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孟子注疏   》 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赵岐 Zhao Qi    孙奭 Sun Shi

  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国名。惠,谥也。王,号也。时天下有七王,皆僭号者,犹《春秋》之时,吴、楚之君称王也。魏惠王居於大梁,故号曰梁王。圣人及大贤有道德者,王公侯伯及卿大夫咸原以为师。孔子时,诸侯问疑质礼,若弟子之问师也。鲁、卫之君,皆专事焉,故《论语》或以弟子名篇,而有《卫灵公》、《季氏》之篇。孟子亦以大儒为诸侯师,是以《梁惠王》、《滕文公》题篇,以《公孙丑》等而为之,一例者也。
  
  [疏]“梁惠王章句上”。
  
  ○正义曰:自此至《尽心》,是《孟子》七篇之目及次第也。总而言之,则《孟子》为此书之大名,“梁惠”以下为当篇之小目。其次第盖以圣王之盛,唯有尧舜,尧舜之道,仁义为首,故以梁惠王问利国,对以仁义为七篇之首也。此篇凡二十三章赵氏分为上下卷。此上卷只有七章一章言治国以仁义为名。二章言圣王之德,与民共乐,恩及禽兽。三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四章言王者为政之道,生民为首。五章言百里行仁,天下归之。六章言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不贪杀人者,人则归之。七章言典籍攸载,帝王之道无传霸之事。其馀十六章分在下卷,各有言说,大抵皆是君国之要务,故述为篇章之先。凡此二十三章既以梁惠王问利国为章首,遂以《梁惠王》为篇名。《公孙丑》以下诸篇,所以次当篇之下,各有所说。云章句者,章文之成也;句者,辞之绝也。又言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注云:“梁惠”至“例者也”。
  
  ○正义曰:案《史记·世家》云:“魏之先,毕公高之後也。武王伐纣,而高封於毕,是为毕姓。其後绝封,为庶人,或在夷狄,其裔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十六年,以魏封毕万为大夫。卜偃曰:‘毕万之後必大矣。万,满数也。魏,大名也。’毕万封十一年,献公卒。毕万之世弥大,从其国名为魏氏。生武子,武子生悼,悼生嬴,嬴生魏献子,子生侈,侈之孙曰魏桓子,桓子孙曰文侯,文侯卒,子击立为武侯,武侯卒,子立为惠王。惠王二十一,齐、赵共伐我邑,於是徙都大梁。”然则梁惠王是武侯之子,名,谥曰惠。《谥法》云:“爱人好与曰惠。”《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字林》云:“王者天地人,一贯三为王,天下所法也。”是时天下有七王者,魏、赵、韩、秦、齐、楚、燕七雄之王也。云“《论语》或以弟子名篇,而有《卫灵》、《季氏》之篇者,如《颜渊》、《子路》、《子张》,是弟子名篇也,赵岐所以引而为例。
  
  孟子见梁惠王。孟子适梁,魏惠王礼请孟子见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曰,辞也。叟,长老之称,犹父也。孟子去齐,老而之魏,王尊礼之曰:父,不远千里之路而来,此亦将有以为寡人兴利除害者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因为王陈之。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征,取也。从王至庶人,故言上下交争,各欲利其身,必至於篡弑,则国危矣。《论语》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故不欲使王以利为名也。又言交为俱也。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万乘,兵车万乘,谓天子也。千乘,诸侯也。夷羿之弑夏后,是以千乘取其万乘者也。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百乘之家,谓大国之卿食采邑有兵车百乘之赋者也,若齐崔、卫甯、晋六卿等,是以其终亦皆弑君,此以百乘取千乘也。上下乘当言国,而言家者,诸侯以国为家,亦以避万乘称,故称家。君臣上下之辞。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周制:君十卿禄。君食万锺,臣食千锺,亦多,故不为不多矣。苟为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苟,诚也。诚令大臣皆後仁义而先自利,则不篡夺君位,不足自餍饱其欲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仁者亲亲,义者尊尊。人无行仁而遗弃其亲也,无行义而忽後其君长。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复申此者,重嗟其祸也。
  
  [疏]“孟子见梁惠王”至“何必曰利”。
  
  ○正义曰:此章言治国之道,当以仁义为名,然后上下和亲,君臣集穆,天经地义,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孟子见梁惠王”者,是孟子自齐至梁见惠王也。“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者,王,号也,以业为言也;曰,发语词也;叟,尊老之称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远千里之路而至,此相将亦有以利益我国乎?云“亦”与”“乎”者,况外物不可必,又非可止於一事耳,故云“亦乎”,与《论语》云“不亦说乎”“不亦乐乎”同。“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财利,我亦有仁义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财利为言,下利以利益为言。“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者,是孟子托言也。言惠王今问我曰何以利益我国,则为王之大夫必问我曰何以利益我家,为大夫既欲利益其家,则为王之士庶人亦必问我曰何以利益我身。假使上至下至於士庶人,皆且取其利益,而国必危乱丧亡矣。王以国为问,大夫以家为问,士庶人以身为问者,王称国,故以国问;大夫称家,故以家问;士庶人无称,故以身问而已。“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者,孟子言上下交取其利而国丧亡者,是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所弑也,无它焉,则千乘之家欲以万乘之利为多也。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所弑也,亦无它焉,是百乘之家欲以千乘之利为多也。云弑者,自下杀上谓之弑。“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者,孟子言凡欲天子之万乘者,且於其内取千乘,而为天子之诸侯;欲诸侯之千乘者,且於其内但取百乘而为之大夫,是亦不为少矣,何必交相争夺,慕多为胜耶?“苟为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者,孟子言且令臣庶皆後去其仁义,而先且以自利,则不交相杀夺,故不足自饱餍。言必杀夺,如千乘夺取万乘,百乘夺取千乘,然後为饱足也。“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者,孟子言未有心存乎仁而遗弃其亲者,亦未有存义而後去其君者,“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者,孟子重嗟叹其祸,故曰:王今亦当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特止言其利。一说云:是惠王悟孟子之言为是,而以己言为非,故亦应之曰:仁义而已矣,何必言利。
  
  ○注云“孟子”至“见之”。
  
  ○正义曰:案《魏世家》云:“惠王三十五年,惠王以厚币招贤者,邹衍、淳于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注“曰,辞也”。至“之魏”。
  
  ○正义曰: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刘熙曰:叟,长老之称,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云“去齐之魏”者,案《史记·列传》云“孟子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适魏”是也。
  
  ○注“征,取也”至“俱也”。
  
  ○正义曰:征,正也。盖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释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征而正取之尔,犹季氏聚敛以弱鲁,赵孟资之倾晋之类故也。引“《论语》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证其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云“交,俱也”。盖云俱,皆也。
  
  ○注“万乘”至“万乘也”。
  
  ○正义曰:案《司马法》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云“夷羿弑夏后”者,引之以语千乘取万乘也。案鲁襄四年《左传》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於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预曰:“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後为少康所灭。”注云夷羿者,《左传》襄四年杜注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注云“齐崔、卫甯、晋六卿等”。
  
  ○正义曰:此引之以证百乘取千乘也。齐崔,崔杼,为齐之大夫,《语》云“崔子弑齐君”,襄公二十五年《左传》云“崔杼作乱”是也。卫甯,甯喜也,为卫大夫,《史记·世家》卫献公十八年:甯惠子与孙文子逐献公,献公奔齐,齐置献公於聚邑,孙、甯共立定公弟秋为卫君,是为殇公。殇公十二年,为晋平公所执,献公复入卫。後元年诛甯喜。又襄二十六年书“甯喜弑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献子与韩宣子、赵简子、智文子、中行氏子、范献子六人是也。《史记·世表》云: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故也。
  
  ○注“周制”至“不多矣”。
  
  ○正义曰:周制盖言周之所制也。《王制》云“君十卿禄”是也。云“锺,量名也”,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釜十为锺”是也。
  
  ○注“苟诚也”至“欲矣”。
  
  ○正义曰:《语》云“苟子之不欲”、“苟能正其身”之苟同。去厌者,《说文》云:“餍,饱也,字从厌从食也,饱则厌食也。”此一章遂为七篇之首章。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沼,池也。王好广苑囿,大池沼,与孟子游观,乃顾视禽兽之众多,其心以为娱乐,夸咤孟子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惟有贤者然後乃得乐此耳。谓修尧舜之道,国家安宁,故得有此以为乐也。不贤之人,亡国破家,虽有此,亦为人所夺,故不得以为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诗·大雅·灵台》之篇也。言文王始初经营规度此台,民并来治作之,而不与之相期日限,自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言文王不督促使之。亟,疾也。众民自来赴,若子来为父使之也。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麀鹿,牝鹿也。言文王在囿中,麀鹿怀妊,安其所而伏不惊动也。兽肥饱则濯濯,鸟肥饱则鹤鹤而泽好而已。王在灵沼,於牣鱼跃。’文王在池沼,鱼乃跳跃喜乐,言其德及鸟兽鱼鳖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孟子谓王诵此诗,因曰文王虽以民力筑台凿池,民由欢乐之,谓其台、沼若神灵之所为,欲使其多禽兽以养文王者也。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偕,俱也。言古贤之君,与民同乐,故能得其乐。《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汤誓》,《尚书》篇名也。时,是也。是日,乙卯日也。害,大也。言桀为无道,百姓皆欲与汤共伐之,汤临士众誓,言是日桀当大丧亡,我与女俱往亡之。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孟子说《诗》、《书》之义,以感喻王,言民欲与汤共亡桀。虽有台池禽兽,何能独乐之哉!复申明上言“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
  
  [疏]“孟子见梁惠王”至“岂能独乐哉”。
  
  ○正义曰:此章言圣王之德,与民共乐,恩及鸟兽,则忻戴其上,大平化兴;无道之君,众怨神怒,则国灭祀绝,不得保守其所乐也。“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时,见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之状也。曰“贤者亦乐此乎”者,是惠王称誉孟子为贤者,问孟子亦乐此池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乎?云“乎”,意恐孟子乐与不乐,所以云“乎”而作疑之之辞也。“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贤者为君,然後得乐於此;如君之不贤,虽有此鸿雁麋鹿之顾,亦不得其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者至“鱼跃”,是孟子为王诵此《灵台》之诗,以证贤者而後乐此也。言文王规度,始於灵台,而经营之际,众民皆作治之,故台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尝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众民自然若子来如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者,言文王在灵囿之时,麀鹿皆安其所而伏卧以怀其妊,又且不惊动,非特不惊动,又且濯濯然而肥饱,非特麀鹿之肥饱,其於白鸟又且鹤鹤然而肥泽也。麀鹿,牝鹿也。“王在灵沼,於牣鱼跃”者,言文王在灵沼之时,则鱼盈满乎沼中,又且跳跃喜乐如也。言其鱼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台沼之意,而感喻于惠王也。文王虽以民力为其台、沼,然而民皆喜乐而为之,如谓其台、沼,则曰灵台、灵沼也。以灵台、灵沼云者,谓其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之行如神灵之所至,故谓其台、沼必曰为灵台、灵沼,凡此者无他焉,是众民感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鱼鳖禽兽之多以奉养文王也已。“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者,言古之贤君如此文王与民同其乐,故能得此台池之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书》。谓桀於是时无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与汤王共伐之。汤於是往伐,临於众中,诰誓之曰:是日桀当大灭,我与女众共往灭之。一云“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桀云,故《汤誓》引而言之也。谓桀云天有是日,犹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则吾与民亦俱亡矣。“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者,是孟子首对惠王曰“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故引此桀而证其言也。言桀为不贤之君,民亦欲与汤共伐之,虽有台池、鸟兽,岂能得独享其此乐哉!言不能得乐也。
  
  ○注云“《诗·大雅》至“成之也”。
  
  ○正义曰:《周诗·大雅》篇名,曰《灵台》,注云:“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称曰灵,四方而高曰台。文王受命于周,作邑于丰,立灵台。又案《春秋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为备。”
  
  ○注“言文王”至“使也”。
  
  ○正义曰:案《灵台》之诗,笺云:“亟,急也。度始灵台之基,众民各以子成父事而来攻之。”
  
  ○注云“麀鹿”至“泽好”。
  
  ○正义曰:毛氏《注》云:“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养禽兽也。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笺云:“攸,所也,言所游伏。”毛注云:“濯濯,娱游也。鹤鹤,肥泽也。”
  
  ○注“文王”至“鱼鳖”。
  
  ○正义曰:《诗》注云:“沼,池也。牣,满也。”笺云:“灵沼之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
  
  ○注云“汤誓”至“亡之”。
  
  ○正义曰:《汤誓》,《商书》之篇名也。案《史记》云:“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駰注曰:“《尚书大传》云: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则吾亦亡矣。”《尚书》孔安国注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女皆亡,欲杀身以丧桀是也。”《檀弓》云“子卯不乐”,郑注云:“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王侯自称孤寡,言寡人於治国之政,尽心欲利百姓。焉耳者,恳至之辞。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河东凶亦然。言凶年以此救民也。魏旧在河东,後为强国,兼得河内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言邻国之君用心忧民,无如己也。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王自怪为政有此惠,而民人不增多於邻国者,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因王好战,故以战事喻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填,鼓音也。兵以鼓进,以金退。孟子问王曰:今有战者,兵刃已交,其负者弃甲曳兵而走,五十步而止,足以笑百步者否?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王曰:不足以相笑也。是人俱走,直争不百步耳。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孟子曰:王如知此不足以相笑,王之政犹此也,王虽有移民转粟之善政,其好战残民与邻国同,而独望民之多,何异於五十步笑百步者乎?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从此已下,为王陈王道也。使民得三时务农,不违夺其要时,则五谷饶穰,不可胜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数罟,密网也。密细之网所以捕小鱼鳖也,故禁之不得用。鱼不满尺不得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茂畅,故有馀。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憾,恨也。民所用者足,故无恨。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王道先得民心,民心无恨,故言王道之始。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各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树桑墙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言孕字不失时也。七十不食肉不饱。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一夫一妇,耕耨百亩。百亩之田,不可以徭役夺其时功,则家给人足。农夫上中下所食多少各有差,故总言数口之家也。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庠序者,教化之宫也。殷曰序,周曰庠。谨修教化,申重孝悌之义。颁者,班也。头半白班班者也。壮者代老,心各安之,故颁者不负戴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言百姓老稚温饱,礼义修行,积之可以致王也。孟子欲以风王何不行此,可以王天下,有率土之民,何但望民多於邻国?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言人君但养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检敛也。涂,道也。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饿死者,不知发仓廪以用赈救之也。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剌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人死,谓饿疫死者也。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杀之,岁杀之也,此何以异於用兵杀人,而曰非我也,兵自杀之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戒王无归罪於岁,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皆可致也。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义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王侯自称曰寡,惠王与孟子曰:寡人之於国,尽其心而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极也。言河内凶荒,我则移徙民於河东之地;河东粟多,我则移之於河内;河东之地凶荒,我则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详视也,言详视邻国之君,无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邻国之人民不加益其损,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问孟子。“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征战,故孟子请以战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者,是孟子言战事之语也。填,塞也,又满也。赵氏云:鼓音,盖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满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满於战阵之际,则兵刃刀枪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间而止,或五十步之间而止。以五十步之间而止者,则笑走至百步之间而止者,则王以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征战之际,鼓音既填然,则不可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虽有走或只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弃甲曳兵而反走者,是虽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岂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则王无更望其国民加多於邻国也。意谓王既好征战而残民,而以转粟移民为尽心,欲望民加多於邻国,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为王陈其王道也。言使民无违夺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时之要,则五谷丰盛饶穰,虽胜食之多,亦不可尽也;密细之网不入於洿池,则鱼鳖不可胜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时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长之时入之,则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既不可胜食,材木既不可胜用,是使民得以养生丧死无怨恨於不足也。五亩之宅,栽墙下以桑,则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绢帛;鸡豚狗彘不失其养字之时,则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亩之田,不夺其耕耨之时,则七八口之家,可以无饥。凡云“可”者,但得过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馀也。谨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则头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负戴於道涂之间矣。无他,人皆知孝悌之义,为之壮者必代之尔,故曰班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是则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饥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归往而王之者,必无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讽惠王也。言人君但养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检敛;道涂之间有饿死者,而王不知发仓廪以救赈之,见其人死,则推之曰非我之罪,是岁之罪也。言是岁之凶荒而疫死之也,是何异於执其兵器而刺杀人,而曰非我杀也,是兵器自杀之类也。“王无罪於岁,则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讽之,而又诫之也。言王傥人饿死不归罪於岁,但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莫不归往而至焉耳。为惠王好征战以麋烂其民,故以此讽之。
  
  ○注云“王侯自称孤寡”。
  
  ○正义曰: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在凶服曰孤。老聃云“王侯自称孤寡不穀”是也。
  
  ○注云“魏旧河东”至“河内”。
  
  ○正义曰:案《地理》云:“魏地觜觿,参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河东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地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是也。”
  
  ○注云“战事”。
  
  ○正义曰:庄公十一年《左传》曰:“皆阵曰战。”杜预云:“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注“填,鼓音,兵以鼓进,以金退”。
  
  ○正义曰:贾逵云:“填,塞也,满也。《礼》云:“色容填填。”《史》云:“车马骈填。”云“兵以鼓进,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马》“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云“鼓人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鼓行,鸣镯,车徒皆行,鸣铙且却”是也。
  
  ○注“使民得三时务农,不违夺其要时”。
  
  ○正义曰:《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内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语》云:“使民以时。”包注曰:“作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馀食。”是五谷不可胜食也。
  
  ○注“数罟”至“不得食”。
  
  ○正义曰:释云:数,密也。罟,网也。《荀子》曰:“网罟毒药不入泽,洿池渊沼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馀用。”注云:“食足之外,可货易也。”
  
  ○注“时谓”至“有馀”。
  
  ○正义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注云:“阳木春夏生,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一云阳木生山阳在南者,阴木生山阴在北者。荀卿曰: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馀材也。
  
  ○注“庐井”至“衣帛矣”。
  
  ○正义曰:案《周礼》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郑司农云:“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莱谓休不耕者。郑玄云:“廛,城邑之居。”《汉志》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为廛舍。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小学;小学之异者,移於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士处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制》云:“五十异粮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注“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义曰:“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诗》而言也。《毛诗》云:“莩,落也”,笺云“梅实尚馀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梃杖也。曰:“无以异也。”王曰:梃、刃杀人,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无以异也。”王复曰:梃、刃杀人与政杀人无异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兽,人犹尚恶视之。牧民为政,乃率禽兽食人,安在其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时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孟子陈此以教王爱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义曰:此一段宜与前段合为一章赵氏分别之。章指言王者为政之道,生民为首,以政杀人,人君之咎,犹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对曰: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问惠王,言杀人以杖与刃,有以各异乎?云“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为如何,故疑之也。“曰无以异”者,是惠王答孟子之问,言以杖杀人与刃杀人无以各异,是皆能杀人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者,孟子复问以刃与政杀人,有以异。“曰无以异也”者,惠王复曰政之杀人与刃之杀人,亦无以异也,言致人死则一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讽惠王也。言庖厨之间有肥肉,栈厩之中有肥马,而民皆有饥饿之颜色,郊野之间又有饿而死者,此乃是王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兽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犹尚恶见之,况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驱率兽而食人,安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云始初作俑偶人者,其无後嗣乎?无他焉,是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从葬,故曰其无後嗣也。
  
  ○注“梃,杖也”。
  
  ○正义曰:《释文》云:“梃,木片也。”
  
  ○注“俑,偶人也”。
  
  ○正义曰:《记》云:“孔子谓为俑者不仁。”《埤仓》云:“木人送葬,设关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鲁文公六年,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杜预曰:“以人从葬曰殉。”《诗》有《黄鸟》之篇以哀三良是也。孟子讽之,故曰:如之何使斯民饥饿而死。
  
  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韩、魏、赵本晋六卿,当此时,号三晋,故惠王言晋国天下之强焉。及寡人之身,东败於齐,长子死焉,西丧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耻之,原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王念有此三耻,求策谋於孟子。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言古圣人以百里之地以致王天下,谓文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易耨,芸苗令简易也。制,作也。王如行此政,可使国人作杖以捶敌国坚甲利兵,何患耻之不雪也!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彼,谓齐、秦、楚也。彼困其民,原王往征之也。彼失民心,民不为用,夫谁与共御王之师而为王之敌乎?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邻国暴虐,己修仁政,则无敌矣。王请行之,勿有疑也。
  
  [疏]“梁惠王”至“勿疑”。
  
  ○正义曰:此章指言百里行仁,则天下归之,以政伤民,民乐其亡,以梃服强,仁与不仁也。“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者,是梁惠王欲问孟子之谋策也。言晋国为天下之最强,叟必知之。“及寡人之身,东败於齐,长子死焉,西丧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者,是惠王言晋国逮及寡人之身,东则见败於齐而杀死其长子,西又丧去其地於秦七百里,南又常受辱於楚。寡人心甚愧耻之,今愿近死不惜命者一洗除之,当如之何谋则可以洗除此耻?“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古之圣君,其地但止於百里,尚可以王天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者,是孟子言王自今能施仁政以及民,又省去其刑罚,轻其税敛,使民皆得深耕易耨,壮者以闲暇日修孝悌忠信,入闺门之内以奉事其父兄,出乡党之间以奉事其长上,凡能如此,虽作一捶梃,亦可以鞭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然以秦、楚有坚甲利兵,而以一挺可鞭挞者,盖秦、楚常违夺其农时,使民不得耕耨也,故云“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父母”。又云“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者,言民既不得耕耨以奉养父母,则为父母者被寒冻饥饿,兄弟者与妻子者皆离背散各。彼秦、楚陷溺其人民如此,而王往彼正其罪,夫更谁敢御王之师而为王之敌者!“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者,是孟子请惠王行此仁政,而往正其罪而无敌,如所谓仁者无敌是也遂请之行而无更迟疑也。前所谓闲暇日者,盖言民於耕耨田地之外,有休息闲暇之日也。
  
  ○注“韩赵魏”至“强焉”。
  
  ○正义曰:案《史记·年表》云:“定王十六年,魏桓子与韩康子、赵襄子三人败知伯于晋阳,乃至分其地,故号为三晋,是为强国。”云“东败於齐而丧长子”者,案《史记·世家》“惠王三十年,魏伐赵,赵告急於齐。齐宣王用孙子计救赵,魏遂大兴师,大子申自将攻齐,遂与齐人战,败於马陵”是也。云:“西丧地於秦”者,案《史记·年表》云:“周显王十五年,秦与魏战元里,斩首七千,取少梁。”南则常辱於楚。马陵者,案徐广云:“地在於元城。”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卷二上·梁惠王章句下(凡十六章)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卷三上·公孙丑章句上(凡九章)
卷三下·公孙丑章句上卷四上·公孙丑章句下(凡十四章)卷四下·公孙丑章句下
卷五上·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卷五下·滕文公章句上卷六上·滕文公章句下(凡十章)
卷六下·滕文公章句下卷七上·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卷七下·离娄章句上
卷八上·离娄章句下(凡三十二章)卷八下·离娄章句下卷九上·万章章句上(凡九章)
卷九下·万章章句上卷十上·万章章句下(凡九章)卷十下·万章章句下
卷十一上·告子章句上(凡二十章)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第   I   [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