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疏證   》 第21節:為政篇第二(8)      楊樹達 Yang Shuda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篇》曰: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韓詩外傳?捲九》曰:孟子少時,東傢殺豚。孟子問其母曰:“東傢殺豚,何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而言曰:“吾懷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買東傢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禮記?祭法篇》曰: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也。七代之所更立者,郊宗祖,其餘不變也。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漢書?董仲舒傳》曰:仲舒對策曰:故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由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
  《法言?五百篇》曰:或問:其有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秦己繼周矣,不待夏禮而治者,其不驗乎?曰:聖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繼周者未欲太平也,如欲太平也,捨之而用他道,亦無由至矣。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禮記?麯禮下篇》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左傳?僖公十年》曰:狐突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又《僖公三十一年》曰: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請改祀命。”
  《春秋?成公六年》曰:二月辛巳,立武宮。《公羊傳》曰: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何註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𠔌梁傳》曰:立者,不宜立也。《左氏傳》曰: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宮,非禮也。
  又《定公元年》曰:立煬宮。《公羊傳》曰:煬宮者何?煬公之宮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煬宮,非禮也。《𠔌梁傳》曰:立者,不宜立者也。《左傳》曰:昭公出,故季平子禱於煬公。九月,立煬宮。
  《左傳?哀公六年》曰: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為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睢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𠔌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天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又曰:“允出茲在茲”,由己率常可矣。(《說苑?君道篇》同。《韓詩外傳?捲三》以為楚莊王事。)
  《國語?魯語上》曰:海鳥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國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孫之為政也!夫祀,國之大節也,而節,改之所成也,故慎製祀以為國典。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夫聖王之製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𠔌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成命即正名也。)顓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𠔌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故有虞氏麗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鳥至,己不知而祀之,以為國典,難以為仁且智矣。夫仁者講功,而智者處物,無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問,非智也。今茲海其有災乎!夫廣川之鳥獸恆知避其災也。”是歲也,海多大風,鼕暖。文仲聞柳下季之言,曰:“信吾過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書以為三策。《左傳?文公二年》曰: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說苑?修文篇》曰:韓褐子濟於河,津人告曰:“夫人過於此者,未有不快用者也,而子不用乎?”韓褐子曰:“天子祭海內之神,諸侯祭封域之內,大夫祭其親,士祭其祖禰。褐也未得事河伯也。”津人申楫,舟中水而運。津人曰:“嚮也役人固已告矣;夫子不聽役人之言也,今舟中水而運,甚殆,治裝衣而下遊乎!”韓子曰:“吾不為人之惡我而改吾志,不為我將死而改吾義。”言未已,舟溢然行。
  見義不為,無勇也。
  《禮記?聘義篇》曰: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能以立義也;所貴於立義者,貴其有行也;所貴於有行者,貴其行禮也。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敢行禮義也。故勇敢強有力者,天下無事,則用之於禮義;天下有事,則用之於戰勝。用之於戰勝則無敵;用之於禮義則順治。外無敵,內順治,此之謂盛德。故聖王之貴勇敢強有力如此也。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曰:莒子朝於齊。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崔子。甲興,公逾墻,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弒之。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門啓而入,枕屍股而哭。興,三踴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也,捨之,得民。”《史記?管晏列傳》贊曰:方晏子伏莊公屍哭之,成禮然後去。豈所謂見義不為無勇者邪?
  《列女傳?續傳》曰:漢馮昭儀者,孝元帝之昭儀,右將軍光祿勳馮奉世之女也。始為長使,數月,為美人,生男,美人為婕妤。建昭中,上幸虎圈鬥獸,後宮皆從,熊逸,出圈,攀檻,欲上殿。左右貴人傅昭儀皆驚走,而馮婕妤直當熊而立,左右格殺熊。天子問婕妤:“人情皆驚懼,何故當熊?”對曰:“妾聞猛獸得人而止。妾恐至禦坐,故以身當之。”元帝嗟嘆,以此敬重焉。君子謂昭儀勇而慕義。《詩》雲:“公之媚子,從公於狩。”《論語》曰:“見義不為,無勇也。”昭儀兼之矣。
  樹達按:《史記》贊晏子,《列女傳》譽馮昭儀,皆嘆其見義勇為也。文渾言之,不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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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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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學而篇第一(2)第6節:學而篇第一(3)第7節:學而篇第一(4)第8節:學而篇第一(5)
第9節:學而篇第一(6)第10節:學而篇第一(7)第11節:學而篇第一(8)第12節:學而篇第一(9)
第13節:學而篇第一(10)第14節:為政篇第二(1)第15節:為政篇第二(2)第16節:為政篇第二(3)
第17節:為政篇第二(4)第18節:為政篇第二(5)第19節:為政篇第二(6)第20節:為政篇第二(7)
第21節:為政篇第二(8)第22節:八佾篇第三(1)第23節:八佾篇第三(2)第24節:八佾篇第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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