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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方求虛明絶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跡。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寧;若不祭奠則萬傢勞憂,不得安生也。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鹹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於是請掌州事。鄉官亦皆上表交薦。仁宗天子許之。包公歷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嘆曰:“守令之責也。”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詞曰: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鬍乃為民害而構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世之贓官污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將祭文讀畢,焚之於爐。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註。廟中火光四起,鬼卒號呼,從者股慄,盡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鐘,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竜。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昆侖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快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徑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徑赴包公臺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竜、趙虎二人,吩咐四面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於四面堆積幹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註,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嘆息曰:“吾居官數年,衹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釐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裏,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禱畢。過了三日,衹見風雨大作,雷電交轟,遙聞永州廟中,隱隱有殺伐之聲,移時之間方息。是時,包公率百姓前往視之,但見野廟已被雷火燒毀,內有白蛇,長數十丈,死於其地焉。於是其怪遂息,百姓無少長皆歌舞於道曰:“吾一州百姓盡蒙更生之恩者,實賴包公之德也。”至今頌之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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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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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 |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 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 | 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 |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 | 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 | 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 | 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 | 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 | 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 | 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 | 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 | 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 | 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 | 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 | 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 | 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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