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中集体惩罚的证据是在两封日期为1055年的信件中发现的。一个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代理人阿布恩(Abun ben Zedaka)被指责(尽管不是法律上的控告)盗用一个马格里布商人的资金。当被指责的消息传到其他马格里布商人耳朵里,远在西西里的商人取消了和他的代理关系。
在十一世纪的头十年,突尼斯有名的商人萨姆杭(Samhun ben Da'ud )给在福斯塔特的商业伙伴约瑟夫(Joseph ben'Awkal)写了一封长信。这封信反映了商人们知道对未来关系预期这个激励因素的重要性。约瑟夫明确表示,他会考虑萨姆杭的记录,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发展他们的合作关系:"如果你好好地打理我生意,我就给你发货。"这封信反映了未来合作关系是基于以前的行为--这就是声誉机制的精髓。
这封信也反映出,联盟成员一般使用预期会受到经济制裁和集体惩罚的方法、而不是社会制裁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约瑟夫相信萨姆杭没有及时移交收入,因此以不提供代理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他也没有理睬萨姆杭偿付福斯塔特的两个债权人的请求,甚至没有向他们通知一下。最终,萨姆杭知道了真相,"每个人都收到了这些充满指责的信件。"他抱怨道:"我的声誉正被毁灭。"
这些信件也反映了这种代理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以及它们的本质。它说明了,是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互助或利他主义的内在化的规范,激励着双方维持这种关系。萨姆杭认为,做约瑟夫的代理人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想得到代理人应该得到的利润。"你认为我不应该从你那里得到10个第纳尔,但是你从我这里得到有这个数目的10倍。"另外,他还提到,他把约瑟夫的珍珠卖到了百分之百甚至更多的利润,"难道我就不应该拿到这些利润的四分之一吗?"
萨姆杭想维持这种代理关系的第二个原因是,他想增加资本的期望价值。他写道:"我想要的是从您高居的社会地位上得到一些帮助,以及您能对我的利益的照顾","我给您送东西是想从您高居的社会地位上得到回报。"注意商人能够通过控制代理人的预期收入流来创造一个收益差距,使诚实代理人的未来效用流大于行骗者的效用流。因此,这封信也意味着代理人既得到工资溢价,也得到资本溢价。
害怕失去声誉的威慑力可以从一封信描述的事件中清楚地看出来,这封信在1059从西西里的马扎热(Mazara)寄出。写这封信的人曾非法地在突尼斯的斯法克斯(Sfax)出售亚麻布(在船只抵达和贸易季节正式开始之前),以一个单位13第纳尔的平均价格出售。当船只到达时,价格已经跌倒一个单位8第纳尔了,买者拒绝按照约定好的价格购买。但是最终还是按照以前达成的价格买了,仅仅是害怕由此而损坏他们的声誉。正如卖者写道,"我们是幸运的……要不是他们害怕失去声誉……我们将得不到任何东西。"一封大约在1050年由巴勒莫的梅耶姆寄给福斯塔特的纳哈瑞信中也表明,某个代理人和商人的关系会被其他联盟成员所关注。在讨论到纳哈瑞和他在巴勒莫其中的一个代理人的冲突时,梅耶姆写道,"你知道他是我们马格里布商人的代表,所以冲突使我们都很苦恼。"另外一封大约在1060年寄出的信,证实了害怕因机会主义行为而破坏未来关系这种恐惧的威慑力。在这封信中,代理人对造成商人损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说他抵触商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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