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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类 》 孟子今注今译 》
梁惠王篇第一(17)
王云五 Wang Yunwu
史次耘 Shi Ciyun
[章旨]
此章明告宣王,进贤退不肖,以及用刑,均须特别谨慎,以示大公而无偏私之情。
(十五)汤放章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①,武王伐纣②,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③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④;残贼之人,谓之一夫⑤。闻诛一夫纣矣⑥,未闻弑君⑦也。”
[今注]
①汤放桀:“放”,逐也。《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在今安徽巢县东北五里)。”
②武王伐纣:《史记·周本纪》:“武王伐纣,纣登鹿台之上,自燔于火而死。武王以黄钺斩纣头,县(同悬)以太白之旗。”
③贼:害也。
④残:伤也。朱注:“害仁者,凶暴淫虐,灭绝天理,故谓之贼。害义者,颠倒错乱,伤败彝伦,故谓之残。”
⑤一夫:犹独夫。《书·泰誓》:“独夫纣。”言其众叛亲离,形同独孑也。
⑥闻诛一夫纣:桀纣皆是暴君,举纣即见桀,盖单见双法也。
⑦未闻弑君也:汤武皆至仁之主,吊民伐罪,故曰“未闻弑君也”。
[今译]
齐宣王问孟子道:“成汤放逐夏桀,武王讨伐商纣,有这回事么?”孟子答道:“古书上有这种记载。”宣王说:“桀纣是君,汤武是臣,做臣子杀死君上,是可以吗?”孟子说:“毁灭仁的,叫做贼;伤害义的,叫做残。残义贼仁的人,没有一人帮助他,就叫做独夫。我只听说武王诛杀独夫纣,没有听说武王弑君。”
[章旨]
此章孟子明告宣王,桀纣暴虐,残民以逞;汤武行仁,吊民伐罪。
(十六)巨室章
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①,则必使工师②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③也。匠人④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⑤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⑥,’则何如?今有璞玉⑦于此,虽万镒⑧,必使玉人⑨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⑩玉人雕琢玉哉?”
[今注]
①巨室:大宫也。
②工师:主匠人之吏。
③胜其任:“胜”,读平声,堪也。“胜其任”,犹称其职也。
④匠人:众工匠也。
⑤幼学壮行:谓少时所习治国之道,壮而欲实行之也。
⑥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姑”,暂也。“女”通汝。谓暂舍弃汝所习治国之道,而实行我(人君)之所教也。
⑦璞玉:玉之未雕琢也。
⑧镒:黄金二十两也。
⑨玉人:治玉之工匠也。
⑩教:令也。
[今译]
孟子见齐宣王说:“譬比建筑大的宫室,必定叫工程师去找大的木材;工程师找到大的木材,王便高兴,认为他能称职。后来工人把木材削小了,王便发脾气,认为他不能称职了。一个人从小就学习治国的大道,到了壮年入仕,就想实现他所学的,王偏向他说:‘暂且放弃你所学的,照我的办法做。’这行得通吗?如同现在有一块璞玉,虽价值黄金二十万两,王必使玉工去雕刻它。谈到治理国家,反说:‘放弃你所学的,照我的办法做。’那又和令玉工怎样雕刻玉石,有什么分别呢?”
[章旨]
此章孟子设喻告宣王,说明治国之道,当任贤使能,使各尽其才,不可一意孤行。
(十七)伐燕章
齐人伐燕①,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②,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③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④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⑤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⑥,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⑦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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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国学经典文丛
【资料来源】重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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