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國史十六講   》 1-早期中華文明的輝煌      樊樹志 Fan Shuzhi

  第二講 早期中華文明的輝煌
  解讀“封建”的本意
  ――兼論“公社”、“井田”及其影響周朝建立以後,為了穩定新徵服的地區,實行大規模的“封建”。所謂“封建”,其本意是“封邦建國”、“封建親戚”。周朝一共“封建”了七十一國,其中少數是異姓諸侯,多數是周王室的同姓(姬姓)諸侯,目的是“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用同姓諸侯構築一道屏障,來捍衛周天子的中央權威。
  這就是當時所謂“封建”。
  歐洲中世紀有“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近代日本學者在翻譯時,藉用周朝的“封建”一詞,譯作封建制度、封建主義。於是“封建”的含義發生了異化,現今人們習以為常地說“封建社會”時,已經不再是“封建”的本意了。如果認真加以比較,與歐洲的feudalism時代相似的,是周朝建立以後的四五個世紀。秦朝以後的中國,很難說是feudalism時代。呂思勉《中國制度史》在論述“國體”時,把中國歷史劃分為三個時代:(一)部落時代,(二)封建時代,(三)郡縣時代。他認為,秦以後,由封建時代進入郡縣時代,此後雖然出現了“封建的四次反動”,但都是失敗的嘗試。這種立論,顯然是從“封建”的本意出發的。
  “封邦建國”既是鞏固和擴大周朝統治的手段,又是貴族內部權力和財産再分配的方式。雖然以姬姓貴族為主,在封建的七十一國之中姬姓占有五十三個之多,但是為了穩定大局,也封建了十八個異姓諸侯。一方面是為了安撫這些有功或有傳統勢力的異姓貴族,另一方面是為了利用異姓諸侯作為姬姓諸侯的屏障,控製戎狄蠻夷部落,擴大周朝的統治區域。
  既然“封建”是權力和財産的再分配,它必須符合“禮”的規範。周天子的封建諸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禮”,以顯示天子(即王)與諸侯邦國的聯繫。在太廟進行的策命禮儀,首先由周天子(即周王)嚮諸侯授予册封文書,然後由主管國土和人民的大臣嚮諸侯“授土”、“授民”,意味着把一方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了諸侯,周天子通過諸侯對那些地區實行間接的統治。周天子有權對諸侯邦國進行巡狩、賞罰;諸侯國有義務嚮周天子述職,並嚮周天子繳納貢賦;當諸侯邦國受到外來侵略或發生內訌時,周天子要給予保護或調解。
  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諸侯,叫做“建國”;諸侯再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卿、大夫,叫做“立傢”。這樣就形成了金字塔形狀的封建體製: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就天子與姬姓諸侯這一體係而言,封建與宗法有着密切關係。周天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國王),又是天下同姓(姬姓)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與血緣上的大宗,緊密結合,成為“封建”的精髓。
  政治與血緣的結合,看似牢不可破,其實不然。既然周天子授土授民給諸侯叫做“建國”,諸侯授土授民給卿、大夫叫做“立傢”,因此對於士、庶民而言,就有“國”與“傢”的對立,他們把自己的宗族稱為“傢”,衹知效忠於“傢”,而不知效忠於“國”。這種離心力,是封建制度的致命弱點,導致分裂割據,與中央分庭抗禮。春秋戰國的歷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封建的本質是分地分民,與它相聯繫的,必然是一種領主式的土地關係,具體表現為農村公社與井田。
  西周時的“邑”、“裏”,就是農村公社。邑、裏奉祀社神的地方稱為“社”,於是乎邑、裏也稱為“社”。它們又與井田相關聯,《周禮》說:“九夫為井,四井為邑。”表明農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製。
  農村公社的特點,就是土地公有,共同生産,共同消費。根據民族學家的調查,20世紀初的西雙版納傣族中還保留着農村公社的遺存,與遠古時期的情況極為相似。從《夏小正》、《管子》等典籍中,可以依稀看到它的影子。西周的井田制度,根據後人的追述,農村公社的氣息是相當濃厚的。由儒傢倫理培育出來的政治傢、思想傢,對它推崇備至,奉為理想主義的土地制度和政治模式。
  孟子生活的時代,農村公社、井田制度已經分崩離析,這使他耿耿於懷。所以當一些國君嚮他徵求治國方略時,他總是說,要施仁政,而“仁政必自經界始”,也就是說,仁政的第一步就是恢復農村公社的井田制度。孟子關於井田制度有這樣的描述:“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傢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農田劃分成為棋盤狀,每傢農民必須優先共同耕種“公田”,然後纔可以耕種自傢的“私田”。由於每傢農民擁有同等數量的“私田”,所以過着沒有貧富分化的和諧生活。
  領主土地關係的特徵,是農奴無償地替領主代耕公田,然後纔可以把自己那塊份地(私田)上的收穫歸於己有。這種方式當時叫做“藉”或“助”。《春秋》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左氏、�Y梁、公羊三傢的註釋都說,在此之前沒有“稅畝”(徵收土地稅)這種方式,而是“藉而不稅”。所謂“藉”,就是“藉民力而耕公田”。由於�渲址絞接�來愈不適應生産力的發展,周宣王即位以後,宣佈“不藉千畝”,“初稅畝”這種新的方式取而代之。井田製終於走到了它的盡頭。後來商鞅變法,廢除井田製,是順應歷史潮流之舉。
  後世儒傢學者鑒於土地私有造成的貧富分化,對已經消失的農村公社充滿嚮往、羨慕之情。何休《春秋公羊傳何氏解詁》、韓嬰《韓詩外傳》對公社有許多理想化描述,它除了組織生産之外,還保留着“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助”的集體主義互助習尚,“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這種田園牧歌式的美景,多半出於儒傢學者對農村公社與井田制度的理想主義回憶。
  這種理想主義與秦漢以來的小農經濟形成鮮明的對照。小農經濟是以土地私有為前提的,必然伴隨土地買賣、兼併,以及貧富兩極分化。首先發難的是儒傢公羊學大師董仲舒。他對“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深為不滿,認為這是商鞅廢除井田制度留下的後遺癥。解决這一社會問題的藥方,就是恢復井田制度。鑒於井田制度一時難以恢復,他提出一個折中主義的方案――“限田”,目的在於“塞兼併之路”,使得富有者占田不能超過一定數量,貧窮者不至於沒有土地。在土地可以買賣的時代,“限田”不過是儒傢的平均主義理想而已,根本無法操作,化作泡影是必然的。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王莽的帶有農業社會主義色彩的改革,重彈董仲舒的老調,再次顯示了儒傢那種脫離實際的理想主義政治的致命傷。他頒布的“王田令”,是以贊美早已退出歷史舞臺的公社與井田為出發點的,主張取消土地私有製,把私有土地收歸國有,然後按照《周禮》的井田制度模式,實行“均田”――平均分配土地。這種看似很“革命”的主張,其實是歷史的倒退。把私有土地收歸國有,禁止土地買賣,是企圖以國傢行政手段嚮經濟發號施令,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因此遭到全社會的一致反對。連農民也不買帳,這是為什麽?因為農民是小私有者,他們不願意自己的私有田産成為“國有”。王莽的“托古改製”以徹底失敗而告終,並未使後世的政治傢引以為戒。
  有宋一代,小農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伴隨而來的兼併盛行,貧富分化加劇。不少著名的政治傢、思想傢以為是“田製不立”的結果。於是乎,恢復井田制度的議論如沉渣泛起一般,幾乎連綿不斷。即使被譽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傢”的王安石,對井田制度也百般美化,他在與宋神宗議政時,建議模仿王莽的“王田令”,“令如古井田”。他的“方田均稅法”,似乎是這一主張的第一步。看來王安石與王莽是頗有一些共鳴之處的。新儒學大師朱熹也不見得高明,也主張恢復井田制度。他說:“田盡歸官,方可給與民”,“而今要行井田,索性火急做”。所謂“田盡歸官”,就是實行土地國有;所謂“索性火急做”,就是不要停留於口頭議論,要雷厲風行地實施。
  為什麽人們的改革思路始終離不開井田制度,公社的幽靈如此難以擺脫?實在值得深思。
  到了近代,“三農”問題尖銳化,上述思路再一次以高水平的形式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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