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孟子今註今譯   》 梁惠王篇第一(17)      王云五 Wang Yunwu    史次耘 Shi Ciyun

  [章旨]
  此章明告宣王,進賢退不肖,以及用刑,均須特別謹慎,以示大公而無偏私之情。
  (十五)湯放章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①,武王伐紂②,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③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④;殘賊之人,謂之一夫⑤。聞誅一夫紂矣⑥,未聞弒君⑦也。”
  [今註]
  ①湯放桀:“放”,逐也。《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於南巢(在今安徽巢縣東北五裏)。”
  ②武王伐紂:《史記·周本紀》:“武王伐紂,紂登鹿臺之上,自燔於火而死。武王以黃鉞斬紂頭,縣(同懸)以太白之旗。”
  ③賊:害也。
  ④殘:傷也。朱註:“害仁者,兇暴淫虐,滅絶天理,故謂之賊。害義者,顛倒錯亂,傷敗彝倫,故謂之殘。”
  ⑤一夫:猶獨夫。《書·泰誓》:“獨夫紂。”言其衆叛親離,形同獨孑也。
  ⑥聞誅一夫紂:桀紂皆是暴君,舉紂即見桀,蓋單見雙法也。
  ⑦未聞弒君也:湯武皆至仁之主,吊民伐罪,故曰“未聞弒君也”。
  [今譯]
  齊宣王問孟子道:“成湯放逐夏桀,武王討伐商紂,有這回事麽?”孟子答道:“古書上有這種記載。”宣王說:“桀紂是君,湯武是臣,做臣子殺死君上,是可以嗎?”孟子說:“毀滅仁的,叫做賊;傷害義的,叫做殘。殘義賊仁的人,沒有一人幫助他,就叫做獨夫。我衹聽說武王誅殺獨夫紂,沒有聽說武王弒君。”
  [章旨]
  此章孟子明告宣王,桀紂暴虐,殘民以逞;湯武行仁,吊民伐罪。
  (十六)巨室章
  孟子見齊宣王曰:“為巨室①,則必使工師②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③也。匠人④斫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⑤之,王曰:‘姑捨女所學而從我⑥,’則何如?今有璞玉⑦於此,雖萬鎰⑧,必使玉人⑨雕琢之。至於治國傢,則曰:‘姑捨女所學而從我,’則何以異於教⑩玉人雕琢玉哉?”
  [今註]
  ①巨室:大宮也。
  ②工師:主匠人之吏。
  ③勝其任:“勝”,讀平聲,堪也。“勝其任”,猶稱其職也。
  ④匠人:衆工匠也。
  ⑤幼學壯行:謂少時所習治國之道,壯而欲實行之也。
  ⑥姑捨女所學而從我:“姑”,暫也。“女”通汝。謂暫捨棄汝所習治國之道,而實行我(人君)之所教也。
  ⑦璞玉:玉之未雕琢也。
  ⑧鎰:黃金二十兩也。
  ⑨玉人:治玉之工匠也。
  ⑩教:令也。
  [今譯]
  孟子見齊宣王說:“譬比建築大的宮室,必定叫工程師去找大的木材;工程師找到大的木材,王便高興,認為他能稱職。後來工人把木材削小了,王便發脾氣,認為他不能稱職了。一個人從小就學習治國的大道,到了壯年入仕,就想實現他所學的,王偏嚮他說:‘暫且放棄你所學的,照我的辦法做。’這行得通嗎?如同現在有一塊璞玉,雖價值黃金二十萬兩,王必使玉工去雕刻它。談到治理國傢,反說:‘放棄你所學的,照我的辦法做。’那又和令玉工怎樣雕刻玉石,有什麽分別呢?”
  [章旨]
  此章孟子設喻告宣王,說明治國之道,當任賢使能,使各盡其纔,不可一意孤行。
  (十七)伐燕章
  齊人伐燕①,勝之。宣王問曰:“或謂寡人勿取②,或謂寡人取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③而舉之,人力不至於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④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⑤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⑥,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⑦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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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經典文叢

【資料來源】重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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