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人史綱   》 六 宋遼對抗      柏楊 Bai Yang

  歐洲人認為契丹(震旦)就是中國,因為遼帝國嚮西的影響力,直抵天山,跟西方各國直接接觸的機會較多。真正由漢民族建立,居於中國本部的宋帝國,西境阻於回紇部落,反而跟西方隔絶。不過宋帝國始終把遼帝國看作跟匈奴、突厥一樣,認為他們是夷狄蠻族。
  事實上遼帝國文化程度雖然遠較匈奴、突厥為高,但比漢民族要低得多。開國君主耶律阿保機曾命他的大臣製造契丹文字,不過經濟狀況如果不能達到某種程度,文字的需要便不急迫。而一旦達到某種程度,漢文比契丹文占有優勢。同時,這個由部落進化成為國傢的民族,也並不真正的瞭解進步的意義,所以遼帝國宮廷中,一嚮嚴禁讀書。他們認為讀書不但浪費時間,還會把一個人的腦筋弄得太復雜。皇子貴族如果想求得知識,就得冒着“私自讀書”罪名的危險。所以他們的文化發展很慢,最顯明的例子是,人民衹有名而沒有姓。衹兩大部落有姓,一是皇帝族的耶律部落,一是皇后族的蕭部落。“耶律”是自己所定,“蕭”是中國人代他們起的。這兩大部落仍保留着上古時代初民互婚的習慣,世代相配。
  遼帝國憑空得到中國的燕雲十六州,增加大量財富和國力,但也嚴重地傷害了中國的自尊。而且長城險要已失,黃河以北像敞開着大門的廣大庭院,再沒有阻止外人闖進來的重要屏障,自然使中國不能安枕。所以燕雲地區,始終成為兩國衝突的導火綫。本世紀(十)五十年代,後周皇帝郭榮曾用兵奪回兩州——莫州和瀛州,但仍有十四州在遼帝國手中,以致本世紀末至下世紀(十一)初的二十年之間,宋遼兩國,發生四次重要戰爭。
  第一次,九七九年,宋帝國第二任皇帝趙光義(趙匡胤的弟弟)在消滅後漢帝國,中國本土統一完成後,他興奮地打算一舉收復失土。但遼帝國不同於枯萎的後漢帝國,而中國將士們大戰之餘,已疲憊不堪,原來滿懷希望徵服後漢之後得到休息和賞賜的,現在全部落空,還要徒步六百余公裏,越過連綿險惡的太行山脈,去進攻龐大的強敵。他們對此強烈反對,但趙光義拒絶采納任何反對意見,他堅信“成大事者不謀於衆”的格言。一個月後,大軍抵達幽都府(即幽州,北京),攻城。遼帝國大將耶律體哥反擊,在城東高梁河會戰,宋帝國憤怒的士兵乘酣戰時叛變,攻擊趙光義,於是全軍崩潰。趙光義腿部受傷,狼狽逃回球州(河北涿州),追兵趕到,趙光義已不能騎馬,衹好爬上驢車奔馳,纔算逃脫,留下一萬餘具士兵的屍體。
  第二次,明年(九八)),遼帝國為了報復宋帝國的無端攻擊,耶律休哥進圍瓦橋關(河北雄縣),宋軍大敗,遼軍追到莫州(河北任丘)纔撤退。趙光義下令親徵,走到大名(河北大名),距莫州直綫還有二百八十公裏,卻不敢再進,潦草結束。
  第三次,九八六年,趙光義經過六年的準備後,嚮遼帝國發動總攻。東路由徵服南唐帝國名將曹彬率領,出琢州(河北涿州);西路由徵服南漢帝國名將潘美率領,出雁門(山西代縣)但兩位都是對內有餘、對外不足的“窩裏兇”人物。東路軍在歧溝關(河北高碑店西北)被遼兵團迎頭痛擊,像山崩一樣潰散;西路軍在飛狐口(河北淶源)也失敗,大將楊繼業正在前方節節勝利,聽到消息,即行護送歸附的漢人,嚮內地撤退。楊繼業是這次戰役中唯一的勝利者,潘美答應他在陳傢𠔌(山西朔州南陽方口)留下重兵接應,楊繼業一路血戰,勉強抵達,卻遠遠發現𠔌口無一兵一卒,他知道被他的統帥所出賣,不禁放聲大哭,結果全軍覆沒。
  楊繼業是中國抵抗北方蠻族最傑出的將領之一,他的驍勇和被出賣後的壯烈殉國,使他成為中國民間傳說中的祖父型英雄。很多作品都在描述他和他的妻子佘太君,以及他的諸子諸女,即“楊傢將”一門,在跟遼帝國無數戰役中,所表現的可歌可泣的事跡。
  第四次,下世紀(十一)第一年(一○○○),遼帝國進攻瀛州(河北河間),擊敗宋軍,生擒大將康保育,深入齊州(山東濟南)、淄州(山東淄博),大掠而歸。宋帝國大將範廷召一直在尾隨,不敢進擊,等到遼兵團退出邊界,他纔上奏章說是他把敵人趕走的。新即位的皇帝趙恆(趙光義的兒子,趙光義終於死於腿傷),十分高興,還作了一首《喜捷詩》,搞得群臣們不得不一窩蜂表示慶賀。
  ——範廷召告捷,趙恆喜捷,這個新興的宋政府,很快地就習慣於上下互相欺騙。
  從這些戰役可以看出,宋帝國根本不是遼帝國的對手,所以每戰必敗。但遼帝國也沒有強大到能夠消滅宋帝國的程度,兩國遂形成緊張的對抗,衹不過宋帝國承當的要沉重而危險。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柏楊歷史研究叢書總序第一章歷史舞臺
一 空中·馬上二 河流·湖泊
三 山四 沙漠·萬裏長城
五 城市六 地理區域
七 演員第二章神話時代
一 開天闢地二 五氏
三 東西方世界第三章 傳說時代
一 黃帝王朝二 姬軒轅
三 伊祁放勳與姚重華四 東西方世界
第四章 半信史時代一 紀元前二十三世紀
二 紀元前二十二世紀三 紀元前二十一世紀
四 紀元前十九世紀五 紀元前十八世紀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