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第十六      楊仲良 Yang Zhongliang

  真宗皇帝
  王欽若等改定郊丘板位
  景德二年七月丁巳,詔以十一月十三日有事於南郊。八月丁未[1],上封者言:『郊丘神板,皆有司臨事題署,多不嚴肅。』詔鹵簿使王欽若改造。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皆是帝名,理當恭避。望下禮官檢定。』禮官言:『按:《開寶通禮義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者,五帝之號。《漢書》註「五帝自有名」,即靈符、文祖之類也。既為美稱,不煩回避。』詔可。欽若又言:『壇圖神位,升降未便。《漢書﹒郊祀志》五帝為天神之佐。今五帝在第一龕,天星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同處北極,衆星所拱。今與尚書、大理之類接席。帝坐為天市之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2],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天輻當為天福。望令司天監衆官參驗聞奏。』詔欽若與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同檢討詳定。欽若言:『本因臣所陳請,不可復同商確。』許之。既而禮儀使趙安仁等言:『得崇文院檢討杜鎬、陳彭年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所尊莫過於帝,托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𠔌草木麗乎地。」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則是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之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唐建中元年,司天中官正郭獻之奏[3]: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中敕,並合升在第一等。從之。貞元二年親郊,令禮官詳定。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冕等奏[4]:「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製,皆方士謬妄之說,非典禮之文。請依禮為定。」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製[5]。《郊祀錄》又云:壇之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元禮義羅》雲:帝坐有五[6],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大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天輻主鑾輿輦轂,不當作福字。天記一星在午階第四龕[7],別有天紀九星,在寅階第三龕,壇圖並載,不當合而為一[8]。竊惟壇圖舊定,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依舊禮為定。』詔從安仁等議。欽若復上言:『舊史《天文志》並雲: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又鄭玄註《周禮》,謂禮天者,鼕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禮六宗,亦升天皇列五帝之上,此皆良史鴻儒所述,豈皆方士謬妄耶?古禮舊製未必全是,至九宮貴神,天寶立祀在宗廟之上,文宗初舒元輿輒率鄙見[9],降為中祀。厥後水旱作沴,元輿果以覆族。往者陛下特頒明詔,列為大祀,靈心昭答,景福並臻。今若以方士為妄,即九宮之祀可廢乎?至若天市帝坐,雖前代未有異論,按《晉書﹒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所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豈可信正元之末學輕談,略經史之群儒讜論?除執法、天輻、天紀三星,安仁已有典據。今請如舊。其天皇、北極、帝坐、孫星四坐,臣已新製板位,恭俟宸旨。』詔天皇、北極特升在第一龕,又設孫星位於子星之次,帝坐如故。欽若復言:『帝坐止三,在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惟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此人情所未安也。又《晉志》,大角及心,中心但雲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在第二龕。
  十一月乙巳朔,鹵簿使王欽若奉神位板對於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自餘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以漆押,覆以黃練帊。上降階觀之,即付有司,仍戒各謹其事。禮儀使趙安仁上《新定壇圖》,且言:『舊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並在第三等。檢詳儀註,合在第二等。望刊正。』奏可。
  柴成務等看詳編敕
  鹹平元年十一月。先是,詔給事中柴成務等重詳定新編敕。丙午,成務等上言曰:『自唐開元至周顯德鹹有格敕,並著簡編。國初重定《刑統》,止行編敕四捲。洎方隅平定,文軌大同,太宗臨朝,聲教彌遠,遂增後敕,為《太平編敕》十五捲。淳化中,又增後敕,為《淳化編敕》三十捲。編敕之始,先帝親戒有司,務在體要。當時臣下不能申明聖意,以去繁文。今景運重熙,孝心善繼,自淳化以後,宣敕至多,乞命有司別加詳定,取刑部、大理寺、京百司、諸路轉運司所受《淳化編敕》,及續降宣敕萬八千五百五十五道遍共披閱,凡敕文與《刑統》令式舊條重出者,及一時機宜非永製者,並刪去之。其條貫禁法當與三司參酌者,委本部編次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為新刪定編敕。其有止為一事前後纍敕者,合而為一;本是一敕條理數事者,各以類分。取其條目相因,不以年代為次。其間文繁意類者,量經製事理增損之;情經法重者,取約束刑名削去之。凡成二百八十六道,準分別為一捲,附製儀令,違者如違令法。本條自有刑名者依本條。又以續降敕書、德音九道別為一捲,附淳化赦書合為一捲。其釐革一州一縣一司一務者,各還本司。今敕稱依法及行朝典勘斷不定刑名者,並準《律令格式》,無本條者,準違製令,故不躬親被受條處分。臣等重加詳定,衆議無殊。伏請鏤板頒下,與《律令格式》、《刑統》同行。』優詔褒答之。
  大中祥符六年三月,判大理寺王曾言:『自《鹹平編敕》後,續降宣敕千一百余道,及新行者,又三千六百余道。條件既衆,檢視猶難。望遣官刪定。』乃詔王曾與翰林學士陳彭年同加詳定。
  九年八月,翰林學士陳彭年等言:『先準詔看詳新、舊編敕,及取已刪去並林特所編三司文捲、續降宣敕,盡大中祥符七年,總六千二百二道(《會要》雲二千七百九十一道。今從本志),千三百七十四條,分為三十捲。其儀製、赦書、德音別為十捲,與《刑統》、《景德農田敕》同行。其止是在京及三司本司所行宣敕,別具編錄,若三司例。册貢舉、國信條例,仍舊遵用。』
  李宗諤等修定樂器
  景德二年八月丁醜朔[10],以翰林學士李宗諤、左諫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內臣監修樂器。時殿中侍御史艾仲儒上言:『每監祠祭,伏見太常樂器損闕,音律不調。郊禋在近,望遣使修飾,及擇近臣判寺。』故以命之。宗諤素曉音律,乃令大樂、鼓吹兩署工較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錄律呂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皆施行之。
  三年八月甲戌,上禦崇政殿,張宮懸,閱試李宗諤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磐按律,次令登歌[11],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麯,復擊鐘、鑄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麯。舊製: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製,不復旋易,與諸宮調頗為精習。上甚悅,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頓有倫理矣。上以兩舞樂詞非雅,乃命分兩製別為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己酉,詔太常寺別製天書樂章,俟親饗園丘日,以奉禋祀。又詔取天書降及封禪以來祥瑞尤異者,別撰樂麯,以備朝會燕饗。於是太常寺請郊祀獻天書用《瑞安麯》,天書升降用《靈文麯》,又上朝饗用《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麯,請兩製撰詞。從之。
  王欽若等編修《册府元龜》事跡
  景德二年九月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製誥楊億修《歷代君臣事跡》。欽若請以直秘閣錢惟演等十人同編修。初令惟演等各撰篇目,送欽若暨億看詳。欽若等又自撰集上進。詔用欽若等所撰為定,有未盡者,奉旨增之。又令宮苑使、勝州刺史、勾當皇城司劉承珪,內侍高品、監三館秘閣圖書劉崇超典掌其事。編修官非內殿起居當赴常參者免之,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其供帳飲饌,皆異於常等。
  三年正月癸酉,賜編修《君臣事跡》官太僕少卿、直秘閣錢惟演等蓯蓉。舊製,方物之賜,止及近臣。至是優禮此職故也。
  四月丙子,幸崇文院,觀四庫圖籍及所修《君臣事跡》,遍閱門類,詢其次序,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有倫理未當者,立命改之。上謂侍臣曰:『朕此書蓋欲著前代事實,為將來典法,使開捲者動有資益也。』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四年四月丁醜,上謂欽若曰:『近覽《唐實錄》,敬宗即位,坐朝常晚,群臣班於紫宥殿,有頓踣者。拾遺劉棲楚切諫,扣竜墀不已,宰臣宣諭,乃退。恭宗為動容,遣中使慰勞。諫臣舉職,深可奬也。而史臣以逢吉之黨目為鷹犬,甚無謂也。今所修《君臣事跡》,尤宜區別善惡。自前代褒貶不當如此類者,宜析理論之,以資世教。』
  八月壬寅,上幸崇文院,觀新編《君臣事跡》。王欽若、楊億等以草本進禦。上遍覽之,賜修書官器幣有差。乙巳,詔編修《君臣事跡》官秘書丞陳從易、著作佐郎直史館陳越、大理評事秘閣校理劉筠月增給錢五千,以從易等修書服勤,而俸入此【傑按:此,"比"之誤。】同僚尤薄故也。
  十一月癸酉,上謂欽若曰:『《君臣事跡》崇釋教門有布發於地令僧踐之,及自剃僧頭以徼福利。此乃失道惑溺之甚者,可並刊之。』
  十二月乙未,手札賜王欽若曰:『編修《君臣事跡》官皆出遴選,朕於此書,匪獨聽政之暇資於披覽,亦欲區別善惡,垂之後世,俾君臣父子有所戒監。起今後,自初修官至楊億,各依新式,遞相檢視。內有脫誤、門目不類、年代帝號失次者,並署歷,仍書逐人名下,隨捲奏知,異時比較功程等第酬奬,庶分勤惰。委劉承珪專差人置歷(詳見《欽若事跡》)。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庚午,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跡》一千捲。上親製序,賜名《册府元龜》,編修官並加賞賚。左正言、直史館陳越先死,無子,同列為奏其事。上閔之,賜其兄鹹同三傳出身。
  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辛巳,內出手札,示編修《君臣事跡》官曰:『張楊為大司馬,下人謀反,輒原不問。乃屬之仁愛門,此甚不可者。且將帥之體與牧宰不同,宣威禁暴,以刑止殺。今兇謀發覺,對之涕泣,愈非將帥之材。《春秋》息侯伐鄭大敗,君子以為不察有罪,宜其喪師。今張楊無威刑,反者不問,是不察有罪也。可商度改定之。』
  王欽若等校《道藏經》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己酉,樞密使王欽若上新校《道藏經》,賜目錄名《寶文統錄》[12]。上製序,賜欽若及校勘官器幣有差,尋又加欽若食邑、校勘官階勳,或賜服色。初,東封後,令兩街集有行業道士修《齋醮科儀》(二年七月壬申),命欽若詳定,成《羅天醮儀》十捲(八年正月丙申),又選道士十人校定《道藏經》(二年八月辛卯)。明年,於崇文院集官詳校,欽若總領,鑄印給之。舊藏三千七百三十七捲,太宗嘗命散騎常侍徐鉉、知製誥王禹稱、太常少卿孔承恭校正寫本,送大宮觀。欽若增六百二十二捲,又以《道德陰符經》乃老君聖祖所述,自四輔部升於洞真部。欽若自以深達教法,多所建白。時職方員外郎曹𠔌亦稱練習,欽若奏校《藏經》。未幾,出為淮南轉運使,奏還卒業,銓整部類,升降品第,多其為也。仍令著作佐郎張君房就杭州監寫本。初,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欽若言(是年是月):『老子《化鬍經》乃古聖遺跡,不可削去。』又言(五月十二日):『《九天生神章》、《玉京通消災救苦》、《五星秘授》、《延壽定觀》內保命[13]、六齋、十直凡十二經,溥濟於民,請摹印頒行。』從之。
  七年五月癸醜,欽若上洞真部六百七十捲。
  田錫《御覽》
  鹹平四年。初,田錫知泰州,幾三年不得代。錫乃上章自陳,即詔歸闕,屢召對言事。嘗奏曰:『陛下治天下以何道?臣願以皇王之道治之。舊有《御覽》,但記分門事類。臣願鈔略四部,別為《御覽》三百六十捲。萬幾之暇,日覽一捲。又采經、史要切之言,為《禦屏風》十捲,置宸坐之側,則興亡治亂之事,常在目矣。』上善其言,詔史館以群書藉之,仍免其集賢校讎之職。如成數捲,即先進內。錫言:『臣所撰書,每五日具草一捲,檢討疑互,寫為淨藁,已十八日。大率十年絶筆。臣慮朝廷俾臣莅事,或委一郡,授一職,不若使臣常以皇王之道緻主於堯舜也。陛下春秋鼎盛,好古不倦。若師皇王之道,日新厥德,十年之內,必致太平。臣雖衰邁,得見其時,私幸足矣。』即先上《御覽》三十捲、《禦屏風》五捲。手詔褒答之。
  按:《田錫集》:五月八日召對,請修書。二十六日進草稿。降詔奬諭不得其時,今附見六月末。
  五年四月癸酉,命錫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仍遣中使諭旨曰:『卿每上章疏,所司不敢滯留,朕皆一一親覽。知雜之任,朝廷甚難其人,故以命卿。仍不妨徐徐撰述,或有所見,即具奏聞。』
  六年五月乙未,以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田錫為左諫議大夫。遣中使諭旨曰:『第安心著述,必無差出。欲升殿者,聽先奏。』尋又命錫史館修撰。
  十二月,田錫卒,所修二書竟弗剋就。
  鬍旦《兩漢春秋》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丁巳,初,鬍旦編兩漢事為《春秋》,言於太宗,願給藉館吏繕寫。太宗語侍臣曰:『呂不韋《春秋》,皆門下名賢所作,尚懸千金鹹陽市,曰:「有能增損一字者與之。」如聞旦所撰,止用其傢書,褒貶出於胸臆,豈得容易流傳耶?俟其工畢,且令史館參校以聞。』旦懼,遂止。於是旦通判襄州,書成凡百捲。知州謝佖又為言,乃詔官給筆札,錄本以進。天聖二年,始上之。
  仁宗天聖二年二月辛酉,襄州上將作監致仕鬍旦上所撰《兩漢春秋》。上因問旦更歷及著書本末,宰臣王欽若對曰:『旦詞學精博,舉進士第一,再知製誥。然不矜細行,數敗官。今已退居。嘗謂三代之後,獨漢得正統。因四百年行事立褒貶,以擬《春秋》。』上稱嘆之。癸亥,命旦為秘書監,仍錄其子彬為將作監主簿。
  校勘記
  [1]八月丁未原本無此四字,據《長編》捲六十一補。
  [2]第三龕原本作『第二龕』,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3]中官正《長編》捲六十一作『鼕官正』,按:《宋史﹒職官志》五《司天監》有中官正,又有鼕官正,不詳郭獻之究為何官。
  [4]太常卿原本作『大帝卿』,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5]定製原本脫『製』字,據《長編》捲六十一補。
  [6]開元禮義羅雲帝坐有五原本作『開元禮義罷去帝坐有五』,據《長編》捲六十一、《宋史》捲九十九《禮志》二改。按:『開元禮義羅』為一書之名。
  [7]天記原本作『天紀』,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8]合而為一原本作『正而為一』,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9]輒率原本作『輒索』,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10]二年原本作『八年』,據《長編》捲六十一改。
  [11]登歌原本作『登鼓』,據《長編》捲六十三改。
  [12]賜目錄原本脫『賜』字,據《長編》捲八十六補。
  [13]延壽定觀原本脫『定』字,據《長編》捲八十六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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