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评论 不能被遺忘的國粹:老戲的前世今生 Quintessence can not be forgotten: the old Opera Past and Present   》 第21節:包竜圖打坐在開封府(2)      傅謹 Fu Jin

  歷史上的包拯在北宋天聖年間中進士,歷任天章閣待製、知諫院、竜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最後官至樞密副使。據說包拯在世時包公的故事就被民衆口口相傳,但就像所有民間故事一樣,最後都遠離其原型。有關包公的民間傳說,其中涉及到包公的身世以及職銜的部分,多數衹是捕風捉影,包公戲的戲詞大約要以"包竜圖打坐在開封府上"最為出名,存世的包公戲,包公幾乎都在開封府審案。但事實上,包拯在開封府任上的時間並不長,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58歲纔獲任命權知開封府,所謂"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市長",他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佑三年六月離任,前後衹有一年多時間。歷史上的包拯在中央政府擔任過監察御史,對貪官污吏的行徑多有揭露,與他後來的公衆形象頗有聯繫,但終其一生,多數時間衹是擔任各地縣州一級的地方官。他50歲左右終於被提拔進京,不過,在京城期間,也衹以閑職為主,這也符合他的文人身份。宋代倚重文人,但是這倚重漸漸成為虛招,包拯最為人們所熟知的"天章閣待製"和"竜圖閣學士"兩個職務,就是典型的賜給文人的可有可無的虛職,看似地位很高,但是實際的權限卻像牛皮筋一樣忽大忽小,完全掌控於皇帝一手。
  包拯在元雜劇裏多被稱為包待製,不像在後代民間流傳的戲劇故事裏多數稱之為包竜圖。元雜劇故事的包拯,已經是典型的决獄斷案的清官,並已成為"包青天"--在這裏,區分"清官"和"青天"是必要的。所謂"清官"意指官員清正廉明,所謂"青天"是指官員有决獄斷案的能力。
  在中國民衆的期待視野中,如果遇到刑事或民事訴訟時,政府官員能夠公正廉明地判案,就是公衆心目中的好政府和好官員,他們雖然也盼望"青天大老爺",但事實上遇有"清官"就足夠滿意。我們會發現,一般官員的决獄斷案的技術能力在這裏其實是被忽略的,雖然這種能力也很重要--在很多公案戲裏,如關漢卿的《竇娥冤》,縣官桃杌並不是由於收受了張驢兒的賄賂纔屈殺竇娥;明代非常之傑出的、後來劇名改為《十五貫》並紅遍天下的傳奇《雙熊夢》,造成熊傢兄弟奇冤的過於執也不是因貪財,是由於顢頇和糊塗纔造成冤獄。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好的官員,僅僅清廉還不足以保證判案的公正,要想成為"青天大老爺",還需要破案的智慧和洞察力。但是既然千百年來民衆把包公式的"清官"當成他們對社會公正的全部寄托,那麽我們當可以理解,要想讓普通百姓對社會政治滿意,最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就是官員的廉潔和公正,衹要官員清廉公正,其他問題都並不難解决--因此,"清官"和"青天"就可以等同視之。這說明自古以來在中國老百姓的眼裏,腐敗即使不是造成冤獄的所有原因,至少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元雜劇裏,包公已經擁有作為一名"清官"兼"青天"所需要具備的所有資質,但是他的長處還基本上局限於有正確偵破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對各種稀奇古怪的案件。比如說《灰闌記》《還牢末》《合同文字》《神奴兒》等劇目,包公衹是由於心明眼亮,有非同尋常的偵緝才華,他有如神助地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洞見,解决了諸多其他官吏難以參透的疑難訴訟。至於像元雜劇《盆兒鬼》,也就是後來在京劇老生行裏很得寵的《烏盆記》,包公衹是個擺設,衹需根據鬼魂訴說得清清楚楚的案情審案結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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