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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22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1)
汪幸福 Wang Xingfu
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
李敖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的官司,相当有趣。
1987年6月21日,李敖母亲在台中的住地突遭台中市政府和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的搜查,大批图书被没收。
李敖50年代离开台中后,一直住在台北,其母张桂贞仍住在台中市北区新北里14邻双十路1—4号台中宿舍。
国民党台中市政府与警备司令部之所以突然搜查李敖在台中的老家,是因有一段时间,台北、台中等市经常突然冒出一些李敖的书刊,而且越禁越多,总查总有,这些书刊流入民间,对国民党极为不利。
国民党认为,李敖原住台中市,其母张桂贞至今仍住原地,李敖书刊的秘密窝藏点要不在台北,要不在他老家。窝藏点里肯定藏有大批反蒋介石、反国民党的书刊,如果将这个窝藏点搞掉,市面上就很难见到李敖的书刊了。
基于上述考虑,国民党决定突然派人搜查李敖的老家,没收对国民党有害的所有书刊。
恰在这时,李敖母亲张桂贞到美国探亲去了,不知是谁将这一信息告知了特务机关——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他们抓住这一时机,派遣上校军事检查官鞠金蕾及政二科文化专员孟启正负责去查抄。
6月21日,鞠金蕾、孟启正等人在台中街上叫一修配钥匙的锁匠弄开李家的门,然后带着管区派出所负责人杨三共、里长陈松碧及一批警员进入李家,以“违犯戒严法”为由,扣押了李敖老家的各种书籍14708册,价值新台币181.22万元。
搜查完毕,孟启正除给李敖母亲张桂贞的同事张佩华5 张收据外,没有出示,也未送达任何行政处分文书。
台中市政府与警备司令部突然采取的这一着,李家人均未料到。
6月22日,张佩华感到此事重大,立即给在台北的李敖发了一封快信,告知其家中发生的事情,并要李敖火速赶到台中看看。
李敖接到信后,大吃一惊,感到此事系官方所为。
他丢下手中的事情,于24日乘车南下。
他先看了弄得一片狼籍的家,然后去访问了左邻右舍、派出所主管和里长陈松碧。陈松碧向他简要告知了查抄经过,并转交了“台中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的5 张收据。
李敖分析了收据,发觉上面只盖了“台中市政府”的印章,心想:你们政府如此乱来,老子这回决不放过你们!
7月1日,李敖以母亲张桂贞的名义,给台中市政府寄去了“损害赔偿请求书”,要求给予赔偿。
台中市政府接到了李敖的函件,未予理会。
过了5个月,李敖见仍无任何动静,非常气愤,决定到法院状告台中市政府。
1987年11月,李敖又以母亲张桂贞的名义,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交了控告台中市政府的状子。
1988年2月10日,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推事黄秀德判决李敖胜诉,台中市政府搜查李敖老家、扣押李家书籍为违法行为,要求台中市政府退还被扣押的书籍。
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台中市市长张子源重视了此事,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并报告了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中央党部和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
张子源系国民党大员,生于1942年,台中市人,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后去日本名城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英国剑桥大学曾聘任他为研究员。张回台湾后,曾任东海、逢甲大学副教授、团管区后备军人辅导中心主任、民防大队副大队长,1985年11月出任台中市市长,此后又任台湾省政府顾问、“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副主委,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
张的妻子许幸惠与张是大学的同班同学,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搜查收据上盖的印章虽然是台中市政府,幕后指挥却是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国民党的各级党部自然要大力支持台中市政府,他们告诉张子源,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地方法院尽管判台中市政府输了,只要台中市政府上诉,高等法院不会判李敖胜诉的。
国民党中央党部还要求台中市政府抓紧上诉,并写好“上诉理由状”。
4月20日,台中市政府正式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了民事补具上诉理由状,对李敖母亲张桂贞的诉状及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进行反驳。
台中市政府在上诉理由状中说:这次讼争书籍的出版与发行人为李敖,被上诉人为李敖之生母,再观讼争书籍均为李敖所著,没有其他作者的书,李敖的书每种数量达千百册,并不只一册,依一般情况,如若以收藏书籍为乐,断无收藏一家著作且收集数量达千百册之多,而且又大多系纸箱装藏,显然系供出售或散而之用,而不是单纯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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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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