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那天晚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后来成为披头士乐队巡演经理的尼尔?阿斯皮诺尔和迈尔?埃文斯。他们都是皮特的朋友,而且尼尔还是皮特妈妈的男朋友,他们一起生了一个小男孩,叫罗格。
那次演出之后,“科利人”就定期在“卡兹吧”表演,每场观众达到了400人之多。那个地下室里又热又嘈杂,空气中弥漫着汗臭,但是我们喜欢那里。每表演一次,他们每人就可以挣15先令,相当于现在的75便士。
后来皮特?贝斯特也决定加入一个乐队,就买了一套鼓,和离开了“科利人”的肯?布朗组成了“黑水仙”乐队。从那以后,他们就成了“卡兹吧”的常驻乐队,“科利人”也就很少再在那里表演了。
1959年11月,“科利人”得到了一次试唱的机会,地点在曼彻斯特大剧院。给他们提供这次机会的是一个叫做卡罗尔?莱维斯的人,据说他是个星探,还出过书,里面记录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因此,能有这样一个机会,约翰异常兴奋。那个时候,约翰、保罗和乔治已经把乐队的名字改成了“约翰尼和穆多哥”。
对于此次试唱,他们怀有很高的期望,然而归来却沮丧万分:试唱失败了,主要是因为没有鼓手。这对他们而言是一个挫折,但是并没有打击三个人的意志。当一件事情不成功的时候,约翰通常会低落一两天,然后就会继续振作起来,决心做到最好,给那些不看好他们乐队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
尽管约翰一心想使乐队成功,但他总是很容易一件事还没完就开始计划另一件事,无法专注于同一件事情。所以他需要保罗督促他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朝着一个方向前进。
我认识保罗的时候,他和约翰已经形成一种很紧密的合作关系了。他们约定不论是单独创作还是合作的歌曲,都必须要注上“列侬和麦卡特尼”。
好像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成功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紧密合作了。保罗有条理、有意识的做事方式和约翰随随便便、不拘小节的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总是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把所写的词都记在上面。而且,每次约会保罗都很准时,从不迟到,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你会注意到,他洗脸的时候连耳朵后面都会很认真地洗一下。而约翰就经常迟到,而且看上去就像刚从床上爬起来一样。但是他们两个人极力互补。约翰需要保罗注重细节和坚持不懈的品质,而保罗需要约翰别具一格、推陈出新的思考方式。一起写歌的时候,保罗稍柔和的旋律和约翰激昂、带有挑战意味的曲调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那段时间保罗把头发整齐地向后梳,走路大摇大摆,以显得自己很酷。他在努力地讨好约翰,因为约翰是乐队的领袖,有权力决定让谁加入乐队以及演奏什么曲子。那时候,保罗在各个方面都希望像约翰一样—懒散、自信、主导。由于还是个学生,他所向往的也就只有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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