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评论 》 煮酒说水浒 》
第21节:煮酒说人(7)
沈家仁 Shen Guren
潘金莲不满命运的安排,企求比较满意的爱情,以性解放来反抗封建道德是应赞许的。但是她那轻率、狠毒的做法,又要受到鞭挞。她不顾公认的伦理道德,初见武松,便诅咒自己的丈夫"三分像人,七分似鬼",认为嫁得武松"也不枉为人一世"!想想倒也罢了,她偏偏要动心,认为"这段姻缘却在这里"。接着轻率地做出勾引决定,精心的安排起来:以亲兄弟情分为由,以免得别人笑话为理,名正言顺地诓武松搬来家住;以关怀拉拢,步步紧逼,结果碰了武松一个硬钉子。虽说她当时也羞红了脸,但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相反的做出了第二个轻率举动,倒打一耙。武松搬出后,她并未死心,十余日以后,武松拿了酒肉来辞行,她还余情不断,想继续勾引武松,这种轻率之举,是为世人所不容的。
杀夫是潘金莲不可宽恕的罪过,使她成为千古罪人,这也是为读者、论者所憎恨的原因所在。对这个问题,我认为也要作具体的分析,看看她是怎样犯罪的,她要承担的罪责有多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面认识、评价潘金莲这个"淫妇"。潘金莲与西门庆相识,是在潘金莲放帘失手打了西门庆之后,当时初见西门庆这一表人才,潘金莲并没有产生初见武松时的那种心情,更无设计勾引之念头。只是赔了不是以后,"收了帘子叉竿归去,掩上大门,等武大归来"。而西门庆是一见她便嬉皮笑脸、油腔滑调,一双贼眼"在这妇人身上,也回了七八遍头"。如果说潘金莲本性是坏的,很放肆的话,这里便可以与西门庆一见钟情、一触即合,何必还要借用王婆出面、费那么多手脚呢?正因为潘金莲毫不动情,西门庆才死盯住不放,整天泡在潘金莲门口,等候相见。如果潘金莲赔不是后,西门庆也就此了结,不步步紧逼,杀夫之事也就不复存在。王婆与西门庆,一个要钱,一个贪色,很快拍板成交。于是他们勾结在一起,暗地里精心设计圈套,迫使潘金莲落入陷阱,难以自拔。而这一切,潘金莲事先是不知晓的。潘金莲同意为王婆缝衣,起初她是考虑了武松临行前的叮嘱的,故此她提出"将过来做不得",待王婆按计行事,找出借口后,逼使她违背武松叮嘱,乐于到王婆家缝衣,不是为了去偷汉子,而是为了处理好邻里关系。这点武大也是赞同的。吃酒时,王婆与西门庆狼狈为奸,一唱一和,挑逗引诱,潘金莲并未搭腔,还是处于被动状态。当然潘金莲毕竟"爱偷汉子",面对西门庆这样的人,她不动心,也绝不可能的。但是这里有主次之分,主动、被动之别,王婆、西门庆是有意害人者,潘金莲是受害者。与西门庆勾搭上后,天天与西门庆厮混,乃王婆所逼。当然,这里也有她甘心情愿的一面。因为西门庆此时对潘金莲还不错,潘金莲也认为西门庆中意。但此时潘金莲对武大并未生异心,更没有厌弃、陷害之意。虽说天天约会,一是瞒着武大偷偷干的,二是放帘、闭门等规矩,她还是恪守。武大捉奸,她也慌做一团,至于唆使西门庆踢伤武大郎,的确是她狠毒之处。最后药杀武大郎,计乃王婆所出,药乃西门庆所供,如何鸩杀?方法乃王婆所教,下毒前后,她多次表示自己手软,狠中还有片刻犹豫。她一步步走向犯罪完完全全是王婆、西门庆所逼致。如果没有西门庆无耻的勾引,没有王婆做就圈套,她是绝不会同谋杀人,也绝不可能造成最后被杀的悲剧结局。
再说潘金莲毕竟是个贫苦人家出身的弱女子,虽说她具有反抗精神,但在王婆、西门庆这样的邪恶势力面前,她是软弱无力的。西门庆为非作歹,独霸一方,连老于世故的团头何九叔都害怕,认为"惹了西门庆,却不是去撩剔蝎",所以在处理武大遗体问题上,处处提防他一手。而奸猾刁钻的王婆呢,更是手段毒辣,她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推测人们的心理,为了追求小利,不惜害人害己,连西门庆都被她算计,潘金莲就更不是她的对手了。他们正是利用潘金莲易于受诱惑的弱点,使之成为罪人。从根本上来讲,武大之死,并不是死于潘金莲之手,而是死于西门庆、王婆这班邪恶势力的迫害。从这个角度上看,潘金莲的堕落、杀人、被杀,既应受鞭挞,又值得同情;既是罪人,又是可怜的人。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梁山好汉 |
|
|
第1节:专家推荐 | 第2节:开卷解谜(1) | 第3节:开卷解谜(2) | 第4节:开卷解谜(3) | 第5节:开卷解谜(4) | 第6节:开卷解谜(5) | 第7节:开卷解谜(6) | 第8节:开卷解谜(7) | 第9节:开卷解谜(8) | 第10节:开卷解谜(9) | 第11节:百家争鸣(1) | 第12节:百家争鸣(2) | 第13节:百家争鸣(3) | 第14节:百家争鸣(4) | 第15节:煮酒说人(1) | 第16节:煮酒说人(2) | 第17节:煮酒说人(3) | 第18节:煮酒说人(4) | 第19节:煮酒说人(5) | 第20节:煮酒说人(6) | 第21节:煮酒说人(7) | 第22节:煮酒说人(8) | 第23节:品酒赏艺(1) | 第24节:品酒赏艺(2) | |
| 第 I [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