亦韭菹,其东醓醢也。
  [疏]“馔于”至“北上”。○释曰:云“西北上”者,则於东壁下南陈,西北有韭菹,东有醓醢,次昌本,次南麋臡,次西有菁菹,次北有鹿臡,亦屈错也。上西夹馔六豆,直言北上,不云西北上。此东夹独云西北上者,以其西夹言北上,其东醓醢,是西北上可知。此东夹馔,若不言西北上,恐东夹馔从东壁南陈,以东北为上,其西有醓醢,与西夹相对陈之,故云西北上。见虽东夹,其陈亦与西夹同,是以郑云亦韭菹其东醓醢也。
  
  壶东上,西陈。亦在北墉下,统於豆。
  醯醢百瓮,夹碑,十以为列,醯在东。夹碑在鼎之中央也。醯在东,醯、穀,阳也。醢、肉,阴也。
  [疏]“醯醢”至“在东”。○注“夹碑”至“阴也”。○释曰:案《既夕礼》云“瓮三醯醢屑”,郑注云:“瓮,瓦器。其容亦盖一觳。”《瓬人》云:“簋,实一觳。”又云:“豆,实三而成觳。”四升曰豆,则瓮与簋同受升二升也。《礼器》云:“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注云:“壶大一石,瓦甒五升。”即此壶大一石也。云“夹碑在鼎之中央也”者,上陈鼎云“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下腥鼎亦如之,此言夹碑,自然在鼎之中央可知。云“醯在东,醯穀,阳也。醢、肉,阴也”者,醯是酿穀为之酒之类,在人消散,故云阳;醢是酿肉为之,在人沈重,故云阴也。《大宗伯》云:“天产作阴德,地产作阳德。”注云:“天产六牲之属,地产九穀之属。”以六牲为阳,九穀为阴,与此醯是穀物为阳违者,物各有所对,六牲动物行虫也,故九穀为阴。《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又以笾豆、醯醢等为阴。鼎俎肉物总为阳者,亦各有所对。以鼎俎之实以骨为主,故为阳;笾豆穀物,故为阴也。《有司彻》注又以庶羞为阳,内羞为阴者,亦羞中自相对。内羞虽有糁食,是肉物,其中有糗饵粉餈食物故为阴,庶羞肉物故为阳也。
  
  饩二牢,陈于门西,北面,东上。牛以西羊、豕,豕西牛、羊、豕。饩,生也。牛羊,右手牵之。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
  [疏]“饩二”至“羊豕”。○注“饩生”至“其左”。○释曰:先言“饔”后言“饩”者,陈者先以孰为主,是以先陈饔。饔下即陈孰物继之,故六豆以下相次,此饩是生物,其下次陈刍薪米禾之等相继也。云“牛羊,右手牵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以不噬齧人,用右手,便也。言右手牵之,则人居其左也。云“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者,豕束缚其足,亦北首,寝卧其右,亦人居其左。案《特牲》云:“牲在其西,北首东足。”郑注云:“东足者,尚右也。”与此不同者。彼祭礼法用右胖,故寝左上右。《士虞》记云:“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郑注:“寝右者,当升左胖也。”变吉,故与此生人同也。
  
  米百筥,筥半斛,设于中庭,十以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东西为列,列当醯醢南,亦相变也。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
  [疏]“米百”至“四行”。○注“庭实”至“深也”。○释曰:云“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者,上享时,直言庭实入设,不言中庭,则在东西之中,其南北三分庭一在南,此更言中庭,欲明南北之中也。上文公立於中庭,宰受币於中庭,皆南北之中也。知北上东西为行者,以经云“北上黍粱稻皆两行,稷四行”,若南北纵陈,止得言东西,不得言北上。何者?以黍、粱、稻及稷当行皆一种,无上下故也。明横陈,可知黍两行在北,次粱两行,次稻两行,次南稷四行。所以不用稻为上者,稻、粱是加,黍、稷是正,故黍为上端,稷为下端,以见上下,而稻粱居其閒,亦相变者,亦上纟争屈错之义。云“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者,陈鼎,上当其碑,南向陈之,醯醢夹碑在鼎中央,亦南向陈之。今米为筥,在醯醢之南北之中,则碑近北可知。言堂深者,犹若设洗南北,以堂深相似。若然,碑东当洗矣。
  
  门外,米三十车,车秉有五籔,设于门东,为三列,东陈。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秉、籔,数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籔读若不数之数。今文籔或为逾。
  [疏]“门外”至“东陈”。○注“大夫”至“为逾”。○释曰:云“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者,上文饪一牢,腥二牢,是三牢死,故米三十车,并下禾三十车,亦是视死牢也。云“秉、籔,数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者,下记云:“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若然,一秉十六斛,又有五籔为八斛,总二十四斛也。云“籔读若不数之数”者,郑君时以籔为数名,数名有数有不数,故云不数之数。此从音读,其字仍竹下为之,得为十六斗为籔,故下记注云:“今江、淮之閒,量名有为籔者。”是十六斗量器之名。
  
  禾三十车,车三秅,设于门西,西陈。秅,数名也。三秅,千二百秉。
  [疏]注“秅数”至“百秉”。○释曰:下记云:“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为一秅。”三四十二,为千二百秉也。
  
  薪刍倍禾。倍禾者,以其用多也。薪从米,刍从禾,四者之车皆陈,北辀。凡此所以厚重礼也。《聘义》曰:“古之用财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於礼也。尽之於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疏]“薪刍倍禾”。○注“倍禾”至“焉尔”。○释曰:云“薪从米,刍从禾”者,以其薪可以炊爨,故从米陈之;刍可以食马,故从禾陈之。郑言此者,以经云“倍禾”,恐并从禾陈之故也。云“四者之车皆陈,北辀”者,以其向内为正故也。引《聘义》者,欲见主君享礼聘宾,外内皆善,故引为证也。
  
  宾皮弁迎大夫于外门外,再拜,大夫不答拜。大夫,使者,卿也。
  [疏]“宾皮”至“答拜”。○注“大夫使者卿也”。○释曰:云“外门外”者,谓於主人大门外,入大门东行,即至庙门也。云“不答拜”者,亦以为君使,不敢当故也。云“大夫,使者,卿也”者,即上卿韦弁者也。
  
  揖入。及庙门,宾揖入。宾与使者揖而入。使者止执币,宾俟之于门内,谦也。古者天子適诸侯,必舍於大祖庙。诸侯行,舍于诸公庙。大夫行,舍于大夫庙。
  [疏]“揖入”至“揖入”。○注“宾与”至“夫庙”。○释曰:云“使者止执币”者,下经始云“大夫奉束帛入”,明此宾揖入时,使者止执币可知。云“宾俟之于门内,谦也”者,聘时主君揖入,立于庭,尊卑法。此宾与使者敌,故宾在门内,谦也。云门内即宁下,故下宾问卿,云:“及庙门,大夫揖入。”郑注“入者,省内事也,既而俟于宁下”是也。云“古者天子適诸侯,必舍于大祖庙”者,案《礼运》云:“天子適诸侯,必舍其祖庙。”下记云:“卿馆於大夫,大夫馆于士,士馆于工商。”郑注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以此差之,诸侯无正文,郑注舍于诸公庙者,诸公,大国之孤。云“大夫行,舍于大夫庙”者,谓卿舍于大夫也。若无孤之国,诸侯舍於卿庙也。
  
  大夫奉束帛,执其所以将命。入,三揖,皆行,皆犹并也。使者尊,不后主人。
  [疏]“入三揖皆行”。○注“皆犹”至“主人”。○释曰:云“使者尊,不后主人”者,主人则宾所在,若主人也。然君与使者行,当后君也。
  
  至于阶,让,大夫先升一等。让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让于客三。敌者则客三辞,主人乃许升,亦道宾之义也。使者尊,主人三让,则许升矣。今使者三让,则是主人四让也。公虽尊,亦三让乃许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古文曰三让。
  [疏]“至于”至“一等”。○注“让不”至“三让”。○释曰:云“让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让于客三。敌者则客三辞,主人乃许升”者,是三让三辞成也。今宾三让,大夫即升,无三辞,则不成三也。云“使者尊,主人三让,则许升矣”者,即此经主人让大夫先升是也。云“今使者三让,则是主人四让也”者,经虽言让,大夫先升,大夫之让不明,故郑君两言之,但使尊终先升。若主人三让,使人亦三让,主人又一让,则主人四让,使者乃升,故郑复言此也。案《周礼·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大夫郊劳,“三让,登听命”,又云“致饔饩如劳之礼”,即得行三让之礼。此中“古文云三让”,与彼合。郑不从者,《周礼》统心,举其大率而云三让,此《仪礼》据屈曲行事。观此经直云让,大夫先升,是主人或三让,大夫无三让,故不从古文也。云“公虽尊,亦三让乃许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者,此据公为主人,亦有三让,故上行聘时,云“至於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亦是公先让先升,故成三让。是以《聘义》云“三让而后升”,公尊,必三让者,不下宾客,主人之义故也。
  
  宾从,升堂,北面听命。北面于阶上也。
  大夫东面致命。宾降,阶西再拜稽首,拜饩亦如之。大夫以束帛同致饔饩也,宾殊拜之,敬也,重君之礼也。
  [疏]注“大夫”至“礼也”。○释曰:“大夫以束帛同致饔饩五牢”,及陈豆壶车米之等,今宾拜饔三牢,及庭实又别拜饩二牢,及门外米禾殊拜之者,敬主君以重礼故也。
  
  大夫辞,升成拜。尊宾。受币堂中西,北面。趋主君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大夫降,出。宾降,授老币,出迎大夫。老,家臣也。宾出迎,欲摈之。
  大夫礼辞,许。入,揖让如初。宾升一等,大夫从,升堂。宾先升,敌也,皆北面。
  [疏]“大夫”至“升堂”。○注“宾先”至“北面”。○释曰:前大夫奉君命归饔饩,故先升一等,今宾私傧使者,无君命,体敌,故宾先升在馆,如主人之仪故也。知皆北面者,以其体敌,又下始云“宾奉币西面,大夫东面”,明此北面可知。
  
  庭实设,马乘。乘,四马也。宾降堂,受老束锦,大夫止。止不降,使之馀尊。
  [疏]注“止不”至“馀尊”。○释曰:凡宾主体敌之法,主人降,宾亦降。今宾降,使者不降者,使之馀尊,虽合降而不降。
  
  宾奉币西面,大夫东面。宾致币。不言致命,非君命也。
  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稽首。稽首,尊君客也。致对,有辞也。
  [疏]注“稽首”至“辞也”。○释曰:宾主既行敌体之礼,当行顿首,今大夫稽首,於宾为拜君之拜,尊君客故也。致者,宾致币当有辞,对者,大夫对亦当有辞,所以无辞者,文不具故也。
  
  受币于楹閒,南面,退,东面俟。宾北面授,尊君之使。
  [疏]“受币”至“面俟”。○注“宾北”至“之使”。○释曰:北宾傧使者,是体敌之义。经云“受币于楹閒南面”,知宾不南面并授,而云宾北面授者,凡敌体授之义,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尊君之使,是以大夫南面,宾北面,故知宾北面授币。
  
  宾再拜稽首送币。大夫降,执左马以出。出庙门,从者亦讶受之。
  [疏]注“出庙”至“受之”。○释曰:言“亦”者,上宾受礼时,受币马,云宾降,“执左马以出,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马”,此亦从者讶受马,故云亦也。
  
  宾送于外门外,再拜。明日,宾拜于朝,拜饔与饩,皆再拜稽首。拜谢主君之恩惠於大门外。《周礼》曰:凡宾客之治令,讶听之。此拜亦皮弁服。
  [疏]“宾送”至“稽首”。○注“拜谢”至“弁服”。○释曰:知拜谢在大门外者,以其直言宾拜於朝,无入门之文,故知在大门外。若然,诸侯外朝在大门外明矣。引《周礼》者,《秋官·掌讶职》云:宾客“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及将币,为前驱,至于朝,诏其位”。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引之者,欲见宾客发馆至朝来往,皆掌讶前驱为之导。知“此拜亦皮弁”者,以其受时皮弁,故知此拜亦皮弁也。故《公食大夫》云:“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币致之。宾朝服以受,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朝。”彼朝服受,还朝服拜,则知此皮弁受,亦皮弁拜可知。
  
  上介,饔饩三牢,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饪鼎七,无鲜鱼、鲜腊也。宾、介皆异馆。
  [疏]“上介”至“鼎三”。○释曰:自此尽“两马束锦”,论主君使下大夫归饔饩於上介之事。○注“饪鼎”至“异馆”。○释曰:云“饪鼎七,无鲜鱼、鲜腊也”者,对上宾九鼎,有鲜鱼、鲜腊也。云“宾、介皆异馆”者,案下记云:“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彼云卿,即此宾,一也。彼云大夫,即此上介也。彼云士,即此众介也。故知宾、介各异馆。必异馆者,所陈饔饩厚,无所容故也。
  
  腥一牢,在东,鼎七;堂上之馔六。六者,宾西夹之数。
  西夹亦如之。筥及瓮,如上宾。凡所不贬者,尊介也。言如上宾者,明此宾客介也。
  [疏]“西夹”至“上宾”。○注“凡所”至“介也”。○释曰:云“如上宾者,明此宾客介也”者,案下云“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是上介有与宾同者。前经不言如上宾,独此经言如上宾,以其此饔饩大礼,西夹筥及瓮如上宾,以其客此上介,如上宾之礼也。
  
  饩一牢。门外米、禾视死牢,牢十车,薪刍倍禾。凡其实与陈,如上宾。凡,凡饪以下。下大夫韦弁,用束帛致之。上介韦弁以受,如宾礼。介不皮弁者,以其受大礼似宾,不敢纯如宾也。
  傧之两马束锦。
  [疏]“傧之两马束锦”。○释曰:此下大夫使者受上介之傧礼,如卿使者受宾傧礼,当庭同,不言如上大夫者,省文也。
  
  士介四人,皆饩大牢,米百筥,设于门外。牢米不入门,略之也。米设当门,亦十为列,北上。牢在其南,西上。
  [疏]“士介”至“门外”。○注“牢米”至“西上”。○释曰:自此至“无傧”,论使宰夫归饩於众介之事。上文宾与上介米陈碑南,饩陈门内,此不入门,陈於门外者,郑云“略之也”。云“米设当门,亦十为列,北上”,彼亦当门。此直云“设於门外”,不云东西,明当门北上,与宾同。云“牢在其南,西上”者,以此饩本设於庭,在门内,由士介贱,不得入门,且宾与上介门东有米三十车,薪六十车,门西禾三十车,刍六十车,皆统门为上。此饩本非门外东西之物,制不在门外东西,宜当门陈之。云“牢在其南,西上”,知如此设之者,以其宾、上介饩在米南,门西,东上,明知此牢亦在米南而,西上为异耳。
  
  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执纼牵之,东面致命,朝服无束帛,亦略之。士介西面拜迎。
  [疏]“宰夫”至“致之”。○注“执纼”至“拜迎”。○释曰:案下记云“士馆于工商”,则此致者在工商之馆,宰夫从外来,即为宾客,宜在门西东面,此就太牢之中,取以致饩。云“朝服无束帛,亦略之”者,决上宾与上介皮弁有束帛,故以为略之也。云“士介西面拜迎”者,以其士介为主人,故西面。每上宾与上介米禾皆视死牢,具有刍薪米禾,此士直有生饩,无死牢,则无刍薪米禾矣。
  
  士介朝服,北面再拜稽首受。受,於牢东拜,自牢后適宰夫右受,由前东面授从者。
  [疏]“士介”至“首受”。○注“受於”至“从者”。○释曰:知“自牢后適宰夫右受”者,以其牢东北面拜,明在宰夫东南,从牢后来適宰夫,至宰夫之后受取牛,便故也。必知在宰夫右受者,见前君使士受私觌之马,適其右受,知此亦在右受也。若然,君使士受私觌由前,此由牢后,与受马不同者,牛畜扰驯,与马有异,故得从其后適宰夫右,取便也。云“由前东面授从”者,於宰夫之后受牛,遂由宰夫之前东授从者,亦是取便也。
  
  无摈。既受,拜送之矣。明日,众介亦各如其受之服,从宾拜於朝。
  [疏]“无摈”。○注“既受”至“於朝”。○释曰:言“无摈”者,决上宾与上介皆有傧。士介贱,故略之。知“明日,众介亦各如其受之服,从宾拜於朝”者,案下夫人使下大夫韦弁归礼,宾受,如受饔之礼,傧之乘马束锦,又归礼於上介,上介受之如宾礼,傧之两马束锦,明日宾拜礼於朝。郑注云“於是乃言宾拜,明介从拜”。夫人归礼,介尚从拜,则君饔饩介皆从拜可知。
  
  宾朝服问卿。不皮弁,别於主君。卿,每国三人。
  [疏]“宾朝服问卿”。○注“不皮”至“三人”。○释曰:自此尽“无傧”,论宾赍聘君之币,问主国卿之事。云“不皮弁,别於主君”者,对上文行聘享、私觌皆皮弁,此朝服降一等,故郑注云“别於主君”。云“卿,每国三人”者,每国三卿是其常,郑言此者,欲见三卿皆以币问之。其主国下大夫曾使向己国者,乃得币问之,与卿异。
  
  卿受于祖庙。重宾礼也。祖,王父也。
  [疏]“卿受于祖庙”。○注“重宾”至“父也”。○释曰:卿受邻国君所问之礼,不辞让者,以其初,君送客之时,宾请有事於大夫,君礼辞许,是以卿不敢更辞,故下记云“大夫不敢辞”。云“祖,王父也”者,大夫三庙,有别子者,立大祖庙;非别子者,并立曾祖庙;王父即祖庙也。今不受於大祖庙及曾祖庙而受於祖庙者,以其天子受於文王庙,诸侯受於祖庙,大夫下君,故受於王父庙。
  
  下大夫摈。无士摈者,既接於君所,急见之。
  [疏]“下大夫摈”。○注“无士”至“见之”。○释曰:行聘享於主国君时,主君摈者三人,以上并有士摈宾,又设介。今直云“大夫摈”,无士摈者,以其设摈介多者不敢质,示行事有渐。但宾行聘享於主君之时,卿以与宾相接,故急见之,不须士摈。
  
  摈者出请事,大夫朝服迎于外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大夫先入,每门、每曲揖。及庙门,大夫揖入。入者,省内事也。既而俟于宁也。
  [疏]“摈者”至“揖入”。○注“入者”至“宁也”。○释曰:大夫二门,入大门东行即至庙门。未及庙门而有每门者,大夫三庙,每庙两旁皆南北竖墙,墙皆阁门,假令王父庙在东,则有每门每曲之事。云“入者,省内事也”者,《曲礼》云“请入为席”是也。云“既而俟于宁”者,宁,门屋宁也,知俟于宁者,下云宾入,“三揖皆行”,郑注云:“皆犹并也。”宾与卿并行,以卿俟于宁,故得并行。与卿三揖,不俟于庭者,下君也。案《曲礼》云:“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主人肃客而入。”此卿既入,不重出迎客者,彼《曲礼》平常宾客,故重出迎客。此聘问之宾,与平常宾客异,上君揖宾不重出,此卿亦不重出,与彼同,但在庭与在宁不同矣。
  
  摈者请命。亦从入而出请,不几筵,辟君也。
  [疏]注“亦从”至“君也”。○释曰:“亦”者,亦君受聘时,摈者从君而入,几筵既设,摈者出请。此摈者亦从卿而入,省内然后出请。
  
  庭实设四皮。麋鹿皮也。
  宾奉束帛入。三揖,皆行,至于阶,让。皆犹并也。古文曰三让。
  [疏]注“古文曰三让”。○释曰:不从古文者,亦是不成三,故宾先升一等,大夫从,升堂,故不从三让也。
  
  宾升一等,大夫从,升堂,北面听命。宾先升,使者尊。宾东面致命。致其君命。大夫降,阶西再拜稽首。宾辞,升成拜。受币堂中西,北面。於堂中央之西受币,趋聘君之命。
  宾降,出。大夫降,授老币,无摈。不摈宾,辟君也。
  [疏]注“不摈宾辟君也”。○释曰:上文宾行聘享讫,而君礼宾有束帛乘马,敌者曰摈。今卿不摈宾者,辟国君也。
  
  摈者出请事。宾面,如觌币。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
  [疏]“摈者”至“觌币”。○注“面亦”至“质也”。○释曰:自此至“授老币”,论宾行私面於卿之事。宾私面於卿,其币多少与私觌於君同,故云“如觌币”。宾私觌之时,用束锦、乘马,则此私面於卿,亦用束锦、乘马可知也。云“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者,觌面并文,其面为质。若散文,面亦为觌,故郑《司仪》注云:“私面,私觌也。”又《左传》云“楚公子弃疾以乘马八匹私面郑伯”是也。
  
  宾奉币,庭实从。庭实,四马。
  [疏]“宾奉币庭实从”。○注“庭实四马”。○释曰:以其言如觌币,故知庭实四马也。
  
  入门右,大夫辞。大夫於宾入,自阶下辞迎之。
  [疏]注“大夫”至“迎之”。○释曰:知“阶下辞”者,以其授老币时降故也。知迎者,下文“揖让如初”,明元缺一字迎之可知。
  
  宾遂左。见,私事也。虽敌,宾犹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曲礼》曰:“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兴辞於客,然后客复就西阶。”
  [疏]注“见私”至“西阶”。○释曰:云“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东阶。今此宾与卿觌者,就门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曲礼》者,主人辞宾,宾遂左,就门右西阶,复正也。
  
  庭实设,揖让如初。大夫至庭中,旋并行。
  [疏]“庭实”至“如初”。○注“大夫”至“并行”。○释曰:云“大夫至庭中,旋并行”者,宾初入门右,大夫阶下辞宾,宾遂门左,大夫至庭中迎宾,大夫回,旋与宾揖而并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门,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宾从之。大夫先升,道宾。大夫西面,宾称面。称,举也。举相见之辞以相接。
  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受币于楹閒,南面,退,西面立。受币楹閒,敌也。宾亦振币进,北面授。
  [疏]注“受币”至“面授”。○释曰:知宾北面授者,以云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宾不得南面。又见下文“宾当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云“受币楹閒,敌也”者,凡授受之义,在於两楹之閒者,皆是体敌,故《昏礼》云“授于楹閒南面”,注云:“授於楹閒,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谓宾主俱至楹閒,南面并而授。是以《曲礼》云:“乡与客并,然后受。”注云:“於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此是敌者之常礼也。虽是敌者,於两楹之閒,或有讶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则此云大夫南面,宾北面授,虽是敌礼,是尊大夫,故讶受。又前致饔饩,傧使者於楹閒,宾北面授币,郑云:宾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馀不在楹閒,别相尊敬。是以前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閒”,郑注云:“东楹之閒,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礼宾,宾“受币,当东楹北面”,注云:“亦讶受。”又宾觌公云“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如此之类,不在两楹之閒者,皆非敌法,就文解之。
  
  宾当楣再拜送币,降,出。大夫降,授老币。
  摈者出请事。上介特面,币如觌。介奉币。特面者,异於主君,士介不从而入也。君尊,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上宾则众介皆从之。
  [疏]“摈者”至“奉币”。○注“特面”至“从之”。○释曰:自此尽“再拜送币”,论上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特面者,异於主君”者,介初觌主君之时,不敢自尊,别与众介同执币而入。今私面於邻国卿,不与众介同,而特行礼焉,故云特面者异於主君也。云“士介不从而入”者,对觌君时,众介从而入,故郑云君尊於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云“上宾则众介皆从之”者,上介言特面,则宾问卿与私面,介皆从可知。
  
  皮,二人赞。亦俪皮也。
  [疏]“皮二人赞”。○注“亦俪皮也”。○释曰:案经云“币如觌”,则上介私面,亦与私觌於君币同,故云“亦俪皮”也。
  
  入门右,奠币,再拜。降等也。
  [疏]“入门”至“再拜”。○注“降等也”。○释曰:言“降等”者,主人是卿,上介是大夫,故入门右,不敢自同宾客。
  
  大夫辞。於辞上介则出。
  摈者反币。出还于上介也。
  [疏]“摈者反币”。○注“出还于上介也”。○释曰:不言反皮,出还於上介,皮出可知,但文不具。
  
  庭实设,介奉币入,大夫揖让如初。大夫亦先升一等。今文曰入设。
  [疏]注“大夫”至“入设”。○释曰:云“亦”者,亦上宾行私面,大夫升一等,宾乃升。此上介私面亦然,故云亦也。
  
  介升,大夫再拜受。亦於楹閒南面而受。
  [疏]注“亦於”至“而受”。○释曰:“亦”者,宾行私面,大夫受币於楹閒,南面,故云亦,得在楹閒为敌法。上介是下大夫,与卿小异大同,明得行敌法,在楹閒可知。
  
  介降拜,大夫降辞。介升,再拜送币。介既送币,降出也。大夫亦授老币。
  摈者出请。众介面,如觌币,入门右,奠币,皆再拜。大夫辞,介逆出。摈者执上币出,礼请受,宾辞。宾亦为士介辞。
  [疏]“摈者”至“宾辞”。○注“宾亦为士介辞”。○释曰:自此至“拜辱”,论士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宾亦为士介辞”者,亦者,亦士介私觌於主国君时,故云亦也。
  
  大夫答再拜。摈者执上币,立于门中以相拜,士介皆辟。老受摈者币于中庭,士三人坐取群币以从之。摈者出请事。宾出,大夫送于外门外,再拜。宾不顾。不顾,言去。摈者退,大夫拜辱。拜送也。
  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尝使至己国,则以币问之也。君子不忘旧。
  [疏]“下大”至“及之”。○注“尝使”至“忘旧”。○释曰:自此尽“于卿之礼”,论主国下大夫尝使至己国者,聘君使上介以币问之事。诸侯之国皆有三卿五大夫,其三卿不问至己国、不至己国,皆以币及之,上已论讫。其五大夫者,或作介,或特行,至彼国者,乃以币及之,略於三卿故也。言“君子不忘旧”者,此大夫尝与彼国君相接,即是故旧也,今以币及之,故云君子不忘旧也。
  
  上介朝服,三介,问下大夫,下大夫如卿受币之礼。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礼也。
  [疏]注“上介”至“礼也”。○释曰:云“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礼也”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下大夫小聘之礼。据此篇,大聘使卿五介,小聘使大夫三介,若大国之卿七介,小聘使大夫五介。小国之卿三介,小聘使大夫一介也。《曲礼》云“儗人必於其伦”,故问下大夫还使上介,是各於其爵易,以相尊敬者也。
  
  其面,如宾面于卿之礼。
  大夫若不见,有故也。
  [疏]“大夫若不见”。○注“有故也”。○释曰:自此尽“不拜”,论主国卿大夫有故,不得亲受聘君之币之事。言“有故”者,或有病疾,或有哀惨,不得受其问礼。
  
  君使大夫各以其爵为之受,如主人受币礼,不拜。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则使卿;大夫也,则使大夫。不拜,代受之耳,不当主人礼也。
  [疏]“君使”至“不拜”。○注“各以”至“礼也”。○释曰:云“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则使卿;大夫也,则使大夫”者,若然,经云“君使大夫”,大夫中有卿,大夫,总名也。云各以其爵,亦是易以相尊敬故也。云“不拜,代受之耳,不当主人礼也”者,案《周礼·宗伯》云:“大宾客,则摄而载祼。”郑注云:宗伯代王为祼。拜送则王亦此类,拜是致敬之事,不可代人之拜,故直受之而已,不当主人之礼拜之。
  
  夕,夫人使下大夫韦弁归礼。夕,问卿之夕也。使下大夫,下君也。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辞当称寡小君。
  [疏]“夕夫”至“归礼”。○注“夕问”至“小君”。○释曰:自此尽“宾拜礼於朝”,论主君夫人归礼於宾与上介之事。云“夕,问卿之夕也”者,案下记云:“聘日致饔,明日问大夫。夕,夫人归礼。”是其问卿之夕也。云“使下大夫,下君也”者,归饔饩使卿,此夫人使下大夫,故云下君也。云“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辞当称寡小君”者,案隐二年《传》:“九月,纪裂繻来逆女。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又云:“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何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明知此使下大夫归礼者,是君使之可知,而称夫人使者,以其致辞於宾客时,当称寡小君,故称夫人使下大夫,其实君使之也。
  
  堂上笾豆六,设于户东,西上,二以并,东陈。笾豆六者,下君礼也。臣设于户东,又辟馔位也。其设,脯其南醢,屈,六笾六豆。
  [疏]“堂上”至“东陈”。○注“笾豆”至“六豆”。○释曰:言“笾豆六东陈”者,其馔自户东为首,二以并,东陈,先於北设脯,即於脯南设醢,又於醢东设脯,以次屈而陈之,皆如上也。云“笾豆六者,下君礼也”者,君归饔饩八豆,此六豆,故云下君也。设於户东,又辟君馔位故也。云“其设,脯其南醢,屈,六笾六豆”者,此约君礼设豆法。云“韭菹其南醓醢屈”,故知此醢在南屈陈之。又知笾豆各六者,下文“上介四豆、四笾”,降杀以两,明夫人多二,六豆六笾可知。
  
  壶设于东序,北上,二以并,南陈。醙、黍、清,皆两壶。醙,白酒也。凡酒,稻为上,黍次之,粱次之,皆有清白,以黍閒清白者,互相备,明三酒六壶也。先言醙,白酒尊,先设之。
  [疏]“壶设”至“两壶”。○注“醙白”至“设之”。○释曰:其设壶於东序,自北向南而陈,稻、黍、粱皆二壶,并之而陈也,故言“醙黍清皆两壶”也。云“以黍閒清白者,互相备”者,醙,白也,上言白,明黍、粱皆有白;下言清,明稻、黍亦有清故也。於清白中言黍,明醙即是稻,清即是粱也,故言互相备也。三酒既有清白二色,故言六壶。必先言醙者,以白酒尊重,故先设之也。
  
  大夫以束帛致之。致夫人命也。此礼无牢,下朝君也。
  [疏]“大夫”至“致之”。○注“致夫”至“君也”。○释曰:案《周礼·掌客》云:上公之礼,“夫人致礼,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侯伯以下亦皆有牢,是朝君来时有牢。此卿来聘无牢,故云“下朝君也”。
  
  宾如受饔之礼,傧之乘马、束锦。上介四豆、四笾、四壶,受之如宾礼。四壶,无稻酒也。不致牢,下於君也。
  [疏]注“四壶无稻酒”。○释曰:知者,案上致於宾六壶,稻、黍、粱皆有清白。今上介四壶,明从上去之,无稻米之酒,清白俱去之,元缺一字故四壶也。
  
  傧之两马、束锦。明日,宾拜礼於朝。於是乃言宾拜,明介从拜也。今文礼为醴。
  [疏]注“於是”至“为醴”。○释曰:郑解若於上文宾下言之,则介从拜之事不明,故於上介之下乃云“明日宾拜礼於朝”,则介从元缺起此宾拜可知。
  
  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其陈於门外,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并,南陈,无稻。牲陈於后,东上,不馔於堂庭,辟君也。
  [疏]注“其陈”至“君也”。○释曰:自此至“牵羊以致之”,论主国大夫饩宾及上介之事。云“陈於门外”,知者,经无牢米八门之文,故明是门外可知,与君饩士介同。云“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并,南陈,无稻”者,案上使卿归饔饩之时,米百筥,设於中庭,十以为列,北上,稻、粱、黍各二行,稷四行。此云“八筐”,黍、筥、稷亦宜法其行数,故知黍、粱各二筐,稷四筐。知二以并南陈者,以其君筥米北上,故知此亦北上,南陈。知二以并者,以其陈筥米,粱、黍、稻不杂陈,则知此筐米亦不杂陈,二以并可知。云“无稻”者,见记云“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是也。云“牲陈於后,东上”者,此与君饩士介略同,饩士介时,不言门东西,郑注云“当门”,则知此门外亦当门。君饩宾,米在庭,牲在门西,虽不正当米南,亦得牲在其南,故知此牲陈亦在米南可知。知东上者,君饩宾时,陈於门西东上也。云“不馔於堂庭,辟君也”者,案上君致饔饩,笾豆在堂,牲牢米等在庭,此在门外,故云辟君也。若然,案《掌客》邻国之君来朝,卿皆见以羔,膳大牢,侯伯子男膳特牛,彼又无筐米,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有筐米者,彼为君礼,此是臣礼,各自为差降,不得以彼难此。
  
  宾迎,再拜。老牵牛以致之,宾再拜稽首受。老退,宾再拜送。老,室老,大夫之贵臣。
  [疏]注“老室”至“贵臣”。○释曰:案《丧服》:“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传》曰: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郑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即此室老贵臣者,家相邑宰之属,故为贵臣也。
  
  上介亦如之。众介皆少牢,米六筐,皆士牵羊以致之。米六筐者,又无粱也。士亦大夫之贵臣。
  [疏]注“米六”至“贵臣”。○释曰:言“又无粱也”者,上文八筐无稻,从上去之,明知此亦从上去之,无粱,其稻、粱是加,故去之。云“士亦大夫之贵臣”者,即是大夫邑宰也,以其大夫使之,故知大夫之贵臣也。
  
  公於宾,壹食,再飨。飨,谓亨大牢以饮宾也。《公食大夫礼》曰:“设洗如飨。”则飨与食互相先后也。古文壹皆为一,今文飨皆为乡。
  [疏]注“飨谓”至“为乡”。○释曰:此篇虽据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诸侯,其臣聘使牢礼皆同,无大国次国之别。是以《掌客》五等诸侯相朝,其下皆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又云“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郑注云:“尊其君以及其臣也。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三牢;士也,则飧少牢,饔饩大牢也。此降小礼,丰大礼也。以命数则参差难等,略於臣用爵而已。”以此言之,公、侯、伯、子、男大聘使卿,主君一食再飨;小聘使大夫,则主君一食一飨。若然,案《掌客》子男一食一飨,子男之卿再飨。多於君者,以其君臣各自相望,不得以君决臣也。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也”者,以其飨礼与食礼同,食礼既亨大元缺止此牢,明飨礼亨大牢可知。但以食礼无酒,飨礼有酒,故以饮宾言之。引《公食》飨与食互相先后者,此经先言食,后言飨,则食在飨前。《公食》言设洗如飨礼,则飨在食前,飨先后出於主君之意,故先后不定也。
  
  燕与羞,俶献,无常数。羞,谓禽羞雁鹜之属,成孰煎和也。俶,始也。始献,四时新物,《聘义》所谓时赐无常数,由恩意也。古文俶作淑。
  [疏]“燕与”至“常数”。○注“羞谓”至“作淑”。○释曰:案《周礼·掌客》:上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皆有常数。此臣无常数者,亦是君臣各为一,不得相决。知“羞,谓禽羞雁鹜之属”者,案下记云“禽羞俶献”,故知是禽。知“成孰煎和”者,以其言羞鼎臐之类,故知成孰煎和者也。知禽是雁鹜之属者,案下记云:“宰夫归乘禽,日如饔饩之数。”郑注:“乘禽,乘行之禽也,亦云雁鹜之属。”以无正文,故以意解之。
  
  宾介皆明日拜于朝。上介壹食、壹飨。飨食宾,介为介,从飨献矣,复特飨之,客之也。
  [疏]注“飨食”至“之也”。○释曰:不言从食者,《公食》介虽从入,不从食。宾食毕,介逆出,是不得从食矣。知“从飨”者,下记云:“大夫来使,无罪飨之,过则饩之,其介为介。”注云:“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故知介从飨。案襄二十七年:“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叔向为赵孟介,而得从飨,是其义也。云“复特飨之”,即此经是也。
  
  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君不亲食,谓有疾及他故也。必致之,不废其礼也。致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也。致礼於卿,使卿;致礼於大夫,使大夫,非必命数也。无傧,以己本宜往。古文侑皆作宥。
  [疏]“若不”至“无傧”。○注“君不”至“作宥”。○释曰:案上文云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宾傧之。今君有故,不亲食,使卿生致其牢,礼亦於宾馆,但无傧为异。云“谓有疾及他故也”者,他故之中,兼及有哀惨。云“非必命数也”者,依《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经云“各以其爵”,故知不依命数。云“无傧,以己本宜往”者,饔饩之等,不宜召宾,故君使人致礼宾则傧使者,此飨食之礼,主君无故,合速宾之来就主君,入庙,宾无傧礼。今主君有故,生致於宾,亦无傧,故云本宜往。此篇据侯伯之卿来聘,是使卿致礼。郑兼云“使大夫”,於大夫者,小聘使大夫来,使大夫致礼也。若然,经直言“使大夫”者,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
  
  致飨以酬币,亦如之。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所用未闻也。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礼器》曰“琥璜爵”,盖天子酬诸侯。
  [疏]“致飨”至“如之”。○注“酬币”至“诸侯”。○释曰:云“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者,郑以飨之酬币无文,故约上主君礼宾之时,用束帛、乘马,此飨宾酬币亦不过是,故云亦不是过。引《礼器》者,案彼经云:有以少为贵者,“圭璋特,琥璜爵”,郑注云:“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彼经不云天子诸侯相酬之币,故此注云“盖”,言“酬诸侯”者,公侯伯用琥,於子男用璜,引之者,证与此酬卿大夫不同之义。
  
  大夫於宾,壹飨,壹食。上介,若食、若飨。若不亲飨,则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币,致食以侑币。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之。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之。
  [疏]“大夫”至“侑币”。○注“作使”至“同之”。○释曰:此一经论主国卿大夫飨食聘宾及上介之事。此直言飨食不言燕,亦有燕,是以《郑诗·羔裘》云:“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郑注云“与异国宾客燕时,虽无此物,犹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将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君之臣必以燕礼乐之,助君之叹”是也。又昭二年《左传》云,韩宣子来聘,宴于季氏。《传》无讥文,明邻国大夫有相燕之法。又此大夫相礼,飨食有常数,虽有燕之,亦无常数,亦无酬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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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士昏礼第二卷六士昏礼第二卷七士相见礼第三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卷九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一乡射礼第五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卷十四燕礼第六卷十五燕礼第六卷十六大射第七
卷十七大射第七卷十八大射第七卷十九聘礼第八卷二十聘礼第八
卷二十一聘礼第八卷二十二聘礼第八卷二十三聘礼第八卷二十四聘礼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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