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古代社會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何茲全 He Ciquan

  商是以今山東、河南、河北為主要活動地區的文化先進的民族。從商湯滅夏到紂被周滅掉,傳說有六百年(公元前16世紀到前11世紀)。在這六百年間,商在中原地區一直居於領導地位。它和周圍的民族常常有戰事,有的民族被它徵服,有的畏勢嚮它臣服。
  商人常常遷徙,在他們的歷史上有前八後五之說,以湯為界,在湯之前有過八次遷徙,湯之後又有五次。商人早期的都邑稱作亳。黃河下遊今河北、河南、山東一帶以亳命名的地方有很多,有北亳、南亳、西亳,有燕亳,春秋時魯國有亳社。亳、雹蒲、番,古音同,可以通用,稱作雹薄姑、蒲姑、番的都可看作亳。古代民族遷徙,往往帶着他們居地的名稱。凡稱亳、薄姑、蒲姑、番的地方,大概都是商人居住過的地方。盤庚遷殷之後,殷民族纔算定居下來。直到滅亡未再遷徙過。
  商族遷徙的原因,有的說是避水災,有的說商族生活以畜牧為主,遷徙是逐水草而居,也有的說是由於內部政治鬥爭的需要。這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去解决。
  從卜辭和文獻記載看,商人的生産活動有狩獵、有畜牧,有農業、手工業。商代的青銅製造比起前代來有長足發展,創造了【3】燦爛的青銅文化。但商人的主要經濟活動是農業,時代越後,農業的地位越重要。盤庚遷殷時,農業的地位已比較突出了。《商書·盤庚上》記盤庚訓衆人說:“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汝有積德,乃不畏戎毒於遠邇,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講話的對象是待遷的全部大衆,而衹談了農業生産,可見農業已是商人的主要生産部門了。
  甲骨文中的田字,有如下一些形狀:
  (yjc_wbh按:這裏原有四個不同形體的甲骨文“田”字,因無法顯示,故略。)
  從字形上看,可以看出商人的土地是分作均等的小方塊或長方塊來使用的。最可能的解釋是:商人的社會已居於父傢長製的後期,土地的使用已由氏族集體耕作的大田演化為把土地分為小塊,平均分配給氏族公社成員各傢去耕作。《孟子》上所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滕文公上》)。無論孟子的話的確切性如何,他是有歷史影子作根據的。井田不始於周,商是已有井田的。其實,我們在世界其他民族的古代史上也可以看到,在原始社會末期,在土地使用由氏族成員集體耕作到把土地平均分配給氏族成員各傢族分散耕種時,往往都是把土地平均劃分成方塊形式或長條形式的。豆腐幹塊式的井田形式,不衹中國歷史上有,外國史上也有。
  商人除把土地劃成方塊分配給本族成員去耕種外,還保留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田。商人的公田也稱為藉田,卜辭中有:
  丁酉卜,▲貞,我受■藉在[女自]年。三月。
  (《甲骨文合集》900)
  己亥卜,貞,王往觀藉,彳止往。
  (《甲骨文合集》9501)
  孟子說: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惟助為有公田(見【4】《孟子·滕文公上》)。但是否有象孟子所說:“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就很難說了。八傢共一井,中為公田,這可能是孟子的創造。
  商代的農業技術,無疑是比新石器時代為高,但仍然是很落後的。出土的農具絶大多數仍是石、蚌、骨製的。主要掘土農具是耒,殷墟窖穴土壁上,有不少木耒的痕跡。
  由於農業技術不高,田地不能繼續使用而不失地力,殷人時時需要開發新田。他們開發田地的制度,稱作裒田。張政烺教授根據卜辭記載推測,裒田的第一階段是在盛夏夏至前後燒雉草木,及嚴鼕鼕至前後,剝除樹皮使樹木枯死。在使用石器為主要砍伐工具時,衹有經過這種方式才能清除大片土地上的林莽。第二步則是平整地面,疏解土壤,使成為可用的田地。水淹火燒雜草腐木,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這時,地力已足,事實上已可以耕種了。第三步則是把大片土地的隴畝修整,有疆埒畎畝,可作良田了。張政烺教授認為這一連串工作,屬於開墾土地過程,正合《詩經》“菑、畲、新”的三個階段。由於水利和施肥的落後,這些新開墾的田地也不能長期墾殖而地的肥力不衰,在使用一段時期以後,仍不免拋荒以息地力。裒田遂亦未必總以處女地為開發目標,而可能是經常在各片土地上輪轉作業。(張政烺:《卜辭裒田及其相關諸問題》,見《考古學報》1973年第1期,並參看許悼雲教授《西周史》第28頁)。
  商代耕田種地的人,稱作衆或衆人。卜辭中有衆,《商書·盤庚》裏也有衆。卜辭中的衆,學者們常舉的例有:
  “王大令衆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
  (《甲骨文合集》1)
  “戊寅卜,[宀方]貞:王往,氐衆黍於■。”
  (《甲骨文合集》10)
  “貞:惟小臣令衆黍。一月。”【5】
  (同上12)
  從這幾條卜辭裏,可以準確的知道,衆或衆人是耕田種地的,是農民,但看不出他們的身份。◆(衆),雖是個象形字,象三個人(衆人)在太陽下勞動,但農業勞動者從來都是在太陽底下勞動的,單從在太陽底下勞動、說明不了衆的身分問題。
  卜辭裏的衆,除種田外,還出任徵戍。如:
  戍屰,弗雉王衆。
  戍黹,弗雉王衆。
  戍用,弗雉王衆。
  戍逐,弗雉王衆。
  戍何,弗雉王衆。
  五族其雉王衆。
  (《甲骨文合集》26879)
  卜辭裏還有:
  丁未卜,爭貞,勿令▲氐衆伐[工口]方。
  (《甲骨文合集》26)
  這裏占卜的都是關於徵戍的事。氏族部落時代,出兵打仗是氏族成員的職責。商族的社會階段就是已進入階級社會,氏族組織仍是它的社會基礎,即社會仍由氏族部落組成,血緣關係仍是主要的社會紐帶。戰鬥的主力仍是氏族成員。王所關心的衆,也一定是氏族成員。
  以“衆伐[工口]方”條,更明確說明衆負擔徵伐的任務。在古代,服兵役出兵打仗的人是公社成員。衆是公社成員。
  《商書·盤庚》是盤庚遷殷時對殷人中“衆”的講話。大約衆人不願遷,盤庚對他們進行訓誡。《盤庚》載:
  “王命衆,悉至於庭。王若曰:格汝衆,予告汝訓。……乃不畏戎毒於遠邇,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汝不和吉,言於百姓,惟汝自生毒,乃敗禍【6】姦宄,以自災於厥身。……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恐瀋於衆,……則惟爾衆,自作弗靖,非予有咎。……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動用非罰,也選爾勞,予不掩爾善。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盤庚上》)
  “今予命汝一,無起穢以自臭,恐人依乃身,迂乃心。予迓續乃命於天,予豈汝威,用奉畜汝衆。……古我先後,既勞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則在乃心。我先後綏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斷棄汝,不救乃死。……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往哉生生,今予將試以汝遷,永建乃傢。(《盤庚中》)
  舊說,《盤庚》三篇講話的對象不同,上篇是對群臣,中篇是對庶民,下篇是對百官族姓。這且暫不去分析。這裏要說的是,《盤庚》裏提到的衆,都是在土地上勞作的。這和卜辭中的衆是一致的。衆的地位和衆與盤庚的關係,從文字裏可以看到幾點:一、盤庚的祖先和衆的祖先,好象有一種通過“綏”而建立起來的相安的關係。二、衆的祖先和盤庚的祖先曾經共勞逸;盤庚祭祖先,衆的祖先還可以配享。三、話的口吻雖然是很嚴厲的,說殺就殺,而且還要斬草除根不留遺種。但衹要衆人聽話,就可以遷到新地建立自己的傢園。從這情況來看,單衹着眼於“奉畜汝衆”、“汝共作我畜民”而認為衆是奴隸,論證的力量似乎薄弱了些。畜,養也。《詩·小雅·我行其野》:“昏姻之故,言就爾居,爾不我畜,復我邦傢。……昏姻之故,言就爾宿,爾不我畜,言歸思復。”毛詩:“畜,養也。這詩講男女婚媾,男的既不養我,我就走回自己的傢去。婚姻中沒有強製關係,畜也全無奴隸的意思。《詩·小雅·節南山》:“傢甫作頌,以究王訩,或訛爾心,以畜萬邦,”鄭箋也訓畜為養,亦不【7】好解作以萬邦為奴隸。如果強說他們是宗族奴隸或種族奴隸,終嫌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說明他們的奴隸身分。如果先肯定衆是奴隸,再定畜是畜奴,那就不對了。
  我傾嚮於認為把衆解釋為不平等部落聯盟中一些地位低下的部落的氏族成員為好。因為是聯盟關係,所以衆的祖先可以和盤庚的祖先共同勞動,死後還可以有資格陪祭。但又顯然不是同族,地位也不平等,所以又可以不留種的殺,衆的祖先也得同意。
  商代的手工業已相當發達,分工也相當細緻。從遺存器物和文獻記載看,當時的手工業部門已有冶銅、製陶、製骨和玉石器等,其中青銅器冶鑄技術已具很高的水平。由製作精細技藝高超看,從事製作的手工業者一定是專業化的,冶煉製作場所的規模也是相當可觀的。這些手工業者是氏族間的分工(即有些氏族是世代專門從事某一手工業的製作)?是獨立的個體工匠?還是奴隸?卜辭和文獻材料都沒有有力的材料來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周滅商後,曾把商族一氏族一氏族的分給貴族,如分康叔殷民七族,分給伯禽殷民六族。這些氏族中,有以器物名稱命名的。如分給伯禽的六族中有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給康叔的七族中有陶氏。索、勺、陶,都是器物。這使我們想:商的手工業者,很可能是些專業氏族。自然,他們更可能是些被徵服的氏族部落。同時,也不能排斥,在手工業者群中有的是失去了氏族部落集體的個體,他們中自然也可能有奴隸。
  商族和四周各族常常有戰爭。這些戰爭,有的是四周各族對商進行掠奪,更多的是商對他們進行徵伐。卜辭中常常看到:令[辶盡]氐王族比稟(?)蜀古王事。六月。(《甲骨文合集》14912)。貞令多子族暨犬侯璞周古王[事]。(同前6813)。貞,令多子族比犬暨稟蜀古王事。(同前)。癸末卜,爭貞,令旅(2)氐多子族璞周古王事。(同前6814)【8】
  戰爭中的俘虜作為奴隸,這幾乎是古代世界各民族史上的通例。商族的對外徵服,當然也會如此。在卜辭裏,和商族的關係比較多、戰爭比較頻繁的有:[工方]方、鬼方、羌和夷方。商族和他們在戰爭中的俘虜,大約都是作為奴隸的。但卜辭和文獻中,都沒有有力的材料說明奴隸在社會中作什麽勞動。卜辭中有一條:“貞,王令多羌裒田”(《粹》1222)。但這些裒田的羌人,是否來自戰爭的俘虜?他們的身分如何?都看不出來。
  商人常以人殉葬,這是殷墟發掘中證實了的,卜辭和文獻中也是有記載的。問題在殺殉的性質,被殺的是什麽人,什麽身分。從後來兩周的史實和文獻記載看,被殺殉的人有的是死者所喜愛的親人。秦穆公死,以奄息、仲行、鍼殉。三人皆秦之賢良,國人哀之(見《左傳》文公六年)。有的是敵對者。宋平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左傳》僖公十九年)。鄫子是鄫國之君,殺鄫子以祭社。季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左傳》昭公十年)。用人殉,大約主要是與殷商有關係的東方民族的風俗。秦是殷民的分枝,亳社是殷人的社。《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衆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衆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宋人,宋是商後。墨子所說,大約也是指的殷商之俗。認為商是奴隸社會的,便認為這是殷代奴隸社會的絶好證據。認為商不是奴隸社會的,就說奴隸社會的奴隸是勞動者,是創造財富的工具,奴隸主决不肯殺奴隸來殉葬。
  如上所說,被用來殺殉的人,有親人,有對外徵伐得來的俘虜,也有奴隸。奴隸固然是財富,但為了死者地下使用,毀滅點財産奴隸主也是樂於來作的。但用人殉來證明商是奴隸社會卻是無力的。用奴隸殉葬,至多衹能證明商朝已有奴隸存在,但是否是奴隸社會又當別論。哪有一有奴隸就是奴隸社會呢。
  商的社會,直到被周所滅,似乎都還處在氏族社會嚮階級社【9】會的轉化時期,國傢也還處在形成過程中。
  在卜辭裏,我們看到許多氏族名稱,1946至1947年間,丁山教授寫過一篇《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在這篇文章裏,丁先生就他所看到的材料,列舉出來商代的氏族二百個以上。丁先生認為“殷商後末期的國傢組織,碻以氏族為基矗”
  最能具體說明商代社會是以氏族為基礎的是《左傳》定公四年一段材料。這段材料說,武王剋商以後,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給伯禽,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分給康叔,又以懷姓九宗分給唐叔。這段材料說明直到商亡,社會的基層組織仍是氏族組織,因之,才能一族族的分出去。
  商族四周的民族,社會不會比商先進,大約也都在氏族社會末期,氏族部落體仍是他們的社會骨架組織。丁山教授有篇未完稿《殷商氏族方國志》,是為了追尋商氏族的淵源及其地望而寫的。他舉出四十多個方國,認為這些方國正是些氏族部落。商對它們的戰爭,除戰場俘虜帶回來外,被徵服的民族大約仍留在原來的地區,承認商的領導而嚮其納貢。他們間的關係,就是這種臣服納貢的關係,被徵服族的內部社會組織並未受到破壞和改變。
  在卜辭裏,我們看到一些部落曾受到商人的徵伐,這原是敵對關係,後來大約被徵服了,又變成商的與國。如:
  己酉卜貞,雀住徵犬,弗其禽。十月。
  (《甲骨文合集》6979)
  這是卜去徵犬族,犬是商的敵國。又一條卜辭卻說:
  己卯卜,[幺幾]貞,令多子族從犬侯璞周,古王事。
  (同前6812)
  犬侯成了商的友邦,成了為商徵周的主力。
  很可能商族和四周臣屬於他的各族的關係,大體上是不平等的氏族部落間的聯盟。馬剋思說:“部落制度本身導致區分為高級和低級的氏族——這種差別又由於勝利者與被徵服部落混合等【10】等而更加發展。”(《資本主義生産以前各形態》,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頁)。商族和四周各族的關係,近似這種部落間的不平等部落聯盟關係,而商族則為他們的盟主。區別可能在:馬剋思所說的氏族部落比較原始,而商已在氏旅社會嚮階級社會轉化期,國傢已在形成階段了。王國維對於商和四方各族的關係,已有所意識。他說:“自殷以前,天子、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當夏後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恆纍葉稱王,湯未放桀之時亦已稱王。當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稱王。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觀堂集林》捲十《殷周制度論》)。
  王氏之論,對我們研究商人社會是有啓發的。
  商和四周被徵服族的關係,大約有些象古希臘雅典、斯巴達、剋裏特和被他們徵服的邊民的關係。邊民原來是獨立的部落,被徵服後仍留居在原來的土地上卻要對徵服者有一定的貢納,也可以跟隨徵服者出徵。
  對外戰爭,使商的財力人力大為消耗,也促速了內部貴族平民間的矛盾。商的末期,帝乙和帝辛兩代,曾長期和夷方戰爭。夷的地域在今山東和淮河流域即安徽、江蘇北部。《左傳》記載,紂“為黎之搜而東夷叛之”(昭公四年),“剋東夷而殞其身”(昭公十一年),“百剋而卒無後”(宣公十二年)。周人滅商,就利用了紂因和夷方作戰而力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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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二)國人
(三)衆、庶、民(四)私徒屬
(五)隸臣妾(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三)公田和私田(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國傢(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四)禮、刑、兵、稅、役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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