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六三八 明崇禎十一年
  清崇德三年 戊寅
  
  孫氏七歲。
  
  正月,清都察院承政祖可法等請復準旗奴考試事,皇太極與辯。
  
  祖可法、張存仁等漢臣之言略謂:“近見禮部諭令儒生應試;滿、漢、蒙古傢僕,俱不準與試。今各傢奴僕皆東西南北俘獲之人,中間豈無真纔:金、元二代俘獲儒生,皆令換出,後得其效,……況皇上前科取士,有奴僕中式者即行換出,仁聲遠播。今忽改此製,誠恐多費更張。臣等謂各傢奴僕皆宜準其考試,但令定中式額數,良傢子弟中取若千,奴僕中準額取十名;若得十名真纔,何惜十人換出?……”皇太極辯曰:“前得遼東時,良民為奴僕者甚多,朕著諸王以下及民人之傢察出編為民戶,又兩三次考試,將少通文義者皆拔為儒生。今滿洲傢人非先時濫行占取者可比,間有一二生員,皆攻城破敵之際或經血戰而獲者有之,或因陣亡而賞給者亦有之,……乃無故奪之。則彼死戰之勞、捐軀之義,何忍棄之乎?若另以人補給,所補者獨非人乎?無罪之人強令為奴,亦屬可憫。爾等止知愛惜漢人。不知愛惜滿洲有功之人及補給為奴之人也!”按於此可見拔取傢奴考試文義一事,亦涉及當時滿、漢關係問題。
  
  是歲十二月,清兵趨鉅鹿,洪承疇入衛北京;時清已下四十餘城,入山東。
  
  
  
  一六三九 明崇禎十二年
  清崇德四年 己卯
  
  孫氏八歲。
  
  五月,辛已,清帝於崇政殿,集諸王貝勒大臣,命豫親王多鐸跪受教諭。歷數其過失罪惡。衆議削王爵,除本夫妻外一切人口傢貲籍沒入官;清帝命降為貝勒,分其人口傢貲。
  
  按努爾哈赤本鐘愛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同母三幼子,及皇太極奪立,多鐸、阿濟格不忿,遇機則勸多爾袞自為計,多爾袞未從。然長子皇太極派與三幼子派之矛盾即成為皇室間大事。此次“教諭”不過矛盾鬥爭之一種顯著化而已。
  
  皇太極又指責多鐸:“爾非以親王掌理禮部者乎?曩者當無事時見持書往明互市之人,猶相抱泣送;今有事徵伐,爾兄睿親王與出徵將士,朕避痘,猶且出送;爾乃假托避痘,竟不一送,反攜妓女,鼓弦歡歌,披優人之衣,學傅粉之態,以為戲樂!禮部親王固當如是乎?……”按崇德元年皇太極已一再誡諭:“昔太祖時我等聞明日出獵,即於今日調鷹蹴毬,若不令往,泣請隨行;今之子弟,惟務遊行街市,以圖戲樂。在昔時無論長幼,窮睏之際,皆以行兵出獵為喜,爾時僕從甚少,人各牧馬披鞍,自爨而食,如此艱辛,尚各為主效力,國勢之隆,非由此勞瘁而致乎?”“先時儒臣榜式達海、庫爾纏屢勸朕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制度;……如我等於此聚集,寬衣大袖。左佩矢,右挾弓,忽遇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挺身突入,我等能禦之乎?若廢騎射,寬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後食,與尚左手之人何以異耶!”崇德六年又申戒禁煙酒,好為博戲,閑遊市肆。可見滿人建朝以後,居城市,習宴樂,逐漸漢化,其來歷已久,不自入關後為然也。
  
  此次“教諭”多鐸後,將多鐸降為貝勒,罰銀萬兩,分其奴僕、牲畜、財物及本旗所屬滿、漢、蒙古牛錄為三分,留二分與多鐸,其一分奴僕、牲畜全給多爾袞,其滿洲、蒙古、漢人牛錄及庫中財物,多爾袞、阿濟格均分。可知本年多鐸之正白旗下兵卒奴隸之一部分,曾轉入多爾袞、阿濟格屬下。
  
  是年,清破城六十餘,獲人畜六十萬,金四千餘兩,銀九十七萬七千餘兩。
  
  
  
  一六四一 明崇禎十四年 清崇德六年
  辛巳
  
  孫氏十歲。
  
  四月,令王貝勒等傢下漢人學習匠役,三年後永停從所屬各牛錄中調取辦事人與工匠。
  
  五月,大學士範文程奏請於滿、漢、蒙古士人內考取秀纔、舉人,清帝命從公考校。
  
  本年因圍攻錦州一役中瑣事罪多爾袞等,降多爾袞為郡王,罰銀一萬兩,奪兩牛錄戶口。降豪格為郡王,罰銀八千兩,奪一牛錄戶口。多爾袞等至議政署,皇太極命逐出之。
  
  按據罰銀動輒萬兩之例,可見滿洲統治貴族所獲之富。
  
  
  
  一六四二 明崇禎十五年
  清崇德七年 壬午
  
  孫氏十一歲。
  
  薑士楨歸旗遼左,繼正白旗佐領李西泉,以李為氏。
  
  錢儀吉《碑傳集》捲六十六康熙朝督撫中之下葉一杜臻《廣東巡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禎墓志銘》雲:“公本姜姓,世居東萊之都昌。……壬午,從竜遼左,繼正白旗佐領西泉李公,即以李為氏。”李士楨為曹雪芹祖父寅之嶽父行,內兄李煦之父。
  
  是年,清攻降明鬆山、錦州,分道入塞,破薊州,入山東,破臨清、兗州,略海州、贛榆、沐陽、豐、沛。
  
  始分編烏真超哈為八旗。
  
  按烏真超哈初編時僅一隊,崇德二年始分左右翼,四年,再分為四旗,至此始分為八旗,與滿洲、蒙古之八旗相仿,然猶無“漢軍”之名也。
  
  十月,定阿濟格、多鐸等罪;阿濟格因“國喪”歌舞作樂,又幾獲罪。
  
  阿濟格屢出怨語,謂“勞苦如此,不若遁走”,又私自行動、罔顧紀律等事,衆議籍傢口及所屬人員、削王爵、夫妻拘禁,清帝命止罰銀萬兩。多鐸知情不奏、徇庇通信,罰銀千兩。
  
  國喪者,指皇太極之正妃(敏惠恭和元妃)亡故。部議阿濟格“夫婦俱幽禁,籍所屬人員”。清帝特免罪,將輔國公札哈納拘禁,傢口屬員撥與鄭親王濟爾哈朗。此乃多爾袞三幼子派與皇太極、鄭王派矛盾鬥爭之事象。及入關後皇太極子福臨及鄭王派與多爾袞派益相水火。
  
  本年有安平貝勒杜度之福金令傢人石漢召巫人至傢,“剪紙作九人,付太監捧至北斗下,半焚半瘞之”,杜度病亡,侍妾繳死一案。是此時滿人已早有以紙人咒詛害人之迷信風俗。《紅樓夢》第二十五回所寫,即此種遺跡。
  
  
  
  一六四三 明崇禎十六年 清崇德八年
  癸未
  
  孫氏十二歲。
  
  四月,多鐸建言暫停軍興、輟工役,專務農業,以足民用。
  
  五月,金奉命大將軍多羅貝勒阿巴泰、內大臣圖爾格等奏:軍入明境,直抵兗州府,殺明魯王及樂陵等五郡王及宗室千人,剋三府十八州六十七縣共八十八城,歸降者六城,破明軍二十九處,獲金一萬二千二百五十兩,銀二百二十萬五千二百餘兩,珍珠四千四百四十兩,緞五萬二千二百餘匹,緞衣三萬三千七百餘領,皮衣一百一十領,貂狐豹等皮五百件有奇,角一千一百六十副,俘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口,駝馬騾牛等牲畜五十五萬一千餘頭,外有發窖藏銀賞將士者尚不在內,衆兵私獲財物無算。
  
  七月,清帝致書於鄰國,敘軍入明境之經歷,有雲:“……共俘人畜九十二萬三百。分大兵一半過山東萊州、登州府,直抵寧海州及海州;一半渡黃河回至莒州、沂州,復分兵兩翼:左翼大兵沿青州府、德州、滄州、天津衛。自北京城南,過三河縣,歷三月抵密雲;右翼大兵沿東昌府、廣平府、彰德府、真定府,沿山過北京迤北,歷三月亦抵密雲。兩翼分兵三閱月會合於密雲,攻墻子嶺,斬關而出。”
  
  按此次清兵周歷山東境殆遍。青州府,明衡王朱祐楎(
  huī)之藩封。明、清之際,青州破,衡王府之林四娘死事,本擾明之清兵所致。曹雪芹於《紅樓夢》第七十八回寫寶玉作《姽嫿詩》歌行,詠恆王(即衡王)、林四娘事,牽及“流寇”,如非雪芹以時代所忌,故為詭辭,則誣罔農民義軍之言也。蓋當是時先後,李自成方經營荊襄、西安,圍開封,尋入山西,其別部由山西出太行至畿南一帶,自成由大同、居庸關一路至北京;及明年,吳三桂引清白旗兵,敗李自成於一片石,自成還北京,自京趨山西,後歸陝,亦不經山東,而五月多爾袞入北京,六月即遣清兵定山東、山西矣。是無論青州府林四娘之死在癸未抑在甲申,其為無關義軍甚明。陳維崧《婦人集》、王士禛《池北偶談》、蒲鬆齡《聊齋志異》之記林四娘,皆純寫其亡國之痛,易代之感,絶未涉農民軍一字。(此等封建士夫,其階級立場皆反對農民軍者,若果係自成之事,必不肯省筆放過,其所以含詞隱約,亦正見其暗指清兵,因觸時諱,而不敢明言也。)蒲、王二傢,清初尤風行,雪芹雜學多聞,寧有不見其文而得其義,反以“黃巾”“赤眉”為之說?《紅樓夢》無閑文贅筆,八十回將盡,情事紛繁之間,忽以此“閑題”占去一回書之大半,用意安在?費人思索。因清兵轉入山東事。牽連書此,以備文史傢研討。(並參明年條下。或謂林四娘死是崇禎初孔有德降清之前在山東叛變時事)
  
  是年八月,皇太極亡,子福臨嗣位,睿親王多爾袞、鄭親王濟爾哈朗輔政,以明年為順治元年。
  
  按福臨年纔六歲,權在輔政大臣手,睿、鄭二派暗爭甚烈。滿漢諸臣之誓詞首戒“皇上衝幼,……欺君懷姦……及修舊怨,傾害無辜,兄弟讒構,私結黨羽”“謅事本主,興謀悖亂”。而同時國舅額附內大臣阿布泰以國喪間私從多鐸遊而獲罪,奪牛錄,除國舅額附為民。又郡王阿達禮、貝子碩托等四處活動,策劃擁立多爾袞,事發被幽,其母與碩托妻“結黨助逆”俱被誅。大學士剛林亦收係。籍阿達禮傢,盡給之禮親王代善。剛林撥入烏真超哈正黃旗。碩托傢並其子給多爾袞。漢大學士範文程亦在案內,撥入烏真超哈鑲黃旗。剛林、範文程,皆睿王黨也。
  
  福臨即位時,“甫六齡,將升輦,乳媼欲同坐”,清帝之乳保,自此始見記載。
  
  十月,多鐸謀奪大學士範文程妻之事覺,罰銀千兩,並奪十五牛錄。肅親王豪格坐知情不舉,罰銀三千兩。
  
  按此次奪十五牛錄,蓋極重之懲罰,亦藉機削弱其實力也。
  
  
  
  一六四四 明崇禎十七年
  清順治元年 甲申
  
  孫氏十三歲。
  
  五月朔,多爾袞入北京。
  
  按順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刑部尚書圖海等題本(北京大學藏件)中猶存“墨勒根王”到北京來後等語,是當時滿人皆用墨勒根王稱多爾袞也。
  
  六月,多爾袞諭京城內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賦稅。
  
  按被圈,即為滿洲八旗人所占居。(至五年,並盡驅漢人於外城。)多爾袞、多鐸所占府邸,皆在東城,蓋兩白旗占區也。
  
  分遣固山額真覺羅巴哈納與貝勒葉臣往定山東與山西。
  
  十月,青州民軍與明衡王聯合,自立抗清。
  
  按據王氏《東華錄》本年七月,招撫山東河南侍郎王鰲永報稱撫定青州郡縣,並齎(賫)故明衡王降書以聞。而至十月,山東之清軍申報:“初八日(民軍)要立衡王登基”,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册。《清世祖實錄》順治元年十月亦載宣諭往定山東將領雲“衡王府財務,毋得騷擾。衡王曾否與趙應元同謀〔按指與當地起義軍之首領共謀抗清〕,應行詳察。有謀則嚴加看守,另行奏聞。”查繼佐《罪維錄》捲四則記雲:“衡恭王祐楎,憲宗第六子〔汝昌按,《明史》表、傳俱作第七子〕,國青州……恭王支子新樂王載璽〔按《明史》,載璽為恭王孫〕,嗜古好修,善文章,……崇禎甲申,賊圍城,璽大發帑守城;城全。南都敗,棄去,不知所終。”而《東華錄》本年十月又言“梅勒章京和托等奏:臣等率師至山東,流賊旗鼓趙應元等詐降,入青州,殺招撫侍郎王鰲永,據其城,臣等率師往援,擒斬應元等,復青州。”可見其事之經過實甚復雜麯折。青州官民聯合抗清自立,英勇不屈。約略而推,當是衡王府初時迫於事勢,陽與清官委蛇,暗結地方義軍力量,以圖反抗。守城一度成功,最後終遭失敗。林四娘如非去年死事於清兵入魯時,即本年與民軍共同抗清戰死。其非與義軍為敵者益明。
  
  又是年十二月登萊巡撫陳錦奏報:“‘土寇’秦尚行、王傢忠、翟諤等,乘青州之變,復聚衆‘作亂’,欲結連劉澤清,共扶楊威稱帝,勢甚猖獗,三百裏之內人民俱遭‘蹂躪’……”蓋清廷早知“山東乃糧運之道,山西乃商賈之途,急宜招撫。若二省兵氏歸我版圖,則財賦有出,國用不匱矣”,故入京後首遣武將文官往定二省。青州之變,風靡登萊,影響可見。乃知此固當時一大事件,充其量,可以左右明、清未定之局。是以清初之人皆習聞傳述之,蒲鬆齡、王士禛等皆藉林四娘以追寫之。曹雪芹於小說第七十八回忽以特筆寫及此事,是否無所為而為之?尚待深入研究。
  
  (及明年正月,據《東華錄》,又有“故明衡王朱由(木取)(
  cǒu)奏請入覷,命候旨來朝”之記載。此則青州衡王府本王及支子諸王之事猶有變化發展。參看順治三年條下。)
  
  十月朔,福臨即皇帝位於北京,以多爾袞為叔父攝政王(後又晉為“皇父攝政王”),濟爾哈朗為輔政叔王。遣豫親王多鐸略江南,英親王阿濟格西擊李自成義軍。
  
  按多鐸係正白旗最高統領,如曹傢先此未嘗撥於多爾袞屬下,則多鐸應即當時曹傢旗主。阿濟格則曹雪芹詩友宗室敦敏、敦誠之六世祖。自此曹傢遂隨其旗主入關定居北京。
  
  十一月,廷試貢生,上捲以知州用,中次捲以州判、縣丞、教職用。
  
  按曹世選之子振彥於順治七年已出任山西吉州知州,州志等書載明振彥為“貢士”“貢生”“生員”,年份資歷,似與此次廷試相合。
  
  同月,山西巡撫馬國柱奏報,與農民義軍戰於汾州,獲勝,迫至青竜、永寧黃河一帶,進至平陽,山西全省平。
  
  按吉州即隸平陽府(治今臨汾)。
  
  湯若望奏進新歷法,得旨:“欽天監印信,著湯若望掌管”,一切所屬事務悉聽掌印官舉行。湯若望自此益得用。
  
  出故明府庫中財物賞八旗將士及外藩官員。
  
  查“無主之地”安置滿洲莊頭。
  
  按莊頭事參看明年條下。俞正燮《癸巳存稿》捲九“旗地”條雲:“順治元年十月,戶部奉諭: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朝皇親附馬公侯伯太監等凡歿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子弟存者,量口給予;其餘田地盡行分與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三年三月,議定此項錢糧,照數永免。今據乾隆六十年田數:內府三旗莊田,一百二十七萬八千八百畝;宗室莊屯田,一百三十三萬三千八百二十七畝;八旗滿洲、蒙古、漢軍給地,一千四百零六萬六千八百六十二畝。初以圈地賣與民人者,雍正七年官為取贖。其官贖之田,乾隆四年議許壯丁具呈領買,其價銀以五年錢糧分限扣交,壯丁領買者,限以五晌,計三十畝。其五晌之價,上地銀四十八兩,二等三十八兩,三等二十八兩,四等十八兩,荒地十二兩。四十四年,定官贖地未經領買者,官收租銀,由直隸總督徵解,為歲終分賞八旗之用。其旗地徵收,雍正十一年,定官地被災十分者免五,九免四,八免二,七免一,六分者不免。地租銀每畝一錢五分,私價自三錢五分至八錢。其井田,雍正時,定以田百二十五畝,公田十二畝五分,廬捨十二畝五分,私田百畝納公田租十二石五鬥。乾隆時,改為屯田,每畝交一鬥。”可供參考。
  
  
  
  
  
  一六四五 清順治二年
  乙酉
  
  孫氏十四歲。
  
  
  正月,禁包衣大等私收投充漢人,冒占田宅。
  
  按此從《清史稿·世祖紀》作“包衣大”,當是《實錄》舊文;王氏《東華錄》引作“內務府管領”,疑是改本。包衣大,滿語“傢奴頭兒”。清之早期凡統治階級皆有包衣,即皆有包衣大。如崇德八年即有公塔瞻包衣大達哈納之記載。迨後皇傢內務府製日嚴,皇傢之包衣大須示區別,遂改稱內務府管領,而王公諸臣之包衣人等止呼“傢僕”“旗下傢奴”。“投充”者,謂“白願”歸旗為奴。
  
  二月,令戶部傳諭州縣,凡民間房屋有為滿洲圈占、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産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
  
  御史趙開心奏:“近來敕旨,凡民間出痘者,即令驅逐城外四十裏。……有身方發熱及生癬疥等瘡,概行驅逐者,貧苦小民,移居城外,無居無食,遂將弱子稚女,拋棄道旁,……”
  
  按出痘一事,在清初滿人視為一極大問題,且常牽及政局大事,其緣故現代人已不易理解。趙開心所揭,足徵當時人民所遭之苦難,百端千狀。又俞正燮《癸巳存稿》捲九雲:“國初有查痘章京,理旗人痘疹及內城民人痘疹遷移之政令,久之,事乃定。康熙時,俄羅斯遣人至中國學痘醫,由撒納特衙門移會理藩院衙門,在京城肄業。……蓋其氣始於南洋,今遍及也。……又生身內外札薩剋王公未出痘者,亦不至京城也〔按已出痘者謂熟身〕。”滿俗,出痘傢供奉“痘疹娘娘”,如《紅樓夢》第二十一回所寫。
  
  三四月間,疊為“投充”事諭戶部。
  
  略謂“近聞出徵所獲人民,有祖父父母及伯叔兄弟親子伯叔之子並元配妻未經改適在籍者甚多”,此等拆散之親屬願入滿洲傢與親兄弟同處者,可赴部串請。“又聞貧民無衣無食,饑寒切身者甚衆,如因不能資生,欲投入滿洲傢為奴者”,準投充。罪犯投充“欲圖幸免”者罪發依舊處治。“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傢長、百傢長,俱照逃人定例治罪。”當時“逃人”亦為一大政治、社會問題,律法十分嚴酷;至順治四年,逃人“已幾數萬”,此為旗奴反抗方式之一。稍後又謂“前許民人投旗,原非逼勒為奴”,實以饑寒多緻“盜亂”,“近聞或被滿洲恐嚇逼投者有之,或誤聽屠民訛言、畏懼投充者有之。”清初滿洲旗人於入關前後所俘所役之旗奴,蓋不可以數計。
  
  四月,因莊頭橫行事諭戶部。
  
  略謂“今聞各處莊頭人等,輒違法禁,擅害鄉村,勒價強買,公行搶奪,逾房垣,毀倉廩,攘其衣服貲財,少不遂意,即恃強鞭撻,甚至有捏稱土賊,妄行誣告;且狡猾市儈,甘為‘義子’豪僕,種種不法,肆行橫惡。”此封建統治集團自承之詞也,其事可知。按莊頭為滿洲特權階級之二地主,無惡不作,當時恃一“旗”字,即地方官亦不敢過問。《紅樓夢》第五十三回所寫之烏進孝,即其類也。孫嘉淦言“莊頭取租;多索而少交。……剝良民以養姦民。”此種人唯有在大地主面前恭謹餡媚,對佃戶人民,則窮兇極惡,勢如豺虎矣。大莊頭管地多至一百七十晌,即一千零二十畝。:D*D;n&d/d/_!w6F
  
  五月,命滿洲子弟就學,分為四處,每處俱用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十日一次赴監考試;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習練。
  
  按此時未立宗學、覺羅學、八旗官學等,學校事統屬於國子監,監內亦設滿官。
  
  給事中孫襄奏:“犯人傢口入官,婦女至於給配,漸恐廉恥道喪,節義風微。”
  
  多鐸等奏清軍十五日入南京,南明亡。旋遣貝勒博洛、固山額真拜尹圖、阿山等趨杭州,攻下蘇洲、常洲等地。南京改為江南省,應天府改為江寧府。
  
  按南京後為曹傢之久居地,幾如“第二原籍”。《紅樓夢》中稱江寧為應天府,故沿明舊,以諱時代。
  
  閏六月,改民解槽白二糧為官兌官解。
  
  按陳康祺《郎潛紀聞三筆》捲一云:“糧米之目,有四:曰漕糧、白糧、軍糧、恤孤糧。--此就州縣解放言之,而小民之納糧則一也。明季鄉紳橫豪,創為‘撥兌’之目,國初猶沿其弊。蓋軍糧、恤孤糧既可遲緩其期,又無增耗之費,故有力之傢往往營求撥兌,而漕、白二項,專派於單弱之戶,其苦不可勝言。順治十二年,大興朱尚書之弼以科臣上言,請敕漕臣糧道親督州縣,畫一編徵,盡數輸納,敢有撥兌者治罪。上從之,民睏以蘇。”此猶清之臣僚委婉之言耳。
  
  八月,阿濟格回京,無“功”而反獲罪罰。
  
  九月,諭戶部:河間、灤洲、遵化等府州縣,凡無主之地,查明給與八旗下耕種:其故明公、侯、伯、駙馬、皇親、太監地,酌照傢口給撥外,餘給八旗。
  
  按曹傢“受地”在寶坻境,當即此次所圈占配與。去年之七月,太監吳添籌等曾請照舊例差遣內員徵收涿州、寶坻縣皇莊錢糧,多爾袞未許,命地方另項起解。至是則分配於旗下矣。
  
  十月,多鐸自江南班師回京。加封為和碩德豫親王。賞賜從徵諸王貝勒及藩漢人等。
  
  按十二月多爾袞集諸王貝勒大臣等傳語,論及諸人“但知餡媚於予”,而不尊順治帝之事,透露皇太極死後諸人“率屬意於予,疏請予即尊位”,“所以不立肅親王者,非予一人意也,爾諸王大臣皆曰,若立肅親王,我等俱無生理,因此不立,--彼時不肯議立,今則復有市恩修好者矣!”諸人皆唯唯稱是,獨多鐸不答。於是多爾袞復責多鐸:“昔國傢有喪時,予在朝門坐帳房中,英王、豫旺皆跪予前,請即尊位;謂兩旗大臣屬望我等者多,諸親戚皆來言之。”諸人欲議多鐸“妄對”罪,免之。此一事態,即說明當時多爾袞、多鐸、阿濟格一派與福臨、豪格、濟爾哈朗等派係對立爭權,日益激化。兩旗者,謂多鐸等所統之正白、鑲白旗也。
  
  本年夏,回回國、天方國進方物於清。
  
  按舊史所稱回回、天方諸國,為當時中亞以至阿拉伯諸伊斯蘭教國。《紅樓夢》第五十二回寫寶琴:“我八歲的時節,跟我父親到西海沿子上買洋貨。誰知有個真真國的女孩子,纔十五歲,那臉面就和那西洋畫兒上的美人一樣,也披着黃頭髮,打着聯垂,滿頭帶的都是珊瑚、琥珀、貓兒眼、祖母緑這些寶石,身上穿着金絲織的鎖子甲洋錦襖袖,帶着倭刀,也是鑲金嵌寶的。實在畫兒上的也沒他好看。有人說他通中國的詩書,會講《五經》,能作詩填詞。”此正寫天方諸國之一少女。證以《明史西域傳》,如“天方:……往返經歲,市奇珍異寶。……”,其所進物有“馬、駝、校幅、珊瑚、寶石、魚牙、刀諸物。……人皆頎碩,……婦女則編發,……”;“默德那:……其織文、製器,尤巧。”“魯迷:……偕天方諸國”所進之物,……其物“有珊瑚、琥珀、金剛鑽、花瓷器、鎖服……”。與曹雪芹所記,全合。聯垂即多辮連編的發式,今我國新疆地區哈薩剋族人民亦有此種發式。金絲鎖子甲則織文鎖服類;倭刀即舊謂大食刀,係藉稱,不指東洋刀,乾隆詩中曾詠及此種名刀。其所謂西海,則當時以指波斯灣以至阿拉伯海、紅海也。於此亦可徵中、伊,中、阿文化交流、人民友誼之深遠。(按第六十二回又曾寫及波斯灣所製玩器,可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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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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