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类 管子轻重篇新诠   》 管子轻重十八轻重己      马非百 Ma Feibai

  何如璋云:“《轻重己》一篇,专记时令,非轻重也。子政校雠未审,误搀入者耳。 ”又曰:“此篇乃上古时政之纪,五家治术中之阴阳家也。管子辑而存之,为授时政之则者,非轻重之言。宜列《五行》、《四时》之次,附《玄宫》为一类。”石一参《管子今诠》,则径以《轻重己》列为第三篇《四时下》,而附注之云:“原书无下篇,而篇末所列《轻重己》,文与《甲》、《乙》诸篇不伦,且无关轻重之义,其为《四时篇》之逸简无疑,篇首言历生四时,四时生万物,文义甚明。兹取以为《四时下》焉。”元材案:《轻重》诸篇屡言守时之重要,又曰:“王者以时行。”况轻重之物件为万物,而万物生于四时,何得谓时令与轻重无关。《管子。侈靡篇》云:“
  是故王者谨于日至,故知虚满之所在,以为政令。”又曰:“夫阴阳进退满虚亡时,其散合可以视岁。惟圣人不为岁,能知满虚,夺余满,补不足,以通政事,以赡民常。”又《四时篇》云:“惟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踣。”本篇之专记时令,其最主要之目标,亦在欲 “知满虚之所在”与“知五谷之故”,以为“夺余满,补不足”之准绳。此正《国蓄篇》所谓“百乘之国,官赋轨符,乘四时之朝夕,御之以轻重之准,然后百乘可及。千乘之国,封天财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财物之所生,视岁之满虚而轻重其禄,然后千乘可足。万乘之国,守岁之满虚,乘民之缓急,正其号令,而御其大准,然后万乘可赡”者也。又以前各篇所论,皆以通轻重为主,即专注意于现有财物之再分配。本篇则注意于财物之生产,故即以本篇为全书之结束。其意若曰:通轻重固为治国之妙术,而若无四时所生之万物,则难有妙术,亦将无施展之可能。故《管子。禁藏篇》于叙述春、夏、秋、冬四令之后,又论之曰:“四时事备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冬闲,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称。故风两时,五谷实,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国富兵强,民材而令行,内无烦扰之政,外无强敌之患也。”又曰:“不失其时然后富。”此盖兼有培养税源之意,乃一切轻重之策之根本也。又案:篇中反映王莽时事,计有三处,夏令服黄,一也。出祭王母,二也。四望,三也。试以此与《巨(策)乘马篇》之“有虞之策乘马”比而观之,以王莽时事开头,又以王莽时事结束。则此书各篇虽其写成时代不尽相同,而其纂集成书,必在王莽时代,殆无可疑矣。
  提要:全文用叙事体,共分十段。第一段总冒,论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第二、三两段论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八、九等三个两段分别论天子之夏令、秋令及冬令。最后一段总结。章法整齐,为其他各篇所不及。
  清神〔一〕生心,心生规,规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历,历生四时,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道遍矣〔二〕。
  〔一〕 丁士涵云:“‘清’,‘精 ’假字。”何如璋云:“清神者太阳之精,生人之元气也。”元材案:此论万物生于四时,而四时又生于清神,说明本文作者乃属于唯心主义者一派。事实上万物生于四时,乃天地生物之自然现象,与所谓规矩方正历毫无因果关系,与人之精神及心更无因果关系。丁、何二氏所释,仍是以唯心主义释唯心主义,无益,徒令人愈释愈糊涂而已。
  〔二〕 元材案:理即《轻重乙篇》 “故谷众多而不能理,固不能有”及同篇下文“其五谷丰满而不能理”之理,理者治也。遍,《说文》:“匝也。”《广韵》:“周也。”此处有备、尽之义。道遍云者,即《国准篇》“五代之王以尽天下数矣”,及《轻重戊篇》“帝王之道备矣,不可加也”之意。此言四时生万物,不虞不足,圣人但因而调治之,即已备尽帝王之道,无须再有所加也。《荀子。天论篇》云:“天地生之,圣人成之。”《山至数篇》云:“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久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 ”义与此同。
  以冬至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一〕。天子东出其国四十六里而坛〔二〕,服青而絻青〔三〕,搢玉总〔四〕,带玉监〔五〕,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日,牺牲以鱼〔六〕。发〔七〕出令曰:“生而勿杀,赏而勿罚。罪狱勿断,以待期年〔八〕。”教民樵室钻燧〔九〕,墐灶泄井〔一0〕,所以寿民也〔一一〕。耟耒耨怀〔一二〕鉊鈶又橿〔一三〕权渠繉□〔一四〕,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一五〕。教民为酒食,所以为孝敬也〔一六〕。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此三人者〔一七〕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一八〕。多者为功,寡者为罪。是以路无行乞者也〔一九〕。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二0〕。天子之春令也〔二一〕。
  〔一〕 石一参云:“自冬至日夜半子时起顺数,历四十有五日而冬尽,又一日而立春,故合数为四十六日。”
  〔二〕 何如璋云:“四十六里太远,‘四’字乃后人所加。”张佩纶云:“《月令。郑注》引《王居明堂礼》曰;‘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周近郊五十里。此‘四十六里’即周近郊五十里。下 ‘九十二里’‘百三十八里’,皆浅人意改。”元材案:本书各篇所言古制,与儒家不相符合之处甚多,家数不同,所言亦自不能一致,不必据彼改此。下同。
  〔三〕 元材案:絻与冕同。《史记。礼书》云:“郊之麻絻。”《
  正义》云:“絻音免,亦作冕。” 又《荀子。正名篇》云:“乘轩戴絻。”杨倞注云:“ 絻与冕同。”是也。
  〔四〕 戴望云:“朱本‘总’作‘ 捴’。”王念孙云:“‘总’与‘捴’皆‘忽’之讹。 ‘忽’即‘笏’字也。《皋陶谟》‘在治忽’,郑作‘ 曶’,注云:‘曶者,笏也。臣见君所秉,书思对命者也。君亦有焉。’(见《史记。夏本纪集解》。)《左传。正义》引《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即此篇之文。”元材案:王说是也。《盐铁论。繇役篇》文学云:“搢笏而朝,天下之民莫不愿为之臣。”亦其一证。何如璋以“总”字本作“□”,引《广雅》释“总 ”为“青”,谓“所搢之玉色青者”失之。
  〔五〕 猪饲彦博云:“监、鉴同。 ”元材案:带玉监,谓以玉鉴为带上之饰也。
  〔六〕 张佩纶云:“鱼非牲牢,施之下祀,岂朝日之礼所宜。‘鱼’乃误字,疑当作‘太牢’。《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注‘实柴,实牛柴上也。’《汉书。郊祀志》:‘祭日以牛,祭月以牛彘。’皆其证。”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当春三月,举春祭,塞见祷,以鱼为牲。”又《轻重甲篇》云:“君请立五历之祭祭尧之五吏,春献兰,秋敛落,原鱼以为脯,鲵以为郩。”《史记。封禅书》云:“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干鱼。” 则以鱼为牲,用之甚广。张氏必欲改之,使与其他古籍相合,未免太多事矣。
  〔七〕 安井衡云:“古本‘发’下有‘号’字。”王念孙云:“‘
  发’下当有‘号’字,见下文。” 戴望、陶鸿庆说同。元材案:王说是也。发号出令,解已见《轻重甲篇》。
  〔八〕 朱长春云;“期年,冬也。汉行刑亦尽冬月止。”
  〔九〕 何如璋云:“樵谓以火温之。《公羊》桓七年‘焚咸丘’,传:‘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燧’宜作‘燧’。即春令火取榆柳之义。”
  〔一0〕王念孙云;“‘墐’当作‘ 熯’。‘熯’,古‘然’字也。《说文》:‘然,烧也。’”张佩纶云:“《诗》‘塞向墐户’,《
  传》:‘墐,涂也。’熯墐义互相足。”元材案:泄即渫,《说文》:“渫,除去也。一曰治井也。”泄井谓除去井中污泥,犹今言淘井矣。
  〔一一〕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当春三月,萩室熯造,钻燧易火,抒井易水,所以去兹毒也。”萩室即樵室,熯造即墐灶,抒井即渫井。去兹毒即除去病害,亦即寿民之意也。
  〔一二〕安井衡云:“古本‘耟’作 ‘耜’。”丁士涵云:“‘耟’,‘耜’字之误。‘怀 ’,‘欘’字之误。”
  〔一三〕刘绩云;“‘鉊’,之姚切,鎌也。‘鈶’,辞理切。”何如璋云:“鉊,大鎌也。鈶,耒专也,本作枱”。王念孙云:“‘又’当作‘ 乂’,‘乂’与‘刈’通。《齐语》云‘枪刈耨镈’是也。《说文》;‘橿,锄柄名。’《盐铁论。论勇篇》云:‘锄耰棘橿,以破冲隆。’”
  〔一四〕王念孙云:“‘权渠’下文作‘获渠’,未详。‘繉’即‘
  绳’字之误。‘□’亦绳也。”丁士涵云:“‘权’当依下文作‘获’。《说文》作‘镬 ’,大锄也。‘渠’与‘欋’同。《释名》:‘
  齐鲁谓四齿杷为欋。’何如璋云: “‘权’乃‘欋’之讹,《释名》:‘齐鲁谓四齿杷曰欋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间谓之渠拿,或谓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别名也。《说文》:‘杷,收麦器。一曰平田器。’固与各械一类。”李哲明云: “‘权’当为‘欋’。矍本从瞿得声。昭二十五年《左传》‘有鸲鹆来巢’。《释文》‘
  鸲嵇康音权’。《公羊》作‘鹳鹆 ’,何休注‘鹳鹆犹权欲’。权、瞿一声之转,故鸲可读权,从瞿字或从雚也。此文盖由‘□’误为‘
  欋’,因又误为‘权’耳。‘渠’ 者锄之声假字,古通用。《史记。孔子世家》‘雍渠’ ,《韩子》作‘雍锄’,是锄得为渠矣。”元材案:“ 繉当作绳,□亦绳也”,王说是也。权渠当依下文作获渠,获即护字之误。渠即《国语。吴语》“奉文犀之渠 ”之渠,韦昭注云:“渠谓楯也。”此处当作护雨用之蓑衣讲。下文云“获渠当胁轲”,《禁藏篇》作“被蓑以当铠鑐”,即其证矣。诸氏说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属上为句。谓此等农器皆农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备之,庶耕芸不误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为酒食”二句,《禁藏篇》作“以糱为酒相召,所以属亲戚也”。亲戚即父母,解已见《揆度篇》,故此曰“所以为孝敬也”。
  〔一七〕王引之云:“‘此三人者’ ,‘人’字衍。民之穷者有此三类,非谓仅有三人也。《孟子。梁惠王篇》:‘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义正与此同。”张文虎云:“‘此三人者’,犹言此三等人也。”张佩纶云:“‘人’当作‘ 民’,承上‘民’字,唐讳未改者。以孤鳏寡为三民,犹士农工商称为四民。”元材案:张文虎说是也。
  〔一八〕俞樾云:“‘皆就官而众’ ,‘众’当作‘禀’。《汉书。文纪》‘吏禀当受粥者 ’,师古注云:‘禀,给也’。就官而禀,谓就官而给也。”丁士涵云:“‘众’疑‘衣’字误。‘衣’下当有‘
  食’字,疑脱在‘不可事者’下。《入国篇》云:‘官而衣食之。’随其所言,勿遗弃也。俞氏说误。”何如璋云:“此当作‘就官而众可事者 ’为一句,‘不可事者食’为一句,‘如言而勿遗’为一句。‘就官而众可事者’,‘众’当作‘庸’,谓力能任事则用之,使有以自给。‘不可事者食’,谓老病不能任事者则予之食以养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有遗弃也。”吴汝纶云:“当读‘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可事者食’为句。‘而’‘如’同字。众可事不可事者皆食于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云:“‘众’当是‘家’字之讹,故下云‘是以路无行乞者也’。”元材案:以上各说皆非也。此当作“
  皆就官而食”。《汉书。食货志》云:“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又曰:“天子怜之,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问。”就官而食者,谓就食于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遗”,即承此而言。事即《管子。入国篇》“三年然后事之”之事,尹注彼处云:“ 事谓供国之职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 ”谓此三类之人是否尚有服务能力,应听其自言,即以此为其禀食多寡之标准,虽毫无服务能力者亦不当有所遗弃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制篇》所谓“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管子。幼官篇》所谓“养老幼而勿遗”,应误遗为通,依吴志忠校改。义与此同。
  〔一九〕何如璋云:“多为功,寡为罪。谓以收养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则穷有所养,道路无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云:“路有行乞,由各官养穷有遗。穷失所养,由执政任官不审,故曰‘相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依下文当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云:“当春三月,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与此所言,内容略同。
  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一〕。天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星。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二〕。苟不树艺〔三〕者,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谓之不服之民〔四〕。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五〕。三不树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一〕 石一参云:“九十二日,其历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计之,尚余二日。以冬至日交气之时起,数至春分日交气之时止,前后合计,大约多二日。从整数计也。春至即春分。”
  〔二〕 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正及农耕。《诗。豳风》‘四之日举趾’也。夫耕妇馌,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元材案:“十日”即《山国轨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处女又见《管子。问篇》。《秦策。注》云:“女,在室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谓男女皆从事田野劳动,即《汉书。食货志》“春令民毕出于野”之意。
  〔三〕 元材案:树即《孟子。梁惠王篇》“树墙下以桑”之树。艺即《诗。鸨羽》“不能艺稷黍”之艺。不树艺,谓不事农桑。
  〔四〕 俞樾云:“两‘作’字皆读如诅,古字通用。《诗。荡篇》‘侯作侯祝’,《释文》:‘作本作诅。’是其证也。此言有不树艺者必下诅之于地,上诅之于天,明其为不服之民。盖以神道设教之意。若依本字读之,则不可通矣。”张佩纶云:“‘ 作’当为‘任’,字之误也。《左氏文六年传。杜注》、《文选。西征赋。注》引《仓颉》,均云‘委,任也 ’。下则委之地利,上则委之天时。《盘庚》:‘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故谓之 ‘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树”,明系总承“贼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则“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当属于“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设教释之,是以之属于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 ”者,谓虽从事树艺,而卤莽灭裂,迹近敷衍,仍与不树艺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实际者,谓之上天下地。)故谓之“不服之民”也。
  〔五〕 何如璋云:“陈,列也。通,行也。言处里中则为下列,在师中则为下行。”张佩纶云:“下陈,《晏子春秋》:‘愿得充数乎下陈。’ 《班倢妤赋》:‘充下陈于后庭。’《注》:‘下陈,后列也。’‘通’当作‘甬’。《方言》:‘臧甬侮获,贱称也。自关而东陈、魏、宋、楚之间保庸谓之甬。 ’此即《周礼。九职》所谓‘臣妾’。《左文元年传。杜注》:‘役夫,贱者称。’”郭沫若云:“
  ‘陈’与‘田’通,‘通’当为‘ 勇’。‘处里为下田’者谓耕田不力。‘处师为下勇’ 者谓战阵无勇。”元材案:张说是也。《史记。李斯传》“所以饰后宫,充下陈”,《索隐》云:“下陈,犹后列也。《晏子》曰‘有二女愿得入身于下陈’是也。 ”里即《巨(策)乘马篇》“谓远近之县里邑”之里。师即《轻重丁篇》“州通之师”之师。谓在师里中从事贱役之人,亦不从事树艺也。
  〔六〕 朱长春云:“‘主使’,谓如后世没为官奴与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树’即指上不树艺、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尽力树艺,则主田之官必以法驱使之,今之归农也。”
  以春日至始,数四十六日,春尽而夏始〔一〕。天子服黄而静处〔二〕,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发号出令曰:“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大臣〔三〕,毋斩大山,毋戮大衍〔四〕。灭三大〔五〕而国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
  〔一〕 石一参云:“由春分节起,历一月有半,四十五日而立夏。言四十六日者,前后二日交气未交气必合计之,言整数。”
  〔二〕 王引之云:“下文曰‘秋尽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则此当云‘天子服赤絻赤而静处’,写者脱误耳。”张佩纶云:“
  黑黄宜于静处,赤非静处之服也。此篇脱去‘服赤絻赤’。‘服黄而静处’当移夏至下,错置于此。”石一参云:“夏服宜赤,火德王。此言‘ 服黄’,火性烈,不宜助长,故服其所生之色。亦不出国门而坛,无迎夏之礼,尚静不尚动,所以节时气之过也。”郭沫若云:“
  诸说纷纭,仍当以王说为是。‘服黄’乃‘服赤絻赤’之脱误耳。或以此文四时所服无赤色,作为本篇出于王莽时之证,谓莽曾‘宝黄厮赤’(见《汉书。王莽传》地皇元年)。仅此一字孤证,不足为据也。”元材案:以上各说皆非也。汉代尚赤,新莽尚黄。此处虽仅一字之不同,然实为两个时代特征之反映。汉兴之初,因高祖夜杀大蛇,自以为蛇者白帝子,而杀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后武帝太初改制,虽曾一度尚黄,但并不同时排赤。且自刘向父子出,倡为汉得火德之说,于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论。至于新莽,乃大唱其“宝黄厮赤”之说。《汉书。王莽传》云:“梓童人哀章见莽居摄,即作铜匮,为两检,署其一曰《天帝行玺金匮图》,其一署曰《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即日昏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仆射。戊辰,莽至高庙拜受金匮神嬗。下书曰:‘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祗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五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莽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 ……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张晏曰:汉哀帝即位六年,平帝五年,居摄三年,共十四年。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莽又曰:“
  改定安太后号曰‘黄皇室主’,绝之于汉也。”《莽传》又载:“天凤二年,二月,讹言黄龙堕死黄山宫中,百姓奔走往观者有万数,莽恶之。 ”颜师古注云:“莽自谓黄德,故有此妖。”又地皇元年莽下书曰“宝黄厮赤,其令郎从官皆衣绛。”服虔曰:“以黄为宝,自用其行气也。厮赤,厮役贱者皆衣赤,贱汉行也。”试以此与本篇互相比较。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青,夏始天子服黄而静处,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冬至天子黑而絻黑,有青、黄、白、黑四色而独无赤色。《吕氏春秋》、《月令》、《淮南。时则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则代之以黄。此与《揆度篇》言“其在色者青黄白黑赤也”,赤字列于最末一位,盖皆王莽“宝黄厮赤”思想之反映,非偶然而已也。
  〔三〕 孙星衍云:“‘诛’上当脱 ‘毋’字。”俞樾云:“案‘诛大臣’三字衍文也。此盖以‘断大木’、‘斩大山’、‘戮大衍’为‘灭三大 ’。其上文‘聚大众’、‘行大火’,非灭之也,故不数也。若加‘诛大臣’,则为灭四大矣。又‘斩大山’ 之‘斩’,当读为‘錾’,与《形势解》‘斩高’同。 ”何如璋说同。元材案:《管子。七臣七主篇》亦有“ 诛大臣”三字。惟彼处以一“无”字总贯下文,此则每句均有“毋”字,只“诛大臣”上无之,故知为脱也。又彼处以“无杀伐,无割大陵、□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列为春禁,与《禁藏篇》之以“ 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列为 春三月之事者,皆与本篇列为夏禁不同。而《月令》则与此合。
  〔四〕 元材案:戮即《吕氏春秋。上农篇》“泽人不敢灰僇”之僇,高诱注云:“烧灰不以时,多僇。”戮、僇古通。《七臣七主篇》作“□” ,尹注云:“□谓焚烧,令荡然俱尽。”
  〔五〕 朱长春云:“大木、大山、大衍,夏日蕃秀,禁伤其长养。”石一参云:“三大,谓大山、大衍、大林木,故发令禁止斩伐,尤夏令之要政也。”
  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而麦熟〔一〕。天子祀于大宗〔二〕,其盛〔三〕以麦。麦者,谷之始也〔四〕。宗者,族之始也。同族者人,殊族者处〔五〕。皆齐大材,出祭王母〔六〕。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讳也〔七〕。
  〔一〕 何如璋云:“‘夏至’下宜加‘夏至’二字以申言之,文义始完。与下文一例。” 张佩纶云:“日至麦熟。《孟子》:‘今夫麰麦,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元材案:《月令》:“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与此正同。
  〔二〕 孙星衍云:“《太平御览》二十三引作‘祈天宗’。据下文‘祀于太祖’,此当作 ‘太宗’。”元材案:此说是也。太宗者太庙之别室。别族为祖,继别为宗。
  〔三〕 元材案:黍稷在器中曰盛,所以供祭祀者也。《孟子。滕文公篇》“无以供粢盛” 是也。
  〔四〕 尹桐阳云:“五谷以麦为早生。《夏小正》‘祈麦实’,《
  传》:‘麦实者,五谷之先见者 也。’”
  〔五〕 王念孙云:“‘人’当为‘ 入’。‘处’,止也。言同族者则入祭,异族者则止也。”
  〔六〕 何如璋云:“《易。说卦》:‘坤,地也,故称乎母。’又《晋卦》:‘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蔡邕《独断》:‘王者父事天,母事地。 ’此文有‘出’字,疑指夏至祀地方泽之祭。齐大材,谓以□供祭祀之五齐三酒也。《天官。酒正》:‘赏酒之政令,以式□授酒材。’《吕览。仲冬纪》:‘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无有差忒。 ’据此,则‘大’乃‘六’之讹。六材即秫稻六者之材也。齐谓以□式调剂也。《吕览》在仲冬,此文在仲夏,或古今异宜欤!”张佩纶云:“‘皆齐’为句。‘大材’当作‘大牲’。《易。革》:‘用大牲吉。’《尔雅。释亲》:‘父之妣曰王母。’《曲礼》:‘王母曰皇祖妣。’”元材案:何、张二氏说皆非也。王母既为祖母,岂有对祖母不在家举行祭祀而出祭于外之理?此当作“皆齐大材”为句。齐当作赍,持也。材即木材,大材则木材之大者也。此文似亦为汉末民间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汉书。五行志》:“汉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 。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宾士,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伯,设祭,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至秋止。” 棷,《说文》:“木薪曰棷。”仟伯,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昭云:“即阡陌也。”此文所言“皆赍大材 ”,即《五行志》“民或持棷一枚”之义也。所言“出祭王母”, 即《五行志》“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伯设祭……歌舞祠西王母”之义也。此文列“出祭王母”于夏至,《五行志》京师郡国民祠祭西王母,亦在夏季。如此相合,决非偶然矣。又《五行志》于叙述此事之后,随即引用杜邺之言,认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应。但最后又云:“一曰丁傅所乱者小,此异乃王太后王莽之应云。”应《汉书。元后传》王莽下诏云:“予伏念皇天命予为子,更命太皇太后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协于新故交代之际,信于汉氏哀帝之代,世传行诏筹为西王母共具之祥。当为历代母,昭然着明。”然则祠祭西王母为元后之应,即王莽亦自承之矣。
  〔七〕 张佩纶云:“主始,《礼。祭义》:‘筑为宫室,设为宫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忌讳,《周礼。小史》: ‘君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左庄六年传》:‘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杂记。下》:‘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郑注:‘是谓士也。天子诸侯讳群祖。’”元材案:主始忌讳,即《
  论语》“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之意。
  以夏日至始,数四十六日,夏尽而秋始〔一〕,而黍熟〔二〕。天子祀于太祖,其盛以黍。黍者,谷之美者也。祖者,国之重者也。〔三〕大功者太祖,小功者小祖,无功者无祖〔四〕。无功者皆称其位而立沃,有功者观于外〔五〕。祖者所以功祭也,非所以戚祭也。〔六〕天子之所以异贵贱而赏有功也。
  〔一〕 何如璋云:“‘秋始’谓立秋也。‘秋始’下宜加‘秋始’二字,与下文一例。”
  〔二〕 元材案:《月令》“仲夏之月,农乃登黍。天子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此列“黍熟”于“夏尽秋始”,与《月令》不同。
  〔三〕 石一参云:“国祀其初封之祖为太祖。故最重于国。”
  〔四〕 朱长春云:“大功者大祖,国也,五庙。小功者小祖,家也,三庙二庙。无功者无祖,庶人祭其先,有田祭,无田荐田,以赏有功也。” 何如璋云:“‘大功者太祖’三句,言王者祖之称号所由分。朱氏榷以五庙三庙二庙释之,非。”张佩纶云: “《檀弓》:‘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正义》:‘小祖,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大祖庙也。’”
  〔五〕 猪饲彦博云:“‘无功’当作‘有功’,‘有功’当作‘无功’。”吴志忠云:“ ‘沃’乃‘饫’字误。”安井衡云“‘沃’读为‘饫’ 。饫,燕食也。”张佩纶云:“‘有’‘无’二字当互易。沃、饫通。《周语》‘王召士季曰:禘郊之事,则有定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修烝。今女非他也。而叔父使士季实来修旧德以奖王室。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女。余一人敢设饫禘焉。忠为亲礼而千旧职以乱前好。且唯戎狄则有体荐。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其适来班贡,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又曰:‘夫王公诸侯之有饫也,将以讲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故立成礼烝而已。’此立饫,即王公诸侯之有饫。观于外,即戎狄之坐于门外。”尹桐阳云:“‘ 沃’同‘□’,燕食也。不脱屦升堂而飨谓之□。礼之立成者也。字一作 ‘饫’。《周语》:‘王公立饫,则有房烝。’”
  〔六〕 吴志忠云:“两‘所’字皆涉下文‘所以’字而衍。”何如璋云:“宗乃戚祭,此祖宗之别。”
  以夏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一〕,秋至而禾熟〔二〕。天子祀于大惢〔三〕,西出其国百三十八里而坛〔四〕,服白而絻白,搢玉捴,带锡监〔五〕,吹埙篪〔六〕之风,凿动〔七〕金石之音,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月,牺牲以彘〔八〕。发号出令〔九〕:罚而勿赏,夺而勿予。罪狱诛而勿生。终岁之罪,毋有所赦〔一0〕。作衍牛马之实在野者王〔一一〕。天子之秋计也。
  〔一〕 何如璋云:“秋至即秋分。 ”
  〔二〕 元材案:禾即谷也。《月令》:“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
  〔三〕 安井衡云:“大惢盖星名,疑即心星。心三星,故其字作惢。《诗》曰:‘七月流火。’秋分祀心,饯其纳也。《说文》:‘惢,心疑也。读若琐。’非此义。”何如璋云:“惢,《说文》: ‘心疑也。’与祭名无涉。惢乃心之讹。心星,大火也。大火即大辰也。《四时篇》日月星辰,分属四时。此文春祭日星,秋祭心月,略同。”张佩纶云:“依上文麦熟祀于大宗,黍熟祀于太祖,则大惢亦太庙之名。其 义未闻。”元材案:上文已有祭星,此不得再言祭星。此大惢二字,究为何义,已不能详。各家纷纷推测,或谓惢当作皛(王绍兰),或谓惢即皛之省文(江瀚),或谓惢乃□之假借(章炳麟),或谓“ 大惢”即“大郊”,犹后世社稷坛之类(郭沫若),皆不可信,仍以阙疑为是。
  〔四〕 俞樾云:“按上文‘以冬至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天子东出其国四十六里而坛’,‘以冬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天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下文‘以秋至日始,数九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坛’,里数皆与其日数相符。此云‘以夏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则亦宜出国九十二里,乃出国百三十八里者,盖自夏日至上溯春尽而夏始之四十六日而并计之也。然所云‘四十六日’,乃举成数而言,实止四十五日有奇。故岁实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四时出国,则当为三百六十八里也。”张佩纶云:“
  百三十八里谬甚,当作四十六里。 ”元材案:俞说“自夏日至上溯春尽夏始之四十六日” ,“春尽夏始”似是“夏尽秋始”之讹。张说“
  当作四十六里”,“四十六里”似是“九十二里”之讹。然仍不可通。
  〔五〕 元材案:《周礼。考工记。辀人。注》:“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带锡鉴,以锡鉴为带也。
  〔六〕 元材案:埙篪即埙篪。《诗。小雅》“伯氏吹埙,仲氏吹篪”,朱注:“埙音埙,篪音池,乐器。土曰埙,大如鹅子,锐上平底,似称锤,六孔。竹曰篪,长尺四寸,围三寸,七孔。一孔上出,径三分。凡八孔,横吹之。”
  〔七〕 何如璋云:“‘动’与‘吹 ’对,凿字衍。”
  〔八〕 张佩纶云:“‘牺牲以彘’ ,依《郊祀志》当补‘羊’字。”元材案:此文所言各种制度,与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不宜据彼改此。
  〔九〕 戴望云:“此句下脱‘曰’ 字,当依上下文例补。”张佩纶、陶鸿庆说同。
  〔一0〕元材案:“罚而勿赏”云云,与《管子。七臣七主篇》“秋毋赦过释罪缓刑,秋政不禁,则奸邪不胜”及《禁藏篇》“秋行五刑,诛大罪,所以禁淫邪,止盗贼”,语意略同。
  〔一一〕朱长春云:“‘王’为句。《记》曰:‘马牛羊有在野,收之弗禁。’此‘王’,今律所谓‘八官’也。”何如璋云:“‘王’乃‘主’ 之讹。衍,大泽也。言作皂牢以收在衍之牛马而简稽其实数也。若仍有散而在野者,则得者即为之主。《月令》‘仲冬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是也。”张佩纶云:“‘者’字为句。‘王’字羡文。《鲁颂。駉篇。传》曰:‘作,始也。’《文选。东京赋。薛注》: ‘衍,申布也。’‘作衍’谓始申布其令。犹《月令》 ‘乃命宰祝循行’也。”金廷桂云:“《诗。鲁颂》‘ 思马斯作’,《注》:‘作,始也。’《汉书。司马相如传》‘离靡广衍’,《注》‘
  衍,布也。’谓始将牛马之实于野者而散布之。《月令》所谓‘游牝于牧’也。‘王’字衍。”吴闿生云:“凡书‘衍’字者,皆衍误之处。以前放此。”郭沫若云:“当读‘作衍牛马之实’句,‘ 在野者王’句。‘王’读去声,今人以‘旺’字为之。 ”元材案:此文必有讹误,不可强解,阙疑可也。
  以秋日至始,数四十六日,秋尽而冬始〔一〕。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发号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斩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二〕。”天子之冬禁也。
  〔一〕 何如璋云:“冬始谓立冬也。”
  〔二〕 何如璋云:“‘隆’宜作‘ 降’。《孙子。行军》‘战降无登’,亦一作‘隆’,可证。阴阳之气不通,当守静以助天地之闭,不可有所犯也。《礼。月令》:‘孟冬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又:‘仲冬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宁。’即其义也。《繁露。暖燠孰多》:‘天于是出漂下霜而天降,物固已皆成矣。’本此。”张佩纶云:“《易。虞注》‘隆,上也。’《月令》:‘是月也,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 故‘
  毋犯天之隆’。”元材案:隆,尊也。《荀子。臣道篇》云:“君者国之隆也。”杨倞注云:“隆犹尊也。”古人称冬为“严冬”,又曰“隆冬 ”,严、隆皆尊严不可侵犯之意。
  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一〕,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坛〔二〕,服黑而絻黑,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号曰发繇〔三〕。趣山人断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苇,足蓄积〔四〕。三月之后〔五〕,皆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谓之大通三月之蓄。
  〔一〕 王念孙云:“‘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此下当有‘谓之冬至’四字。上文云 ‘以冬日至 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
  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以夏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是其证。”
  〔二〕 何如璋云:“‘北出’下当补‘其国’二字,与上文一例。《吕氏春秋》‘立春之日迎春东郊’,《注》:‘八里之郊。’‘迎夏南郊’ ,《注》云:‘七里。’‘迎秋西郊’,《注》云:‘ 九里。’‘迎冬北郊’,《注》云:‘六里。’《淮南。时则》亦同。皆依各方四时行之数。此文四方皆太远,疑后人所加也。”元材案:本书所言各种数位,与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予已数数言之。必欲一一据彼改此,徒见其为一孔之见而已!
  〔三〕 张佩纶云:“‘发繇’当为 ‘祭繇’之误,‘繇’当作‘县’,‘县’‘玄’通。《周礼。郑注》:‘兆雨师于北郊。’《风俗通义》、《春秋。左氏传》说:共工之子为玄冥雨师,郑大夫子产禳于玄冥雨师也。足为北出祭玄之证。”又云:“《大宗伯》‘四望’,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 此‘发繇’或是‘祭海’之讹。”郭沫若云:“‘号曰 ’上当夺‘循于百姓’四字,下当夺‘祭辰’二字。因祭字上端与发字上端略近,抄书者遂致误夺。日月星辰为类,见《四时篇》。唯《四时篇》以辰属于秋,月属于冬,此则互易为异。又日、星亦不同,《四时篇》以星属于春,日属于夏,此则同属于春。盖家数不同,然不当有日月星而无辰,亦不当如张佩纶说以玄冥配日月星也。《汉书。郊祀志》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言《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以海易辰,而出以盖然之词,所谓自我作故耳。”元材案:本篇与《四时篇》内容完全不同,郭氏已自言之,似不可混为一谈。仍当以张氏后说为是。本文上言“祭日”、 “祭星”、“祭月”,则此为“祭海”,实属大有可能。《汉书。郊祀志》载“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时丞相衡等议,复长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颇改其祭礼,曰:周官天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曰以六律六钟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亲,海广大无限界,故其乐同。祀天则天文从,祭地则地理从。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义一也。”据此,则以日、月、星、海为四望,至王莽“颇改郊祭之礼”时始有之。本文上言“夏始服黄”,又言“皆齐大材出祭王母”,既皆王莽时事之反映,则此以日、月、星、海为四望,亦为王莽时事之反映,并非勉强之谈矣。
  〔四〕 元材案:趣即《国蓄篇》“ 强本趣耕”之趣,促也。谓督促之也。山人,山居之人。菹人,菹泽之人。《荀子。王制篇》云“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是也。雚即《汉书。货殖传》“雚蒲” 之雚,颜师古注云:“雚,芄也,即今之荻也。音桓。 ”雚苇即萑苇。《
  诗。豳风》“八月萑苇”,《疏》:“初生者为菼,长大为薍,成则为萑。”
  〔五〕 张佩纶云:“‘月’当作‘ 日’,涉下‘月’字而误。”陶鸿庆云:“‘三月之后 ’,当作‘三日之后’,谓发号后之三日也。盖冬至后,农有余粟,女有余布,故得通功易事。若三月之后,则为春至,农事且作,非其时矣。大通三月之蓄者,自冬至上溯秋至三月之所积,至此而大通。非谓俟诸三月之后也。今本即涉下文‘三月之蓄’而误。”元材案:上文明言“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趣山 人断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苇,足蓄积”,则械器之具与雚苇之积,决不能三日而成。此盖言时当冬季之始,即应督促山人断伐树木,制为械器,督促菹人采取雚苇,积之于家。至三月以后,春耕开始之时,乃分别至市场进行交易,所谓有无相通,故曰“谓之大通三月之蓄” 也。二氏说皆失之。
  凡在趣耕而不耕者〔一〕,民以不令〔二〕。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三〕。不芸之害也。宜获而不获,风雨将作,五谷以削,士民零落〔四〕。不获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雾气阳阳〔五〕,宜死者生,宜蛰者鸣〔六〕。不藏之害也。张耜当弩,铫耨当剑戟,获渠当胁□〔七〕,蓑笠当□橹〔八〕。故耕械具则战械备矣〔九〕。
  〔一〕 猪饲彦博云:“‘凡在趣’ 下疑脱‘事’字。‘耕而不耕’上脱‘宜’字。”元材案:“趣耕而不耕”,谓政府督促人民使其耕而仍不耕也。无脱字。
  〔二〕 安井衡云:“令,善也。”
  〔三〕 朱长春云:“百草皆存,民以仅存,食少而饥。”许维遹云:“‘存’当为‘荐’ ,字之坏也,又涉下文而误。‘荐’与‘荐’同。《汉书。景帝纪。如淳注》:‘草稠曰荐。’《说苑。政理篇》:‘田亩荒秽而不休,杂增崇高。’义亦与此合。 ”郭沫若云:“许说非是。原文上下句皆有韵。‘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正以芸、存、存为韵,上‘存’字不当改为荐。又此上言耕之文有夺字,当作‘宜耕而不耕,百草皆生,民以不令’,以耕、生、令为韵,夺去‘宜’与‘百草皆生’五字,当依文例与 韵补入。下文以获、作、落为韵,藏、阳为韵,生、鸣为韵。”元材案:存字不误。“
  百草皆存”,谓田园荒芜。“民以仅存”,谓人民仅免于死亡。郭说是也。但上言耕之文亦无夺字,上已言之。且“民以不令”乃不耕所致而非 “百草皆生”之所致。不加此句,耕、令仍可为韵,加之则未免画蛇添足矣!
  〔四〕 元材案:削谓削减。零落,殒也。言风雨大起,五谷因而削减。士,战士。民,普通人民。谓战士与人民皆将饥饿以死也。
  〔五〕 何如璋云:“冬宜闭藏。闭藏不固,则阳气发泄而为雾。《
  吕氏春秋》:‘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气雾冥冥,雷乃发声。’《繁露》:‘五行顺遂,咎及于水,雾气冥冥,必有大水,水为民害。’本此。”张佩纶云:“《诗。载见》‘龙旗阳阳’,《传》:‘
  言有文章也。’《考工记》:‘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此盖祲氛之气。《月令》:‘仲冬行夏令,雾气冥冥。’”元材案:“
  冥冥”与“阳阳”不同。《诗。小雅》“惟尘冥冥”,朱注“冥冥,昏晦也”。此处“阳阳”二字,从下文“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二语观之,似是指温阳而言,谓冬天气候温暖如阳春时也。
  〔六〕 元材案:“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二语,又见《管子。七臣七主篇》。蛰,即蛰伏。谓动物本宜冬眠,不食不动,今则反而鸣唱如在夏秋时也。
  〔七〕 戴望云:“宋本‘获’作‘ 护’,元本‘□’作‘轲’。”丁士涵云:“‘胁□’ 之为物,形状未闻。惠栋以‘胁’为‘甲’。‘□’疑当为‘□’。《玉篇》‘□,兵器也’”元材案:获渠即护渠,解已见上文。胁□即铠甲之以皮革制成者,用以保卫胸胁,故谓之“胁□”。《管子。中匡篇》云“ 刑罚以胁盾一 戟”,《齐语》作 “□盾一戟”,韦昭注云:“□盾,缀革有文如缋。” 胁□疑即胁盾或□盾之又一名称矣。
  〔八〕 猪饲彦博云:“‘□’疑当作‘杆’。”丁士涵云:“‘□’当为‘楯’字之误。楯者盾之借字。《禁藏篇》云:‘苴苙以当盾橹。’是其证。”王绍兰云:“疑‘□’即‘楯’之坏字。家兄谷塍曰:‘□橹当作杆橹。《尔雅。释言》:“杆,干也。”即其证矣。’”张佩纶说同。元材案:□橹《禁藏篇》作“盾橹”。《礼记。儒行篇》云:“礼义为干橹”,则作“干橹”。《说文》:“橹,大盾也。”疑 □橹即盾橹或干橹之又一名称,与“胁□”之为“胁盾 ”或“□盾”之又一名称者相同。似不必改字。
  〔九〕 戴望云:“‘张耜’以下数句乃他篇之佚文误缀于此。”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夫为国之本,缮农具当器械,耕农当攻战。推引铫耨以当剑戟,被蓑以当铠鑐,菹笠以当盾橹。故耕器具则战器备,农事习则功战巧矣。”与此所论,大同小异。盖皆朱长春所谓“古人寓兵于农之法”者也。戴说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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