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內闈—宋代的婚姻與婦女生活   》 第十五章 對於婦女、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伊沛霞 Patricia Ebrey

  三個主要的目標形成了本書研究宋代婦女生活的途徑。我試圖揭示婦女在其中生活的那種復雜的語境,她們把婚姻當作包含不同意象、觀點、態度和實踐的文化框架從而塑造了自己的生活。我試圖指出女人不僅僅是單方面的男人行動的對象,她們還是創造、解釋、操縱並討論她們生存狀況的行動者。我還試圖把婦女史嵌入一個特定時期即宋代的總體史當中,把發生在女人身上的事和時代的其他發展聯在一起。作為結論,我將試圖從各個方面總結我們獲得的知識,並指出還沒有回答的問題。
  意象與激情,行動與滿足感
  宋代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建構圍繞着多種多樣矛盾不一而且常常含糊不清的符號、意象和概念。儒傢觀念,如女性的“內”與“陰”對應着男人的“外”與“陽”,即使不能說包羅萬象,也是最有影響的。同樣有力的是色情景象中的統治和服從,比如謙卑的女子為男人“侍巾櫛”。但是還有很多很不對等的現象,如既帶有女子性感又帶有女性成就的有决斷的寡婦的形象,無論如何與可愛的隨身女侍很不一樣。對母親的再現也是如此,有慈愛地照顧孩子的媽媽,也有家庭聖人般的老太太,把對傢人的愛化為努力為他們贏來精神上的福祉。嫉妒的妻子和多情的丈夫,兩種常見形象一旦放在一起,262其間的藴涵就是感情在婚姻紐帶裏的核心地位,夫妻不和既源於男人迷戀女色的弱點,也與女人無力控製嫉妒有關。這些以感情為中心的思想和把婚姻視為義務職責的倫理模式互不相讓。婚姻命定論打破了一個同樣有力的觀念,即個人和家庭的命運可能取决於配偶的選擇,所以做媒是一樁嚴肅的事。如果我們對男人不在場時女人間的對話知道得更多,毫無疑問,我們還能指出更多前後不一、充滿緊張或模糊不清的例子。在這樣一個文化環境裏,女人有餘地利用一部分大衆文化滿足自己的利益,創建有助於實現自己的目標和自我價值的思考和行動的方式。
  她們經常這樣做了嗎?我們當然發現不少聰明女人的行跡,但不幸的是,沒看到第一人稱的女人對一般準則和可做的選擇的思考的記錄。在本書中,女人的聲音幾乎很難聽到。士人寫出了他們眼裏有別於男人的女人的想法。他們筆下的女人經常為母親和女兒擔心憂慮,而並不衹在父係體係裏關心丈夫和兒子。他們認為女人更喜歡與表親聯姻,而且最先提出為女兒招贅。他們還描寫了比男人熱衷於信佛、更感情用事的女子。由於男女在家庭體係裏的位置不同,宋代作者透露的種種男女不同的想法和視角似乎是可信的;我們大可不必把它們當作毫無根據的男性思維定勢而拋棄。
  有許多作者沒有意識到社會性別差異的案例,那可能正是因為男人和女人持相同見解。我發現沒有理由懷疑女人們接受了陰陽論宇宙觀或男性祖先非常重要的觀念。女人似乎像男人一樣用儒傢規定的角色定義看待他人。我還發現沒有跡象表明女人持另外一種見識,比如超越家庭角色地位上的差異,把女僕和婆婆認同為同性別的人從而善待她們。還有,男人和女人似乎都用積極、正面的態度看待為人之母一事。
  但是共識並沒有延伸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性,是丈夫和妻子的感覺和看法明顯不同的最嚴酷的領域之一。從街談巷議到墓志銘等敘事史料裏看到的景象,我們可以梳理出一些夫妻關係中的情感因素。男人可以公開慶祝前妻死後新娶了年輕的妻子;再婚女人則經常為進入與第二個男人的性夥伴關係而感覺不好。同樣,大多數男人視納妾為生命裏的一件樂事;妻子則把此事當作典型的煩惱之源。263男人認為女人強烈的嫉妒心是一種精神失常,類似疾病或占有欲;但是女人似乎覺得丈夫在瞎子般地被妾操縱。夫妻之間在性方面不同種類的不同感覺——他們自己的和對方的——肯定提出了很多可做的題目,男女雙方究竟怎樣感知自己以及相互間的關係。
  但是這些不同並沒有讓宋代婦女不再努力地為家庭的運轉而操勞。她們為什麽這樣獻身?隨着逐漸找到的擺在這裏的史料,我趨嚮於設想行動和滿足感是緊緊相連的: 因為女人幾乎總有一些事情可做,這些事使她們得到更快樂、更舒服或更穩定的位置,可以說在體製內確實有激勵機製在起作用,從而使耐心和堅持的女性逐步得到體製提供的更多好處。除了受到很多限製以外,女人處於其中的整個局面使她們哪怕衹想生活得再快樂一點或舒服一點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她們可能永遠沒有男人有的,但是她們能做事,努力使下一年比去年好。年輕姑娘可以側重於保住親人的關愛和恩惠。妻子們可以精力充沛地投入到紡織、女紅或細心管理傢務和僕人的工作中,這樣既有利於自己,也有利於家庭。很多妻子多半會發現,忍受苦頭積極勞作,使自己對丈夫更有吸引力,是值得的。當然每一位女性的婦功主要在努力生養小孩、特別是男孩。如果能教養出孝順、盡心的兒子,她們就能感到被愛、被尊敬和安定祥和。
  改善境遇的機會並不僅限於有幸進入受尊敬的人傢做妻子的女人。女僕可以利用年齡優勢吸引主人的註意,多半可能升格為妾。妾可以專註於贏得並保住主人的寵愛,得到禮物和實惠;或許還可以和主人的母親、妻子、婢女打成一片,使自己在傢裏有一個較好的處境;她們還可以把精力用於當一個好媽媽,盼望着孩子最終能眷顧她們。
  如上所述,從生養孩子得到的滿足感不該被低估。我們知道這項工作要求很高。把孩子養活,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成績,還要讓他們受教育,完成婚姻大事,都需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母親可以把很多才能和技巧用在孩子身上: 可以利用自己的文學修養教孩子讀書;可以用人類天性和社會關係方面的知識教給孩子基本的道德準則和讓別人愉快的能力。當女人們在這些事上做得不錯時,就可以翹首以待聽別人贊賞自己的孩子,並受到所有認識他們的人的尊敬。
  婚姻與動態的階級不平等
  264女人婚後過的日子是績麻還是教孩子讀書,很大程度上取决於她們加入的那個家庭的社會和經濟條件,而且沒有什麽比她自己出生的家庭的情況更有可能預測她會嫁到什麽樣的人傢。儘管如此,女人的生活、婚姻和階級體係之間的聯繫將超出這種單一、顯而易見的觀察。婚姻,事實上是創造和保持階級不平等的主要機製之一。
  階級結構作為一個整體部分地建築在女人可以賣錢這樣一個事實上,這就使需要現金交稅或還債的農戶有了一點靈活性;處在壓力下的窮苦人傢如果沒辦法攢出錢來,統治階級也就不能從農民那裏榨取到更多的剩餘價值。比較體面的辦法是讓女兒紡綫織麻布、綢布,拿到市場上換錢,但是完稅納糧得在一定期限內,因此仍可能把女兒賣給富人傢做女僕或妾。通過這種渠道占有下層階級的女兒可以看做階級統治的方式。與此同時,確保着精英階層不至於完全割斷與一般人的道德和價值觀的聯繫,因為來自於窮人傢的女人為他們生養了很多兒子。納妾制度的存在也給有女兒的上層人傢施加了很大壓力,迫使上層家庭給女兒準備一份嫁妝,讓她們接受適當教育,確保她們永遠別淪落到被賣作妾的地步。
  各種社會階層的身份意識都在為孩子擇偶時不斷地更新。與當代中國的俗語女兒是“賠錢貨”相反,宋代的女兒並不一定使娘傢受損失,因為安排她的婚事使娘傢有機會與一個新的傢族建立聯繫。傢長為孩子擇偶時充分知道做出的决定對自傢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意味着什麽。婚禮通過把朋友和親戚聚在一起慶祝新的聯盟,為家庭提供了鞏固社會地位和社會關係的機會。婚姻還影響到家庭的財富。通過婚姻,財産取道於嫁妝從一個團體轉到另一個,這樣做,一般來說更有利於在財富、品級和傢族聲望等方面已經擁有優勢的人傢。
  階級和婚姻在話語的層面上也互相關聯。關於女人美德的話語規定了學者—官員傢族的妻子應具有的品德和素質,如維持大的復閤家庭平穩運轉的管理能力,把握人際關係的能力。很多體現美德的做法得到大傢族的推崇,比如拒絶再嫁,從丈夫的族人裏收養子而不把女兒留在傢裏,這些在殷實的人傢裏更容易施行。265內外各處,男女異群的原則也更可能見於精英階級家庭;不讓妻子女兒在公共場合拋頭露面是精英階級顯示其道德優越感的一個途徑。
  因為社會性別概念和婚姻實踐如此緊密地與榮譽和身份相聯繫,女人在保持父親、兄弟、丈夫、兒子的榮譽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或承受着沉重負擔)。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女人如果使家庭榮耀受損(比如,她被強暴了,或被賣作婢女或妾,或再婚),得到的可能最好的對待,就如同她不再是這個家庭的成員。女人的行為和階級地位之間的聯繫就這樣具有雙重結果: 一部分女人成為家庭裏更大的資産,而另一部分女人卻變成傢裏的負擔。
  變化中的女性角色
  婚姻實踐和階級制度在宋代雙雙經歷了重大的轉折。如果女人是行動者,我們能在變動的過程裏看見她們參與的身影嗎?為了考察女人在變動中的作用,讓我列出女人面臨的局面發生變動的渠道。
  (一) 女人面臨的局面的總的變化
  (1) 紡織品商品化的增長。
  (2) 女人識字率的提高。
  (3) 婢女、妾、妓女和賣淫者的市場需求的擴大。
  (4) 男女兩性性別氣質內涵的改變。
  (5) 纏足的普遍化。
  (二) 受理學影響越來越多的家庭、婚姻倫理和社會性別概念內涵的變化
  (1) 更多地註意把男女分隔開。
  (2) 更高地評估女人在家庭管理方面的作用。
  (3) 鼓勵女人識字以便用於教兒子讀書,但是不鼓勵女人寫詩。
  (4) 更多地強調父係原則。
  (5) 更嚴厲地質疑女人再嫁。
  (三) 自唐代至北宋婚姻實踐的變化
  (1) 更重視挑選有跡象仕途發達的人做女婿,而不過多註意他們的傢世。
  (2) 嫁資的數量在升高。
  (3) 姐妹婚(續娶前妻的妹妹)的史料增多。266
  (4) 入贅婚的史料增多。
  (四) 自北宋至南宋婚姻實踐的變化
  (1) 高官之間跨地區的聯姻減少了。
  (2) 法律更多地承認女兒對嫁妝的訴求。
  (3) 對寡婦要求得到嫁妝有一些質問。
  (4) 更多地承認贅婿對財産的要求。
  以上列出的這些變化比別的現象有更令人信服的文獻記載,但是在這裏,為了討論問題的便利,讓我們把它們當作前提。
  如果問題僅僅在於簡單地說婦女是否參與了導致變化的過程,回答將是肯定的。女人從整體上反對納妾制度,反對對待婢女像對待妾一樣,但是她們顯然又參與、推動了這些事的進展。母親訓練女兒在這個體係裏占據一個特定的位置,培養她們具有上層家庭妻子應有的那種正經的姿態和樸素的外表,或妓女的魅惑力,或僕人的馴順。大多數婢女和很多妾是女人買回來的。丈夫納妾,妻子如果被激怒,可以對妾采取一些行動,用喚起恐懼、威脅要挾的辦法,達到一定程度上限製、規範丈夫行為的目的。成為婢女和妾的女人當然也是行動者。不僅那些不願做窮男人的妻子、過苦日子的女人自願選擇做生活有保障的妾,甚至違背本人意願被賣掉的多數女人也可以選擇和行動。衹要有機會改善自己的處境,她們就會使勁爭取主人和女主人的青睞,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家庭體製內勞作,從而也幫助鞏固體製,維持體製的再生産。
  纏足是另一個我們必須肯定女人積極參與其中並帶來變化的例子。纏足的普遍化與女性吸引力問題攪在一起。女人是肯花時間試圖讓她們自己、她們的女兒和女主人顯得更漂亮的那種人,但是她們對美的理解大多建築在男人喜好什麽的基礎上。被為他們唱歌、穿着打扮優雅的妓女迷惑的男人不希望自己的妻子、女兒對其他男人激起同樣的感情。被妓女吸引的男人的妻子必須决定是否在外貌、纔藝方面與對手競爭,或者走嚮相反,保持明顯有別的妻子的舉止,樸素大方,嚴謹謙和。在養育女兒方面,她們必須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強調謙和而不是別的,比如說音樂技能。當她們决定給女兒裹腳時,實際上已經承認有必要模仿妓女使自己更吸引男人而用的訣竅。纏足一旦變成已經普及的習俗,267母親們衹要簡單地說不裹腳就嫁不出去,就可以了。但是纏足並沒有流行得那麽快,有一段時間必定是母親們積極地參與和推進了這樁事。
  在我們今天可以斷定的對她們更有利的變化中,女人是否扮演了主要角色?她們當然介入了涉及聯姻策略的所有决定,比如說是否把女兒留在傢裏給她招女婿,還是讓她們嫁出去。嫁資上揚的趨勢裏她們一定也起了一些作用,因為妻子們經常被描寫為在幫助小姑子或女兒湊齊嫁妝。像丈夫在晚年倚仗兒子超過依靠女兒一樣,女人願意參與把更多傢産送給女兒的决定,衹不過理由與丈夫重視兒子不同。給女兒嫁妝可能並不是為了建立一個有利的姻親關係,衹是願意幫助年輕姑娘完成難度原本較大的過渡。由於女人積極參與為子女擇偶的事,她們多半也在跨地區聯姻的趨勢逐漸減弱的過程裏起了作用。難道她們不是比丈夫更願意不時見到女兒,從而熱衷於把女兒嫁到衹有幾天路程的近處嗎?可以把高品級官僚傢族之間遠距離聯姻的減少,以及嫁資的上揚,當作妻子更多地影響傢事的决定的標志嗎?
  最睏難的是證明女人在話語和價值觀的改變中起了多大作用。男人闡述倫理問題,理所當然,他們在閱讀經典著作後,在對宇宙論普遍原理的理解上産生了想法,並沒打算影響妻子和母親。無論女人是否用不同標準評價女婿和婆婆,或不管她們的想法能不能影響丈夫或兒子,都不能在現存史料裏找到估量的依據。
  像男人一樣,女人在變化中的作用包括許許多多小的、積纍起來纔形成效果的行動。她們的參與形成的總體衝擊不應該估計得過高。已經論及的幾個領域沒有女人自覺地反抗男人既得利益和欲望的跡象。女人甚至比男人更不可能像對方不存在一樣行事。在很多領域裏她們的行動幾乎都完全憑着周圍的男人的判斷,考慮什麽可以容忍,什麽應該反對,什麽將成功或失敗,令人愉快或不令人愉快,招人喜歡或令人厭惡。
  父權製的持續
  列出婚姻和女性境遇在宋代發生的變化的特點使我們把中國婦女史裏一個基本問題推到了前臺。268為什麽這些可視為有違婦女利益的變化能輕易地延續下來,而那些有望帶來進步的變化沒持續下去或出現了而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呢?前瞻性的進步,我想,包括通過嫁妝把更多的財産轉移給女兒,重視姻親組成的聯盟,更普遍地容忍入贅婚,讓女性通過紡織品生産的商品化得到更多賺錢的機會,還有更多士人認識到應該讓姑娘們受教育,學會讀、寫。與此同時,我腦子裏還出現了許多反方向的現象,纏足普遍化,買賣女人的市場在擴大,知識界的關鍵人物對婦德、女人的貞節和把男女分隔開的原則持相當僵硬的態度。
  歷經了宋以前或以後的許多歷史變遷,中國的父權製始終不變地延續着,因此問題的一部分答案必須在絶非宋代特有的因素裏尋找。中國的傢族制度具有很強的適應性,變化了的思想和做法都沒能擾亂父係世係製、父係等級製和以父係居住地為住地的占主導地位的倫理原則和法律模式,相反還會被後者吸納進去。家庭生産的基本模式畢竟不會因女人賣掉紡綫而動搖。家庭財産的基本概念也不會因為把更多的財産變成嫁妝而改變。除此之外,還有根深蒂固的文化前提,比如家庭關係普遍基於不變的道德倫理關係;簡而言之,人們不尋求變化。漢代就已經有了嫁妝,妾,識字的女人和紡綫織布賺錢的女人。這些現象並不是史無前例的,著者們很少註意程度和範圍上的不同。未覺察到世易時移的人就不懂得尋找機會重建社會秩序。
  但是,即便這些長時段的社會和文化特徵有助於限定社會和經濟變化帶來的衝擊,它們還是無力解釋為什麽某些變化來得比別的強烈。為了探究這種結果,我們必須看一看各種變化互相碰撞的方式。我的假設是,無論上層階級婦女無意中在嫁資的升高和受教育程度提高的影響下獲得了什麽樣的權力或自治權,無論下層階級婦女怎樣從經濟發展獲益,享受到什麽樣的權力或自治權,它們都被買賣婢女、妾、妓女和娼婦的女人市場的擴大及強化父權製的普遍趨勢抵消了。
  為什麽買賣女人的大市場對上層階級婦女的生活産生了這麽多負面效應?妻子讓丈夫滿足她的要求和願望的能力肯定受到一種共識的牽製,即如果丈夫認為妻子乏味,他可以讓妻子做管傢和孩子們的母親,同時納一個妾做伴。這種可能越真實——男人周圍納妾的親戚朋友越多,納妾時的年紀越輕——對妻子産生的影響就越大。269這並不否認很多妻子成功地對付了妾,有人甚至似乎享受到由於服從她的女人越來越多而産生的優越感。然而,就像每個觀察者看到的,總體趨勢是導致女人們陷入爭鬥,她們在因嫉恨引起的紛爭中把精力消耗殆盡。
  女人市場的擴大對下層婦女的影響不同於上層。農夫的妻子不會擔心、害怕丈夫納妾,儘管綁架和賣妻的事偶有發生,但不構成主要威脅。然而,窮人傢無論哪位未婚姑娘都會因父母為她們做的安排感到前途未卜,這種不確定性恰恰會導致她日後生活得不安寧。
  我相信,日益變大、變得重要的女人市場還塑造了知識階層的社會性別差異思想。人們隱隱約約地意識到女人和錢財的關係模糊了階級和傢族的界限,使傢族間的聯繫變得歧義、含混並且脆弱,宋代士人對女人和婚姻的看法肯定被理解為是對這種狀態的回應。文人學士的傢族世界和女人市場之間的界限帶有高度的互滲性。討價還價把婢女買回傢純屬家庭財政;男人把從前的妓女帶到傢裏做妾,讓她們招待客人;當官的和妾生了孩子,但在離任返回老傢時把妾甩掉。為了在這樣一個什麽都可以通過談判、買賣解决的世界裏確立一種牢靠的安定感,儒傢學者想把人們固定在限定好的角色位置上。為了保護自己的姐妹和女兒不至於和女人市場沾邊,上層階級的男人特別註意傳授給她們鮮明的謙卑的觀念,不讓她們接受任何暗示她們是玩物的那種被玷污的教育。男人和女人都致力於運用道德力量保持品級、職能和角色位置的差別。與女性或通過女性建立的聯繫衍生的脆弱性給人帶來的不安,看起來似乎在配合維係中國父權製的其他力量,比如增強中的宗族組織、士大夫和官員們則致力於完善祭祖儀式以適應本階級的需要。
  針對宋代理學家的嚴酷指控當中經常提到的是說他們厭惡女人,這種不審慎的說法經不起推敲。從論述寡婦的那一章我們看到,在表揚寡婦守節這件事上,宋代理學家比同時代人或前人衹往前走了一點點。至於說到儒傢學者沒有表揚女人自殺或纏足,這一點不值一駁。正如我們看到的,自殺一事確實存在,但是提到這件事的學者衹是為了遮掩它。纏足伴隨着對美的追求,並不是為了剋己或保持男女分隔,而且從來沒人把它和妻子的美德相提並論。沒有提到女子必須正經、文雅、謙和、知書達理,更沒特別提到女孩子應該纏足。母親們也沒因為會給女兒裹腳或裹腳的技術高超而受到儒生的稱贊。
  270與此同時,很難否定宋代文化盛行的觀念和意象裏理學家強調的一點,那就是盡可能地把妻子和丈夫的父係世係聯在一起。像司馬光、程頤、朱熹、黃榦等一流學者都非常明確地排斥流行文化裏與父係世係—父權製模式不一致的因素,比如女人的文學創作、女人的財産權、女人參與傢門外邊的事等等。因為他們希望從整體上強化父係原則,還因為他們看出來通過女人建立的聯結紐帶比較脆弱,他們試圖把家庭標示為類似市場上的交易不能進入的領域,而家庭內部個人間的聯繫紐帶則應該建立在永久不變的——並且是父係的——原則基礎上。
  買賣女人市場的發育和宗族組織、哲學話語裏父係原則的復蘇並不是遏製改善女人生存環境的惟一的發展變化,需要更多地研究元朝和明初發生的事,比如如何看待嫁妝、聯姻策略、識字率和由姻親結成的聯盟。蒙古入侵衝擊了中國的法律和文化認同感以及需要更充分理解的知識分子對正統和穩定的關註。然而,改善婦女境遇一事之所以失敗的部分原因,無疑地建築在始於宋代的各種發展之間的動態交匯作用上。
  婦女史和中國史
  最好的婦女史並不僅僅告訴我們歷史上的女人;婦女史挑動我們重新審視我們對歷史和歷史進程的理解。如果我在這一點上取得了成功,本書的讀者應該準備着在閱讀諸如商品化、理學、法律制度和階級結構等這類中國史老課題時産生新問題。應該學會停下來思考這些主要的社會和經濟變化給婦女帶來的結果哪些與男人相同,哪些相異。當閱讀有關貞節、美貌、宇宙觀或平等這些專題論文時,應該對涉及社會性別的信息更敏感。考察男人的生活或思想時,應該更加留心他們與女人和孩子的關係,更能接受愛恨交加、模棱兩可、含糊曖昧和激情迸發的信息。甚至應該開始預見到不研究女性和社會性別問題的歷史學家將難以深化研究工作,因為這個領域史料缺乏,還有既定的偏見。
  至於我自己,我發現考察歷史語境中的婦女,使我質疑以往對中國文化和歷史的基本理解。比如,我發現有必要將涉及女性、性欲和姻緣的文化母體思想看成為通過各種媒體傳播的未經整合的匯集,271分門別類地包括訓誡著作、民間傳說,或衣服樣式、房屋的規劃。我慢慢發覺這些思想經常通過意思含糊的想像,用片片斷斷的方式表達出來,大多由於那些感情和想法正是人們與之鬥爭的那種,有違中國社會理性化、道德化的觀念。在我看來,這些部分矛盾的、共存的思想基本上沒有受到什麽挑戰,但是這個集合物也沒有被綜合成一個統轄一切的係統。
  我現在開始猜測這個模式在中國其他文化領域也同樣有效,比如民間信仰。中國人通過建立一個衆神殿的辦法把各種神靈、鬼怪和惡棍聚在一起,藉此與社會上認為是不好的感情作鬥爭,諸如淫欲、貪婪、仇恨、厭惡等等。這些彼此有關、未經組織的思想也許還用相同的方式進行傳播或復製。為了對中國文化及其與社會行為的聯繫獲得更滿意的理解,我們需要一個可以跨越並包容兩種表達的思想框架,一種是言之鑿鑿、清晰明確、道德化理性化的思想,另一種是必須表達得斷斷續續、支離破碎、模棱兩可的想法。
  對父權製的延續進行的類似思索促使我重新認識中國歷史的連續性。儘管今天所有的歷史學家都反對“不變”的中國的舊觀點,我們還是不應該矯枉過正,否認與別的主要文明相比,中國歷史以明顯的連續性和經過某些背離後仍能回到原有均衡點的總趨勢著稱於世。比如,縱觀整個中國史,一些基本的宇宙論原則得到廣泛接受,如活人和死人之間有某種聯繫。在漫長的帝製時代,政府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確立個體農戶使用土地的方式,並給他們相當大的迴旋餘地進行運作。整個帝國時期還以時常回到中央集權的官僚體製為特徵,即朝廷靠委任並經常調動官員管理着地方單位,以便保持中央集權的統治。是不是把同樣的機製運用到所有持續存在的特徵當中了呢?我們理解父權製延續的努力是否可以用來理解其他的連續性和循環模式?這些連續性是相互連着的,還是這一種促成了另一種?
  換句話說,在我們努力地思考了女人在哪裏以後,中國歷史和文化看來就不一樣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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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海外中國研究叢書”中文版前言序言
自序習用語的說明導言
第一章 男女之別第二章 婚姻的意義第三章 做媒
第四章 婚禮和婚慶第五章 嫁妝第六章 作為內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
第七章 女紅第八章 夫妻關係第九章 為母之道
第十章 寡居生活第十一章 再婚第十二章 妾
第十三章 靠女人延續家庭第十四章 能姦、亂倫和離婚第十五章 對於婦女、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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