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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杂家 》 公孫竜子註 》
跡府弟一(一)
陳澧 Chen Li
公孫竜 Gongsun Long
公孫竜,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財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
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為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竜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傢。
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竜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竜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于云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遺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竜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學而使竜去所教,則雖百竜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竜,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竜會。
穿謂竜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竜去之,則竜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竜也者,悖。且夫欲學於竜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竜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竜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以』猶『而』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詎士也(六)。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嚮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齊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七)。賞罰是非,相與四繆(八)。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故竜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此二條皆後人所述,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所聞有異也。《孔叢子》合為一,是也。】
《孔叢子》(九):公孫竜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非馬。或謂子高【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汲之元孫】(十)。曰:『此人小辯而毀大道(十一),子盍往正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十二),吾何病焉?』或曰:『雖然,子為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趙,與竜會平原君傢,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於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爾。誠去白馬之學,則穿請為弟子。』公孫竜曰:『先生之言悖也。竜之學,正以白馬非馬者也。今使竜去之,則竜無以教矣。今竜為無以教而乃學於竜,不亦悖乎?且夫學於竜者,以智與學不逮也。今教竜去白馬非白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竜者,似齊王之問尹文也。齊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齊國無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謂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不可得也。」 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侮而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 王曰:「夫士也,見侮而不鬥,是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 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是未失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不以為臣,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見侮終不敢鬥。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為臣,是罰之也。且王以不敢鬥為辱,必以敢鬥為榮,是王之所賞,吏之所罰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麯謬,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齊王無以應。且白馬非白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于云夢之圃,反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竜之異白馬於所謂馬(十四),悖也。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學竜而使竜去所以教(十五),雖百竜之智固不能當前也。』子高莫之應。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無所不答也(十六)。』異日,平原君會衆賓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聖人之後也。不遠千裏來顧,臨之欲去。夫公孫白馬之學,今是非未明(十七),而先生翻然欲高逝(十八),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則自明之,豈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說,可得聞乎?』答曰:『其說皆取之經傳,不敢以意。《春秋》記六鷁退飛(十九),睹之則六(二十),察之則鷁。鷁猶馬也,六猶白也。睹之得見其白,察之則知其馬。色之名別,內由外顯,謂之白馬,名實當矣。若以絲麻加之女工,為緇素青黃,色名雖殊,其質則一。是以《詩》有素絲,不曰絲素;《禮》有緇布,不曰布緇。■〈牜麗〉牛元武(二十一),此類甚衆。先舉其色,後名其質,萬物之所同,聖賢之所常也。君子之謂,貴當物理,不貴繁辭。若尹文之折齊王之所言,與其法錯故也。穿之所說於公孫子,高其志(二十二),說其行也(二十三)。去白馬之說,智行固存,是則穿未失其所師者也。稱此雲雲,沒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廣,其實狹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是則是楚王之所謂楚(二十四),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以此為喻,乃相擊切矣。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白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二十五)。』平原君曰:『先生言,於理善矣。』因顧賓曰(二十六):『公孫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對曰:『辭則有焉,理則否矣。』
公孫竜又與子高記論於平原君所,辨理至於臧三耳。公孫竜言臧之三耳甚辯析(二十七)。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復見。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二十八)。先生實以為何如?』 答曰:『然幾能臧三耳矣。雖然實難,僕願得又問於君。今為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亦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應。明日謂公孫竜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二十九)。終必受詘。』
【兆鏞按:原稿《孔叢子》二條錄於捲首,茲移寫《跡府》篇後,以資考證。】
校記
(一)弟,四庫本、中華本均作『第』,下同,不另註。
(二)四庫本無『形』字。
(三)四庫本句首有『其』字。
(四)四庫本『人』作『王』。
(五)四庫本『修』作『修』。
(六)『詎』,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巨』。
(七)『非』,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罪』。
(八)『繆』,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謬』。
(九)此段文字見《孔叢子》捲下,用文淵閣四庫全書作校點底本。
(十)『元』,當作『玄』。
(十一)『大』,四庫本作『太』。
(十二)『校』,四庫本作『交』。
(十三)『十』,四庫本作『古』。
(十四)四庫本無『所』字。
(十五)四庫本無前一『竜』字。
(十六)“無”,四庫本作“吾”。
(十七)『明』,四庫本作『分』。
(十八)『翻』,四庫本作『翻』。
(十九)『鷁』,四庫本作『鶂』。下同,不另註。
(二十)『睹』,四庫本作『睹』。
(二十一)『元』當作『玄』。
(二十二)四庫本『志』作『智』。
(二十三)四庫本『說』作『悅』。
(二十四)第二個『是』,四庫本作『異』。
(二十五)『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六)四庫本此句作『因顧謂衆賓曰』。
(二十七)『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八)『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九)原稿無此句,據四庫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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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點說明 | 跡府弟一(一) | 白馬論弟二 | 指物論弟三 | 通變論弟四 | 堅白論弟五 | 名實論弟六 | 《公孫竜子》校勘記 | 《公孫竜子註》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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