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公羊傳註疏   》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何休 He Xiu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臺,他來反,又音臺。背,音佩。亟,去冀反。難,乃旦反。長,丁丈反。
  [疏]“邑不言圍”。
  ○解云:隱五年鼕,“宋人伐鄭,圍長葛”,傳云“邑不言圍”,註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也。今此不註者,從彼可知矣。
  ○註“外取”至“責之”。
  ○解云:凡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皆當書見。昭二十五年鼕,“齊侯取運”,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之也”,彼註云“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者,是其有嘉而書也。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弒子赤之賂也”,註云“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弒之,恐為齊所誅,為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者,是其有惡書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也。然則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當書取。今亦有所惡,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圍者,深恥中國之無信故也。雲前九年伐得鄭,知九年伐得鄭者,以上言“公會晉侯”以下,即言“同盟於戲”,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鄭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鄭”,經無救鄭之文是也。言卒為鄭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是其背諸夏之文。雲兵革亟作者,即前年註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雲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後得之,直會於蕭魚。蕭魚鄭人與會而已,經無同盟之文,故知服鄭最難矣。雲故諱而言圍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諱之言圍,作無所嘉惡之文者,欲以起禍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東鄙,圍臺”之經為文者,正以此傳作常文釋之雲“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下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之屬,皆從此文而不釋,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義之經,至齊高厚之下傳當解之。雲月者,加責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及高厚“圍防”之屬,皆不書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責之故也。而十五年“圍成”之下,註云“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勢近,故令從此義。十七年者差遠,故不復解之。
  
  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運。入運者,討叛也。封內兵書者,為遂舉。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註“入運討叛也”。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何氏雲“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然則運者是內邑,而季孫入之,故知討叛也。
  ○註“封內兵書者,為遂舉”。
  ○解云:《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所不書,即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今書“救臺”與“入運”者,為惡季孫之遂,是以舉之。
  ○註“討叛”至“其事”。
  ○解云:《春秋》之義,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傢者,專之可也。然則討叛之事,可以容其專之,而惡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與不討莫異。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經書入故也,是以隱二年夏,“莒人入嚮”之下,傳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註云“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然則此言“得而不取”者,謂雖得運,不取以入國傢,非謂全不取也。言故書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運以入國傢之事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鄆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無遂事雲”雲。
  ○解云:莊公十九年“公子結”之下已發此傳,今此復言之者,嫌討叛不惡遂,故明之。
  ○註“季孫宿”至“其邑”。
  ○解云:遂者,專事之辭。言季孫自專取鄆,故言遂取鄆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討叛邑而不入國傢,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至此卒者,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賢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後亦欲見其迭為君。卒皆不日,吳遠於楚。○迭,大結反。
  [疏]“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解云:考諸正本,皆作“士魴”字。若作“士彭”者,誤矣。
  ○註“至此”至“其父”。
  ○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吳至是乃書卒者,正以其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是以《春秋》略之,不書卒,但因季子之賢,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鼕,“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成十五年鼕,“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然則於傳聞之世,楚人數與中國會同”至“所聞之世吳人乃會故云“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也。知賢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吳子乘不慕諸夏,會大晚,理宜略之。今得書卒,問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吳子使札來聘”之下,傳云“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國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彼註云“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親也”。以此言之,則知由賢季子卒其父也。
  ○註“是後”至“為君”。
  ○解云:今書其父卒,亦欲見其四子迭為君之義故也。襄二十九年傳云“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纔,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是其迭為君之事。
  ○註“卒皆不日吳遠於楚”。
  ○解云:言皆不日者,即此文書九月,下二十五年鼕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之屬,故云卒皆不日也。言吳遠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之屬皆書日,故决之也。凡為人宜道接而生恩,楚邇於諸夏,數會同,親而邇近之,故書其日;吳側海隅,而與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見其遠也。
  
  鼕,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公如晉。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詩。詩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諱亟也。諱背蕭魚之會亟。取詩,二傳作“邿”。亟,去冀反,註同。背,音佩。
  [疏]“夏取詩”者。
  ○解云:正本皆作“邿”字。有作“詩”字者,誤。○“詩者何”。
  ○解云:欲言其國,曾來未有;欲言其邑,又不係國,故執不知問。
  ○註“諱背”至“會亟”。
  ○解云:正以上十一年蕭魚之會,邾婁在其間,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鼕,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於嚮。月者,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臣日以強,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囆,敕邁反,二傳作“蠆”。嚮,舒亮反。綴流,知銳反,又作丁梲反,一本作“贅旒”。
  [疏]註“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
  ○解云: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彼註云“旒,旂旒。贅,係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衛侯為彊臣所逐出奔。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註“是後衛”至“大夫”。
  ○解云:彊臣,謂孫甯矣。雲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鄉巳引之訖。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日者,為孫氏、甯氏所逐,後甯氏復納之,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絶為重,見逐說在二十七年。○復,扶又反。
  [疏]“叔孫豹會晉荀者”。
  ○解云:舊本作“荀偃”。若作“荀罃”者,誤。
  ○註“日者”至“日也”。
  ○解云:凡諸侯出奔之例,大國書月,重乖離之禍;小國書時,即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罕出奔蔡”;昭三年鼕,“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書日,故須解之。為孫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傳云“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是也。知後甯氏復納者,亦彼傳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納之也。雲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者,欲見其出納之者同,故出入皆書,見其一傢之事。其入書日之經,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是也。雲舉君絶為重者,謂書衎之名,見其當絶,不合為諸侯。雲見逐說在二十七年者,謂下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之下,傳具道見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鼕,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於戚。○閱,音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嚮戍來聘。○戊,音恤。二月,已亥,及嚮戍盟於劉。
  劉夏逆王後於齊。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據宰渠伯糾係官。○劉夏,戶雅反。
  [疏]“劉夏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文不言爵;欲言諸侯臣,而逆王後,故執不知問。○“劉者何”。
  ○解云:欲言官名,經典未有;欲言非官,與宰咺文相值,故執不知問。
  ○註“據宰渠伯糾係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以邑氏也。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稅爾。《禮記·王製》曰: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視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稱子者,參見義。顧為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傳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後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采邑,七代反,下“謂采”同。租稅,子奴反;下舒銳反。見義,賢遍反,下同。大夫稱,尺證反。去,起呂反。
  [疏]註“諸侯”至“稱子”。
  ○解云:知劉夏是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並書,即定四秋七月,“劉捲卒”,“葬劉文公”是也。若直為大夫者,假令書卒,不錄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經無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國稱本爵者,謂不得氏本國,不得稱本爵也。其本國本爵,今史文無記,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者,即劉子、尹子、單子之屬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謂此經得稱子矣。
  ○註“禮記”至“附庸”。
  ○解云:《公羊》之義,天子圻內不封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製》以證之,與《左氏》、《穀梁》之義異。若然,案《王製》下文雲:“天子之縣內,方百裏之國九,七十裏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裏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鄭氏雲:“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為有緻仕者副之為六也;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為有緻仕者副之為十二;又三為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為有緻仕者副之為五十四;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其致仕,猶可即而謀焉。”以此言之,天子圻內九十三國。言天子圻內不封諸侯者,謂采地以為國,比圻外諸侯田,自采取其稅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沒之後,子孫不世,不得以諸侯難之。
  ○註“稱子”至“是也”。
  ○解云:參讀為二三之三也。言凡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稱子者,三種見義,何者?正欲顧其為天子大夫。其稱子所以得三見義者:一則可以見諸侯不生名,故曰子;一則可以見其本爵,何者?是圻外諸侯,容其稱爵,雖不得正稱其本爵,亦得稱子以見之;一則可以見大夫稱,故曰參見義也。言傳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傳云“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註“不稱”至“非禮也”。
  ○解云:桓八年鼕十月,“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傳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氏雲“婚禮成於伍: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其註並引親迎言之,則知何氏以為天子親迎,是以《異義》“《公羊》說”雲“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所以重婚禮也”者是。何此註云“禮,逆王後當使三公”者,蓋謂有故之時,或者何氏此註云“禮,逆王後當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為不親迎,與桓八年註云“婚禮成於五”雲雲,“然後親迎”者,欲道士婚禮親迎之前,仍有此五禮,於時王者不行,不謂解天子親迎也。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雲雲者,正謂疾時王不行五禮,不謂責親迎。而《異義》“《公羊》說”雲“天子親迎”者,彼是章句傢說,非何氏之意也。雲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者,謂子是大夫之稱。今貶而去之,故曰貶去大夫也。去其大夫正稱,非禮明矣,故云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明魯當共送迎之禮。○過,古禾反。共,音恭。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註“俱犯”至“可知”。
  ○解云: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傳云“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彼註云“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然則今“齊侯伐我北鄙,圍成”者,亦是取邑之辭,但深恥諸夏之無信,故言圍以起之。然則齊侯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背蕭魚約,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其言至遇何?據季孫宿救臺不言所至。
  [疏]註“據季”至“所至”。
  ○解云:即上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運”是也。
  
  不敢進也。兵不敵,不敢進也。不言止次,如公次於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攜同文。封內兵書者,為不進張本。○攜,戶圭反,又囚兗反。為,於偽反。
  [疏]註“不言”至“民也”雲雲。
  ○解云:莊三年“公次於郎”,傳云“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彼註云“惡公既救人,闢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是也。正以此量力不責之,則知莊公三年者,力能救之而不敢救,故剌之。雲故與至巂同文者,僖二十六年春,“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然則彼言至巂,此言至遇,故言與至巂同文。彼下註云“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詳錄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敵,不忍戰殺其民,至遇則止,亦得用兵之宜,故與之同文。
  ○註“封內”雲雲。
  ○解云: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則知封內之兵例不書也。今此公救成,亦是封內之兵,書之者,正為至遇張本也。至遇者,是不進之文,故言此也。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郛,芳夫反。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是後溴梁之盟,信在大夫,齊、蔡、莒、吳、衛之禍,遍滿天下。
  [疏]註“是後”至“大夫”。
  ○解云:在下十六年春。
  ○註“齊蔡”至“天下”。
  ○解云: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鼕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鼕,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事不次者,意及則言,不必見義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鼕,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周,一本作“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湨梁。○湨,本又作“狊”,古闃反。戊寅,大夫盟。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
  [疏]“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者。
  ○解云:《爾雅·釋地》雲“梁莫大於溴梁”,孫氏曰:“梁,水橋也”,《音義》雲“湨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是也。
  ○註“據葵丘之盟”者。
  ○解云:在僖九年。其經云“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案彼經傳云,不見有大夫之盟文,唯有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盟於牡丘,遂次於匡。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然則牡丘之盟,即有大夫可知。此註云“葵丘之盟”者,誤也,宜為“牡丘”字矣。信在大夫也者,言其信任在於大夫。
  
  信在大夫也。故書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疏]註“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解云:欲决上三年雞澤之會,經云及諸侯之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據上三年戊寅不起
  [疏]註“據上”至“不起”。
  ○解云:即上三年雞澤之會,經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連言諸侯,是其不起之文。而言上戊寅不起者,欲道今此戊寅起之,二經皆言戊寅,故得相對為上下也。
  
  徧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徧剌天下之大夫?據戊寅不剌之。○徧剌者,音遍,下及下註同。
  [疏]註“據戊寅不剌之”。
  ○解云:不復言上戊寅者,上已言之,從可知省文。
  
  君若贅旒然。旒,旂旒。贅,係屬之辭,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旒者,其數名。《禮記·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剌者非但會上大夫,並偏剌天下之大夫。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至此所以徧剌之者,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權,大夫故得信任,在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贅,章銳反,本又作“綴”,丁衛反,又丁劣反,係屬也。旒,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旒。屬,音燭。見惡,賢遍反。難,乃旦反。復,扶又反。重,直用反。
  [疏]註“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
  ○解云: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雲爾。
  ○註“禮記玉藻”。
  ○解云:案今《禮記·玉藻》即無此文,唯《禮說稽命徵》及《含文嘉》皆云“天子旗九刃,十二旒,曳地;諸侯七刃,九旒,齊軫;卿大夫五刃,七旒齊較;士三刃,五旒,齊首”,而言《玉藻》,誤也。雲“不言”至“大夫”者。註己雲“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今又言此者,謂不言諸侯之大夫有兩種之義,非但起信在大夫,明徧剌天下之大夫也。雲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者,欲道上三年雞澤之會,殊叔孫豹不一其文者,非唯彼大夫之過,豹惡亦可見故也。雲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實權,大夫故得信在者,謂上十一年蕭魚之會以來,十四年春,“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於嚮”,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鼕,季孫宿會晉士匄”以下“於戚”之屬,是諸侯不出,大夫常行也。雲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者,《傢語》文。成二年《左傳》亦有此言。雲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者,即上註云“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係君,故因上地”是也。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錄以歸者,甚惡晉。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惡,烏路反。
  [疏]註“錄以”至“治之”。
  ○解云:稱人以執非伯討,己是晉之惡也。復言以歸,不决於天子,又是其惡,故其錄以歸者,甚惡晉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是時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後叛臣二,弒君五,楚滅舒鳩,齊侯襲莒,乖離出奔,兵事最甚。
  [疏]註“其後叛臣二者”。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於晉,入於麯沃”;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是也。雲弒君五者,即下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鼕,“莒人弒其君密州”之屬是也。雲楚滅舒鳩者,即下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是也。雲齊侯襲莒者,在下二十三年鼕。雲乖離出奔者,即下十七年,“宋華臣出奔陳”;二十年“蔡公子履”、“陳侯之弟光,出奔楚”之屬也。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疏]“叔老會鄭伯、晉荀偃”。
  ○解云:正本作荀偃,若有作“荀罃”者,誤矣。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先是伐許,齊侯圍成,動民之應。
  鼕,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瞷,音閑,或下姦反,《左氏》作“牼”。。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洮,他刀反,《左氏》作“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九月,大雩。比年仍見圍,不暇恤民之應。宋華臣出奔陳。
  鼕,邾婁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白狄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不能朝也。○言朝,直遙反,下同。
  [疏]“白狄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朝;欲言其臣,不見名氏,故執不知問。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秋,齊師伐我北鄙。
  鼕,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曹伯負芻卒於師。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阿。下有執,不日者,善同伐齊,故褒與信辭。○祝阿,二傳作“祝柯”。
  [疏]“下有”至“信辭”。
  ○解云:《公羊》之義,不信者日。今上文同盟,下即執邾婁子,是為不信,而不日者,褒與信辭故也。
  
  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據諸侯圍許緻圍。
  [疏]註“據諸侯圍許緻圍者”。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鼕,“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是也。
  
  未圍齊也。故緻伐起。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據侵蔡伐楚猶不抑。
  [疏]註“據侵”至“不抑”。
  ○解云:即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言猶不抑者,正以楚為彊夷,數害諸侯,論深淺,甚於齊矣,猶不抑之,故以為難也。
  
  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以下葬略,或說是也。亟伐者,並數爾。加圍者,明當從滅死二等,奪其爵土。○為其,於偽反,下同。亟,去冀反,註同。驕蹇,紀橋反,本又作“橋”;下紀輦反。並數,必正反;下所主反,下“數年”同。
  [疏]“或曰為其”至“上也”。
  ○解云:即上十一年夏,“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之時,齊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屬是也。
  ○註“以下”至“是也”。
  ○解云:下葬略者,即下文“鼕,葬齊靈公”,註云“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得惡其子,則知或說近其義也。雲亟伐者,並數爾者,即上“圍成”、“圍洮”、“圍防”之屬,故言並數爾。必如此解者,正以宣九年“秋,取根牟”,傳云“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諱亟也”。註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係邾婁也”。然則彼言亟者,謂上有小君薨,邾婁來加禮於魯,未期而伐取邑,背信大疾,故云亟。今此直是頻擊伐魯,故云亟,故須解云亟伐者並數爾,以別彼文。
  ○註“加圍者”至“爵土”。
  ○解云:據未圍而言圍,故謂之加也。莊十年傳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然則用兵之道,滅為最甚,入次之,圍次之。今加言圍,輕於滅入二等,明不合死,但合黜爵滅土耳。
  
  取邾婁田,自漷水。其言自漷水何?據齊人取濟西田,不言自濟水。○漷,火虢反,徐音郭。取濟,子禮反,下同。
  [疏]註“據齊人”至“濟水”。
  ○解云:即宣元年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是也。
  
  以漷為竟也。何言乎以漷為竟?據取邑未嘗道竟界。漷移也。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隨水有之,當坐取邑,故云爾。
  [疏]“漷移也”。
  ○解云:漷移而經不書者,外異故也。然則傳每言“外異不書”者,亦據此文也。
  
  季孫宿如晉。
  葬曹成公。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瑗,於眷反,一音環,二傳作“環”。
  [疏]“齊侯瑗卒”者。
  ○解云:《左氏》、《穀梁》作“環”字也。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據公子買戍不卒戍,言戍遂公意。
  [疏]“還者何”。
  ○解云:欲言其善,而廢君命;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故執不知問。
  ○註“據公”至“公意”。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彼註云“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是也。然則公子買不可使往,而經書戍衛以遂公意,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今此士匄不行君命,而經大之,故以為難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禮,兵不從中禦外,臨事製宜,當敵為師,唯義所在。士匄聞齊侯卒,引師而去,恩動孝子之心,服諸侯之君,是後兵寢數年,故起時善之。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言聞者,在竟外。舉侵者,張本。○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疏]註“禮兵”至“張本”。
  ○解云:《司馬法》雲“閫外之事,將軍裁之。”故云禮,用兵之道,不得國中製禦於外也。凡為將軍之法,必須臨事製宜,謂專進退也。當其敵之強弱,而為帥以禦之,唯不為非義而己,故言唯義所在。而《老子》雲“將軍有廟勝之策”者,謂未行之時,先謀於廟,授之斧鉞,令有勝功也。既授之斧鉞之後,明即自專之義,裁其可否,故是其宜也。雲恩動孝子之心,義服諸侯之君者,哀痛其喪,是其恩,故曰恩動孝子之心;依禮而行,是其義,故曰義服諸侯之君也。雲是後兵寢數年者,謂自此以後兵事寢伏,數年不起,至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二十四年“鼕,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者,始有兵起也。案明年“仲孫遫帥師伐邾婁”,亦是兵,而言數年者,正以魯與邾婁竟界相近,數相冒犯,非齊、晉之事,故得然解也。雲故起時善之者,正以士匄此事實依古禮,但時莫能然,特以為善,故云起時善之。雲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者,正以宣八年傳云“乃者何?難也”,今又言乃,故以重難解之。而言重者,正以乃難於而,故彼註云“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故此雲重難也。雲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者,上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傳云“其言至遇何?不敢進也”。然則彼言至者不進之文,今至穀即聞其喪,明其未行侵,故云言至穀者,未侵齊也。雲言聞者,在竟外者,正以古禮,庶人為君齊衰三月,若其入竟,即舉而知之,何道聞乎?故如此解也。雲舉侵者,張本者,若如上說本未入齊,但在竟外聞喪,而言侵者為下張本耳。
  
  八月,丙辰,仲孫衊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喜,二傳作“嘉”。
  [疏]“鄭殺”至“子喜”。
  ○解云:《左氏》、《穀梁》作“公子嘉”也。
  
  鼕,葬齊靈公。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
  [疏]註“不月”至“不孝也”。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終於《春秋》,為大國之例,今葬不書月,故須解之。言抑其父者,即上十九年傳云“未圍齊,則言其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是也。言嫌子可得無過者,正以明王之製,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故奪臣子恩者,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不書其月,可以奪臣子恩也。言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正以孝子之道,見父母不義之事,不合從父之命,處其人君之上,焉得為孝乎?故去其父葬月以見之。
  
  城西郛。言西郛者,據都城錄道東西。
  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柯,古河反。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於嚮。○遫,音逸。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於澶淵。○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
  仲孫吋帥師伐邾婁。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為二慶所譖,還在二十三年。○弟光,《左氏傳》作“弟黃”。
  [疏]註“為二慶”至“三年”。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經云“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註云“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之,而今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者,即其義也。
  
  叔老如齊。
  鼕,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溴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疏]註“自溴”至“日食”。
  ○解云: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信在大夫以來,臣之放恣,日日甚矣。言比年日食,即下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鼕,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也。
  
  季孫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
  [疏]註“月者”至“大國”。
  ○解云: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
  
  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邾婁庶其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據快無氏。○漆,音七。閭,力於反。怏,苦夬反。
  [疏]“邾婁庶其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大夫,邾婁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註“據快無氏”。
  ○解云:即昭二十七年鼕,“邾婁快來奔”,是其無氏,即不合書見之義。問者,見快不書氏,知邾婁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庶其乎?故難之。然案下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何故不據鼻我,而要以據快者?正以鼻我以二字為稱,嫌鼻我為字,若其據之,於義不明,故知此註也。
  
  重地也。惡受叛臣邑,故重而書之。不言叛者,舉地言奔,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故省文也。○惡,烏路反。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鼕,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商任。○任,音壬。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時歲在已卯。○庚子孔子生,傳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無此句。
  [疏]“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解云:《左氏》經無此言,則《公羊》師從後記之。
  ○註“時歲在己卯”者。
  ○解云:何氏自有長歷,不得以《左氏》難之。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危公。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會,不於上會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與,音預。見,賢遍反。
  [疏]註“月者,危公”者。
  ○解云:正以凡緻例時,故如此解。雲前彊隨漷有邾婁地者,即上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是也。雲又受其叛臣邑者,即上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雲不於上會雲雲者,言所以不於上商任會時書月以見危者,正以與上“鼕,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同在十月,不得見此義,是以於此危。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鼕,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沙隨。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婁鼻我來奔。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升平書也。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鼻我,二傳作“畀我”。以治,直吏反。下“見治”、“治之漸”同。近升平,附近之近,下“近升”同。傳,直專反。見治,賢遍反,下同。
  [疏]“邾婁鼻我者何”。
  ○解云:已解於上。○“以近書也”者。
  ○解云:以其治近於升平,故復書之。
  ○註“以奔”至“而已”。
  ○解云:莊二十四年鼕,“曹羈出奔”之下,傳云“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然則曹羈得諫義,是以書之。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此何以書?重地也”,然則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書,悉非常例。今此鼻我無三諫之善,無盜土之惡,直奔而已,更無它義,而得書見,知以治近升平之故也。雲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於魯,故先治之也。雲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撥亂世,多舉小國悉有大夫,則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亂不失其實也。今鼻我更無他義而得書見,明其張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張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譖,側鳩反。
  [疏]註“前為”至“言歸”。
  ○解云:在上二十年秋。雲故言歸者,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故也。雲宋大夫山譖華元貶者,即成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宋殺其大夫山”,何氏雲“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今此殺二慶之後光乃歸,歸者出入無惡之文,則知譖光明矣。
  
  晉欒盈復人於晉,入於麯沃。麯沃者何?晉之邑也。其言入於晉入於麯沃何?據當舉重。○復入,扶又反,註同。
  [疏]“麯沃者何”。
  ○解云:欲言晉邑,理當舉重;欲言非晉邑,係晉言之,故執不知問。
  
  欒盈將入晉,晉人不納,由乎麯沃而入也。欒盈本欲入晉絪大夫位,晉人不納,更入於麯沃,得其士衆以入晉國,麯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篡大夫位例時。
  [疏]註“欒盈本”至“例時”。
  ○解云: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不直言入,又無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其惡之文,不係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雲麯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者。正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人於麯沃,故知從晉鄉麯沃之時,有罪明矣。麯沃大夫受納有罪之人,故云當坐。《春秋》欲見此義,故不舉重,復書入於麯沃矣。雲篡大夫位例時者,正以經書夏,故知例時,昭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嚮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畔”;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之屬皆是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據次於聶北救邢。○渝,羊朱反,《左氏》作“榆”。聶,女輒反。
  [疏]註“據次”至“救邢”。
  ○解云:即僖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惡,烏路反。
  已卯,仲孫遬卒。
  鼕,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紇,恨發反。
  晉人殺欒盈。曷為不言殺其大夫?據篡得大夫之位。
  [疏]註“據篡”至“之位”。
  ○解云:正以夏已入晉,鼕乃殺之。傳又云“曷為不言殺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明非君所置,不得為大夫。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從討賊辭,大其除亂也。
  [疏]註“明非”至“亂也”。
  ○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今無大夫之文稱人者,欲從“衛人殺州籲”,“齊人殺無知”之屬,是討賊之辭故也。實非篡而作討賊之辭者,大其除亂也。
  
  齊侯襲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仲孫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弒其君。
  [疏]註“是後”至“其君”。
  ○解云: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是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大水。前此叔孫豹救晉,仲孫羯侵齊,此興師衆,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與甲子同。
  [疏]註“與甲子同”。
  ○解云:在上七月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陳儀,二傳作“夷儀”,二十五年同。
  鼕,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鹹,本又作“針”,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有死傷曰大饑,無死傷曰饑。
  [疏]“於陳儀”。《左氏》與《穀梁》作“夷儀”。
  ○註“有死傷曰大饑”。
  ○解云:正以諸經直言饑,此加大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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