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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21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5)
汪幸福 Wang Xingfu
过了一段时间,李敖来看胡虚一时,胡将雷震亲戚相告的事情告知了李敖,李敖见胡虚一已知道此事,便将官司的经过向胡虚一作了详细说明。
李敖还对胡虚一说:“以余纪忠国民党中常委,大报阀的声势,我们打这个诽谤官事,一定打不过他们。国民党的司法是个什么样子,殷海光的《法律不会说话》一文所说的情形,胡老师比我清楚得多。因此,他们既然派人来与我们和解,我就全权处理了。他们表示向我们道歉也就够了。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与和解,胡老师当会同意的。所以,我签了和解书。如果你不愿和解,要与他们打官司,我看也打不过他们的。宋英在余范英杂志上那样侮辱胡老师,你写更正信去,余范英的杂志不仅不登,而且根本不理。她毫不把你放在眼里,还怕你告他们吗?她父亲既要向我们表示道歉、和解,我已接受,事情就这样完了。胡老师向来待人厚道,就忍让这一次吧。”
对于余纪忠赔偿的400万元钱,胡虚一作为经济状况不太好的涉案人,自然十分关注。他又向李敖问道:“余纪忠、余范英父女有没有送老兄400万元钱的事?”
李敖听了,颇不自在,而且有些气恼的样子。过了老半天,他才向胡虚一作说明:“有这事,但这与和解的事不相干。如果他们向我们道歉和解,还要人家的钱,岂不变成向人家敲榨钱财了?这置我们读书人的人格于何地?余纪忠送我400万元钱,是我托《中国时报》记者黄怡卖了几幅很不错的名画给他的售价,这完全与道歉、和解的事不相干。黄怡说,她是胡老师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的学生,认识胡老师。我可请她来向你说明我托她卖名画给余纪忠的事。请你勿信不合事实的谣传。所谓‘流言止于智者’,胡老师自然是很高明的智者。”
胡虚一在信中还对笔者说:“余纪忠送400万新台币,既是李卖名画给他的价款,那就是纯商业行为,自与余范英和我们的和解之事不相干。于是,我也就此适可而止,不多揣测,免伤和气。只是我现在读到李敖新书中(指《李敖快意恩仇录》)所说的‘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我不少快意恩仇的背景,但究其原始,这笔财路是我好心帮助胡虚一而来,义助朋友于先,才有财富逼人来于后,这也算是好心好报的因果关系’的话,只有哈哈大笑了。”
胡虚一的说法与李敖讲的有出入。很显然,胡虚一心里对此有些想法。
从李敖的《李敖快意恩仇录》到胡虚一给笔者的亲笔信,笔者认为:胡虚一是这件案子的主要涉案人,也是主要受害者,李敖接过案子后,无论是先到法院状告余纪忠、余范英也好,还是后来与余纪忠、余范英和解也好,均应征求一下胡虚一先生的意见,后来的400万元赔款,尽管李敖给了3 幅画给余纪忠,毕竟是与案子有关的赔款,也应分一点给胡虚一先生。李敖如果这样做了,这个案子就算处理得完美无缺,涉案人胡虚一心里也会舒服得多。
1998年6月17日下午,笔者在湖北大学参加“海峡两岸殷海光学术研讨会”时,见到了胡虚一先生,并与他在湖大接待中心客厅进行了长谈。
谈到殷海光先生的几位名学生时,胡先生突然站起身,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慢吞吞地吐出几个字:“我对殷先生的一些学生不……”
后面的话,他没有说出来。笔者写此节时,很自然地想起7年前胡虚一先生那句未说完的话,并想:胡先生叹的一口长气及那句未尽语,不知与此案是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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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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