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繁露义证   》 考功名第二十一      苏舆 Su Yu

  考 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泺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同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同利除害一也。是以同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 绌陡,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 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自序楚庄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王道第六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第   I   [II]   [III]   [I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