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孟子今注今译   》 梁惠王篇第一(17)      王云五 Wang Yunwu    史次耘 Shi Ciyun

  [章旨]
  此章明告宣王,进贤退不肖,以及用刑,均须特别谨慎,以示大公而无偏私之情。
  (十五)汤放章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①,武王伐纣②,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③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④;残贼之人,谓之一夫⑤。闻诛一夫纣矣⑥,未闻弑君⑦也。”
  [今注]
  ①汤放桀:“放”,逐也。《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在今安徽巢县东北五里)。”
  ②武王伐纣:《史记·周本纪》:“武王伐纣,纣登鹿台之上,自燔于火而死。武王以黄钺斩纣头,县(同悬)以太白之旗。”
  ③贼:害也。
  ④残:伤也。朱注:“害仁者,凶暴淫虐,灭绝天理,故谓之贼。害义者,颠倒错乱,伤败彝伦,故谓之残。”
  ⑤一夫:犹独夫。《书·泰誓》:“独夫纣。”言其众叛亲离,形同独孑也。
  ⑥闻诛一夫纣:桀纣皆是暴君,举纣即见桀,盖单见双法也。
  ⑦未闻弑君也:汤武皆至仁之主,吊民伐罪,故曰“未闻弑君也”。
  [今译]
  齐宣王问孟子道:“成汤放逐夏桀,武王讨伐商纣,有这回事么?”孟子答道:“古书上有这种记载。”宣王说:“桀纣是君,汤武是臣,做臣子杀死君上,是可以吗?”孟子说:“毁灭仁的,叫做贼;伤害义的,叫做残。残义贼仁的人,没有一人帮助他,就叫做独夫。我只听说武王诛杀独夫纣,没有听说武王弑君。”
  [章旨]
  此章孟子明告宣王,桀纣暴虐,残民以逞;汤武行仁,吊民伐罪。
  (十六)巨室章
  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①,则必使工师②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③也。匠人④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⑤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⑥,’则何如?今有璞玉⑦于此,虽万镒⑧,必使玉人⑨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⑩玉人雕琢玉哉?”
  [今注]
  ①巨室:大宫也。
  ②工师:主匠人之吏。
  ③胜其任:“胜”,读平声,堪也。“胜其任”,犹称其职也。
  ④匠人:众工匠也。
  ⑤幼学壮行:谓少时所习治国之道,壮而欲实行之也。
  ⑥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姑”,暂也。“女”通汝。谓暂舍弃汝所习治国之道,而实行我(人君)之所教也。
  ⑦璞玉:玉之未雕琢也。
  ⑧镒:黄金二十两也。
  ⑨玉人:治玉之工匠也。
  ⑩教:令也。
  [今译]
  孟子见齐宣王说:“譬比建筑大的宫室,必定叫工程师去找大的木材;工程师找到大的木材,王便高兴,认为他能称职。后来工人把木材削小了,王便发脾气,认为他不能称职了。一个人从小就学习治国的大道,到了壮年入仕,就想实现他所学的,王偏向他说:‘暂且放弃你所学的,照我的办法做。’这行得通吗?如同现在有一块璞玉,虽价值黄金二十万两,王必使玉工去雕刻它。谈到治理国家,反说:‘放弃你所学的,照我的办法做。’那又和令玉工怎样雕刻玉石,有什么分别呢?”
  [章旨]
  此章孟子设喻告宣王,说明治国之道,当任贤使能,使各尽其才,不可一意孤行。
  (十七)伐燕章
  齐人伐燕①,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②,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③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④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⑤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⑥,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⑦而已矣!”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选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国学经典文丛

【资料来源】重庆出版社
编纂古籍今注今译序《孟子今注今译》序(1)《孟子今注今译》序(2)梁惠王篇第一(1)
梁惠王篇第一(2)梁惠王篇第一(3)梁惠王篇第一(4)梁惠王篇第一(5)
梁惠王篇第一(6)梁惠王篇第一(7)梁惠王篇第一(8)梁惠王篇第一(9)
梁惠王篇第一(10)梁惠王篇第一(11)梁惠王篇第一(12)梁惠王篇第一(13)
梁惠王篇第一(14)梁惠王篇第一(15)梁惠王篇第一(16)梁惠王篇第一(17)
梁惠王篇第一(18)梁惠王篇第一(19)梁惠王篇第一(20)梁惠王篇第一(21)
第   I   [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