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评论 不能被遗忘的国粹:老戏的前世今生 Quintessence can not be forgotten: the old Opera Past and Present   》 第22节: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3)      傅谨 Fu Jin

  假如包公的事迹仅止于此,他就还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爷",所有包公故事就只不过是中国古代版的福尔摩斯故事。虽然在一般场合,有能够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爷"就已经足够,然而,当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权贵阶层,强势者要以权势影响诉讼结果实在是太便利,作为法律与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并不那么容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新文艺工作者们习用的阶级分析方法有一点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官员们,总是更趋向于同一阶级的成员,为他们说话。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在无名氏创作的杂剧《生金阁》里,包拯要想套出庞衙内犯罪的实情时,就是一口一个"咱则一家一计",哄得庞衙内放松了警惕--不是庞衙内一时犯迷糊,恰是因为庞衙内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们自家人,相信他不会胳膊肘儿往外拐,站到平民一边。
  无论从感情还是从利益上分析,"官官相护"的现象出现的几率都很高,更不用说权势和钱财都有可能被用以为收买审判者的手段,公开的或私下的贿赂,都有可能使那些贪官污吏因贪赃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仅仅期盼能够正确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爷",廉洁清正、铁面无私的、不被权势和金钱左右的"清官",事实上也更必要。
  包公就是宋代以来一千多年中国普通民众这种期盼和想象的卓越创造。留存至今的最初的元杂剧作品里,那位富于智慧的"青天"包待制,已经充分显露他作为一位廉洁的"清官"的道德力量。比如在杂剧《陈州粜米》《鲁斋郎》《生金阁》这几个重要剧目里,包公对权豪势要之家的衙内和平民之间的法律纠纷的处置。在《陈州粜米》里,包公遇到的是刘衙内的儿子刘得中和女婿杨金吾,他们不仅利用赈灾放粮的机会大肆贪污,而且竟然用皇上赐给的紫金锤打死平民;《鲁斋郎》写的那位与该剧同名的恶少,则先后强行霸占了平民和下属的美貌妻室。他们之所以如此为非作歹,就是特殊身份使然--如同以往的研究者们指出的,虽然戏里并没有直指鲁斋郎的官职大小以及他的靠山是何人,他的上场诗"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无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以及"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的自述,在元杂剧里是最典型的衙内专属语言,他强抢了平民李四的妻室还抛下一句话:"你的浑家,我要带往郑州去也,你不拣哪个大衙门里告我去?"而受害者果然从郑州告到许州,根本就告不出任何名堂。从最后包公处理这个案件的手段之蹊跷,也可以看出在关汉卿的笔下,鲁斋郎即使犯下泼天大罪,也不会受到惩罚。这些衙内以及衙内的远亲近戚们之所以敢于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就是由于他们都和《生金阁》里的庞衙内一样,把包公看成是自家人,坚信所有执掌司法的官吏必将唯他们这个群体利益之马首是瞻,他们对那个社会中存在秉公执法的官吏的可能性很不以为然,他们都低估了道德的力量。
  是的,戏剧里的这些衙内低估了包公身后的道德支撑,他们以为权势,当然,还有和权势相配套的金钱就是支配这世道的所有力量。但民众似乎并不认可这些衙内们的霸道,仍然相信这世道之上还有王道。民众相信有执法严明、铁面无私的包龙图,会对施恶的衙内们绳之以法,并不因这些罪犯的父亲与他同朝为官而法外施情。但是,包公并不能轻而易举地成为民众期待的象征,他必须经过重重考验,首先他需要在与权豪势要与平民之间的诉讼纠纷与对垒中,证明自己的"清官"身份。这就是元杂剧的数十部包公戏里《陈州粜米》《鲁斋郎》《生金阁》的特殊意义,是它们不同于普通公案戏的深刻的政治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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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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