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藍公案   》 第十九則 尺五棍      藍鼎元 Lan Dingyuan

  有杜宗城者,以狂病失水來報。雲其妾郭氏,名阿貴,染時役,病熱昏狂,於此六月初十日,墜入魚池,人莫知蹤跡也。翼日屍浮水面,始覺淹歿,甚為悼惜。鄉長杜若淮稟,亦如之。詰朝詣驗,據宗城稱:郭氏乃海陽人,年二十四矣。娶來一載,未有男女,亦無外傢親人往來。問:“嫡妻在否?”日:“林氏,年三十八,生二子二女。子阿遵、阿賢,皆十餘歲。
  幼女方在抱,長女阿端,年四五歲。郭氏因病落水,並無毆傷威逼諸事。”鄉長杜若淮、左右鄰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時落水,並未聞有鬥毆情事。
  餘命仵作薛順,倡宗城先往相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呼其子女皆至,遍觀之。阿遵稍長,不問。問阿賢,不以實告。
  餘屏諸人去,召稚女阿端至座側,細詢之。
  阿端初不言,問之再三,尚以無人毆打為對。余曰:“阿端欺我,我已知阿貴為汝母捶死,但欲問汝事因耳。阿貴因何事得罪汝母?汝母因何事打阿貴?汝不實言,割汝舌矣。”拔小刀置案上。阿端恐不敢對。余曰:“無恐!止言阿貴何事見毆,便釋汝。”阿端乃言曰:“偷糖耳。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甕中,不見,怒阿貴偷竊,故打之。及父回傢,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撲之兩下。是晚阿貴不睡,坐至半夜。次晨不見造飯,始追尋,則無矣。”問:“汝母用何物毆之?”曰:“木棍也,有尺半長。”余曰:“棍今安在?”阿端曰:“在吾母房門後。”
  余曰:“汝往取來。”阿端曰:“諾。”
  是時,餘低聲密訊,阿端亦低聲應答。杜姓莫有知防備者。
  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入其傢,即於林氏門後,將小木棍攜出。宗城母急趨欲奪之去,已無及。餘視其木棍,果止尺五,封之以屬吏。
  驗郭氏屍傷,兩頰皆遭兇拳,手足被棍者四處。額角磕損,口鼻指甲泥沙,其為毆後投水無疑。
  喚林氏訊之,堅不吐實。餘以尺五棍示之,曰:“證據在此,雖欺何為?”林氏猶飾說冀掩蓋。余曰:“兇棍起出,傷杖相符,汝事因吾已盡悉,即喙長三尺,亦無用也。但婢妾偷糖,有幹傢法,汝為主母,撲督教誨,亦是分所當然。且傷非致命,投河是實。汝直言無諱,吾即為汝斷結,省汝拖纍,不亦善乎?”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余曰:“汝以我為欺乎?
  妻但毆妾,律無威逼之條。汝一實言,便可結案。”林氏總以罔毆為辭。余曰:“非汝毆,則此案不得結矣。傷痕昭彰,伊誰抵賴?”林氏曰:“池中撞損耳。”余曰:“此婦太巧,屍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傢;兇手加功,無所底止,果有別人毆傷,汝等纍方大也。”
  林氏故不承,因將案內諸人帶至縣堂復訊。臨行謂其傢曰:“林氏妒悍,殺妾罪甚重大。今阿端言是偷糖,則事可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結案耳。阿端為一傢恩人,我今交汝等善待之,並着左右鄰傢看守保護。如有一人敢楚撻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將傢、並兩鄰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越翼日,既望。再行庭鞫,宗城自認扇擊兩傷。餘笑曰:“扇焉能有傷?汝且言拳棍六傷者誰也?”宗城無以應。呼林氏訊之,林氏猶不承。余曰:“汝但言是何人毆傷,則釋汝矣。”林氏利口亂辯,固言無傷。余曰:“此婦悍惡極矣!”命刑之。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餘笑曰:“鬼也!汝言,實則無罪,我前言已盡矣。汝必欲固執無傷,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細加親驗,比對傷痕,兇杖處處相符。汝尚欲賣弄口舌,自招刑罰!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導,不使妒婦漏網。我觀汝十指,甚是不善,兇氣逼人。非得一番痛楚,無以懲世間獅吼之輩。善夫!善夫!”
  宗城乃謂妻曰:“事已難欺,實言可也。”鄉長、左右鄰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皆勸之曰:“娘子!舉頭三尺有神明,恐不由人抵賴。汝自作自當,不必妄思諉卸,徒自苦也。”
  於是林氏乃據實直言:“因郭氏偷糖四五斤,我怒以掌連批其左右頰。郭氏猶強辯,乃以木棍擊其左手、右臀、兩腳腕。
  彼是夜何時下水,我實不知。翼日見屍浮出,我亦悔之。”余曰:“汝棍即此乎?”曰:“然也。”“然則何為不實言?”曰:“畏罪不敢也。”再問宗城及鄉鄰:“果非因別故?無別人毆打乎?”皆曰:“並無別人毆打,林氏所言是實。”余曰:“噫!
  鄙語雲:‘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其林氏之謂乎?汝但勿為欺,何須刑罰?因妻毆妾,無威逼之條,故郭氏不肯甘心,使汝十指受纍。今亦足矣!”斷令杜宗城將郭氏厚葬,仍罰米十石,用作囚穆,以為呈首不實者之戒。
  後四越月,而宗城仇傢且謀出一郭汝贊者,告宗城好殺移屍,將杜立衛等八九人,一網誣陷。見案捲明晰,不得遂需索之願,反逃雲,不敢與宗城對質。傢城夫婦乃喜懼交集也。
  譯文有個叫杜宗城的人來報案,說他的妾郭阿貴染上了流行病,發燒、昏迷、狂熱,後來不慎落水而死。那天是六月初十,她掉進魚池裏,誰也不知道她的蹤跡。次日,她的屍首浮出水面,纔知道是淹死的。說話的時候甚為悲切惋惜。鄉長杜若淮也來稟報,所說情形大體一樣。
  次日早晨去查驗,據杜宗城稱:郭氏是海陽人,二十四歲。娶來一年,未生兒女,也沒有外傢親人來往。我聽罷問他:“你的妻子在嗎?”他說:“正妻林氏,三十八歲,生有二子二女。兒子阿遵、阿賢,都十多歲了。小女兒還在懷抱,長女阿端,四五歲光景。郭氏因病落水,並沒有發生毆打、威逼等事。”鄉長杜若淮,左右鄰捨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都說不知何時落水,並且沒聽說有鬥毆的事情。
  我叫仵作薛順和宗城一起先去驗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我招呼杜宗城子女都到跟前,一個個看了看。阿遵居長,我沒有去問。問阿賢,不講實話。我讓諸人退下,單叫小姑娘阿端到我座位旁,詳細詢問。
  阿端開始不說,再三詢問,還是說無人毆打。我說:“阿端騙我,我已經知道阿貴是被你母親打死的,衹是想問問你事情的因由罷了。阿貴為什麽事得罪你母親?你母親為何事打阿貴?你不說實話,就割了你的舌頭。”說着拔出小刀放到桌案上。阿端害怕,不敢回答。我說:“別怕!衹要說出阿貴因什麽事被打,便放開你。”阿端說:“因為偷糖。這月初九,我娘將糖放在甕裏,忽然不見了。知道是阿貴偷竊,我娘十分生氣,所以打她。等我父親回傢,我娘又提此事,父親也用扇子打了她兩下。這天晚上,阿貴不肯睡覺,坐到半夜。次日清晨不見她做飯,纔去追尋,就找不到了。”我問:“你母親用什麽東西打的她?”回答說:“木棍,有一尺半長。”我說:“木棍現在哪裏?”阿端說:“在我娘住的房門後。”我說:“你去取來。”阿端答應說:“好吧!”
  當時,我低聲密問,阿端也低聲應答,杜傢沒有人知道和防備。我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進他們傢,便從林氏的房門後,找出小木棍。杜宗城母親急忙上前去奪,但已來不及。我看那根木棍,果然衹有一尺五長,遂封好交給書吏。
  再驗郭阿貴屍傷,兩頰都遭掌擊,手足有四處挨棍。額角磕破,口、鼻、指甲裏都是泥沙,這說明她是遭毆打後投水而死的。叫來林氏審訊,但她無論如何不吐實情。我將那根一尺五寸長的木棍拿給她看,說:“證據在此,你再說謊又有什麽用呢?”林氏仍然編謊,花言巧語希望遮掩。我說:“兇棍起出,傷口和杖擊相符,你做的事我已全部知道;即令你嘴長三尺,也是沒有用的。但婢妾偷糖,有犯傢法。你作為女主人,監督、責打、教誨,也是理所當然。況且傷未致命,是她自己投水而死。你若直言,不加隱諱,我就為你了結,省得你受拖纍,不也很好嗎?”林氏仍是支支吾吾,不實言相告。我說:“你以為我騙你嗎?正妻僅僅毆打婢妾,法律上並無威逼的條款。你一說實話,便可結案。”林氏總以沒有毆打為答。我說:“不是你毆打,那麽此案就不能了結。傷痕明顯,你又賴誰?”
  林氏說:“那傷痕是在水池中撞破的。”我說:“你這婦人太姦滑了,屍體上那七處傷痕,豈是你三寸長舌所能全部掩蓋的?
  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傢,一旦打起來,兇手手下毫無控製,真有別人打傷,你們受的牽纍纔大呢!”
  林氏仍然不承認,因此我將案內諸人帶到縣堂復審。臨行對她傢人說:“林氏悍妒,殺害婢妾,罪惡甚為重大。現在聽阿端說是因為阿貴偷糖,林氏打她,這件事情本來可以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所以未能結案。阿端說實話,實在是你一傢的恩人,我現在把她交給你等,好好看待她,並托左右鄰居監守保護。如有誰人敢打阿端,或者阿端偶有其它事故,我一定將你本傢並左右鄰捨一同追究懲治。你們可要小心。”
  第二天是十月十六日,再在大堂進行審訊,杜宗城自己承認用扇子將阿貴擊傷兩處。我笑道:“扇子怎能有傷?你還是說一說那六七處拳頭、棍棒之傷是誰打的吧?”宗城無話可答。
  叫來林氏審訊,林氏仍然不承認。我說:“你衹要說出是誰打傷阿貴,就放了你。”林氏亂辯,堅持說郭氏沒傷。我說:“這女人真兇惡到極點了!”於是命令給她上刑,她神色不變。夾起她手指,她仍不承認;拷打二十,還是不招承。我冷笑道:“真是鬼迷了心竅!你如果自己說出實情,就沒有什麽罪,我前邊已經把話說盡了。現在你一定要說無傷,那死者怎肯瞑目?況且我已經親自詳細檢驗,核對了傷痕,與兇杖處處相符。你還要賣弄口舌,自招刑罰!這乃是郭氏冤魂在一旁招引,不讓妒婦逃脫法網。我看你十個指頭,很是不善,兇氣逼人。看來非得讓你受一番痛楚,才能懲罰世間獅吼妒婦之輩。”
  杜宗城就對妻子說:“事情已經難瞞,快說實話吧!”鄉長、左右鄰居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也都勸道:“娘子!
  舉頭三尺有神明,恐怕由不得人抵賴。你自己敢作敢當,不必鬍思亂想,推卸給他人,自找苦吃!”
  這時,林氏纔據實直言說:“因郭氏偷了糖四五斤,我非常生氣,照她的左右臉頰連煽了好幾個嘴巴。郭氏還強辯,我便用木棍打了她的左手、右臀、兩個腳腕。她那夜何時投水,我確實不知道。次日見屍體浮出,我也後悔了。”我說:“你用的就是這根棍嗎?”她說:“是的。”我問:“那麽為什麽不說實話呢?”她說:“畏罪不敢說。”再問杜宗城及鄉鄰:“果然不因別的緣故?沒有別人毆打嗎?”他們都說:“並無別人毆打,林氏所說屬實。”我說:“噫!俗話說:‘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這莫非是說林氏的嗎?如果她開始就招承,何須施加刑罰?正妻毆打婢妾,無因威逼治罪的法律條文,所以郭氏不肯甘心,使你十指受纍予以報復,現在也算可以了!”我判决讓杜宗城將郭氏厚葬,並且罰米十石,用作囚糧,作為對告狀不實者的警戒。
  過了四個月,杜宗城的仇傢謀劃推出一個叫郭汝贊的人,狀告這事是杜宗城姦殺移屍,並將杜立衛等八九人網羅進去一起陷害。但見案捲寫得明明白白,不能實現誣陷的願望,反而逃走,不敢與杜宗城對質。杜宗城夫婦知道後,真是又喜又怕,慶幸案子具結,纔免再遭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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