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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类 》 管子輕重篇新詮 》
管子輕重十八輕重己
馬非百 Ma Feibai
何如璋雲:“《輕重己》一篇,專記時令,非輕重也。子政校讎未審,誤攙入者耳。 ”又曰:“此篇乃上古時政之紀,五傢治術中之陰陽傢也。管子輯而存之,為授時政之則者,非輕重之言。宜列《五行》、《四時》之次,附《玄宮》為一類。”石一參《管子今詮》,則徑以《輕重己》列為第三篇《四時下》,而附註之雲:“原書無下篇,而篇末所列《輕重己》,文與《甲》、《乙》諸篇不倫,且無關輕重之義,其為《四時篇》之逸簡無疑,篇首言歷生四時,四時生萬物,文義甚明。茲取以為《四時下》焉。”元材案:《輕重》諸篇屢言守時之重要,又曰:“王者以時行。”況輕重之物件為萬物,而萬物生於四時,何得謂時令與輕重無關。《管子。侈靡篇》雲:“
是故王者謹於日至,故知虛滿之所在,以為政令。”又曰:“夫陰陽進退滿虛亡時,其散合可以視歲。惟聖人不為歲,能知滿虛,奪餘滿,補不足,以通政事,以贍民常。”又《四時篇》雲:“惟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不知五穀之故,國傢乃踣。”本篇之專記時令,其最主要之目標,亦在欲 “知滿虛之所在”與“知五穀之故”,以為“奪餘滿,補不足”之準繩。此正《國蓄篇》所謂“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四時之朝夕,禦之以輕重之準,然後百乘可及。千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萬乘之國,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禦其大準,然後萬乘可贍”者也。又以前各篇所論,皆以通輕重為主,即專註意於現有財物之再分配。本篇則註意於財物之生産,故即以本篇為全書之結束。其意若曰:通輕重固為治國之妙術,而若無四時所生之萬物,則難有妙術,亦將無施展之可能。故《管子。禁藏篇》於敘述春、夏、秋、鼕四令之後,又論之曰:“四時事備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鼕閑,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稱。故風兩時,五穀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國富兵強,民材而令行,內無煩擾之政,外無強敵之患也。”又曰:“不失其時然後富。”此蓋兼有培養稅源之意,乃一切輕重之策之根本也。又案:篇中反映王莽時事,計有三處,夏令服黃,一也。出祭王母,二也。四望,三也。試以此與《巨(策)乘馬篇》之“有虞之策乘馬”比而觀之,以王莽時事開頭,又以王莽時事結束。則此書各篇雖其寫成時代不盡相同,而其纂集成書,必在王莽時代,殆無可疑矣。
提要:全文用敘事體,共分十段。第一段總冒,論四時生萬物,聖人因而理之。第二、三兩段論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八、九等三個兩段分別論天子之夏令、秋令及鼕令。最後一段總結。章法整齊,為其他各篇所不及。
清神〔一〕生心,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歷,歷生四時,四時生萬物。聖人因而理之,道遍矣〔二〕。
〔一〕 丁士涵雲:“‘清’,‘精 ’假字。”何如璋雲:“清神者太陽之精,生人之元氣也。”元材案:此論萬物生於四時,而四時又生於清神,說明本文作者乃屬於唯心主義者一派。事實上萬物生於四時,乃天地生物之自然現象,與所謂規矩方正歷毫無因果關係,與人之精神及心更無因果關係。丁、何二氏所釋,仍是以唯心主義釋唯心主義,無益,徒令人愈釋愈糊塗而已。
〔二〕 元材案:理即《輕重乙篇》 “故𠔌衆多而不能理,固不能有”及同篇下文“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之理,理者治也。遍,《說文》:“匝也。”《廣韻》:“周也。”此處有備、盡之義。道遍雲者,即《國準篇》“五代之王以盡天下數矣”,及《輕重戊篇》“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之意。此言四時生萬物,不虞不足,聖人但因而調治之,即已備盡帝王之道,無須再有所加也。《荀子。天論篇》雲:“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山至數篇》雲:“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久以决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此王者之大轡也。 ”義與此同。
以鼕至日始,數四十六日,鼕盡而春始〔一〕。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裏而壇〔二〕,服青而絻青〔三〕,搢玉總〔四〕,帶玉監〔五〕,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日,犧牲以魚〔六〕。發〔七〕出令曰:“生而勿殺,賞而勿罰。罪獄勿斷,以待期年〔八〕。”教民樵室鑽燧〔九〕,墐竈泄井〔一0〕,所以壽民也〔一一〕。耟耒耨懷〔一二〕鉊鈶又橿〔一三〕權渠繉□〔一四〕,所以禦春夏之事也必具〔一五〕。教民為酒食,所以為孝敬也〔一六〕。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一七〕皆就官而衆,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遺〔一八〕。多者為功,寡者為罪。是以路無行乞者也〔一九〕。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二0〕。天子之春令也〔二一〕。
〔一〕 石一參雲:“自鼕至日夜半子時起順數,歷四十有五日而鼕盡,又一日而立春,故合數為四十六日。”
〔二〕 何如璋雲:“四十六裏太遠,‘四’字乃後人所加。”張佩綸雲:“《月令。鄭註》引《王居明堂禮》曰;‘出十五裏迎歲。’蓋殷禮也。周近郊五十裏。此‘四十六裏’即周近郊五十裏。下 ‘九十二裏’‘百三十八裏’,皆淺人意改。”元材案:本書各篇所言古製,與儒傢不相符合之處甚多,傢數不同,所言亦自不能一致,不必據彼改此。下同。
〔三〕 元材案:絻與冕同。《史記。禮書》雲:“郊之麻絻。”《
正義》雲:“絻音免,亦作冕。” 又《荀子。正名篇》雲:“乘軒戴絻。”楊倞註云:“ 絻與冕同。”是也。
〔四〕 戴望雲:“朱本‘總’作‘ 捴’。”王念孫雲:“‘總’與‘捴’皆‘忽’之訛。 ‘忽’即‘笏’字也。《臯陶謨》‘在治忽’,鄭作‘ 曶’,註云:‘曶者,笏也。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君亦有焉。’(見《史記。夏本紀集解》。)《左傳。正義》引《管子》雲‘天子執玉笏以朝日’,即此篇之文。”元材案:王說是也。《????鐵論。繇役篇》文學雲:“搢笏而朝,天下之民莫不願為之臣。”亦其一證。何如璋以“總”字本作“□”,引《廣雅》釋“總 ”為“青”,謂“所搢之玉色青者”失之。
〔五〕 豬飼彥博雲:“監、鑒同。 ”元材案:帶玉監,謂以玉鑒為帶上之飾也。
〔六〕 張佩綸雲:“魚非牲牢,施之下祀,豈朝日之禮所宜。‘魚’乃誤字,疑當作‘太牢’。《周禮。大宗伯》‘以實柴祀日月’,註‘實柴,實牛柴上也。’《漢書。郊祀志》:‘祭日以牛,祭月以牛彘。’皆其證。”元材案:《管子。禁藏篇》雲:“當春三月,舉春祭,塞見禱,以魚為牲。”又《輕重甲篇》雲:“君請立五歷之祭祭堯之五吏,春獻蘭,秋斂落,原魚以為脯,鯢以為郩。”《史記。封禪書》雲:“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幹魚。” 則以魚為牲,用之甚廣。張氏必欲改之,使與其他古籍相合,未免太多事矣。
〔七〕 安井衡雲:“古本‘發’下有‘號’字。”王念孫雲:“‘
發’下當有‘號’字,見下文。” 戴望、陶鴻慶說同。元材案:王說是也。發號出令,解已見《輕重甲篇》。
〔八〕 朱長春雲;“期年,鼕也。漢行刑亦盡鼕月止。”
〔九〕 何如璋雲:“樵謂以火溫之。《公羊》桓七年‘焚鹹丘’,傳:‘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燧’宜作‘燧’。即春令火取榆柳之義。”
〔一0〕王念孫雲;“‘墐’當作‘ 熯’。‘熯’,古‘然’字也。《說文》:‘然,燒也。’”張佩綸雲:“《詩》‘塞嚮墐戶’,《
傳》:‘墐,塗也。’熯墐義互相足。”元材案:泄即渫,《說文》:“渫,除去也。一曰治井也。”泄井謂除去井中污泥,猶今言淘井矣。
〔一一〕元材案:《管子。禁藏篇《雲:“當春三月,萩室熯造,鑽燧易火,抒井易水,所以去茲毒也。”萩室即樵室,熯造即墐竈,抒井即渫井。去茲毒即除去病害,亦即壽民之意也。
〔一二〕安井衡雲:“古本‘耟’作 ‘耜’。”丁士涵雲:“‘耟’,‘耜’字之誤。‘懷 ’,‘欘’字之誤。”
〔一三〕劉績雲;“‘鉊’,之姚切,鎌也。‘鈶’,辭理切。”何如璋雲:“鉊,大鎌也。鈶,耒專也,本作檯”。王念孫雲:“‘又’當作‘ 乂’,‘乂’與‘刈’通。《齊語》雲‘槍刈耨鎛’是也。《說文》;‘橿,鋤柄名。’《????鐵論。論勇篇》雲:‘鋤耰棘橿,以破衝隆。’”
〔一四〕王念孫雲:“‘權渠’下文作‘獲渠’,未詳。‘繉’即‘
繩’字之誤。‘□’亦繩也。”丁士涵雲:“‘權’當依下文作‘獲’。《說文》作‘鑊 ’,大鋤也。‘渠’與‘欋’同。《釋名》:‘
齊魯謂四齒杷為欋。’何如璋雲: “‘權’乃‘欋’之訛,《釋名》:‘齊魯謂四齒杷曰欋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間謂之渠拿,或謂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別名也。《說文》:‘杷,收麥器。一曰平田器。’固與各械一類。”李哲明雲: “‘權’當為‘欋’。矍本從瞿得聲。昭二十五年《左傳》‘有鴝鵒來巢’。《釋文》‘
鴝嵇康音權’。《公羊》作‘鸛鵒 ’,何休註‘鸛鵒猶權欲’。權、瞿一聲之轉,故鴝可讀權,從瞿字或從雚也。此文蓋由‘□’誤為‘
欋’,因又誤為‘權’耳。‘渠’ 者鋤之聲假字,古通用。《史記。孔子世傢》‘雍渠’ ,《韓子》作‘雍鋤’,是鋤得為渠矣。”元材案:“ 繉當作繩,□亦繩也”,王說是也。權渠當依下文作獲渠,獲即護字之誤。渠即《國語。吳語》“奉文犀之渠 ”之渠,韋昭註云:“渠謂楯也。”此處當作護雨用之簑衣講。下文雲“獲渠當脅軻”,《禁藏篇》作“被簑以當鎧鑐”,即其證矣。諸氏說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屬上為句。謂此等農器皆農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備之,庶耕蕓不誤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為酒食”二句,《禁藏篇》作“以糱為酒相召,所以屬親戚也”。親戚即父母,解已見《揆度篇》,故此曰“所以為孝敬也”。
〔一七〕王引之雲:“‘此三人者’ ,‘人’字衍。民之窮者有此三類,非謂僅有三人也。《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義正與此同。”張文虎雲:“‘此三人者’,猶言此三等人也。”張佩綸雲:“‘人’當作‘ 民’,承上‘民’字,唐諱未改者。以孤鰥寡為三民,猶士農工商稱為四民。”元材案:張文虎說是也。
〔一八〕俞樾雲:“‘皆就官而衆’ ,‘衆’當作‘稟’。《漢書。文紀》‘吏稟當受粥者 ’,師古註云:‘稟,給也’。就官而稟,謂就官而給也。”丁士涵雲:“‘衆’疑‘衣’字誤。‘衣’下當有‘
食’字,疑脫在‘不可事者’下。《入國篇》雲:‘官而衣食之。’隨其所言,勿遺棄也。俞氏說誤。”何如璋雲:“此當作‘就官而衆可事者 ’為一句,‘不可事者食’為一句,‘如言而勿遺’為一句。‘就官而衆可事者’,‘衆’當作‘庸’,謂力能任事則用之,使有以自給。‘不可事者食’,謂老病不能任事者則予之食以養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有遺棄也。”吳汝綸雲:“當讀‘皆就官而衆可事者不可事者食’為句。‘而’‘如’同字。衆可事不可事者皆食於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雲:“‘衆’當是‘傢’字之訛,故下云‘是以路無行乞者也’。”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此當作“
皆就官而食”。《漢書。食貨志》雲:“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又曰:“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問。”就官而食者,謂就食於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遺”,即承此而言。事即《管子。入國篇》“三年然後事之”之事,尹註彼處雲:“ 事謂供國之職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遺 ”謂此三類之人是否尚有服務能力,應聽其自言,即以此為其稟食多寡之標準,雖毫無服務能力者亦不當有所遺棄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製篇》所謂“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管子。幼官篇》所謂“養老幼而勿遺”,應誤遺為通,依吳志忠校改。義與此同。
〔一九〕何如璋雲:“多為功,寡為罪。謂以收養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則窮有所養,道路無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雲:“路有行乞,由各官養窮有遺。窮失所養,由執政任官不審,故曰‘相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依下文當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雲:“當春三月,賜鰥寡,振孤獨,貸無種,與無賦,所以勸弱民。”與此所言,內容略同。
以鼕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一〕。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裏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星。十日之內,室無處女,路無行人〔二〕。苟不樹藝〔三〕者,謂之賊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謂之不服之民〔四〕。處裏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五〕。三不樹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一〕 石一參雲:“九十二日,其歷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計之,尚餘二日。以鼕至日交氣之時起,數至春分日交氣之時止,前後合計,大約多二日。從整數計也。春至即春分。”
〔二〕 何如璋雲:“春分前後十日,正及農耕。《詩。豳風》‘四之日舉趾’也。夫耕婦饁,故室無處女,路無行人。”元材案:“十日”即《山國軌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處女又見《管子。問篇》。《秦策。註》雲:“女,在室者。”“室無處女,路無行人”,謂男女皆從事田野勞動,即《漢書。食貨志》“春令民畢出於野”之意。
〔三〕 元材案:樹即《孟子。梁惠王篇》“樹墻下以桑”之樹。藝即《詩。鴇羽》“不能藝稷黍”之藝。不樹藝,謂不事農桑。
〔四〕 俞樾雲:“兩‘作’字皆讀如詛,古字通用。《詩。蕩篇》‘侯作侯祝’,《釋文》:‘作本作詛。’是其證也。此言有不樹藝者必下詛之於地,上詛之於天,明其為不服之民。蓋以神道設教之意。若依本字讀之,則不可通矣。”張佩綸雲:“‘ 作’當為‘任’,字之誤也。《左氏文六年傳。杜註》、《文選。西徵賦。註》引《倉頡》,均雲‘委,任也 ’。下則委之地利,上則委之天時。《盤庚》:‘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故謂之 ‘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樹”,明係總承“賊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則“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當屬於“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設教釋之,是以之屬於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 ”者,謂雖從事樹藝,而鹵莽滅裂,跡近敷衍,仍與不樹藝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實際者,謂之上天下地。)故謂之“不服之民”也。
〔五〕 何如璋雲:“陳,列也。通,行也。言處裏中則為下列,在師中則為下行。”張佩綸雲:“下陳,《晏子春秋》:‘願得充數乎下陳。’ 《班倢妤賦》:‘充下陳於後庭。’《註》:‘下陳,後列也。’‘通’當作‘甬’。《方言》:‘臧甬侮獲,賤稱也。自關而東陳、魏、宋、楚之間保庸謂之甬。 ’此即《周禮。九職》所謂‘臣妾’。《左文元年傳。杜註》:‘役夫,賤者稱。’”郭沫若雲:“
‘陳’與‘田’通,‘通’當為‘ 勇’。‘處裏為下田’者謂耕田不力。‘處師為下勇’ 者謂戰陣無勇。”元材案:張說是也。《史記。李斯傳》“所以飾後宮,充下陳”,《索隱》雲:“下陳,猶後列也。《晏子》曰‘有二女願得入身於下陳’是也。 ”裏即《巨(策)乘馬篇》“謂遠近之縣裏邑”之裏。師即《輕重丁篇》“州通之師”之師。謂在師裏中從事賤役之人,亦不從事樹藝也。
〔六〕 朱長春雲:“‘主使’,謂如後世沒為官奴與城旦舂之比。”何如璋雲:“‘三不樹’即指上不樹藝、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盡力樹藝,則主田之官必以法驅使之,今之歸農也。”
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一〕。天子服黃而靜處〔二〕,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聚大衆,毋行大火,毋斷大木,誅大臣〔三〕,毋斬大山,毋戮大衍〔四〕。滅三大〔五〕而國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
〔一〕 石一參雲:“由春分節起,歷一月有半,四十五日而立夏。言四十六日者,前後二日交氣未交氣必合計之,言整數。”
〔二〕 王引之雲:“下文曰‘秋盡而鼕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則此當雲‘天子服赤絻赤而靜處’,寫者脫誤耳。”張佩綸雲:“
黑黃宜於靜處,赤非靜處之服也。此篇脫去‘服赤絻赤’。‘服黃而靜處’當移夏至下,錯置於此。”石一參雲:“夏服宜赤,火德王。此言‘ 服黃’,火性烈,不宜助長,故服其所生之色。亦不出國門而壇,無迎夏之禮,尚靜不尚動,所以節時氣之過也。”郭沫若雲:“
諸說紛紜,仍當以王說為是。‘服黃’乃‘服赤絻赤’之脫誤耳。或以此文四時所服無赤色,作為本篇出於王莽時之證,謂莽曾‘寶黃廝赤’(見《漢書。王莽傳》地皇元年)。僅此一字孤證,不足為據也。”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漢代尚赤,新莽尚黃。此處雖僅一字之不同,然實為兩個時代特徵之反映。漢興之初,因高祖夜殺大蛇,自以為蛇者白帝子,而殺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後武帝太初改製,雖曾一度尚黃,但並不同時排赤。且自劉嚮父子出,倡為漢得火德之說,於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論。至於新莽,乃大唱其“寶黃廝赤”之說。《漢書。王莽傳》雲:“梓童人哀章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書》……即日昏時衣黃衣,持匱至高廟,以付僕射。戊辰,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嬗。下書曰:‘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祗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禦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幡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莽又曰:“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厄,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 ……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張晏曰:漢哀帝即位六年,平帝五年,居攝三年,共十四年。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莽又曰:“
改定安太後號曰‘黃皇室主’,絶之於漢也。”《莽傳》又載:“天鳳二年,二月,訛言黃竜墮死黃山宮中,百姓奔走往觀者有萬數,莽惡之。 ”顔師古註云:“莽自謂黃德,故有此妖。”又地皇元年莽下書曰“寶黃廝赤,其令郎從官皆衣絳。”服虔曰:“以黃為寶,自用其行氣也。廝赤,廝役賤者皆衣赤,賤漢行也。”試以此與本篇互相比較。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青,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鼕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鼕至天子黑而絻黑,有青、黃、白、黑四色而獨無赤色。《呂氏春秋》、《月令》、《淮南。時則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則代之以黃。此與《揆度篇》言“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赤字列於最末一位,蓋皆王莽“寶黃廝赤”思想之反映,非偶然而已也。
〔三〕 孫星衍雲:“‘誅’上當脫 ‘毋’字。”俞樾雲:“案‘誅大臣’三字衍文也。此蓋以‘斷大木’、‘斬大山’、‘戮大衍’為‘滅三大 ’。其上文‘聚大衆’、‘行大火’,非滅之也,故不數也。若加‘誅大臣’,則為滅四大矣。又‘斬大山’ 之‘斬’,當讀為‘鏨’,與《形勢解》‘斬高’同。 ”何如璋說同。元材案:《管子。七臣七主篇》亦有“ 誅大臣”三字。惟彼處以一“無”字總貫下文,此則每句均有“毋”字,衹“誅大臣”上無之,故知為脫也。又彼處以“無殺伐,無割大陵、□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列為春禁,與《禁藏篇》之以“ 毋殺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列為 春三月之事者,皆與本篇列為夏禁不同。而《月令》則與此合。
〔四〕 元材案:戮即《呂氏春秋。上農篇》“澤人不敢灰僇”之僇,高誘註云:“燒灰不以時,多僇。”戮、僇古通。《七臣七主篇》作“□” ,尹註云:“□謂焚燒,令蕩然俱盡。”
〔五〕 朱長春雲:“大木、大山、大衍,夏日蕃秀,禁傷其長養。”石一參雲:“三大,謂大山、大衍、大林木,故發令禁止斬伐,尤夏令之要政也。”
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一〕。天子祀於大宗〔二〕,其盛〔三〕以麥。麥者,𠔌之始也〔四〕。宗者,族之始也。同族者人,殊族者處〔五〕。皆齊大材,出祭王母〔六〕。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七〕。
〔一〕 何如璋雲:“‘夏至’下宜加‘夏至’二字以申言之,文義始完。與下文一例。” 張佩綸雲:“日至麥熟。《孟子》:‘今夫麰麥,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元材案:《月令》:“孟夏之月,農乃登麥。”與此正同。
〔二〕 孫星衍雲:“《太平御覽》二十三引作‘祈天宗’。據下文‘祀於太祖’,此當作 ‘太宗’。”元材案:此說是也。太宗者太廟之別室。別族為祖,繼別為宗。
〔三〕 元材案:黍稷在器中曰盛,所以供祭祀者也。《孟子。滕文公篇》“無以供粢盛” 是也。
〔四〕 尹桐陽雲:“五穀以麥為早生。《夏小正》‘祈麥實’,《
傳》:‘麥實者,五穀之先見者 也。’”
〔五〕 王念孫雲:“‘人’當為‘ 入’。‘處’,止也。言同族者則入祭,異族者則止也。”
〔六〕 何如璋雲:“《易。說卦》:‘坤,地也,故稱乎母。’又《晉卦》:‘受茲介福於其王母。’蔡邕《獨斷》:‘王者父事天,母事地。 ’此文有‘出’字,疑指夏至祀地方澤之祭。齊大材,謂以□供祭祀之五齊三酒也。《天官。酒正》:‘賞酒之政令,以式□授酒材。’《呂覽。仲鼕紀》:‘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麯蘖必時,湛□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監之,無有差忒。 ’據此,則‘大’乃‘六’之訛。六材即秫稻六者之材也。齊謂以□式調劑也。《呂覽》在仲鼕,此文在仲夏,或古今異宜歟!”張佩綸雲:“‘皆齊’為句。‘大材’當作‘大牲’。《易。革》:‘用大牲吉。’《爾雅。釋親》:‘父之妣曰王母。’《麯禮》:‘王母曰皇祖妣。’”元材案:何、張二氏說皆非也。王母既為祖母,豈有對祖母不在傢舉行祭祀而出祭於外之理?此當作“皆齊大材”為句。齊當作賫,持也。材即木材,大材則木材之大者也。此文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漢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 。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發徒踐,或夜折關,或逾墻入,或乘車騎賓士,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裏巷仟伯,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發。’至秋止。” 棷,《說文》:“木薪曰棷。”仟伯,王先謙《漢書補註》引錢大昭雲:“即阡陌也。”此文所言“皆賫大材 ”,即《五行志》“民或持棷一枚”之義也。所言“出祭王母”, 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裏巷仟伯設祭……歌舞祠西王母”之義也。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祭西王母,亦在夏季。如此相合,决非偶然矣。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傢丁傅之應。但最後又云:“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後王莽之應雲。”應《漢書。元後傳》王莽下詔雲:“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後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後,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着明。”然則祠祭西王母為元後之應,即王莽亦自承之矣。
〔七〕 張佩綸雲:“主始,《禮。祭義》:‘築為宮室,設為宮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生也。’忌諱,《周禮。小史》: ‘君有事,則詔王之忌諱。’鄭司農雲:‘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左莊六年傳》:‘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雜記。下》:‘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鄭註:‘是謂士也。天子諸侯諱群祖。’”元材案:主始忌諱,即《
論語》“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之意。
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一〕,而黍熟〔二〕。天子祀於太祖,其盛以黍。黍者,𠔌之美者也。祖者,國之重者也。〔三〕大功者太祖,小功者小祖,無功者無祖〔四〕。無功者皆稱其位而立沃,有功者觀於外〔五〕。祖者所以功祭也,非所以戚祭也。〔六〕天子之所以異貴賤而賞有功也。
〔一〕 何如璋雲:“‘秋始’謂立秋也。‘秋始’下宜加‘秋始’二字,與下文一例。”
〔二〕 元材案:《月令》“仲夏之月,農乃登黍。天子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此列“黍熟”於“夏盡秋始”,與《月令》不同。
〔三〕 石一參雲:“國祀其初封之祖為太祖。故最重於國。”
〔四〕 朱長春雲:“大功者大祖,國也,五廟。小功者小祖,傢也,三廟二廟。無功者無祖,庶人祭其先,有田祭,無田薦田,以賞有功也。” 何如璋雲:“‘大功者太祖’三句,言王者祖之稱號所由分。朱氏榷以五廟三廟二廟釋之,非。”張佩綸雲: “《檀弓》:‘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正義》:‘小祖,高祖以下廟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諸侯大祖廟也。’”
〔五〕 豬飼彥博雲:“‘無功’當作‘有功’,‘有功’當作‘無功’。”吳志忠雲:“ ‘沃’乃‘飫’字誤。”安井衡雲“‘沃’讀為‘飫’ 。飫,燕食也。”張佩綸雲:“‘有’‘無’二字當互易。沃、飫通。《周語》‘王召士季曰:禘郊之事,則有定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有修烝。今女非他也。而叔父使士季實來修舊德以奬王室。唯是先王之宴禮,欲以貽女。餘一人敢設飫禘焉。忠為親禮而千舊職以亂前好。且唯戎狄則有體薦。夫戎狄冒沒輕儳:貪而不讓。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其適來班貢,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又曰:‘夫王公諸侯之有飫也,將以講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故立成禮烝而已。’此立飫,即王公諸侯之有飫。觀於外,即戎狄之坐於門外。”尹桐陽雲:“‘ 沃’同‘□’,燕食也。不脫屨升堂而饗謂之□。禮之立成者也。字一作 ‘飫’。《周語》:‘王公立飫,則有房烝。’”
〔六〕 吳志忠雲:“兩‘所’字皆涉下文‘所以’字而衍。”何如璋雲:“宗乃戚祭,此祖宗之別。”
以夏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一〕,秋至而禾熟〔二〕。天子祀於大惢〔三〕,西出其國百三十八裏而壇〔四〕,服白而絻白,搢玉捴,帶錫監〔五〕,吹塤篪〔六〕之風,鑿動〔七〕金石之音,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月,犧牲以彘〔八〕。發號出令〔九〕:罰而勿賞,奪而勿予。罪獄誅而勿生。終歲之罪,毋有所赦〔一0〕。作衍牛馬之實在野者王〔一一〕。天子之秋計也。
〔一〕 何如璋雲:“秋至即秋分。 ”
〔二〕 元材案:禾即𠔌也。《月令》:“孟秋之月,農乃登𠔌。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三〕 安井衡雲:“大惢蓋星名,疑即心星。心三星,故其字作惢。《詩》曰:‘七月流火。’秋分祀心,餞其納也。《說文》:‘惢,心疑也。讀若瑣。’非此義。”何如璋雲:“惢,《說文》: ‘心疑也。’與祭名無涉。惢乃心之訛。心星,大火也。大火即大辰也。《四時篇》日月星辰,分屬四時。此文春祭日星,秋祭心月,略同。”張佩綸雲:“依上文麥熟祀於大宗,黍熟祀於太祖,則大惢亦太廟之名。其 義未聞。”元材案:上文已有祭星,此不得再言祭星。此大惢二字,究為何義,已不能詳。各傢紛紛推測,或謂惢當作皛(王紹蘭),或謂惢即皛之省文(江瀚),或謂惢乃□之假藉(章炳麟),或謂“ 大惢”即“大郊”,猶後世社稷壇之類(郭沫若),皆不可信,仍以闕疑為是。
〔四〕 俞樾雲:“按上文‘以鼕至日始,數四十六日,鼕盡而春始,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裏而壇’,‘以鼕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裏而壇’,下文‘以秋至日始,數九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裏而壇’,裏數皆與其日數相符。此雲‘以夏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則亦宜出國九十二裏,乃出國百三十八裏者,蓋自夏日至上溯春盡而夏始之四十六日而並計之也。然所云‘四十六日’,乃舉成數而言,實止四十五日有奇。故歲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四時出國,則當為三百六十八裏也。”張佩綸雲:“
百三十八裏謬甚,當作四十六裏。 ”元材案:俞說“自夏日至上溯春盡夏始之四十六日” ,“春盡夏始”似是“夏盡秋始”之訛。張說“
當作四十六裏”,“四十六裏”似是“九十二裏”之訛。然仍不可通。
〔五〕 元材案:《周禮。考工記。輈人。註》:“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帶錫鑒,以錫鑒為帶也。
〔六〕 元材案:塤篪即塤篪。《詩。小雅》“伯氏吹塤,仲氏吹篪”,朱註:“塤音塤,篪音池,樂器。土曰塤,大如鵝子,銳上平底,似稱錘,六孔。竹曰篪,長尺四寸,圍三寸,七孔。一孔上出,徑三分。凡八孔,橫吹之。”
〔七〕 何如璋雲:“‘動’與‘吹 ’對,鑿字衍。”
〔八〕 張佩綸雲:“‘犧牲以彘’ ,依《郊祀志》當補‘羊’字。”元材案:此文所言各種制度,與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不宜據彼改此。
〔九〕 戴望雲:“此句下脫‘曰’ 字,當依上下文例補。”張佩綸、陶鴻慶說同。
〔一0〕元材案:“罰而勿賞”雲雲,與《管子。七臣七主篇》“秋毋赦過釋罪緩刑,秋政不禁,則姦邪不勝”及《禁藏篇》“秋行五刑,誅大罪,所以禁淫邪,止盜賊”,語意略同。
〔一一〕朱長春雲:“‘王’為句。《記》曰:‘馬牛羊有在野,收之弗禁。’此‘王’,今律所謂‘八官’也。”何如璋雲:“‘王’乃‘主’ 之訛。衍,大澤也。言作皂牢以收在衍之牛馬而簡稽其實數也。若仍有散而在野者,則得者即為之主。《月令》‘仲鼕牛馬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是也。”張佩綸雲:“‘者’字為句。‘王’字羨文。《魯頌。駉篇。傳》曰:‘作,始也。’《文選。東京賦。薛註》: ‘衍,申布也。’‘作衍’謂始申布其令。猶《月令》 ‘乃命宰祝循行’也。”金廷桂雲:“《詩。魯頌》‘ 思馬斯作’,《註》:‘作,始也。’《漢書。司馬相如傳》‘離靡廣衍’,《註》‘
衍,布也。’謂始將牛馬之實於野者而散布之。《月令》所謂‘遊牝於牧’也。‘王’字衍。”吳闓生雲:“凡書‘衍’字者,皆衍誤之處。以前放此。”郭沫若雲:“當讀‘作衍牛馬之實’句,‘ 在野者王’句。‘王’讀去聲,今人以‘旺’字為之。 ”元材案:此文必有訛誤,不可強解,闕疑可也。
以秋日至始,數四十六日,秋盡而鼕始〔一〕。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斬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二〕。”天子之鼕禁也。
〔一〕 何如璋雲:“鼕始謂立鼕也。”
〔二〕 何如璋雲:“‘隆’宜作‘ 降’。《孫子。行軍》‘戰降無登’,亦一作‘隆’,可證。陰陽之氣不通,當守靜以助天地之閉,不可有所犯也。《禮。月令》:‘孟鼕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塞而成鼕。’又:‘仲鼕君子齋戒,處必掩,身欲寧。’即其義也。《繁露。暖燠孰多》:‘天於是出漂下霜而天降,物固已皆成矣。’本此。”張佩綸雲:“《易。虞註》‘隆,上也。’《月令》:‘是月也,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塞而成鼕。’ 故‘
毋犯天之隆’。”元材案:隆,尊也。《荀子。臣道篇》雲:“君者國之隆也。”楊倞註云:“隆猶尊也。”古人稱鼕為“嚴鼕”,又曰“隆鼕 ”,嚴、隆皆尊嚴不可侵犯之意。
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一〕,天子北出九十二裏而壇〔二〕,服黑而絻黑,朝諸侯卿大夫列士,號曰發繇〔三〕。趣山人斷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葦,足蓄積〔四〕。三月之後〔五〕,皆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謂之大通三月之蓄。
〔一〕 王念孫雲:“‘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此下當有‘謂之鼕至’四字。上文雲 ‘以鼕日至 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
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以夏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是其證。”
〔二〕 何如璋雲:“‘北出’下當補‘其國’二字,與上文一例。《呂氏春秋》‘立春之日迎春東郊’,《註》:‘八裏之郊。’‘迎夏南郊’ ,《註》雲:‘七裏。’‘迎秋西郊’,《註》雲:‘ 九裏。’‘迎鼕北郊’,《註》雲:‘六裏。’《淮南。時則》亦同。皆依各方四時行之數。此文四方皆太遠,疑後人所加也。”元材案:本書所言各種數位,與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予已數數言之。必欲一一據彼改此,徒見其為一孔之見而已!
〔三〕 張佩綸雲:“‘發繇’當為 ‘祭繇’之誤,‘繇’當作‘縣’,‘縣’‘玄’通。《周禮。鄭註》:‘兆雨師於北郊。’《風俗通義》、《春秋。左氏傳》說:共工之子為玄冥雨師,鄭大夫子産禳於玄冥雨師也。足為北出祭玄之證。”又云:“《大宗伯》‘四望’,鄭司農雲:‘四望,日月星海。’ 此‘發繇’或是‘祭海’之訛。”郭沫若雲:“‘號曰 ’上當奪‘循於百姓’四字,下當奪‘祭辰’二字。因祭字上端與發字上端略近,抄書者遂致誤奪。日月星辰為類,見《四時篇》。唯《四時篇》以辰屬於秋,月屬於鼕,此則互易為異。又日、星亦不同,《四時篇》以星屬於春,日屬於夏,此則同屬於春。蓋傢數不同,然不當有日月星而無辰,亦不當如張佩綸說以玄冥配日月星也。《漢書。郊祀志》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言《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以海易辰,而出以蓋然之詞,所謂自我作故耳。”元材案:本篇與《四時篇》內容完全不同,郭氏已自言之,似不可混為一談。仍當以張氏後說為是。本文上言“祭日”、 “祭星”、“祭月”,則此為“祭海”,實屬大有可能。《漢書。郊祀志》載“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禮,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鐘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祀天則天文從,祭地則地理從。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義一也。”據此,則以日、月、星、海為四望,至王莽“頗改郊祭之禮”時始有之。本文上言“夏始服黃”,又言“皆齊大材出祭王母”,既皆王莽時事之反映,則此以日、月、星、海為四望,亦為王莽時事之反映,並非勉強之談矣。
〔四〕 元材案:趣即《國蓄篇》“ 強本趣耕”之趣,促也。謂督促之也。山人,山居之人。菹人,菹澤之人。《荀子。王製篇》雲“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是也。雚即《漢書。貨殖傳》“雚蒲” 之雚,顔師古註云:“雚,芄也,即今之荻也。音桓。 ”雚葦即萑葦。《
詩。豳風》“八月萑葦”,《疏》:“初生者為菼,長大為薍,成則為萑。”
〔五〕 張佩綸雲:“‘月’當作‘ 日’,涉下‘月’字而誤。”陶鴻慶雲:“‘三月之後 ’,當作‘三日之後’,謂發號後之三日也。蓋鼕至後,農有餘粟,女有餘布,故得通功易事。若三月之後,則為春至,農事且作,非其時矣。大通三月之蓄者,自鼕至上溯秋至三月之所積,至此而大通。非謂俟諸三月之後也。今本即涉下文‘三月之蓄’而誤。”元材案:上文明言“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趣山 人斷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葦,足蓄積”,則械器之具與雚葦之積,决不能三日而成。此蓋言時當鼕季之始,即應督促山人斷伐樹木,製為械器,督促菹人采取雚葦,積之於傢。至三月以後,春耕開始之時,乃分別至市場進行交易,所謂有無相通,故曰“謂之大通三月之蓄” 也。二氏說皆失之。
凡在趣耕而不耕者〔一〕,民以不令〔二〕。不耕之害也。宜蕓而不蕓,百草皆存,民以僅存〔三〕。不蕓之害也。宜獲而不獲,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四〕。不獲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霧氣陽陽〔五〕,宜死者生,宜蟄者鳴〔六〕。不藏之害也。張耜當弩,銚耨當劍戟,獲渠當脅□〔七〕,簑笠當□櫓〔八〕。故耕械具則戰械備矣〔九〕。
〔一〕 豬飼彥博雲:“‘凡在趣’ 下疑脫‘事’字。‘耕而不耕’上脫‘宜’字。”元材案:“趣耕而不耕”,謂政府督促人民使其耕而仍不耕也。無脫字。
〔二〕 安井衡雲:“令,善也。”
〔三〕 朱長春雲:“百草皆存,民以僅存,食少而饑。”許維遹雲:“‘存’當為‘薦’ ,字之壞也,又涉下文而誤。‘薦’與‘薦’同。《漢書。景帝紀。如淳註》:‘草稠曰薦。’《說苑。政理篇》:‘田畝荒穢而不休,雜增崇高。’義亦與此合。 ”郭沫若雲:“許說非是。原文上下句皆有韻。‘宜蕓而不蕓,百草皆存,民以僅存’,正以蕓、存、存為韻,上‘存’字不當改為薦。又此上言耕之文有奪字,當作‘宜耕而不耕,百草皆生,民以不令’,以耕、生、令為韻,奪去‘宜’與‘百草皆生’五字,當依文例與 韻補入。下文以獲、作、落為韻,藏、陽為韻,生、鳴為韻。”元材案:存字不誤。“
百草皆存”,謂田園荒蕪。“民以僅存”,謂人民僅免於死亡。郭說是也。但上言耕之文亦無奪字,上已言之。且“民以不令”乃不耕所致而非 “百草皆生”之所致。不加此句,耕、令仍可為韻,加之則未免畫蛇添足矣!
〔四〕 元材案:削謂削減。零落,殞也。言風雨大起,五穀因而削減。士,戰士。民,普通人民。謂戰士與人民皆將饑餓以死也。
〔五〕 何如璋雲:“鼕宜閉藏。閉藏不固,則陽氣發泄而為霧。《
呂氏春秋》:‘仲鼕行夏令,則其國乃旱,氣霧冥冥,雷乃發聲。’《繁露》:‘五行順遂,咎及於水,霧氣冥冥,必有大水,水為民害。’本此。”張佩綸雲:“《詩。載見》‘竜旗陽陽’,《傳》:‘
言有文章也。’《考工記》:‘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此蓋祲氛之氣。《月令》:‘仲鼕行夏令,霧氣冥冥。’”元材案:“
冥冥”與“陽陽”不同。《詩。小雅》“惟塵冥冥”,朱註“冥冥,昏晦也”。此處“陽陽”二字,從下文“宜死者生,宜蟄者鳴”二語觀之,似是指溫陽而言,謂鼕天氣候溫暖如陽春時也。
〔六〕 元材案:“宜死者生,宜蟄者鳴”二語,又見《管子。七臣七主篇》。蟄,即蟄伏。謂動物本宜鼕眠,不食不動,今則反而鳴唱如在夏秋時也。
〔七〕 戴望雲:“宋本‘獲’作‘ 護’,元本‘□’作‘軻’。”丁士涵雲:“‘脅□’ 之為物,形狀未聞。惠棟以‘脅’為‘甲’。‘□’疑當為‘□’。《玉篇》‘□,兵器也’”元材案:獲渠即護渠,解已見上文。脅□即鎧甲之以皮革製成者,用以保衛胸脅,故謂之“脅□”。《管子。中匡篇》雲“ 刑罰以脅盾一 戟”,《齊語》作 “□盾一戟”,韋昭註云:“□盾,綴革有文如繢。” 脅□疑即脅盾或□盾之又一名稱矣。
〔八〕 豬飼彥博雲:“‘□’疑當作‘桿’。”丁士涵雲:“‘□’當為‘楯’字之誤。楯者盾之藉字。《禁藏篇》雲:‘苴苙以當盾櫓。’是其證。”王紹蘭雲:“疑‘□’即‘楯’之壞字。傢兄𠔌塍曰:‘□櫓當作桿櫓。《爾雅。釋言》:“桿,幹也。”即其證矣。’”張佩綸說同。元材案:□櫓《禁藏篇》作“盾櫓”。《禮記。儒行篇》雲:“禮義為幹櫓”,則作“幹櫓”。《說文》:“櫓,大盾也。”疑 □櫓即盾櫓或幹櫓之又一名稱,與“脅□”之為“脅盾 ”或“□盾”之又一名稱者相同。似不必改字。
〔九〕 戴望雲:“‘張耜’以下數句乃他篇之佚文誤綴於此。”元材案:《管子。禁藏篇》雲:“夫為國之本,繕農具當器械,耕農當攻戰。推引銚耨以當劍戟,被簑以當鎧鑐,菹笠以當盾櫓。故耕器具則戰器備,農事習則功戰巧矣。”與此所論,大同小異。蓋皆朱長春所謂“古人寓兵於農之法”者也。戴說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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