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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类 》 论语疏证 》
第21节:为政篇第二(8)
杨树达 Yang Shuda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曰: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韩诗外传?卷九》曰:孟子少时,东家杀豚。孟子问其母曰:“东家杀豚,何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而言曰:“吾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礼记?祭法篇》曰: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汉书?董仲舒传》曰:仲舒对策曰: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
《法言?五百篇》曰:或问:其有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秦己继周矣,不待夏礼而治者,其不验乎?曰:圣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继周者未欲太平也,如欲太平也,舍之而用他道,亦无由至矣。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礼记?曲礼下篇》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左传?僖公十年》曰:狐突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又《僖公三十一年》曰: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
《春秋?成公六年》曰:二月辛巳,立武宫。《公羊传》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宫,非礼也。何注云: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庙,至于子孙,过高祖,不得复立庙。立武宫者,盖时衰多废人事而好求福于鬼神,故重而书之。《谷梁传》曰:立者,不宜立也。《左氏传》曰: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非礼也。
又《定公元年》曰:立炀宫。《公羊传》曰:炀宫者何?炀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谷梁传》曰:立者,不宜立者也。《左传》曰: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
《左传?哀公六年》曰: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天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说苑?君道篇》同。《韩诗外传?卷三》以为楚庄王事。)
《国语?鲁语上》曰:海鸟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改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成命即正名也。)颛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丽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问,非智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书以为三策。《左传?文公二年》曰: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说苑?修文篇》曰:韩褐子济于河,津人告曰:“夫人过于此者,未有不快用者也,而子不用乎?”韩褐子曰:“天子祭海内之神,诸侯祭封域之内,大夫祭其亲,士祭其祖祢。褐也未得事河伯也。”津人申楫,舟中水而运。津人曰:“向也役人固已告矣;夫子不听役人之言也,今舟中水而运,甚殆,治装衣而下游乎!”韩子曰:“吾不为人之恶我而改吾志,不为我将死而改吾义。”言未已,舟溢然行。
见义不为,无勇也。
《礼记?聘义篇》曰: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曰:莒子朝于齐。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甲兴,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史记?管晏列传》赞曰: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
《列女传?续传》曰:汉冯昭仪者,孝元帝之昭仪,右将军光禄勋冯奉世之女也。始为长使,数月,为美人,生男,美人为婕妤。建昭中,上幸虎圈斗兽,后宫皆从,熊逸,出圈,攀槛,欲上殿。左右贵人傅昭仪皆惊走,而冯婕妤直当熊而立,左右格杀熊。天子问婕妤:“人情皆惊惧,何故当熊?”对曰:“妾闻猛兽得人而止。妾恐至御坐,故以身当之。”元帝嗟叹,以此敬重焉。君子谓昭仪勇而慕义。《诗》云:“公之媚子,从公于狩。”《论语》曰:“见义不为,无勇也。”昭仪兼之矣。
树达按:《史记》赞晏子,《列女传》誉冯昭仪,皆叹其见义勇为也。文浑言之,不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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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西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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