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百傢公案   》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方求虛明絶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跡。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寧;若不祭奠則萬傢勞憂,不得安生也。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鹹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於是請掌州事。鄉官亦皆上表交薦。仁宗天子許之。包公歷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嘆曰:“守令之責也。”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詞曰: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鬍乃為民害而構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世之贓官污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將祭文讀畢,焚之於爐。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註。廟中火光四起,鬼卒號呼,從者股慄,盡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鐘,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竜。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昆侖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快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徑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徑赴包公臺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竜、趙虎二人,吩咐四面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於四面堆積幹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註,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嘆息曰:“吾居官數年,衹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釐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裏,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禱畢。過了三日,衹見風雨大作,雷電交轟,遙聞永州廟中,隱隱有殺伐之聲,移時之間方息。是時,包公率百姓前往視之,但見野廟已被雷火燒毀,內有白蛇,長數十丈,死於其地焉。於是其怪遂息,百姓無少長皆歌舞於道曰:“吾一州百姓盡蒙更生之恩者,實賴包公之德也。”至今頌之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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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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